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冲齋先生文集
卷之三
作者:權橃
1752年
卷四

日記自丁卯十二月。至戊辰十二月二十六日。在翰苑時。以後在堂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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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正德二年中宗二年丁卯十二月一日庚午。晴。二日辛未。晴。左議政朴元宗,右議政柳順汀啓曰。臣等見疏意。至爲未安。臺諫爲國用言之。然已分賜奴婢田地。還收難矣。當靖國時。大事不可不諭衆。不如是則恐敗露。不得已也。今之人心。未可知。近日李顆以功臣減削如此。多有功臣。國之福也。不可還收。

推戴踰年。人心大定。元宗以疑言動上。有相如此。時事可知。

三日壬申。晴。停常參。御經筵。許䙗言於仁廟曰。朝參。祖宗常行之法也。逐日御便殿。以接群臣。謂之常參。間一日御正殿。以朝群臣。謂之朝參。先告烽燧。次告囚徒。次告軍政。因以百官啓辭。臺閣論劾。政曹除拜。皆於榻前爲之。燕山荒淫。此禮遂廢。中廟卽位。三相無識。不爲更設。因循至今。臣曾見史官草冊。每日必書停常參三字。蓋以應行不行。而示存羊之意以惜之也。後於上年見之。則已不書之矣。歷代爲治之法。祖宗視朝之禮。從此泯然。臣願考五禮儀。復設此禮云云。今按先生日記。逐日書常參。間書朝參。停則書停。史官書法也。不可謂之無。甚關係而略之也。

四日癸酉。晴。停常參,經筵。國忌○持平金安國,正言金安老啓曰。殿下不知安潤德之爲人。故特加爲判書。今則殿下以公論而知之。而至今留難。臣等缺望。又請減功臣土田臧獲。不允。

五日甲戌

六日乙亥。晴。上御思政殿。講專經文臣等。兵曹佐郞權福春秋。略。奉敎鄭忠樑禮記。粗。校書博士林晐詩。略。

七日丙子。晴。停常參。御經筵。○掌令李思恭,正言金安老來啓曰。修撰姜洪。不謹父喪。不合經筵官。請改正。

八日丁丑。晴。停常參。御經筵。○李思恭啓曰。政丞朴元宗前日政事時。人物注擬。自擅啓達。此甚不可。大臣以人物擇用。泛啓。可也。不可以某可某不可也。元宗以洪景舟吏判可。安潤德監司可。此漸不可長也。上曰。姜洪事。在斷喪後。則不可改正也。

九日戊寅。晴。停常參。御經筵。

十日己卯。晴。停常參。御經筵。○刑曹判書姜渾來啓曰。臣自少讀書。以立功名爲志。今遭聖代。盡忠竭力。以補至治。但小臣居六卿之長。不容公議。連被駁議。心甚未安。臣期於得請乃已。傳曰。其勿辭就職。

十一日庚辰。晴。停常參。御經筵。○刑判姜渾又辭。

十二日辛巳。晴。停常參。御經筵。○掌令李思恭,正言金安老啓曰。臣等聞。朴永文語朴元宗曰。臺諫云武人。豈可久處廟堂。此其計正欲離間朝廷。使大臣臺諫疑忌。正論不行。邪術得逞耳。國家之禍。寧有極乎。永文平生心術。陰險兇慝。有同鬼蜮。貪縱鄙汚。無異市井。頃因錄功。公受賄賂。其門如市。今又所行如此。請明正其罪。上命問之。元宗啓曰。永文語臣曰。臺諫。以政丞武人。久處廟堂。不能燮理。臣曰。余武人也。心甚未安。歲後欲辭退也。永文曰。武人爲政丞。古亦有之。於義洞有朴政丞。臣曰。非武也。乃朴元亨。文臣也。大司諫南慄曰。朴永文。本兇慝不祥人。其心術。後日可知矣。濁亂朝廷。不可不罪也。上不答。始合司來啓。

十三日壬午。晴。停常參。御經筵。

十四日癸未。雪。停常參。御經筵。

十五日甲申。晴。月食旣。停常參。御經筵。○大司憲張順孫等上疏。論安潤德,朴永文等。

十六日乙酉缺。御思政殿。受常參視事。

十七日丙戌。晴。停常參。御經筵。

十八日丁亥。晴。停常參。御經筵。

十九日戊子。晴。停常參。御經筵。

二十日己丑。晴。停常參。御經筵。

三十一日庚寅。晴。受朝參。御經筵。

二十二日辛卯。晴。停常參。御經筵。

二十三日壬辰。晴。停常參經筵。國忌

二十四日癸巳缺。停常參經筵。

二十五日甲午。晴。停常參經筵。○獻納朴祥啓曰。臣受由覲親湖南。道內守令多不法。順天府使李公信。貪汚不法。刑罰甚酷。同福縣監李墾。征斂無藝。南平縣監。姓名闕性本柔懦。陷奸吏之術。礪山郡守李元英。多率婚嫁子弟。數外奴婢。請推罷職。大司諫南慄又啓曰。密陽府使鄭子芝。曩時。諂事任崇載。多作弊事。善山府使李琬。貪汚。延安府使任浩。多被訴於民。高山縣監張翼。崇飮不治事。請皆罷職。傳于朴祥曰。所啓守令。自有監司褒貶。獻納非目覩。必聞於他人而言之。人物去取。不可輕易也。傳于南慄曰。延安當問監司。凡公事。司中同議啓之。大諫於何聞而獨啓乎。慄曰。臣聞而欲啓。適朴祥啓之。故從而啓之。

