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关于核定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152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
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277处(古遗址1379处;古墓葬516处;古建筑1543处;石窟寺及石刻58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42处;其他10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013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264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7处。
专此函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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