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的決議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明確已經不再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的決議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廢止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

  1. 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決議: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資公司的優待辦法,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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