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附: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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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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