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0年6月1日
发布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1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
(2020年2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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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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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在会前进行集中视察,在听取省级国家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

2.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举办在京代表情况通报会和港澳代表情况通报会,委托各选举单位向京外代表通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首次向代表书面通报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常委会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情况。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信息更新、调团、请假等工作。

3.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认真收集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对法律草案有关问题的关切,为法案顺利通过打下坚实基础。

4.动员代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代表立足工作岗位、在各条战线发挥积极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带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委会决定,为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贡献力量。

(二)做好大会期间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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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进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通过派出工作人员、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能在会议期间反馈的,要及时向代表做出解释说明;会议期间办理不了的,会后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深度分析,作为会后改进工作的参考。

6.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的要求,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印发代表,结合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协助代表议案建议注重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政策性、实效性、针对性。探索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更深入了解议案建议涉及的政策法律、有关数据和背景资料。汇编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答复案例等,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7.严格落实改进会风会纪各项措施。督促各代表团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吃请、不请吃,不拉关系办私事、谋私利,不参加与议程日程无关的活动。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二、加强常委会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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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按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推进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把联系代表融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活动的相关环节,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加强机关各单位的工作统筹,积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强与地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增进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协同,形成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整体效果。认真汇总、梳理、交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过程中提出和转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报告工作,办好《联络动态(联系代表专刊)》,及时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经验做法、重要动态等情况。

9.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以及参加有关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着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列席。继续做好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情况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向列席代表介绍重大立法项目、重要工作报告的调研起草和审议修改情况。

10.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开好常委会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座谈会,针对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情况和工作中需要研究改进的问题,合理安排会议主题,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代表意见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11.持续扩大并改进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加强与相关领域、专业、行业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逐步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规范有序格局,实现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统筹考虑联系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发挥相关领域和专业的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参与立法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做好代表参加计划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联系代表机制,通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书面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开发应用预算联网监督“手机APP”等形式,更好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2.注重发挥代表在人大对外交往中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外事工作需要,适当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的外事活动。做好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妇女代表团、西藏代表团等出访工作,安排更多代表参与外国议会代表团访华接待工作,结合自身特点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

13.支持有关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统筹组织好“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代表考察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等工作,相关代表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实效性。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报送密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报告。

三、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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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针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精心拟订调研视察的主题和方案,及时提交、转办调研视察报告,进一步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鼓励代表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

15.统筹组织好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考察视察调研活动。重点围绕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重大问题,结合地方实际和代表意愿,制定代表跨行政区域考察视察调研总体安排。具体考察视察调研活动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受委托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考察视察调研情况。逐步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考察视察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16.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小组活力的方式方法,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到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工作平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地方人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活动,加强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听取、反映地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好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的群众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

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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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总结交流议案工作典型经验,提高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重点任务的契合度,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监督法律有效实施的作用。

18.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推动承办单位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2019年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代表通报反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公开代表建议答复内容、总体工作情况以及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情况。支持和鼓励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办理。

19.改进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推动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交办和办理情况,方便代表了解掌握办理流程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年底编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范例,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经验,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参考。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立法、监督项目开展相关代表议案建议专题分析,更好服务常委会中心工作。

20.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加大督办工作力度。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的滚动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

五、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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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代表学习培训首要任务,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突出应用型知识、人大基础知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举办5期代表学习班、1期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组织约1300名代表参加学习,代表学习培训资源向基层代表倾斜。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举办专项工作培训班和地方人大干部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推动线上学习培训与线下学习培训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远程网络学习培训,部分代表学习班通过网络视频形式举办,大幅增加网上学习培训视频、音频、文字资料,更好满足代表学习培训需求。

22.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23.加快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适应代表急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尽快完成代表信息库、议案流程、建议流程、知情知政、征求代表意见等5个模块的软件开发工作。按照全国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抓紧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后续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六、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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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面宣传展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情况,生动反映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案例、事迹和成果,展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风采。做好大会期间代表通道、代表履职宣传报道工作。支持和协助代表就自己关心熟悉的问题撰写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5.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宣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作用和成绩。

七、加强代表自身建设,做好代表履职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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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代表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把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摆在代表工作的重要位置,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提高代表履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代表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和全局上思考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代表珍视代表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为民服务中担当尽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7.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会同各选举单位及时登记代表出席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加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学习培训和进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联系群众情况,以及履行代表义务、遵守会风会纪等方面的情况。

28.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把关作用。

八、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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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提高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都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联络机构服务代表的定位,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队伍。

30.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业务协同。各省区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情况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九、增强与地方人大密切联系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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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形成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就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开展调研。

32.密切与地方人大联系,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部署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地方人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交流,助力地方人大建设和工作健康发展。

33.积极关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发挥好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等平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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