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的决议
本件法律已于1987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明确已经不再适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的决议 | 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废止 |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 |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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