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的决议

本件法律已于1993年12月29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年9月11日
根据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废止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〇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1958年9月)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〇一次会议决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由国务院下达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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