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6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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