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4件,分别由21个代表团共计1397代表人次提出,其中教育方面11件、科技方面2件、文化方面10件、人口卫生方面21件,共涉及26个立法项目和1个监督项目。

教科文卫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一是高度重视。把办理代表议案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和委员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列入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委领导多次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作出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明确责任。确定由委员会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要求委员会组成人员全面参与,共同推动议案办理工作。成立议案办理小组,逐件逐项研究议案内容,编写议案目录和摘要,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督促工作进展。三是统筹推进。根据议案内容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并邀请共同参加工作调研。结合立法监督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座谈会等。采取面对面沟通交流、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务求实效。推动有的议案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些意见建议在相关立法修法中得到吸纳。做到办理过程与每一位议案领衔代表协商沟通,办理结果向每一位议案领衔代表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023年11月17日,教科文卫委召开第10次会议,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9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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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法的议案1件

2.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

3.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5件

4.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4件

5.关于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议案1件

6.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

7.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3件

8.关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议案2件

9.关于制定药师法的议案1件

二、17件议案提出的10个立法项目,建议加强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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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1件

11.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3件

12.关于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议案1件

13.关于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法的议案1件

14.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4件

15.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3件

16.关于修改精神卫生法的议案1件

17.关于修改中医药法的议案1件

18.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

19.关于制定罕见病诊疗及管理法的议案=1件

三、7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建议加强研究,在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同时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充分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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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法的议案1件

21.关于制定长城保护法的议案1件

22.关于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

23.关于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

24.关于制定康复治疗师法的议案1件

25.关于修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1件

四、1件议案提出的1个监督项目,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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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上述44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审议意见,

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4件,涉及26个立法项目、1个监督项目。2023年11月17日教科文卫委召开第10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19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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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代表团顾雪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法的议案1件(第59号)。议案提出,当前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优质托育供给服务不足、托育机构建设面临困境。建议抓紧托育服务立法,将托育服务立法内容并入学前教育法,并更名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法。

制定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托育服务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请审议。下一步我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法立法进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新疆代表团库尔班·尼亚孜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175号)。议案提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颁布实施已有二十多年,新时代对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对法律进行修改十分迫切。建议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指导思想,完善立法目的,强调在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明确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运用和保护,同时对法律责任作出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请审议。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教育部前期形成的法律修订草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修法工作。在立法调研和法律修改过程中,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和各方面意见,做好修法工作。

3.河北代表团裴红霞等32名代表、江苏代表团丁建宁等31名代表、陕西代表团马玉红等30名代表、山东代表团程萍等30名代表、重庆代表团刘希娅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5件(第176号、第177号、第178号、第268号、第269号)。议案提出,教师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求,建议修改教师法,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厘清部门职责,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增加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关规定和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修改教师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教育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教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22年10月提请国务院审议。随后,司法部书面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学会以及部分学校、专家学者的意见,正在会同教育部修改完善。教育部认为,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完善修订草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充分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键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法修改工作。我委已促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完善法律修订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云南代表团、四川代表团刘忠等31名代表、河北代表团陈树波等31名代表、山西代表团杭侃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4件(第145号、第143号、第180号、第270号)。议案提出,文物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文物保护资金不足、基层执法困难、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保护文物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建议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拓展文物利用,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修改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提前介入法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问题,主任委员率队先后赴山西、云南进行调研,督促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纳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修法进程。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法修改工作。

5.山西代表团崔荣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议案1件(第61号)。议案提出,饮食是一整套与食材遴选、配料加工、菜肴烹制和美食消费相关的知识和实践,传达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健康理念。建议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饮食列入法律第二条第三项进行规定。

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法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2006年以来,国务院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技艺类别下均有饮食方面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组建饮食类专家评审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各类宣传展示活动中,加强对饮食类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河南代表团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63号)。议案提出,文化产业日趋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但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管理方式无法适应产业高速发展现状。建议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明确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已向国务院报送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2020年以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我委已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海南代表团、河南代表团魏建平等30名代表、北京代表团闫傲霜等34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3件(第132号、第2号、第156号)。议案提出,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建议加快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完善疫情信息发布、报告等法律制度,规范疫情处置相关程序,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我委将继续推进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并促请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质量做好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

8.安徽代表团陈静等30名代表、河北代表团陈树波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议案2件(第130号、第155号)。议案提出,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建议尽快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提炼固化实践经验,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研究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23年5月提请国务院审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完善法律草案,尽早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9.湖南代表团谢子龙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药师法的议案1件(第7号)。议案提出,当前药师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不协调,无法充分保障药师合法权益,制约了药师作用发挥和服务水平提高。建议制定药师法,明确药师的权利和义务,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考核培训,加强执业监管,推动我国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制定药师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形成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7年、2020年和2021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我委今年就药师立法开展了多次调研,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草案,尽早将药师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17件议案提出的10个立法项目,建议加强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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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河南代表团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60号)。议案提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制定终身教育法,明确终身教育的立法宗旨、原则、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等,并建立指导与监督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时,已增加终身学习有关内容。同时,上海、河北等省市已制定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教育部表示,正在加强终身学习促进法立法研究,将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意见和建议。我委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终身教育立法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1.河南代表团买世蕊等30名代表、丛斌等30名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陈德民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3件(第58号、第267号、第266号)。议案提出,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九年制义务教育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十二年义务教育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依然面临着巩固普及水平和提高质量的艰巨任务。财政教育投入要坚持实事求是、守住底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需结合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教学改革等多种因素深入研究论证。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多位代表提出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我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等问题开展调研,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2.陕西代表团方兰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议案1件(第271号)。议案提出,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国家一直在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规范管理,但目前仍存在安全伦理、隐私泄露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建议制定人工智能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和价值,规范道德和伦理行为,建立适当的监管和审核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和标准化等。