二十六日乙未。晴。停常參經筵。

二十七日丙申。晴。停常參經筵。

二十八日丁酉。小雨。上御思政殿簷下。觀儺輪木戲。賜虎豹皮,鹿皮,馬裝,角弓于諸君宰相。

二十九日戊戌。晴。停常參經筵。○臺諫以朴永文陰險之罪及功臣土田臧獲蔭加事。終朔辭職。不聽。

武宗正德三年中宗大王三年戊辰正月一日己亥。至四日壬寅。

五日癸卯。請命天子。受授旣明。友愛不失。況通國臣民。擧無異辭。母妃奏疏。尤爲懇切。合俯順其情。使外藩之付託有歸。姓諱中廟姓諱之承受名正。于以慰彼群望。但事體重大。本部未敢擅便。伏乞聖明裁處。緣奉欽依禮部看了來說事理。謹題請旨。本月初七日。具題。初九日。奉聖旨姓諱準襲封朝鮮國王。

奏聞使昌山府院君成希顏,弘文館大提學申用漑。

六日甲辰。晴。御經筵。○傳曰。寺人成胤歸本鄕時。擅率別監玄孫。其推之。○臺諫合司啓。又曰。觀迎接都監郞廳磨鍊記。李㙉,金克鏘。判書柳濱之四寸也。宋汝諧。參判鄭光弼之妻兄弟。李思均。其曹郞廳。今天使宦寺也。意其必請升職。故用情充差。請幷改正。

七日乙巳。雨。人日御經筵。○兵曹判書洪景舟啓曰。臺諫所啓功臣土田臧獲。命自二等以下量減。臣意以爲雖一等。協策以下。非決策類也。請幷量減。傳曰。已議定。不可更減。更啓。不允。○傳曰。安潤德,姜澄。特進官及成均同知。幷改差。

八日丙午。晴。御經筵。○執義慶世昌曰。笠纓。非中朝制也。請廢之。右議政柳順汀進曰。習俗所傳。不當改也。上曰。我國不遵華制者頗多。不必盡改也。○庇仁縣監黃事敬,奉化縣監李長潤。拜辭皆失禮。長潤尤甚。命推長潤。長潤。中無所主人也。治邑極貪汚。後竟貶罷。

九日。丁未。停常參經筵。上有咽喉證也

十日戊申。晴。停常參經筵。○領議政柳洵,判中樞尹湯老及六承旨問安于大殿。傳曰。予證向差。

十一日己酉。晴。停常參經筵。

十二日庚戌晴。停常參經筵。○臺諫上疏。極言嚴宮闈。待宦寺等事。傳曰。宦寺外間所爲。卿等不言。予何以知之。

是後。成胤得罪。遠竄三十年。自是。宦寺有罪。不少貸。終上之世。無宦官恣橫之弊。

十三日辛亥。晴。御經筵。

十四日壬子。晴。御經筵。

十五日癸丑。晴。午後陰。受朝參。御經筵。○日記廳堂上成世明等啓曰。戊午年史局漏洩者。問於柳子光。曰。聞於李克墩。此事干史局。故事下本廳。今罪不罪。非臣等所可獨擅。請與朝廷大臣議罪。傳曰可。

十六日甲寅。晴。御經筵。

十七日乙卯。陰。御經筵。○李克墩事。議于三公。曰。身死已久。不可追論其罪。允之。

十八日丙辰。御經筵。○命召三公。傳曰。天使若問前王所在。何以對之。時。燕山旣廢。而以病重禪位聞於天朝。故云然。對以在昌德宮何如。回啓曰。臣等之意亦然。然不如對以在此宮。彼聞前王在昌德宮。則必欲親見。若曰在此宮則大妃殿及中宮嬪御。咸御此宮。天使以近大內。不强請見。○吏曹判書柳濱,參判鄭光弼免。

十九日丁巳。陰。午晴。御經筵。

二十日戊午。晴。視事御經筵。○正言金安老受由。歸見其母於榮川地。

安老。本京人。有奴在榮川。託稱有農莊。置其母於其地。甘受各邑之賂。累年不還。其後。其兄安世,安鼎皆登第。三人一時歸寧。聲名烜赫。人畏其威。贈遺狼藉。雖雉鷄微物。不與隣里。皆腊而輸之。其不畏物議。無廉恥如此。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庚申。晴。御經筵。○權罷日記廳讀書堂。限天使還

二十三日辛酉。陰。午後晴。御經筵。○命左參贊李蓀,吏曹判書李諿。勘廢朝受敎之法。○傳曰。光原君盧永孫。收議於政丞。命敍西班。而都摠府副摠管及他闕多。而一不擬望。令憲府。推兵曹以啓。

二十四日壬戌。陰。御經筵。○傳曰。蔭加事。考實錄以啓。從盧公弼議也。○臺諫合司來啓。蔭加事雖有前例。猶可改正。況無前例乎。若考實錄。則遷延日月。不必考也。以盧永孫事。命推兵曹。永孫不可敍於西班。雖推兵曹。永孫終不可用也。請勿推兵曹。傳曰。蔭加。大臣謂有前例。臺諫謂無前例。予亦不知前例。故命考之。前此國家有大勳之人。敍東西班酬功。而後還罷。永孫之功。與漢金日磾無異。命敍東西班。欲報其功。雖云封君。多錫土田臧獲。此乃功臣分內事也。使永孫誠有重功。此命不可改也。卿等豈敢輕易勳臣耶。群議謂永孫之功重耶輕耶。如謂之重也則勿更啓。

