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序 公孫龍子
跡府第一府,聚也。述作論事之跡,聚之于篇中,因以名篇。
作者:公孫龍 
白馬論第二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爲「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物各有材,聖人之所資用者也。夫衆材殊辯,各恃所長,更相是非,以邪削正,其賞罰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權臣。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疾名器之乖實,乃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謂「白馬爲非馬」也。白馬爲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爲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廐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馬體不殊,黃白乃異,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故以斯辯而正名實。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爲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爲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爲弟子。」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爲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敎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敎而後師之也。先敎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仲尼曰︰「必也正名乎!」龍以白馬正名實,故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于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楚王失弓,因以利楚,不能兼濟天下,故曰仁義遂遂也。人君唯私,其黨附之,亦如守白求馬,獨有白馬來應。楚王所謂人者,楚國也;仲尼所謂人者,天下也。故離白以求馬,衆馬皆至矣;忘楚以利人,天下感應矣。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脩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敎,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聖敎雖殊,其歸不異。曲士束于敎,不能博通,則安其所習,毁所不悟。故雖賢倍百龍,不能當前爲師;亦如守白求馬,所喪多矣。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爲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爲弟子。」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爲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敎。無以敎而乃學于龍也者,悖。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爲不逮也。今敎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敎而後師之也。先敎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敎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眞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爲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聖人之用士也,各因其材而用之,無所去取也。齊王以所好求士,亦如寄白命馬,豈得士乎?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鬭,王將以爲臣乎?』王曰:『詎士也?見侮而不鬭,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鬭,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爲士也。然而王一以爲臣,一不以爲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意之所思,未至大道。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旣言齊國失政,敢不說其由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鬭,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鬭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爲臣也。不以爲臣者,罸之也。此無罪而王罸之也。且王辱不敢鬭者,必榮敢鬭者也。榮敢鬭者,無是而王是之,必以爲臣矣。必以爲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罸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君不顧法,則國無政,故聖倍十黃帝,不能救其亂也。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察士之善惡,類能而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