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2021年3月4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