永孫。告李顆之變者。

二十五日癸亥。晴。御經筵。○朴元宗啓曰。羅州判官朴樤。縱酒不治事。倉庫漸至虛耗。請下問於監司。差遣賢者。

二十六日甲子。晴。御經筵。○以獻納朴祥爲韓山郡守。以盧永孫爲都摠管。

二十七日乙丑。陰。御經筵。

二十八日丙寅。御經筵。○持平徐厚以本府議來啓曰。以朴祥不合臺諫而遞之。則不當升敍。請改正。依允。

祥論事雖過中。悃愊無華。篤志學問。群鷄一鶴。獨立寡和。不爲時論所容。惜哉。時人之隘也。

二十九日丁卯。晴。御經筵。○命摘奸成均館儒生○是日。始罷合司。

三十日戊辰。晴。御經筵。是日。考實錄蔭加。○左議政朴元宗啓曰。順天府使任訓有將才。請留之朝廷。傳曰。是。然訓除授已久。不可改也。

二月一日己巳。晴。上御思政殿。聽儒生進士安秀良,任繼重,金正國等講經。領相柳洵,左相朴元宗,右相柳順汀,左贊成朴安性,禮判金應箕,大憲曺繼商,刑參判李惟淸,承旨洪淑,黃孟獻,成夢井,韓世桓,成允祖,權弘,注書李𡊉,待敎尹仁鏡,檢閱柳灌,權橃等侍。繼重講訖。請令庶人行喪三年。上雖賜酒慰諭。卒不用其言。

二日庚午。晴。停常參。御經筵。

三日辛未。晴。上御思政殿。見對馬島主特送源國胤。○奏聞使成希顏,申用漑。回自燕京。命左承旨韓世桓。迎慰于慕華館。賜酒樂。詣闕書啓曰。臣三度赴京。見曩時老成之人滿朝。今則皆辭職退去。只有三閣老李東陽耳。此無他。幼主不喜聞善言。故善人皆去耳。

四日壬申。晴。停常參經筵。

五日癸酉。晴。停朝參經筵。○諭八道觀察使。略曰。守令。親民之官。其貪汚不法者。往往有司糾摘罪貶。而政績異者。尙不得聞。監司雖以所見爲之殿最。然豈能盡知其實。知守令賢否。莫如其民。卿其詢問民間。其不事矯飾。悃愊恤民。政平訟理。有實惠者。更質眞僞。苟得其實。具由以啓。予將重褒。以旌其能。

六日甲戌。停常參。御經筵。○大臣等詣賓廳。議功臣父母封爵事。諸大臣皆依違。交城君盧公弼獨曰。祖宗朝功臣。皆云封贈。而獨於翊戴爵之。恐無是理。左右默然。

七日乙亥。晴。停常參經筵。九日釋奠祭致齋○臺諫合司上辭職狀曰。臣等將功臣蔭加猥濫事。冒瀆天聽。累月伏閤。迄未蒙允。豈宜持祿苟容。靦然在職。再上。不允。

八日丙子。晴。停常參經筵。○又辭職。臺諫辭職。承上文故如是。

九日丁丑。晴。上親行釋奠。賜權晟,奉嗣宗等三人文科及第。賜姜壽昌等四人武科。

十日戊寅。晴。停常參經筵。○臺諫辭職○弘文館副提學李自堅,典翰安彭壽,直提學崔淑生,應敎趙舜,副應敎金綴文,校理金寬,副校理安文誠,李長坤,修撰金乃文,副修撰尹殷弼,博士魚泳濬,著作安漢英,正字成世昌,洪彥弼等上箚子。請上從公論。使臺諫盡其職。不允。

十一日己卯。晴。御經筵。○大司諫李世仁復論功臣父子蔭加未便事。特進朴安性進曰。臣父元亨爲翊戴功臣時。祖父已死。故無蔭職。臣但聞有封贈而已。世仁曰。韓明澮,申叔舟皆爲翊戴功臣。今其子申浚在。請下問。不答。○臺諫辭職。

十二日庚辰。晴。大風。御經筵。

十三日辛巳。晴。御經筵。○臺諫辭職。

十四日壬午。晴。御經筵。○臺諫辭職。

十五日癸未。晴。受朝賀。臺諫不入班。

十六日甲申。晴。停朝參經筵。國忌○弘文館來啓。請從諫言。

十七日乙酉。晴。停常參經筵。○臺諫辭職。○領敦寧尹汝弼來啓曰。凡使大臣議事者。欲其考古參今。以定是非。臣無稽古之力。不能決疑。願勿參議。再啓。從之。○忠勳府考翊戴功臣例啓曰。申叔舟之子浚。韓明澮之子堡。朴元亨之子安性。皆以資窮。不爲蔭職堂上官。敎以來日大臣會議。

十八日丙戌。晴。停常參經筵。臺諫不入故。○三公柳洵,朴元宗,柳順汀,高陽府院君申浚,昌山府院君成希顏,密原府院君朴楗等議啓曰。蔭加事。果無前例。而資窮者。未得爲堂上官。改之爲當。命改正。唯原從一等人可用者及階梯例陞者。勿改。○功臣蔭加改正事。臺諫論啓四朔。辭職三朔。侍從亦啓累月。上知無前例。不得已從之。

十九日丁亥。晴。御經筵。○昌山議。大典泛稱鄕吏驛吏鹽干牧子。嫁自己婢所生。於父役處定役。而不稱女子。官吏疑於奉行。臣意所生子從父役。則所生女亦從父爲良。落點于此議。

