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出版《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的通知
关于编辑出版《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的通知 办普查函〔2008〕985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08年12月4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普查办: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实地调查进展顺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推进普查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拟于近期组织编写《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一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书由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报社等单位承担具体编辑出版工作,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报送对象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具有重要价值的新发现。报送的重要发现除古遗址、古墓葬等传统类型之外,同时应兼顾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
三、报送要求
(一)各省报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
(二)每处新发现需配3—5张图片,附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并注明普查单位和摄影者姓名。图片为高精度彩色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字说明不超过800字。
(三)报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
联系人:文丹 高游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3室
邮 编:100007
联系电话:010—84078838转8062/8063
电子信箱:wenwugongzuo@126.com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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