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意见的报告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明确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的组织和职权,有利于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吸收国务院工作实践的新成果新经验,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2月25日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代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稿)。本次常委会会议后,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草案。同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以上报告和议案代拟稿是否妥当,请审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