二十日戊子。晴。御經筵。

二十一日己丑。晴。受朝參。御經筵。○臺諫請改族親堂上加原從一等付標者。傳曰。臺諫持大體。可也。族親加。廢朝時事。予卽位後。分揀改正。今不可改也。

二十二日庚寅。晴。御經筵。

二十三日辛卯。晴。御經筵。○夜大雷雨雹。

二十四日壬辰。陰。停經筵。是朝。大雷雨雹故。

二十五日癸巳。晴。御經筵。下求言傳旨。大雷雨雹故。○講尙書畢。

二十六日甲午。晴。視事御經筵。

二十七日乙未。晴。廷試四學儒生。○崔連孫之子潝。上疏訟其父冤。

二十八日丙申。晴。御經筵。

二十九日丁酉。晴。御經筵。

三月一日戊戌。晴。受朝賀。御經筵。○領事成希顏。極陳反正後臺諫糾劾人物失當事。司經安漢英進曰。臺諫以臣父潤德。服養親喪中止者。其實不然。君父一體。情切敢陳。其辭支離。漢英被駁而退。

二日己亥。御經筵。

三日庚子。晴。御經筵。○臺諫合司辭職。不允。避嫌於成希顏之言也

四日辛丑。晴。御經筵。○大司憲曺繼商,大司諫李世仁等。再上箚辭職。不允。

五日壬寅。晴。大殿誕日賀禮。權停。

六日癸卯。晴。御經筵。○臺諫言。成希顏欲上斟酌之言。開拒諫之端。柳濱,申用漑有附會希顏之罪。幷請推。不允。○賜經筵官宴于古東宮外庭。賜酒樂。賜物有差。進講尙書畢也。

七日甲辰。陰雨。停常參經筵。○是夜。四方有微赤氣。

八日乙巳。晴。御經筵。○傳曰。今寒食已過。其諭西北道。停捕海東靑。

九日丙午。晴。御經筵。○御書下政院。略曰。昔大明太祖夜行後苑。見巢鵲卵翼之勞。歎曰。禽鳥劬勞若是。況人母子之恩乎。乃令群臣有親老者許歸養。歸養者。賜白金衣帽。此是重父子之情也。古云事君之日多。報親之日少。自予卽位以後。鮮有歸養者。其曉諭中外。許令歸養。

十日丁未。晴。御經筵。

十一日戊申。晴。受朝賀。御經筵。○傳曰。有親在外方者。許歸養。

十二日己酉。晴。御經筵。○呈辭。

十三日庚戌。晴。御經筵。○左議政朴元宗歸楊州上塚。將赴京故也。

十四日辛亥。晴。御經筵。○判中樞姜渾上疏請歸養。不許。

十五日壬子。晴。受朝賀。御經筵。○許諿病緊。問疾賜藥。命改謝恩使。

十六日癸丑。晴。御經筵。

十七日甲寅。晴。御經筵。○有政。李惟淸嘉靖大司憲。弘文館副校理李長坤。特加一資爲奉直。

十八日乙卯。晴。庭試文臣。

十九日丙辰。晴。御經筵。○庭試居首金淨加資。第二蔡紹權賜兒馬。其次金安國,朴祥,李思鈞鹿皮。○昭格署令朴祥。上疏乞歸養。以違法不允。

二十日丁巳。陰。御經筵。

二十一日戊午。陰。御經筵。

二十二日己未。晴。御經筵。○河源君張珽卒。上聞之慟曰。爲人可用。惜其死也。

二十三日庚申。晴。國忌

二十四日辛酉。陰。國忌

二十五日壬戌。陰。御經筵。○憲府諫院始合司來啓原從族親等加改正事。

二十六日癸亥。晴。御經筵。○遠接使宋軼馳啓。天使李珍,陳浩,頭目五十人越江。太監陳浩。羅州人。年可三十四五歲云。

二十七日甲子。晴。御經筵。

二十八日乙丑。晴。御經筵。

二十九日丙寅。晴。停經筵。國忌○合司書啓。弘文館不合人盧種,文繼昌,柳義臣,金錫弼,崔世節,鄭伯朋,金淹,金泂,曺彥亨,安漢英,鄭忠樑,李蕃,尹倬,張籍等請削去。問于弘文館。唯倬外。皆非館議。

三十日丁卯。晴。停經筵。國忌○盧種等十四人。命削去。

四月一日戊辰。晴。御經筵。○更命勿削種等。從成希顏議也。○合司。

二日己巳。陰。御經筵。○傳曰。前王墳墓無守者。或水損或頹落。差人守直。令所在官檢擧何如。問于三公。三公啓曰。此上厚意。豈有妨害。仍命差三戶守直。

三日庚午。陰而晴。御經筵。

四日辛未。晴。御經筵。○傳曰。原從功臣一等堂上及族親加堂上人。急速書啓。

五日壬申。受朝賀。御經筵。○前郡守宋演孫死。上命致賻演孫。乃潛邸時傅也。

六日癸酉。晴。御經筵停夕講。○上御思政殿。觀宴天使習儀。

七日甲戌。晴。御經筵。

八日乙亥。晴。停經筵。以來九日。鈴原府院君忌故也。

九日丙子。晴。停經筵。

十日丁丑。晴。停經筵。○傳曰。吏曹摘奸。無事日則勿書啓。

十一日戊寅。晴。停經筵。

十二日己卯。晴。天使入京。上幸慕華館。迎詔勑。還宮宣詔許承襲。赦賜百官一級。

十三日庚辰。晴。上幸太平館。宴天使李珍,陳浩。上使曰。今見殿下德容至美。萬民忻戴之心。曷有其已。俺雖年老。若生元子。則當奉命再來。

十四日辛巳。陰。停常參經筵。○命左承旨成夢井。問安于天使。自後日問安○贈副天使陳浩父母從二品。

十五日壬午。陰。停常參經筵。○頭目四人。陪進獻物詣闕。大妃殿及前王宮。亦有進獻。

燕山罪惡滔天。得罪宗社。推戴主上。當以實上告天子。以正名位。顧以虛僞之辭。欺上國。且自欺。識者惜之。手本自欺下。有每以魯山事爲證。吁。魯事與此。名實不同。請命上國固難名言。惜當時大臣之無見也三十三字。而自抹之。

