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58年12月10日

一九五八年,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像初升的太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广阔的地平线上出现了,这就是我国农村中的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它一出现,就以它的强大的生命力,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

人民公社运动的发展很快。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七十四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二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有一亿二千多万户,已经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这个情况表明:人民公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党的社会主义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

农村人民公社成立的时间虽然不久,但是广大农民已经看到了它所带来的显著利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作统一的安排和调度,比以前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使用,因而更便于发展生产;工农商学兵各项事业(其中的农又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得到了密切的结合和迅速的发展,特别是成千成万的小工厂在农村中雨后春笋般地兴建了起来;公社适应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创办了大量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这就特别使得几千年来屈伏在锅灶旁边的妇女得到了彻底的解放而笑逐颜开;很多公社在农业巨大丰产的基础上,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广大的男女农民开始领得自己的工资,而过去经常愁吃愁喝、愁柴米油盐酱醋菜的家庭,从此可以“吃饭不要钱”,也就是说,得到了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险。所有这些,对于农民都是开天辟地的新闻。农民的生活已经得到了改善,而且根据实际的经验和公社发展的远景,他们知道,他们的生活在今后还将大大改善。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以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

这一切都证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北戴河会议上根据群众的创造所作的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是正确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人民公社现在在各民族农村中(除西藏和某些个别地区以外)已经普遍地建立起来了,在城市中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但是城市和农村有所不同。一则城市的情况比农村复杂。再则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在城市中已经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厂、机关、学校(除一部分职工家属以外)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高度组织化了,因而城市的公社化不能不提出一些同农村不同的要求。三则目前城市中的资本家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也应当有所等待。因此,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

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人民公社,由于成立的时间还很短,绝大多数的公社刚一建立,就忙于秋收、秋耕、秋种和全民炼钢铁的紧张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巩固组织,健全制度,系统地解决由于成立公社而发生的关于生产、分配、生活福利、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新问题。对于如何办好和发展人民公社,大家的经验还不足,对于某些问题的认识也难免有一些参差不齐。目前的迫切任务,就是要迅速统一全党全民对于公社的认识,加强对于公社的领导,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确定和健全公社的制度,更好地组织公社的生产和生活。要把已经搭起架子的公社切实充实起来,以便使它们能够日益完满地担负起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向前发展的伟大使命。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我国人民公社的初步经验,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从现在开始,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

这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复杂的任务。从现有的经验看来,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全面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时间可能早一些,但是也不会很早。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建成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我们前进的速度较快,需要的时间还将很长;全部完成这个过程,从现在起,将需要经历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

帝国主义者和他们的应声虫将说,我们想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这个时间是太短了,我们将不能达到目的。这种调子我们早已听惯了,可以不去管它;因为他们总是要不断地在事实面前认输的。但是还会有另外一些人说:这个时间太长了。这是我们自己队伍中的好心人,只是太性急了,他们把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等等看得非常容易,把全面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以至实现共产主义看得非常容易。他们认为,农村人民公社现在就已经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了,很快就可以甚至现在就可以放弃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了。因此,他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还要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觉得不能理解。这当然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必须消除。

必须指出: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转变,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这些是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几种过程。

首先,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扩大了和提高了,并且带上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但是这并不等于已经把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现在全国农村已经公社化了,但是要在全国农村实现全民所有制,还需要经过一段相当的时间。

不错,人民公社的建立,使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这是由于农村的人民公社和基层政权合而为一;由于农村中原有的全民所有制的银行、商店和某些其他企业下放到公社管理;由于公社参加兴办某些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工业和其他建设事业;由于许多县成立了统一领导全县公社的县联社,县联社有权调度各公社的适当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全县性的或者超过县的范围的建设事业,并且许多地方已经在着手进行这些事业;等等。但是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现在基本上仍然属于公社集体所有,同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全民所有不同。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但是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更进步,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可以直接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作统一的合理的分配,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包括目前的农村人民公社,却不能作到这一点。认为目前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已经是全民所有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为了逐步促进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各县应当普遍地成立县联社。县联社应当在今后若干年内,在大力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觉悟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步骤,逐步增加公社生产资料的全民性部分,逐步增加公社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部分,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把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如果不及时地发展和完成这种转变,老是维持集体所有制的现状,让公社社员的眼光只是局限在较小范围的集体利益的圈子里,那就将妨碍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和人民觉悟的继续提高,因而是不适当的。但是必须指出,集体所有制对于今天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发展,仍然有它的积极作用。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在农村中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匆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

其次,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比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需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

