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运电〔2007〕75号
2007年3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4·18”大提速后开行的动车组列车是此次提速调图推出的客运新产品。按《关于确定CRH1、CRH2和CRH5型动车组座车等级为软座车的通知》(运装客车[2007]169号)的规定,现将动车组列车票价水平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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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号)的规定,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每人公里一等座车为0.336 6元,二等座车为0.280 5元,可上下浮动10%。

  按《国家计委关于广深铁路运价的复函》(计价管[1996]261号)的规定,广深线开行的动车组列车票价可在国铁统一运价为中准价上下浮动50%的基础上再上下浮动50%,由企业自主定价。

二、动车组公布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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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座车公布票价=0.336 6×(1+10%)×运价里程

  二等座车公布票价=0.280 5×(1+10%)×运价里程

  另,票价外按规定加收按硬座基准价的2%计算的强制保险。

  广深线上的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由企业在规定水平内自行确定。

三、票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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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车组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市场需求,实行不同形式的打折票价;

  2.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后不得低于相同运价里程的新空软座票价。在短途,公布票价低于新空软座票价时,按公布票价执行。70公里及以下运价里程的动车组不进行任何形式打折优惠,一律按公布票价执行;

  3.经过相同径路,相同站间、相同时段,不同车次应执行同一票价;

  4.同一车次,各经停站的票价在里程上不能倒挂;

  5.一等座车与二等座车的比价在1:1.2~1:1·25之间。

四、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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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票价由铁道部决定。

  折扣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决定,并在公布前3天报铁道部备案,但下列情况:

  1.跨局开行的动车组列车;

  2.折扣率需低于6折时;

  3.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意见有分歧时;

  铁路运输企业要在公布前10天报铁道部备案。

  公布票价的折扣率和折后票价由上车站所在铁路局提出车次别、发到站别的动车组列车点到点票价,商有关担当铁路局后,按管理权限执行。

五、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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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列车开行日期,至少提前7天在车站营业场所向旅客公布点到点公布票价,不公布价率。实行打折优惠时,车站除公布公布票价外,另要及时公布车次别点到点票价的折扣率和折后票价。

  公布票价打折时,在票面打印“折”字。

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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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18”开始实行时,短途区间票价最低可按公布票价的九折确定执行票价,执行票价可以实行时段价,但平均票价不得低于公布票价的九折;中长途区间二等座车可按新空硬卧下铺票价执行,一等座车按1.25的比价计算执行。

  2.动车组列车票价按开行时间分批公布。“4·18”开行的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附后。

  3.按本电报规定原则,各局将“4·18”开行动车组的点到点执行票价于4月5日前报部备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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