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文人相輕」

論「人言可畏」 再論「文人相輕」
作者:鲁迅
1935年6月
《全國木刻聯合展覽會專輯》序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杂文二集》和《文學理論
署名發表

今年的所謂“文人相輕”,不但是混淆黑白的口號,掩護著文壇的昏暗,也在給有一些人“掛著羊頭賣狗肉”的。

真的“各以所長,相輕所短”的能有多少呢!我們在近凡年所遇見的,有的是“以其所短,輕人所短”。例如白話文中,有些是該屈難讀的,確是一種“短”,於是有人提了小品或語錄,向這一點昂然進攻了,但不久就露出尾巴來,暴露了他連對於自己所提倡的文章,也常常點著破句,“短”得很。有的卻簡直是“以其所短,輕人所長”了。例如輕蔑“雜文”的人,不但他所用的也是“雜文”,而他的“雜文”,比起他所輕蔑的別的“雜文”來,還拙劣到不能相提並論。那些高談闊論,不過是契訶夫(A. Chekhov)所指出的登了不識羞的頂顛,傲視著一切,被輕者是無福和他們比較的,更從什麼地方“相”起?現在謂之“相”,其實是給他們一揚,靠了這“相”,也是“文人”了。然而,“所長”呢?

況且現在文壇上的糾紛,其實也並不是為了文筆的短長。文學的修養,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裡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從聖賢一直敬到騙子屠夫,從美人香草一直受到麻瘋病菌的文人,在這世界上是找不到的,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如果第三者不以為然了,可以指出他所非的其實是“是”,他所憎的其實該愛來,單用了籠統的“文人相輕”這一句空話,是不能抹殺的,世間還沒有這種便宜事。一有文人,就有糾紛,但到後來,誰是誰非,孰存孰亡,都無不明明白白。因為還有一些讀者,他的是非愛憎,是比和事老的評論家還要清楚的。

然而,又有人來恐嚇了。他說,你不怕麼?古之嵇康,在柳樹下打鐵,鐘會來看他,他不客氣,問道:“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於是得罪了鐘文人,後來被他在司馬懿面前搬是非,送命了。所以你無論遇見誰,應該趕緊打拱作揖,讓坐獻茶,連稱“久仰久仰”才是。這自然也許未必全無好處,但做文人做到這地步,不是很有些近乎婊子了麼?況且這位恐嚇家的舉例,其實也是不對的,嵇康的送命,並非為了他是傲慢的文人,大半倒因為他是曹家的女婿,即使鐘會不去搬是非,也總有人去搬是非的,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者是也。

不過我在這裡,並非主張文人應該傲慢,或不妨傲慢,只是說,文人不應該隨和;而且文人也不會隨和,會隨和的,只有和事老。但這不隨和,卻又並非回避,只是唱著所是,頌著所愛,而不管所非和所憎;他得像熱烈地主張著所是一樣,熱烈地攻擊著所非,像熱烈地擁抱著所愛一樣,更熱烈地擁抱著所憎——恰如赫爾庫來斯(Hercules)的緊抱了巨人安太烏斯(Antaeus)一樣,因為要折斷他的肋骨。五月五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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