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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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教科文衛委)審議的代表議案共44件,分別由21個代表團共計1397代表人次提出,其中教育方面11件、科技方面2件、文化方面10件、人口衛生方面21件,共涉及26個立法項目和1個監督項目。
教科文衛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高質量辦理代表議案。一是高度重視。把辦理代表議案作為支持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內容和委員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列入委員會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委領導多次召開議案辦理工作會,作出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明確責任。確定由委員會負責同志牽頭負責,要求委員會組成人員全面參與,共同推動議案辦理工作。成立議案辦理小組,逐件逐項研究議案內容,編寫議案目錄和摘要,進行梳理分類,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督促工作進展。三是統籌推進。根據議案內容分別向有關部門發函徵求意見,並邀請共同參加工作調研。結合立法監督工作,邀請代表參加委員會全體會議、執法檢查、立法調研、專題座談會等。採取面對面溝通交流、視頻會議、微信、電話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建議。四是務求實效。推動有的議案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些意見建議在相關立法修法中得到吸納。做到辦理過程與每一位議案領銜代表協商溝通,辦理結果向每一位議案領銜代表及時反饋,確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023年11月17日,教科文衛委召開第10次會議,對代表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19件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編輯1.關於制定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法的議案1件
2.關於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1件
3.關於修改教師法的議案5件
4.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4件
5.關於修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議案1件
6.關於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
7.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議案3件
8.關於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議案2件
9.關於制定藥師法的議案1件
二、17件議案提出的10個立法項目,建議加強調研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編輯10.關於制定終身教育法的議案1件
11.關於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3件
12.關於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議案1件
13.關於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法的議案1件
14.關於制定護士法的議案4件
15.關於修改獻血法的議案3件
16.關於修改精神衛生法的議案1件
17.關於修改中醫藥法的議案1件
18.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議案1件
19.關於制定罕見病診療及管理法的議案=1件
三、7件議案提出的7個立法項目,建議加強研究,在制定或者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時統籌考慮,同時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充分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所提出的建議
編輯20.關於制定人才發展促進法的議案1件
21.關於制定長城保護法的議案1件
22.關於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議案1件
23.關於制定革命文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
24.關於制定康復治療師法的議案1件
25.關於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議案1件
26.關於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的議案1件
四、1件議案提出的1個監督項目,建議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編輯27.關於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
上述44件議案的主要內容和具體審議意見,
詳見附件。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44件,涉及26個立法項目、1個監督項目。2023年11月17日教科文衛委召開第10次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了審議。具體意見如下:
—、19件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編輯1.河北代表團顧雪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法的議案1件(第59號)。議案提出,當前托育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優質托育供給服務不足、托育機構建設面臨困境。建議抓緊托育服務立法,將托育服務立法內容併入學前教育法,並更名為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法。
制定學前教育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2023年8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同時,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托育服務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第二類項目,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提請審議。下一步我委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研究和吸納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托育服務法立法進程,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新疆代表團庫爾班·尼亞孜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1件(第175號)。議案提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頒布實施已有二十多年,新時代對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時俱進地對法律進行修改十分迫切。建議進一步明確法律的指導思想,完善立法目的,強調在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堅持權利義務相統一,明確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運用和保護,同時對法律責任作出更加具體和明確的規定,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提請審議。我委認真貫徹落實常委會立法規劃,在教育部前期形成的法律修訂草案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調研,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推進修法工作。在立法調研和法律修改過程中,將認真研究吸納代表建議和各方面意見,做好修法工作。
3.河北代表團裴紅霞等32名代表、江蘇代表團丁建寧等31名代表、陝西代表團馬玉紅等30名代表、山東代表團程萍等30名代表、重慶代表團劉希婭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教師法的議案5件(第176號、第177號、第178號、第268號、第269號)。議案提出,教師法部分內容已不能很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要求,建議修改教師法,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釐清部門職責,明確教師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加大教師培養力度,增加教師教育懲戒權有關規定和違規有償補課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修改教師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審議項目。教育部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教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於2022年10月提請國務院審議。隨後,司法部書面徵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有關學會以及部分學校、專家學者的意見,正在會同教育部修改完善。教育部認為,代表們所提出的建議針對性強,對完善修訂草案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將充分研究代表議案中提出的關鍵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法修改工作。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借鑑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完善法律修訂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4.雲南代表團、四川代表團劉忠等31名代表、河北代表團陳樹波等31名代表、山西代表團杭侃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4件(第145號、第143號、第180號、第270號)。議案提出,文物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面臨文物保護資金不足、基層執法困難、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保護文物的矛盾突出等問題。建議強化政府責任,擴大社會參與,拓展文物利用,建立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等。
