傷寒雜病論 (長沙古本)/卷03

《傷寒雜病論義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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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例第三 编辑

  •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斗指艮 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指甲 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指乙 穀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指巽 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指丙 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指丁 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指坤 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指庚 秋分從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指辛 霜降九月中指戍
立冬十月節指干 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
  •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為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獨冒,必癭暴診。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內,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飧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間,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 凡傷於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多死。
  •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汗出目疼,鼻乾,不得臥。
  •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 尺寸俱沉濡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 尺寸俱沉細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 尺寸俱弦微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經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 傷寒傳經,在太陽,脈浮而急數,發熱,無汗,煩,宜麻黃湯。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
  • 傳陽明,脈大而數,發熱汗出,口渴舌燥,宜白虎湯。不差,與承氣湯。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 傳少陽,脈弦而急,口苦咽乾,頭暈目眩,往來寒熱,熱多寒少,宜小柴胡湯。不差,與大柴胡湯。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各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斤,洗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斤,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 傳太陰,脈濡而大,發熱,下利口渴,腹中急痛,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
    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白朮三兩 厚朴四兩 石膏半斤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每服一升五合,日三服。
  • 傳少陰,脈沉細而數,手足時厥時熱,咽中痛,小便難,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
    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方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 傳厥陰,脈沉弦而急,發熱時疏,心煩嘔逆,宜桂枝當歸半夏芍藥黃柏湯,吐蚘者,宜烏梅丸。
    桂枝當歸半夏芍藥黃柏湯方
    桂枝二兩 當歸三兩 半夏一升 芍藥三兩 黃柏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四升,去滓,溫分三服。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汁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密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以上皆傳經脈證并治之正病也,若入府及藏,為傳經變病,治列後條。
  •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脈時浮時沉,時數時細,大青龍湯加附子主之。
    大青龍湯加附子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附子一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八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粉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一作逆)虛,惡風煩燥,不得眠也。
  • 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脈時高時卑,時強時弱,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主之。
    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方
    大黃四兩 石膏一斤 茯苓三兩 白朮四兩 枳實三兩 甘草三兩,炙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五升,溫分三服。
  • 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脈乍弦乍急,乍細乍散,宜當歸附子人參黃連黃柏湯救之,多不可治。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藏府不通而死矣。
    當歸附子人參黃連黃柏湯方
    當歸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切八片 人參三兩 黃連二兩 黃柏三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 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寸尺陷者大危。
  •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未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可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燥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里裏,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胄,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沒,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師自注曰:神丹即發汗之劑,因發汗即愈,古人謂之神妙,故曰:神丹。甘遂,古湯名,甘遂三錢,大黃四兩,芒硝二兩。攻之,即下之)。
  •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 凡發汗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生,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勿(維基文庫註:當為「忽」字)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也。
  •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并中髓也。
  •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一(通行本誤作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 豚五損,一日死。平人二(通行本誤作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 脈六損,一時死。平人三(通行本誤作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 四損,經氣絕;五損,府氣絕;六損,藏氣絕。真氣不行於經,曰經氣絕;不行於府,曰府氣絕;不行於藏,曰藏氣絕。經氣絕則四肢不舉,府氣絕則不省人事,藏氣絕則一身盡冷。
  •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下之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按之不易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卷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