十六日癸未。晴。上宴天使于勤政殿。

十七日甲申。晴。御經筵。○臺諫又啓延安府院君金勘。依勢奪人家舍。請罷職。閔孝曾邪諂殘酷。而爲禁府堂上。鄭光世煩劇不公正。而爲刑曹判書。請皆遞之。不允。○下成胤,閔蕃于禁府。治蕃攀附宦官。成胤詐傳上敎罪。

十八日乙酉。晴。御經筵。○有政。尹金孫爲刑曹判書。鄭光世爲工曹判書。

十九日丙戌。晴。停經筵。○謝恩使朴元宗,副使李坫陛辭。上親授謝表。

二十日丁亥。晴。停經筵。○上宴兩天使于慶會樓下。○學生康允福。金宗瑞之子承奎之女之子也。而信川君康衮子也。上言請許通仕路。禮曹防啓。依允。衮娶時不以禮故也

二十一日戊子。晴。御經筵。

二十二日己丑。陰。御經筵。

二十三日庚寅。陰。御經筵。○有政。閔孝曾輔國崇祿大夫驪平府院君。尹金孫正憲坡城君。金應箕正憲禮曹判書兼知經筵義禁府事。洪景舟兵曹判書。張順孫資憲刑曹判書。

二十四日辛卯。晴。御經筵。○成胤。在獄上疏自明。

二十五日壬辰。晴。御經筵。

二十六日癸巳。陰。停經筵。國忌

二十七日甲午。陰。停經筵。

二十八日乙未。晴。上宴兩天使于思政殿。

二十九日丙申。晴。御經筵。○密原府院君朴楗來啓曰。臣年老。眼暗耳聾。請遞經筵官。傳曰。朝廷老成者少。其勿辭。

三十日丁酉。晴。停經筵。上有腫證故○天使求有色各樣馬。

五月一日戊戌。晴。停朝賀經筵。○全羅道南平正兵梁克淸詣政院。告其旅首文終等謀反狀。上責承旨不卽啓。鞫之不實。○竄宦者成胤于江界。

二日己亥。晴。停常參經筵。

三日庚子。陰。停常參經筵。○臺諫始呈辭。

四日辛丑。晴。停常參經筵。

五日壬寅。晴。上幸慕華館。聚武臣射侯。與天使李珍,陳浩觀之。

六日癸卯。晴。停常參經筵。○弘文館啓曰。聞內需司重修大慈寺。請停之。

七日甲辰。晴。御經筵。○太學生洪一德,蔡忱上疏。論重修大慈寺非便事。十三日而止。

八日乙巳。陰雨。上將宴天使。雨不克。

九日丙午。雨陰。太學生蔡忱等上疏。請革忌辰兩宗事。不允。

十日丁未。晴。國忌。

十一日戊申。晴。停經筵。○上宴兩使于慶會樓下。

十二日己酉。晴。御經筵。

十三日庚戌。晴。停常參經筵。○二所巡廳八間頹壓。軍馬多傷。有死者。上命賻之。

十四日辛亥。停常參經筵。

十五日壬子。陰雨。停常參經筵。

十六日癸丑。晴。停○天使遊觀于漢江。

十七日甲寅。晴。停○禮曹請罷忌辰齋。不允。

十八日乙卯。晴。停○禮曹啓曰。忌辰齋日。先王先后位版於庭下拜佛。又飯僧後設祭先王。又佛排前書御諱。事甚褻慢無理。請罷之。不允。

十九日丙辰。晴。停○諭咸鏡道勿獻㺚狗。監司高荊山書啓。㺚狗本土不產云云故。

二十日丁巳。晴。停

二十一日戊午。晴。停

二十二日己未。晴。停

二十三日庚申。朝雨暮晴。停○族親加升堂上者三十三人改正。從大臣議也。○原從加。未改正。故臺諫猶辭職。

二十四日辛酉。陰晴。停

二十五日壬戌。晴。御經筵。○領議政柳洵辭免。不允。臺諫論其附會。建議大臣故也。

二十六日癸亥。晴。御經筵。

二十七日甲子。御經筵。

二十八日乙丑。晴。御經筵。

二十九日丙寅。晴。御經筵。○大司憲李惟淸,掌令李偉,金克愊,持平徐厚。上密封書曰。今日有人呈牒本府曰。吏曹關其內封。上面曰上前開拆。下面曰成均生員金世衡。又曰。同封之文。開見則二人欲忌。不開見則一人亡。其餘類皆不道語。臣等覽之驚怪。追索其人。未能得也。此必狂妄者之所爲。卽欲燒壞。然曰金世衡云云。又曰上前開拆。擅焚未安。故來啓。傳曰。古亦有如此事。其納之。啓曰。上不須覽也。請與承旨焚之。傳曰。予旣聞是事。欲一見。遂納之。還下焚之。翼日。諫院論其非。皆遞之。後竟推考罷職。

