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决定恢复城市交通,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城乡公交、出租车运营和玉环客运中心至温岭火车站专线运营。
二、市民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上车,自行登录“实名码”(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使用市民卡或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禁止乘车。
三、公交公司须严格控制公共交通工具的实载率,各公交场站设立消毒点,确保营运车辆做到每趟一消毒。
四、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在行驶时必须保持通风状态,不得使用空调。公共车辆实载量不超过50%,人员不得并排相邻而坐,每车安排专人测量乘客体温、核验健康码。
五、各出租车企业须严格采取防疫举措,落实固定消毒点;司机必须做好自我防护,驾车时保持车辆通风。
六、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出租车不准出台州市外营运,不准拼载乘客营运,不准开空调营运。
本通告自2月20日起施行。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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