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4年4月20日于利伯维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的相互利益和两国各自的愿望,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加蓬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驻毛里塔尼亚特命全权大使
王彭
(签字)

加蓬共和国政府代表
总统府负责外交和合作事务部长
科尼吉·奥昆巴·多克瓦策格
(签字)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于利伯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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