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探索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上海市、深圳市已经于2022年制定了人工智能地方性法规,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于2023年7月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人工智能法已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立法问题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就人工智能隐私保护、侵权责任归属等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研讨。我委密切关注该法的制定,下一步将加强对人工智能立法主要问题的研究,并促请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3.河南代表团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62号)。议案提出,资源不均衡、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全民阅读工作开展。建议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的全民阅读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等群体基本阅读需求,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党的二十大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新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明确全民阅读工作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等,支持并指导各地开展全民阅读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22年底,18个省(区、市)及地级市出台了全民阅读地方性法规,在组织保障、资金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全民阅读条例。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4.湖南代表团胡春莲等30名代表、河南代表团买世蕊等30名代表、新疆代表团阿吉艾克拜尔·艾萨等30名代表、黑龙江代表团于洋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4件(第53号、第56号、第131号、第254号)。议案提出,长期以来,广大护士作为一线医务人员,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现行的护士条例层级较低,不能适应护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制定护士法。

护士条例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以护士条例为中心,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护士法规政策体系,为护士立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注护士立法,多位代表提出了制定护士法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护士立法工作,并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5.陕西代表团崔荣华等30名代表、河南代表团魏建平等30名代表、福建代表团陆銮眉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3件(第52号、第55号、第201号)。议案提出,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人均寿命的提高,献血法部分内容与实际需要已不相适应,建议修改献血法,科学合理调整献血者年龄、献血间隔,加强无偿献血者权益保障,完善血站剩余血浆综合利用管理机制。

献血法修改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献血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起草形成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6.湖北代表团刘江东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精神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154号)。议案提出,实践中由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亟需对精神卫生法中有关监护人责任等条款加以完善。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与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持续强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领域法治建设,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2023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为配合常委会监督工作,我委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重点问题,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我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对精神卫生法拟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7.浙江代表团陈玮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中医药法的议案1件(第51号)。议案提出,中医药法中关于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规定没有充分体现中医药发展规律,不利于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建议修改中医药法,积极鼓励开展中医药学理论研究,完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扶持药食同源相关产业研究发展。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出台中医药法配套制度和有关政策,不断健全中医药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就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问题开展了调研,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中医药法修改工作,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8.湖南代表团胡春莲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54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职业病仍然高发多发,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必要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研究工作,并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列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9.山东代表团王威东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罕见病诊疗及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202号)。议案提出,我国罕见病患者已达两千多万。当前我国涉及罕见病临床试验、审批等多方面的规定,较为零散、笼统。建议制定罕见病诊疗及管理法,对罕见病诊疗以及药品的研发、审批等进行规范,全面提升罕见病诊疗水平,切实保护广大罕见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推进罕见病诊疗及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出台了罕见病诊疗指南、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文件,保障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我委已开展相关调研,并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罕见病防治立法的调研论证,积极推动罕见病立法工作,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7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建议加强研究,在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同时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充分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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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河北代表团顾雪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182号)。议案提出,人才的重要性在国家战略层面日益凸显。虽然我国人才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改革在不断深入推进,但目前单行制度政策的规定过于碎片化,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较低,约束力不强。建议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法,规定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谋划、一体部署,反映了新时代对人才工作的更高要求。人才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利益诉求多元、解决路径复杂。议案中所提出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委将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人才立法的研究论证,在相关立法中充分研究吸纳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细化完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强化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工作制度体系。

21.孙喜玲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长城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93号)。议案提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目前保护形势依然不尽如人意。建议制定长城保护法,明确政府责任,强化保护措施,规范合理利用。

201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对长城文物本体及周边景观风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2015年以来,有关方面投入超过9亿元,有力改善了长城文物本体保护状况及其周边整体风貌。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文物局正在按照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精神研究修改《长城保护条例》。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中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吸纳议案所提意见建议。

22.梁英华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44号)。议案提出,大运河面临着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等问题。建议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统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范围、相关主体责任、保护利用措施、监督检查等。

2019年以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等地已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家文物局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相关问题,加快工作步伐。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修改文物保护法和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工作,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23.韩再芬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81号)。议案提出,革命文物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价值与优良传统,目前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利用途径有待拓展。建议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研究宣传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红色文化传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中增加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的相关内容。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长征文物保护条例立法研究,各地积极探索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地方立法。据统计,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关立法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24.江西代表团刘晓青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康复治疗师法的议案1件(第189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剧,康复需求不断扩大,康复治疗师是贯穿临床康复医疗服务各环节的重要力量。建议制定康复治疗师法,明确康复治疗师法律地位,规范康复治疗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等。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建立完善康复治疗师培训体系,加强康复治疗师队伍建设,促进康复治疗师队伍有序发展。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康复治疗方面法治建设。

25.广西代表团孙燕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203号)。议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前沿阵地,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修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定位和作用,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中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我委已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26.河南代表团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1件(第57号)。议案提出,公共场所禁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禁烟法,我国多地也制定了严格控制室内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为社会创造无烟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控烟科普宣传,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开展控烟立法相关研究,多途径推进国家控烟立法进程,不断提升无烟环境保护人群的比例。我委已请有关部门落实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控烟的规定,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法治建设。

四、1件议案提出的1个监督项目,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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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山西代表团王雅丽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255号)。议案提出,为总结抗疫经验,巩固抗疫成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于2018年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我委将与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促请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待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我委将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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