六月一日丁卯。晴。受朝賀。御經筵。○臺諫停辭職。兩加改正故也。合司論啓。辭職五朔而後許改。

二日戊辰。晴。御經筵。○左承旨韓世桓問安于兩使。副使語之曰。上使欲見海靑。愼勿與之。今天子年少。恐啓貢獻之弊。

三日己巳。陰。御經筵。

四日庚午。晴。御經筵。

五日辛未。陰。停曰熱故。○中宮殿不豫。領議政柳洵,坡原府院君尹汝弼,坡川君尹湯老問安。是日湯老。鼻衄暴卒。

六日壬申。陰。停

七日癸酉。陰。停○追崇惠安殿及尊崇執事等加。命改正。從臺諫議也。○有政。李世英大司憲。李自堅大司諫。安彭壽執義。安處誠持平。李蕃獻納。尹宕正言。許遲正言。

八日甲戌。大雨雷電。城中震人。○天使語通事李仁禮曰。俺等欲親見前王。對曰。王病。聞人足音驚悸。不可見。使曰。皇帝若問。何以爲對。

九日乙亥。陰。停

十日丙子。陰。停

十一日丁丑。或陰或晴。停○大司憲李世英病免。

十二日戊寅。晴。停○成世純爲大司憲。

十三日己卯。晴。停○持平安處誠。以臺議啓曰。成世純在廢朝。以愼氏疏族。希進問安。故恩寵異常。物議非之。請遞之。依允。

十四日庚辰。陰。停

十五日辛巳。陰雨。停

十六日壬午。晴。停○兩使獻唐苽二榼。

十七日癸未。晴。停○上宴天使于慶會樓下。傳曰。上使李珍自言有功。常以不優贈爲怒。何以處之。議啓曰。珍自謂有功者。奏請時。禮部議以爲前王身終無嗣之由。更議定奪。而因公弼奏本。會多官更議。珍自謂吾周旋其間之功。宜優給白苧布二百疋,黑麻布五百疋,狐皮五百張,大鹿皮十張,土豹皮十張,油席廿張。副使苧布百疋,黑麻布三百疋,狐皮三百張,大鹿皮十張,土豹皮十張,油席廿張。

十八日甲申。晴。午雨。

十九日乙酉。晴。停經筵。○藝文館奉敎李希曾,金瑛。待敎尹仁鏡,鄭熊。檢閱文瓘,權橃,金希壽,蘇世良等啓曰。戊午史局漏洩之罪。命棄之。自戊午至甲子。正類殲盡。生靈塗炭。宗社幾危。實自此始也。請論其罪。以釋士林之憤。傳曰。克墩身死已久。且經赦。故已與大臣議棄。不宜追罪。更啓上箚。

