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的決議

本件法律已於1993年12月29日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8年9月11日
根據1993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廢止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一次會議通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命令(1958年9月)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〇一次會議決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由國務院下達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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