不错,人民公社实行的供给制,开始带有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人民公社实行的工农业同时并举和互相结合的方针,为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开辟了道路;农村人民公社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它的共产主义因素将有新的增长;这些都是应当承认的。而且,随着社会产品由于全国工农业日益高涨,逐步由不丰富到丰富,公社分配制度中的供给部分逐步由少到多、供给标准逐步由低到高,以及人民共产主义觉悟日益提高,全民教育日益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逐步缩小,国家政权对内作用逐步缩小,等等,随着这一切,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也将逐步成熟起来。忽视甚至阻碍这个发展过程,把共产主义推向遥远的将来,自然是不适当的。

但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妨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就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因此,在人民公社的社员收入中,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在长时期内,必须占有重要地位,在一段时间内并将占有主要地位。为了促进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也为了使社员在生活中的复杂的需要比较容易满足,公社必须努力使社员所得的工资逐步增加,并且在若干年内必须比供给部分增加得更快。即使已经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以后,由于社会产品还没有丰富到足以实现共产主义,人民公社在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仍然将保留按劳分配的制度。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同志们要记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苦战三年,加上再努力若干年,全国的经济面貌可以有一个很大的改变,但是那时离开全国高度工业化、全国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目标,还将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至于离开社会产品大大丰富、劳动强度大大减轻、劳动时间大大缩短这些目标,就还有一段更长的距离。而没有这些,当然就谈不到进入人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因此,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的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作,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但是也不能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我们认为,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我们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发展的阶段论者,我们认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反映事物的质的变化,不应当把这些不同质的阶段互相混淆起来。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八月决议中曾经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时代。”为了澄清目前有关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误解,保证人民公社运动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地用这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进行广泛的反复的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公社的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都必须有计划。人民公社的计划应当纳入国家的计划,服从国家的管理。同时,它在制定计划的时候,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主动精神。

发展生产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正确方针应当是: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无论在那一方面的生产中和基本建设中,都必须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尽可能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成本,节减开支,增加收入,防止和反对有些公社工作人员因为丰收而发生铺张浪费的现象。

在农业生产方面,应当逐步改变浅耕粗作、广种薄收为深耕细作、少种多收,实现耕作园田化和生产过程机械化、电气化,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缩减耕地面积和在农业方面所使用的劳动力。应当争取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做到每年全国产粮平均每口人能有两千斤至三千斤,即一吨至一吨半。随着粮食问题的解决,应当逐步提高棉、麻、蚕丝、大豆、油料、糖料、茶叶、烟叶、药材等工业原料作物在全部农业生产当中所占的比重,并且极大地注意加速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的发展。总之,如像在工业战线一样,一定要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来一个全线大革命,彻底改变整个农业战线的面貌。

过去人们经常忧愁我们的人口多,耕地少。但是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产的事实,把这种论断推翻了。只要认真推广深耕细作、分层施肥、合理密植而获得极其大量的高额丰产的经验,耕地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人口就不是多了,而是感到劳动力不足了。这将是一个极大的变化。应当争取在若干年内,根据地方条件,把现有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逐步缩减到例如三分之一左右,而以其余的一部分土地实行轮休,种牧草、肥田草,另一部分土地植树造林,挖湖蓄水,在平地、山上和水面都可以大种其万紫千红的观赏植物,实行大地园林化。这样做,一可在农田上大大省水,省肥,省人力,而且将大大增加土壤的肥力;二可大兴山水草木之利,大大发展农林牧副渔的综合经营;三可改造自然环境,美化全中国。这是一个可以实现的伟大理想,全国农村中的人民公社都应当为此而努力。

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不要办那些本地没有原材料、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取原材料的工业,以免增加成本,浪费劳动力。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行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原来有基础而又有发展前途的手工业,一定要继续发展,并且逐步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革。机器工业也必须充分利用土钢铁、土机床和其他各种土原料、土设备、土办法,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

人民公社无论在工业方面和农业方面,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生产。各个公社应当根据自己的特点,在国家领导下,同别的公社和国营企业实行必要的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经济才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而各个公社也才能够换回必要的机器和设备,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也才能够换回所需要的消费物资和现金,以便供应社员和发放工资,并使工资逐步增长。为了保证交换计划的实现,要在国家和公社之间、公社和公社之间,广泛地实行合同制度。

应当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农村的人民公社应当在勤俭办社的原则下,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收入。为了迅速地发展生产,在从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缴纳税款以后,应当适当地提高积累的比例。但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应当使收入中用于社员个人消费和集体消费的部分(包括用于公共福利、文化教育等事业的部分)逐年有所增加,使人民的生活逐年有所改善。