修改文物保護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3年10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我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常委會領導指示要求,與有關部門密切協同,提前介入法律修訂草案起草過程。高度重視代表議案提出的相關問題,主任委員率隊先後赴山西、雲南進行調研,督促起草單位認真研究吸納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修法進程。下一步,我委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法修改工作。
5.山西代表團崔榮華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議案1件(第61號)。議案提出,飲食是一整套與食材遴選、配料加工、菜餚烹製和美食消費相關的知識和實踐,傳達着中國人的思想觀念和健康理念。建議修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飲食列入法律第二條第三項進行規定。
修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文化和旅遊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開展法律草案調研起草工作。2006年以來,國務院公布的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傳統技藝類別下均有飲食方面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組建飲食類專家評審組對相關項目進行評審,並在各類宣傳展示活動中,加強對飲食類代表性項目的宣傳。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快立法步伐,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6.河南代表團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63號)。議案提出,文化產業日趨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但相關立法相對滯後,管理方式無法適應產業高速發展現狀。建議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明確文化產業的概念和範圍界定,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9年,文化和旅遊部已向國務院報送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2020年以來,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重大問題深入研究論證,正在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我委已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快立法步伐,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7.海南代表團、河南代表團魏建平等30名代表、北京代表團閆傲霜等34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議案3件(第132號、第2號、第156號)。議案提出,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建議加快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完善疫情信息發布、報告等法律制度,規範疫情處置相關程序,為傳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2023年10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我委將繼續推進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並促請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高質量做好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
8.安徽代表團陳靜等30名代表、河北代表團陳樹波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議案2件(第130號、第155號)。議案提出,依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我國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建議儘快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提煉固化實踐經驗,提升衛生應急能力,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法治體系。
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已經研究形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送審稿,並於2023年5月提請國務院審議。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完善法律草案,儘早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9.湖南代表團謝子龍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藥師法的議案1件(第7號)。議案提出,當前藥師法律制度不完善、相關法規政策不協調,無法充分保障藥師合法權益,制約了藥師作用發揮和服務水平提高。建議制定藥師法,明確藥師的權利和義務,理順管理體制,規範考核培訓,加強執業監管,推動我國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
制定藥師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形成藥師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分別於2017年、2020年和2021年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會同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對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和完善。我委今年就藥師立法開展了多次調研,同時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草案,儘早將藥師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17件議案提出的10個立法項目,建議加強調研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編輯10.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終身教育法的議案1件(第60號)。議案提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制定終身教育法,明確終身教育的立法宗旨、原則、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經費投入機制等,並建立指導與監督機制。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建設全民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學習型大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時,已增加終身學習有關內容。同時,上海、河北等省市已制定終身教育地方性法規。教育部表示,正在加強終身學習促進法立法研究,將認真研究吸收代表意見和建議。我委建議有關部門繼續加強終身教育立法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1.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叢斌等30名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陳德民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3件(第58號、第267號、第266號)。議案提出,義務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基礎,九年制義務教育已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發展需求。建議修改義務教育法,將高中階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建立十二年義務教育體系。建議各級政府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中央財政加大對邊遠地區和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當前義務教育改革發展依然面臨着鞏固普及水平和提高質量的艱巨任務。財政教育投入要堅持實事求是、守住底線,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延長義務教育年限需結合社會發展水平、教育教學改革等多種因素深入研究論證。多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十分關注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問題,多位代表提出了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我委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意見和建議,對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等問題開展調研,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2.陝西代表團方蘭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議案1件(第271號)。議案提出,人工智能快速發展,滲透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給人類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國家一直在加強對人工智能發展的規範管理,但目前仍存在安全倫理、隱私泄露等一系列突出問題。建議制定人工智能法,保護人類基本權利和價值,規範道德和倫理行為,建立適當的監管和審核機制,加強國際合作和標準化等。
