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蓬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蓬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4年4月20日於利伯維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蓬共和國政府,根據它們的相互利益和兩國各自的願望,通過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建立大使級的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

加蓬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駐毛里塔尼亞特命全權大使
王彭
(簽字)

加蓬共和國政府代表
總統府負責外交和合作事務部長
科尼吉·奧昆巴·多克瓦策格
(簽字)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於利伯維爾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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