二十日丙戌。晴。停

二十一日丁亥。陰雨。停○李惟淸等匿名書啓稟事。左遷。

二十二日戊子。陰。停

二十三日己丑。晴。停

二十四日庚寅。晴。停

二十五日辛卯。晴。賀大妃殿誕日權停。

二十六日壬辰。晴。停

二十七日癸巳。晴。停

二十八日甲午。晴。停

二十九日乙未。晴。停

三十日丙申。晴。停

七月一日丁酉。陰。停○濫加事。臺諫請改正。又請治克墩史局漏洩罪。

二日戊戌。晴。停

三日己亥。晴。停○傳曰。左贊成朴安性曾爲成廟守陵官。李長坤有將來可用之才。幷加一資。

四日庚子。晴。停○有政。盧公弼輔國崇祿交城君。宋軼崇祿左贊成。李蓀崇政右贊成。李諿資憲左參贊。張順孫右參贊。金應箕正憲吏曹判書。申用漑禮曹判書。

五日辛丑。晴。停○李蓀來啓曰。臣無才德。嘗爲參贊。有不協物望之憂。今爲贊成。乃政丞之亞。臣所不堪。請辭免。○命自今封君奉朝賀。單望。從盧公弼,成希顏議也。

六日壬寅。晴。御經筵。○臺諫兩司始合司來啓。請改濫加之未盡改正者。

七日癸卯。晴。太白見於巳地。停○大司憲鄭光弼,大司諫李自堅等合司啓。濫加改正事及史事。傳曰。明日當收議以處之。

八日甲辰。晴。停

九日乙巳。晴。停

十日丙午。晴。太白午時見於巳地。停

十一日丁未。晴。停○都承旨洪淑問安于天使。啓曰。副使陳浩以通事田命淳。請陞階不得。怒色見於言面。

十二日戊申。陰。停

十三日己酉。陰。停

十四日庚戌。晴。停

十五日辛亥。晴。停

十六日壬子。晴。停○兩使遊觀于漢江。

十七日癸丑。晴。停

十八日甲寅。晴。停

十九日乙卯。陰。停

二十日丙辰。陰。太白見於己地。停

二十一日丁巳。雨。停

二十二日戊午。雨。停○上餞天使于太平館。臺諫呈辭不扈從。

二十三日己未。太白又見。停

二十四日庚申。晴。天使詣闕辭歸。上出迎于慶會門外。至樓下。行酒四巡而罷。

二十五日辛酉。陰。停經筵。

二十六日壬戌。雨。是日天使發程。○有人自暗中射正言宋好義。誤中馬首。

二十七日癸亥。陰。停

二十八日甲子。晴。停。臺諫不入故。

二十九日乙丑。晴。停

八月一日丙寅。晴。停○太白午時又見於己地。○臺諫呈辭。

二日丁卯。晴。太白又見。停

三日戊辰。晴。停

四日己巳。雨。停

五日庚午。或陰或晴。停

六日辛未。晴。太白竟天。停○金光厚等八人加改正。

八日癸酉。晴。御經筵。○臺諫合司啓加資未盡改正者。

九日甲戌。晴。御經筵。

十日乙亥。晴。上觀稼于西郊。未時還宮。

十一日丙子。陰。停

十二日丁丑。雨。御經筵。

十三日戊寅。晴雨。御經筵。

十四日己卯。雨。停

十五日庚辰。陰。御經筵。

十六日辛巳。晴。御經筵。

十七日壬午。晴。御經筵。

十八日癸未。晴。停經筵。○上御慕華館。觀習陣。

十九日甲申。晴。

二十日乙酉。晴。御經筵。

二十一日丙戌。晴。御經筵。

二十二日丁亥。晴。視事御經筵。

二十三日戊子。晴。停

二十四日己丑。晴。停

二十五日庚寅。晴。停○上御勤政殿。引見對馬島宗棧盛特送弘明等二人。

二十六日辛卯。晴。停

二十七日壬辰。晴。停

二十八日癸巳。晴。停

二十九日甲午。晴。停

三十日乙未。晴。停

九月一日丙申。晴。太白經天。

二日丁酉。密雲不見太白。左承旨成夢井啓曰。臣以宣慰使往平安道。今年。旱且早霜。禾穀不實。天使回還時。樻軍不能裹糧。飢餓浮腫。黃海道亦然。請勿點馬。又請免稅勿驅馬事。依允。免稅事。令該曹磨鍊以啓。

三日戊戌。晴。太白經天。戶曹以平安黃海兩道軍糧不足。請勿免稅。傳曰。軍糧雖重。民生亦可憐。特免之。

四日己亥。晴。太白經天。

五日庚子。雨。御經筵。○承旨成夢井。於夕講啓曰。太白經天。久矣。宜恐懼修省。以應天戒。命召政府,府院君,六曹判書。問修省應天之要。

六日辛丑。晴。御經筵。

七日壬寅。晴。太白經天。國忌。停經筵。

八日癸卯。○戶曹判書李季男,參判洪等來啓曰。兩道居民。不恒耕一田。纔耕一二年。便棄而耕他。且此道前已收收疑免稅。亦足矣。今年用度不足。請收稅。傳曰可。

九日甲辰。晴。太白經天。上顙有微腫。停經筵。

十日乙巳。晴。漢城判尹田霖來啓曰。臣爲鷹房提調。鷹數不足。請令江原,咸鏡,平安三道。勿煩民。隨所得封進。鳥捉人有闕。令牌頭自望充差。傳曰。旣罷內鷹房。只有外牌。各道封進鷹數不足。何也。鳥捉皆屬外牌。其未屬時。猶能飼鷹。其於三牌各屬二人。竝還本役可。

十一日丙午。晴。太白經天。停經筵。

十二日丁未。晴。太白經天。停經筵。

十三日戊申。晴。太白經天。停

十四日己酉。晴。停經筵。○傳曰。太白至今不滅。予心未安。天人一理。慮有冤憫之事而有是變也。

十五日庚戌。晴。金克愧犯贓。克愧貪虐無狀。世不常有。不可以人理論者也。

十六日辛亥。晴。停

十七日壬子。晴。停

十八日癸丑。晴。停經筵。○傳曰。明日纛祭飮福。其勿賜樂。太白不滅之前。凡宴享。一切停之。以應天變。

十九日甲寅。晴。領相柳洵以不合居首相。力辭不允。○未時。艮方雷動。夜一更至二更電。

二十日乙卯。晴。

此後至十一月。病親呈辭。

十二月一日甲子。晴。停朝賀經筵。○下薦擧單子八十六度于吏曹。領議政柳洵。獨擧昌山府院君成希顏自代曰。伏覩本月十一日傳旨。議政府六曹堂上。下至五品以上文臣。各擧所知。有才行廉直。勤謹奉公者一二人。本月晦內。署名緘封以聞者。臣見聖上求賢籲俊。急於圖治之盛心。敢不思有以副之乎。第念。臣殘年衰朽。僅僅立朝。後生晩輩。延接稀曠。未知的有何人有此才行賢德。以稱傳旨盛意。不得妄有薦達。獨念漏盡夜行。昔賢所譏。擧人自代。古今通規。臣雖淺識。敢忘斯義。竊見成希顏資稟英粹。學問優洽。才智出衆。識見超卓。建策平亂。扶翊興運。實公輔之望。社稷之衛也。上簡灼然。奚待臣言。唯宜亟進相位。俾贊維新之治。如臣者。才智薄劣。蔑有可稱。自在廢朝。謬居相職。庸碌瓦全。得見聖日之光。臣之爲幸。固已多矣。循墻不堪。三載于玆。黽勉徊徨。有媿班行。方今淸明改紀。賢俊滿朝。豈容具臣猶冒首相之位。況臣桑楡晩景。衰病日侵。尸素妨賢。尤非其宜。敢薦希顏自代以聞。

洵之文則美矣。然其稱薦希顏才德則過情矣。希顏特小器。非公輔之才也。洵豈不知。彼見希顏功高寵厚。任重勢逼。知當入相。故爲此虛美之詞以悅之。古之薦人自代者。豈如是乎。洵當反正之日。以首相卒至軍中。蒼黃失措。鼠拱乞命。其無操守若此。