近年來,我國已經開始探索人工智能領域的立法,上海市、深圳市已經於2022年制定了人工智能地方性法規,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於2023年7月聯合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人工智能法已列入《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組織開展人工智能立法問題研究和前期論證工作,就人工智能隱私保護、侵權責任歸屬等法律問題進行專門研討。我委密切關注該法的制定,下一步將加強對人工智能立法主要問題的研究,並促請國務院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快推動人工智能立法進程,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3.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62號)。議案提出,資源不均衡、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制約了全民閱讀工作開展。建議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法,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加強全民閱讀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基層的全民閱讀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等群體基本閱讀需求,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黨的二十大對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提出新的部署要求。有關部門印發《關於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意見》,明確全民閱讀工作重點任務、重要舉措等,支持並指導各地開展全民閱讀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22年底,18個省(區、市)及地級市出台了全民閱讀地方性法規,在組織保障、資金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作出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全民閱讀條例。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時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積極開展立法調研論證,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4.湖南代表團胡春蓮等30名代表、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新疆代表團阿吉艾克拜爾·艾薩等30名代表、黑龍江代表團于洋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護士法的議案4件(第53號、第56號、第131號、第254號)。議案提出,長期以來,廣大護士作為一線醫務人員,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現行的護士條例層級較低,不能適應護理事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建議制定護士法。
護士條例實施十幾年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護士條例為中心,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為輔助的護士法規政策體系,為護士立法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多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十分關注護士立法,多位代表提出了制定護士法的議案。我委高度重視護士立法工作,並將繼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大工作力度,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5.陝西代表團崔榮華等30名代表、河南代表團魏建平等30名代表、福建代表團陸鑾眉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獻血法的議案3件(第52號、第55號、第201號)。議案提出,隨着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和人均壽命的提高,獻血法部分內容與實際需要已不相適應,建議修改獻血法,科學合理調整獻血者年齡、獻血間隔,加強無償獻血者權益保障,完善血站剩餘血漿綜合利用管理機制。
獻血法修改已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推動獻血法修訂工作,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基礎上,起草形成獻血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研,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修訂草案,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6.湖北代表團劉江東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精神衛生法的議案1件(第154號)。議案提出,實踐中由於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精神障礙患者造成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亟需對精神衛生法中有關監護人責任等條款加以完善。
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法有關規定,與民政部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等文件,持續強化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精神衛生領域法治建設,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精神衛生工作情況的報告列入2023年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為配合常委會監督工作,我委結合代表議案提出的重點問題,組織召開多場座談會,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和建議。我委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快對精神衛生法擬修改的主要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7.浙江代表團陳瑋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中醫藥法的議案1件(第51號)。議案提出,中醫藥法中關於中醫藥管理、人才培養、考核評價等規定沒有充分體現中醫藥發展規律,不利於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發展。建議修改中醫藥法,積極鼓勵開展中醫藥學理論研究,完善中醫藥臨床療效評價體系,扶持藥食同源相關產業研究發展。
中醫藥法實施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出台中醫藥法配套制度和有關政策,不斷健全中醫藥法規制度體系。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已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我委就代表議案提出的主要問題開展了調研,同時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中醫藥法修改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8.湖南代表團胡春蓮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議案1件(第54號)。議案提出,當前我國職業病仍然高發多發,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有必要總結實踐工作經驗,對職業病防治法進行修改。
2020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了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研究工作,並形成了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目前,職業病防治法修訂列入了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有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大工作力度,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9.山東代表團王威東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罕見病診療及管理法的議案1件(第202號)。議案提出,我國罕見病患者已達兩千多萬。當前我國涉及罕見病臨床試驗、審批等多方面的規定,較為零散、籠統。建議制定罕見病診療及管理法,對罕見病診療以及藥品的研發、審批等進行規範,全面提升罕見病診療水平,切實保護廣大罕見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部門積極推進罕見病診療及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出台了罕見病診療指南、罕見疾病藥物臨床研發技術指導原則等一系列文件,保障罕見病患者健康權益。我委已開展相關調研,並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開展罕見病防治立法的調研論證,積極推動罕見病立法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三、7件議案提出的7個立法項目,建議加強研究,在制定或者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時統籌考慮,同時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充分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所提出的建議