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部分,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是目前广大社员群众的迫切要求。如前面所说,这种分配制度,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但是它的基本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在分配给社员的总额当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多少,要看各个公社生产发展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目前在确定工资和供给的比例的时候,要注意尽量不使劳力强而人口少的户减少收入;一般地要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余社员的收入比上年也不致减少。

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实行供给制并不是使人们的生活清一色。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需要总是大体相同而又各有不同的。因此,无论在目前和将来,在供给的范围内,必须注意尽可能使社员有适当选择的自由。

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必须逐步增长。除供给部分外,目前农村中的工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六级至八级。最高工资可以等于最低工资的四倍,或者倍数更多一点,但是不要过于悬殊,因为那样就不符合于目前农村劳动熟练程度高低差别的实际情况。各个地区的工资水平也允许有相当的差别。目前城市中工资的差额要比农村大一些,这是必要的。到了将来,由于生产有了极大的高涨,所有一切人都富裕起来,无论在城市或者农村,这种工资等级的差别就会显得没有必要,而逐步趋于消失,那就是接近共产主义的时代了。

城市的工资水平一般比农村为高,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城市中的生活费用较高这样一个原因),而且也是一种暂时现象,应当向农民讲清楚。农村中有些社员除自己劳动外,家中还有外出人员(例如某些工人、军人、干部、华侨等)由城市或其他地方寄钱回来,对于这种情形,应当教育其他社员不必斤斤计较。公社在分配的时候,无论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对于这样的社员都应当一视同仁,也不要勉强他们向公社投资,或者捐献。如果他们依靠外出人员维持全部生活,公社也不应当加以干涉,但是可以不另行供给。对于外出上学的学生,除由国家供给或者自己可以供给者外,他们的需要应当由县联社按照学校规定的费用标准,统一负责解决。

社会主义事业愈是向前发展,社会产品愈是丰富,分配给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也必然愈是丰富。有些人以为公社化要把个人现有的消费财产拿来重分,这是一种误解。应当向群众宣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公社在必要时可以征得社员同意借用,但是所有权仍归原主。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

人民公社成立以前遗留下来的债务,不论是个人相互间的债务,公社和社员相互间的债务,或者社员欠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一律不要宣布废除。对于这些债务,凡有条件偿还的应当照旧偿还,没有条件偿还的暂时保留。

人民公社是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而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党在领导公社工作的时候,必须注意全面地抓思想、抓生产、抓生活。必须关心人,纠正那种见物不见人的倾向。群众的干劲越大,党越要关心群众生活。党越是关心群众生活,群众的干劲也会越大。把生产和生活对立起来,认为重视群众生活就会妨害生产的观点,是错误的。当然,离开提高觉悟和发展生产,片面地或者过分地强调改善生活,而不提倡为长远利益而艰苦奋斗,也是错误的。

共产主义者从来都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将“从沉重的负担变成愉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将来每天劳动的时间无疑将大大缩短。随着机械化、电气化的发展,我们必须争取在今后若干年内开始实现每天劳动六小时的制度。我们目前的紧张劳动,也正是为将来的每天六小时劳动以至更短时间的劳动创造条件。在目前时期,不但在城市中,而且在农村中,应当实行平时实际工作八小时、学习二小时的制度。农忙或者农村其他工作特别忙的时候,工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但是无论如何,必须保证每天睡眠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共十二小时,这个时间一定不可少。目前劳动力紧张,这是事实,但是要着重在搞好工具改革方面和改善劳动组织方面找出路,而不要指望在延长劳动时间方面找出路。必须着重注意安全生产,尽可能改善劳动条件,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一定要保证妇女在产前产后的充分的休息,在月经期内也一定要让妇女得到必要的休息,不做重活、不下冷水、不熬夜。

要办好公共食堂。要保证所有的社员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干净卫生,并且适合民族习惯和地方习惯。公共食堂要有饭厅,要经营好菜园、豆腐坊、粉坊、酱园,要养猪羊、养鸡鸭、养鱼等。饭菜要多样化,要有味道。要同营养学家商量,使食品当中包含有生理上必需的含热量和营养分。对老人、小孩、病人、孕产妇和哺乳的母亲,在伙食上要给以必要和可能的照顾,并且可以允许某些社员在家做饭吃。公共食堂要实行管理民主化。食堂的管理人员和炊事员要选择政治上可靠的人员担任,最好经过民主选举。

