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題二 典語
闕題三
闕題四 

天子所以立公、卿、大夫、列士之官者,非但欲備員數、設虚位而已也。以天下至廣,庶事總猥,非一人之身所能周理,故分官别職,各守其位。事有大小,故官有尊卑;人有優劣,故爵有等級。三公者,帝王之所杖也,自非天下之俊德,當世之良材,即不得而處其任。處其任者必荷其責,在其任者必知所職。夫匡輔社稷,佐日揚光,協齊七政,宣化四方,此三公之職。籩豆之事,則有司存。大臣不親細事,猶周鼎不調小味也。故《書》曰: 『元首叢莝哉,股肱惰哉,庶事墮[1]哉。』此之謂也。陳平曰:『宰相者,上佐天子,下理陰陽,外撫四夷諸侯,内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可謂知其任者也。

校勘記 编辑

  1. 《羣書治要》刻本刻工誤作『隳』,據《羣書治要》寫本、《書・皋陶謨》(尙書・益稷)得應作『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