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言可畏」

甚麼是「諷刺」? 論「人言可畏」
作者:鲁迅
1935年5月20日
再論「文人相輕」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杂文二集》和《太白
署名趙令儀發表

「人言可畏」是電影明星阮玲玉自殺之後,發見於她的遺書中的話。這哄動一時的事件,經過了一通空論,已經漸漸冷落了,只要《玲玉香消記》一停演,就如去年的艾霞自殺事件一樣,完全煙消火滅。她們的死,不過像在無邊的人海裡添了幾粒鹽,雖然使扯淡的嘴巴們覺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還是淡,淡,淡。

這句話,開初是也曾惹起一點小風波的。有評論者,說是使她自殺之咎,可見也在日報記事對於她的訴訟事件的張揚;不久就有一位記者公開的反駁,以為現在的報紙的地位,輿論的威信,可憐極了,那裡還有絲毫主宰誰的運命的力量,況且那些記載,大抵采自經官的事實,絕非捏造的謠言,舊報具在,可以複按。所以阮玲玉的死,和新聞記者是毫無關係的。

這都可以算是真實話。然而——也不儘然。

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的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並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它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於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發揚餘威的好材料了,因為她頗有名,卻無力。小市民總愛聽人們的醜聞,尤其是有些熟識的人的醜聞。上海的街頭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鄰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樂道,但如果對她講甘肅的誰在偷漢,新疆的誰在再嫁,她就不要聽了。阮玲玉正在現身銀幕,是一個大家認識的人,因此她更是給報章湊熱鬧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點銷場。讀者看了這些,有的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那麼漂亮,卻比她正經」;有的想:「我雖然不及阮玲玉的有本領,卻比她出身高」;連自殺了之後,也還可以給人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的技藝,卻比她有勇氣,因為我沒有自殺」。化幾個銅元就發見了自己的優勝,那當然是很上算的。但靠演藝為生的人,一遇到公眾發生了上述的前兩種的感想,她就夠走到末路了。所以我們且不要高談什麼連自己也並不了然的社會組織或意志強弱的濫調,先來設身處地的想一想罷,那麼,大概就會知道阮玲玉的以為「人言可畏」,是真的,或人的以為她的自殺,和新聞記事有關,也是真的。

但新聞記者的辯解,以為記載大抵采自經官的事實,卻也是真的。上海的有些介乎大報和小報之間的報章,那社會新聞,幾乎大半是官司已經吃到公安局或工部局去了的案件。但有一點壞習氣,是偏要加上些描寫,對於女性,尤喜歡加上些描寫;這種案件,是不會有名公巨卿在內的,因此也更不妨加上些描寫。案中的男人的年紀和相貌,是大抵寫得老實的,一遇到女人,可就要發揮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風韻猶存」,就是「豆蔻年華,玲瓏可愛」。一個女孩兒跑掉了,自奔或被誘還不可知,才子就斷定道,「小姑獨宿,不慣無郎」,你怎麼知道?一個村婦再醮了兩回,原是窮鄉僻壤的常事,一到才子的筆下,就又賜以大字的題目道,「奇淫不減武則天」,這程度你又怎麼知道?這些輕薄句子,加之村姑,大約是並無什麼影響的,她不識字,她的關係人也未必看報。但對於一個智識者,尤其是對於一個出到社會上了的女性,卻足夠使她受傷,更不必說故意張揚,特別渲染的文字了。然而中國的習慣,這些句子是搖筆即來,不假思索的,這時不但不會想到這也是玩弄著女性,並且也不會想到自己乃是人民的喉舌。但是,無論你怎麼描寫,在強者是毫不要緊的,只消一封信,就會有正誤或道歉接著登出來,不過無拳無勇如阮玲玉,可就正做了吃苦的材料了,她被額外的畫上一臉花,沒法洗刷。叫她奮鬥嗎?她沒有機關報,怎麼奮鬥;有冤無頭,有怨無主,和誰奮鬥呢?我們又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那麼,大概就又知她的以為「人言可畏」,是真的,或人的以為她的自殺,和新聞記事有關,也是真的。

然而,先前已經說過,現在的報章的失了力量,卻也是真的,不過我以為還沒有到達如記者先生所自謙,竟至一錢不值,毫無責任的時候。因為它對於更弱者如阮玲玉一流人,也還有左右她命運的若干力量的,這也就是說,它還能為惡,自然也還能為善。「有聞必錄」或「並無能力」的話,都不是向上的負責的記者所該採用的口頭禪,因為在實際上,並不如此,——它是有選擇的,有作用的。

至於阮玲玉的自殺,我並不想為她辯護。我是不贊成自殺,自己也不豫備自殺的。但我的不豫備自殺,不是不屑,卻因為不能。凡有誰自殺了,現在是總要受一通強毅的評論家的呵斥,阮玲玉當然也不在例外。然而我想,自殺其實是不很容易,決沒有我們不豫備自殺的人們所渺視的那麼輕而易舉的。倘有誰以為容易麼,那麼,你倒試試看!

自然,能試的勇者恐怕也多得很,不過他不屑,因為他有對於社會的偉大的任務。那不消說,更加是好極了,但我希望大家都有一本筆記簿,寫下所盡的偉大的任務來,到得有了曾孫的時候,拿出來算一算,看看怎麼樣。

五月五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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