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使孩子们愿意留在那里,父母也愿意把孩子放在那里。父母可以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并且可以随时把孩子领回。为了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公社必须大量培养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师。

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

公社还必须负责办好小学、中学和成人教育。要在全国农村中普及小学教育,办好全日制的中学和半日制的农业中学,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做到普及中等教育。在成人中要认真地扫除文盲,组织各种业余学校,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在劳动人民中间实行普及教育,并且逐步提高教育水平,这是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的一个重大步骤,必须认真进行。此外,各公社还必须选送一部分青年去投考城市中的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以便为国家和公社培养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无论那一种学校,都必须贯彻执行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九岁以上的儿童可以适当地参加一些劳动,以便自幼养成劳动习惯,促进身心发育;但是必须充分照顾到儿童的健康,分配以适合儿童体力和兴趣的轻微的、短时间的劳动。

要加强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小学校、卫生院、俱乐部、商店等方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且积极指导社会舆论,使整个社会和整个公社把办好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作好服务性工作,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崇高的工作。要批判和纠正那种轻视群众生活福利工作、轻视服务性劳动的剥削阶级观点。

要逐步改造现有的旧式房屋,分期分批地建设新型的园林化的乡镇和村的居民点,包括住宅、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工厂、禾场、畜舍、商店、邮电所、仓库、学校、医院、俱乐部、电影院、体育场、浴室、厕所等。乡镇和村居民点住宅的建设规划,要经过群众的充分讨论。我们主张废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家长制,发展民主团结的家庭生活。这种主张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因此,在住宅建筑方面,必须注意使房屋适宜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幼的团聚。

现在世界上有一大堆蠢人,下死劲攻击我们的人民公社,其中就有美国的杜勒斯先生。这个杜勒斯,对于我国的事情,啥也不懂,却要装作一个中国通,疯狂地反对人民公社。特别使他伤心的是,据说,我们破坏了几千年传下来的好得不得了的家庭制度。不错,中国人民破坏了一个封建的家长制。须知这种家长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般早已没有了,这是资本主义的一个进步。我们却更进一步,建立了民主团结的家庭,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一般也是少有的。只有在将来,在那里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制度以后,这样的家庭才有可能普遍出现。至于托儿所,幼儿园,工厂里的工人食堂,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先有。不过,在那里,凡是由资产阶级举办的这类事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目的在于便利资本家剥削男女劳动者。而我们所举办的这类事业,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便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便利于人类个性的解放,真正彻底地解放了妇女群众,并使儿童教养得更好些,因而得到全体劳动人民,首先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欢迎。

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无论在生产管理方面,在收入分配方面,在社员生活福利工作方面,以及一切其他工作方面,都必须贯彻执行这个原则。

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应当使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组织生产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福利事业等方面,有必要的权力,以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县联社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学会在生产各部门(农业部门、工业部门、运输部门)之间,在经常性生产任务、突击性生产任务、服务性任务之间,合理地分配和调度劳动力,避免这里有事无人做、那里有人无事做的现象。必须不断地改进劳动组织工作,在生产任务和其他任务中继续执行和巩固分层包干的责任制,健全劳动检查和评奖的制度,切实保证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

人民公社的劳动组织中必须既有纪律,又有民主。所谓组织军事化,也就是组织工厂化,就是说公社的劳动组织应当像工厂、像军队那样地有组织有纪律,这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队伍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队伍一样,是一支产业军。近代的产业军,是资产阶级组织的,一个工厂就等于一个军营。工人站在机器面前,其纪律之严,不下于军队。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业产业军,是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产业军,去掉了剥削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在工人阶级内部实行了生动活泼的自觉自愿的民主集中制。我们现在把这个制度应用于农村,这样就建立了没有地主富农剥削、也脱离了小生产状态的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的农业产业军。

在人民公社的各级生产组织中,应当相应地建立民兵组织。民兵组织和生产组织的领导机构应当是两套,各级民兵组织的指挥员,即团长、营长、连长等,原则上不由公社的主任、管理区主任(大队长)、队长等兼任。这些指挥员应当参加公社的同级管理机构作为成员之一,受同级管理机构和上级民兵指挥机关的双重领导。民兵组织应当根据需要配备武器,武器由地方自办兵工厂生产。基干民兵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军事训练,普通民兵也要在劳动间隙进行适当的训练,以便为实行全民皆兵准备条件。我国的广大劳动人民对于民兵制度是喜闻乐见的,其所以如此,因为他们在长期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的革命斗争中,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武装起来,才能战胜武装的反革命,才能成为中国这块天地的主人;而在革命胜利之后,他们又看到,国外还有天天声言要灭掉这个人民国家的帝国主义强盗们存在;因此,全体人民决心继续把自己武装起来,并且声言:一心想要抢劫我们的强盗们,你们小心一点儿吧,不要妄想来碰我们这些从事和平劳动的人们,我们是准备好了的。帝国主义如果竟敢发动对我国的侵略战争,那时我们就将实现全民皆兵,民兵就将配合人民解放军,并且随时补充人民解放军,彻底打败侵略者。

