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区域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区域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2020年以来,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吃紧,供水形势严峻。新区陆中湾江以西区块及陆中湾江以东滨海大道以南行政村区域由慈溪城北水厂供水。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新区由慈溪城北水厂供水区域范围内限制供水办法将按照慈溪市要求同步执行,即从2021年1月19日起实行限制供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区由慈溪城北水厂供水区域自2021年1月19日起,开始实施高低压供水,高压时间:6:30—8:30;10:30—12:30;16:30—20:30,其余时段实行低压供水。

二、由慈溪城北水厂供水区域范围内城镇绿化、环境卫生(除雾炮车外)、生态景观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洗浴池、游泳池、基建施工停止使用自来水,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非纯居民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监督管理。对上月日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日均20吨至100吨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业自备水严禁与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四、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其中学校、医院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

五、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基本生活用水储备,新区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应急供水保障,对老弱病残等困难户实施送水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水。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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