編輯20.河北代表團顧雪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人才發展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182號)。議案提出,人才的重要性在國家戰略層面日益凸顯。雖然我國人才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改革在不斷深入推進,但目前單行制度政策的規定過於碎片化,規範性文件立法層級較低,約束力不強。建議制定人才發展促進法,規定人才培養與開發、人才引進與流動,人才評價與激勵、人才服務與保障等方面的內容。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統籌謀劃、一體部署,反映了新時代對人才工作的更高要求。人才工作是一項關係全局的系統性工程,涉及到多個領域、利益訴求多元、解決路徑複雜。議案中所提出的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等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我委將進一步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人才立法的研究論證,在相關立法中充分研究吸納議案中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細化完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強化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進一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人才工作制度體系。
21.孫喜玲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長城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93號)。議案提出,長城是中華民族的代表性符號和中華文明的重要象徵,目前保護形勢依然不盡如人意。建議制定長城保護法,明確政府責任,強化保護措施,規範合理利用。
2019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印發了《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明確對長城文物本體及周邊景觀風貌、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要求。2015年以來,有關方面投入超過9億元,有力改善了長城文物本體保護狀況及其周邊整體風貌。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文物局正在按照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精神研究修改《長城保護條例》。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在研究修改有關法律法規中加強統籌協調,認真吸納議案所提意見建議。
22.梁英華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144號)。議案提出,大運河面臨着保護壓力巨大、傳承利用質量不高、資源環境形勢嚴峻等問題。建議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法,統籌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明確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範圍、相關主體責任、保護利用措施、監督檢查等。
2019年以來,中辦、國辦先後印發了《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和《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印發了《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項規劃》等文件,明確提出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立法工作。浙江、江蘇、山東、河北等地已出台省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國家文物局對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並開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深入研究論證相關問題,加快工作步伐。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修改文物保護法和制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等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23.韓再芬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革命文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181號)。議案提出,革命文物蘊含着中華民族和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價值與優良傳統,目前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利用途徑有待拓展。建議制定革命文物保護法,明確部門職責,加大保護力度,加強研究宣傳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革命文物保護、紅色文化傳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在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修改文物保護法中增加革命文物保護傳承的相關內容。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長徵文物保護條例立法研究,各地積極探索革命文物和紅色文化保護傳承的地方立法。據統計,已有18個省(區、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在相關立法中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措施,進一步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
24.江西代表團劉曉青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康復治療師法的議案1件(第189號)。議案提出,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逐步加劇,康復需求不斷擴大,康復治療師是貫穿臨床康復醫療服務各環節的重要力量。建議制定康復治療師法,明確康復治療師法律地位,規範康復治療行為,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等。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台指導性文件,建立完善康復治療師培訓體系,加強康復治療師隊伍建設,促進康復治療師隊伍有序發展。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積極推進康復治療方面法治建設。
25.廣西代表團孫燕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203號)。議案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守護群眾生命健康的前沿陣地,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一步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內容和職責。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傳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職責、定位和作用,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醫師法中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或者修改相關法律時,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衛生健康法治建設。
26.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的議案1件(第57號)。議案提出,公共場所禁煙是世界發展的潮流,多個國家制定了公共場所禁煙法,我國多地也制定了嚴格控制室內吸煙的地方性法規。建議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為社會創造無煙環境,保護人民的健康權益。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控煙科普宣傳,持續推進無煙環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開展控煙立法相關研究,多途徑推進國家控煙立法進程,不斷提升無煙環境保護人群的比例。我委已請有關部門落實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控煙的規定,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公共場所控煙法治建設。
四、1件議案提出的1個監督項目,建議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編輯27.山西代表團王雅麗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第255號)。議案提出,為總結抗疫經驗,鞏固抗疫成果,進一步提高傳染病醫療救治水平,增強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治工作,於2018年開展了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有力推動了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落實。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3年10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我委將與有關方面保持密切溝通,促請其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好修訂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待修訂後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後,我委將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開展相關監督工作的建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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