人民公社的一切组织,包括民兵的组织在内,都应当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公社不但要组织人民的生产,而且要组织人民的生活。为了把工作作好,一定要实行高度的民主,一定要有事同群众商量,忠实地代表群众的利益,反映群众的意志。因此,公社必须在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同时,充分地实行管理民主化。决不允许借口组织军事化,或者利用对付敌人的民兵制度,而使公社和民兵组织的民主生活受到丝毫的削弱。公社是我国基层政权的组织,只有充分保证公社的民主化,才能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办好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是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行政治挂帅,才能在干部和社员中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和反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斗争,才能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某些人认为有了公社就可以不要党,就可以实行所谓“党社合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党在人民公社的工作中,除了必须保证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以外,还必须注意教育公社的工作人员发扬优良的作风,首先是群众路线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经过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五八年的整风运动,党的群众路线已经获得了新的伟大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的普遍建立,就是这一胜利的两个标志。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是人民公社的生命;没有群众路线,没有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的充分信任,没有群众的革命积极性的高涨,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社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在任何工作中,都必须彻底执行群众路线。必须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对于社员群众采取同志式的态度。严格禁止用那种压服群众的国民党作风、资产阶级作风来对待群众。由于生产的大跃进,由于公社化的胜利,某些干部开始冲昏头脑,对人民群众不愿意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而表现某种粗暴态度。这种现象虽然只是个别的,但是必须引起严重的警惕。

党在任何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热情和科学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创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空前胜利,现在甚至我们的敌人也无法否认这个胜利的意义了。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有了大的成绩就忽视小的缺点。相反,成绩愈大,我们愈需要提醒干部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在一片胜利声中变得飘飘然起来,以至看不到,甚至不愿意看到,自己工作中的缺点。目前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是浮夸。这是同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相容的,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不利的。我们的经济工作必须愈作愈细致,我们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必须善于区别事物的真象和假象,区别有根据的要求和没有根据的要求,对情况的判断必须力求接近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确实可靠的基础上制定和实现我们的计划。

为了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为了保证一九五九年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根据本决议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抓紧一九五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九年四月的五个月时间,紧密结合冬季和春季的生产任务,对本地区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教育、整顿和巩固的工作,即整社的工作。

在进行整社的时候,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虚心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贴大字报,表扬好人好事,批判坏思想坏作风,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开展一个深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在进行整社的时候,要对公社的生产规划、分配状况、生活福利、经营管理、财务工作、组织领导,做一次全面的深入的检查。同时,要切实整顿党的组织和公社的组织,保证党和公社的各级领导成员必须是忠实于人民利益和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分子,并且吸收在大跃进运动和公社化运动中受过考验、合乎党员标准的优秀分子入党。

对于党员、干部作风中的问题,要经过党的教育和群众鸣放加以处理。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要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了错误而又愿意改正错误的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对于混入公社领导机构的阶级异己分子,和极少数作风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应当发动群众把他们从领导机构里清除出去。

复杂的阶级斗争,不但在国外,在资本主义世界,严重地存在着;就是在国内,也还是存在着。要教育群众提高革命警惕性,严防敌人的破坏活动。公社中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否可以作社员,或者作非正式社员,或者仍然由公社监督劳动,都应当在整社的过程中,由群众根据他们的表现,分别地加以讨论和做出决定。

整社工作,在每个县的范围内,要首先做好一个或者两个试点,即在一个或者两个人民公社内,帮助那里的同志们,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做好那里的工作,取得经验,作为榜样,然后全面推广。各省、市、自治区,都要组织千人、几千人或者万人左右的检查团,由省、地、县三级党委的第一书记挂帅,领导整社工作。检查团要在专区和专区之间、县和县之间、公社和公社之间,开展参观评比,召集现场会议,发扬成绩,克服缺点,鼓干劲,想办法,具体地解决当前的问题,及时地推广成功的经验。总之,必须通过这一次整顿,使全国的人民公社的工作普遍地提高一步。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我国人民公社的初步经验,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从现在开始,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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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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