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車組票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動車組票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鐵運電〔2007〕75號 2007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
「4·18」大提速後開行的動車組列車是此次提速調圖推出的客運新產品。按《關於確定CRH1、CRH2和CRH5型動車組座車等級為軟座車的通知》(運裝客車[2007]169號)的規定,現將動車組列車票價水平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依據
編輯按《國家計委關於高等級軟座快速列車票價問題的復函》(計價管[1997]1068號)的規定,旅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里以上的動車組列車軟座票價基準價:每人公里一等座車為0.336 6元,二等座車為0.280 5元,可上下浮動10%。
按《國家計委關於廣深鐵路運價的復函》(計價管[1996]261號)的規定,廣深線開行的動車組列車票價可在國鐵統一運價為中准價上下浮動50%的基礎上再上下浮動50%,由企業自主定價。
二、動車組公布票價
編輯一等座車公布票價=0.336 6×(1+10%)×運價里程
二等座車公布票價=0.280 5×(1+10%)×運價里程
另,票價外按規定加收按硬座基準價的2%計算的強制保險。
廣深線上的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由企業在規定水平內自行確定。
三、票價執行
編輯動車組票價可按公布票價打折,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季節、不同時段的市場需求,實行不同形式的打折票價;
2.二等座車公布票價打折後不得低於相同運價里程的新空軟座票價。在短途,公布票價低於新空軟座票價時,按公布票價執行。70公里及以下運價里程的動車組不進行任何形式打折優惠,一律按公布票價執行;
3.經過相同徑路,相同站間、相同時段,不同車次應執行同一票價;
4.同一車次,各經停站的票價在里程上不能倒掛;
5.一等座車與二等座車的比價在1:1.2~1:1·25之間。
四、管理權限
編輯公布票價由鐵道部決定。
折扣票價由鐵路運輸企業決定,並在公布前3天報鐵道部備案,但下列情況:
1.跨局開行的動車組列車;
2.折扣率需低於6折時;
3.鐵路運輸企業之間意見有分歧時;
鐵路運輸企業要在公布前10天報鐵道部備案。
公布票價的折扣率和折後票價由上車站所在鐵路局提出車次別、發到站別的動車組列車點到點票價,商有關擔當鐵路局後,按管理權限執行。
五、公 布
編輯按列車開行日期,至少提前7天在車站營業場所向旅客公布點到點公布票價,不公布價率。實行打折優惠時,車站除公布公布票價外,另要及時公布車次別點到點票價的折扣率和折後票價。
公布票價打折時,在票面打印「折」字。
六、有關事項
編輯1.「 4.18」開始實行時,短途區間票價最低可按公布票價的九折確定執行票價,執行票價可以實行時段價,但平均票價不得低於公布票價的九折;中長途區間二等座車可按新空硬臥下鋪票價執行,一等座車按1.25的比價計算執行。
2.動車組列車票價按開行時間分批公布。「4·18」開行的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附後。
3.按本電報規定原則,各局將「4·18」開行動車組的點到點執行票價於4月5日前報部備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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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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