二日乙丑。晴。停常參經筵。

三日丙寅。晴。誅辛服義童淸禮等于市。推官論賞各有差。請頒赦。從之。

四日丁卯。晴。以國忌停。○推官等辭賞格。不允。

五日戊辰。晴。停○兵曹判書洪景舟。力辭賞加。上不得已從之。

六日己巳。雪。停朝經筵。御晝講。日寒故

七日庚午。晴。御晝講。○左贊成權鈞,工曹判書辛允武辭職曰。人器不合。請遞之。不允。○副提學李世仁等來啓曰。人君接待臣下。當左史右言。此古者所以防讒賊之口也。今聞李茁獨對啓事。不知所啓爲何事。傳曰。爾等聞之何處。回啓曰。茁以獨啓之事。誇張於外。其心將欲離間朝廷。亂政禍國也。請治其罪。傳曰。去月間。果有是事。茁到閤門外。欲密啓。予謂當使承旨史官參聽。茁請獨啓。其說乃近日推鞫事也。茁潛邸時素相知。又疏族也。故接見耳。啓曰。茁本反覆小人。今又密啓。其情狀已著。不可不罪。不允。

八日辛未。晴。御晝講。○弘文館啓曰。臣之於君。進見有節。其進必有史官以參之。所以杜絶奸路也。昔漢文帝自代入。至渭橋。周勃請間。宋昌折之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渭橋非帝殿之嚴。位號時且未正。宋昌猶以人臣私謁之禍爲懼。今李茁託以告變。潛詣閤門。請去史官。獨自私啓。九重深邃。非外人所得私進。人主動靜。非人臣所得擅請。茁蔑朝廷之法。敢行胸臆如此。其罪惡極矣。宋宰相李沆。言於眞宗曰。人臣有密啓者。非讒卽佞。茁之密啓。非讒佞而何。昔在成宗時。奸賊任士洪。入侍經筵。伺左右皆退。獨進密啓。成宗洞照奸狀。而不正典刑。只竄遐裔。終貽廢朝之禍。茁之奸賊。浮於士洪。亟正其罪。無貽後禍。又曰。茁密啓之罪旣如此。而自以爲能爲人臣所不得爲之事。以是誇人。以煽勢焰。其罪惡極矣。亟正其罪。以絶奸蠹。又曰。茁近與二三名官同坐。攘臂大言曰。當此獄起。窮治士類。使玉石俱焚。茁之爲此言。自知其身嘗不見容於公議。仇疾士類。欲羅織成罪。一網打盡也。漢唐小人。排斥正類。禍人家國者。必用是呪。豈不慘毒乎。士類聞此言者。莫不股慄。側立待禍。請亟治茁包藏之心。以解朝廷之惑。又曰。茁近語其族親文官曰。邇來。觀朝廷事勢。爲功臣者爲一心。爲文士者爲一心。兩立相軋。禍將不測。汝於我切親。臂不外屈。預以告之。其愼其愼。茁之爲此語。不過巧構危語。以間朝廷。使上下相疑。其罪惡極矣。請亟治茁交亂之罪。以解朝廷之惑。又曰。茁一日在家。有朋執數輩過之。邀與餞客。茁曰。不時召對。不可由意出入。人之聞此言者。孰不謂茁之於上。進見無時。承寵不次。畏而趨附之乎。茁之計亦爲此也。其罪惡極矣。請亟治茁巧誕之罪。以解外人之惑。又曰。茁嘗遇名官於道曰。近日擬承旨也。上問以吾名。銓曹方薦柳湄爲承旨。吾幾得而不得。是茁自以爲己之得君。有異於人。得踐權要。唯己所欲。其窺覘上意。睥睨名器如此。罪惡極矣。請亟治茁橫恣之罪。以快朝廷之憤。茁之奸邪詭譎。濁亂朝廷之罪。不獨此也。特書所聞如右。人臣之罪。有一於此。猶有常刑。況茁亂政禍國之心。彰著至此哉。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國家治亂安危之分。斷在今日。伏願殿下。洞照奸狀。亟正其罪。傳曰。茁之意以爲所啓事。關宗社。不須承旨史官參聽也。以此治罪。則得無妨於後之告變者乎。密啓之由。不可推問。外間夸張等事。其鞫之。○前監察閔樑上疏。下司憲府。先是。臺諫以樑居喪奸妓論駁。樑上疏自明也。

九日壬申。晴。停經筵。御晝講訖。典經閔壽千進曰。茁之讒佞。若不罪之。則無所不爲。昔則天皇后革唐爲周。令人密啓。合於己則賞之。不合則罪之。以此道路側目。終致大禍。今茁之密啓。苟非聖明。則陷於術中必矣。臣嘗聞其父李則正大人也。知其子之無狀。不以子道待之。其姊夫權柱被罪。茁乃私喜。今其惡已露。請治其罪。上不答。

十日癸酉。密雲。停御晝講。○命政丞及刑房承旨,同禁府堂上。推完川正禧于禁府。禧事干辛服義。故逃之。遣禁府郞大索。至是。有人捕告。推之竟流海島。○承政院啓曰。呂允哲有病。請遣醫診視。且賜藥。傳曰可。允哲父自新。皆武臣。以淸白傳家。○是日。大學衍義畢講。上勤於經筵。雖風雨不停輟。

十一日甲戌。晴。停御晝夕講。○始進講論語。○傳于承旨韓世桓曰。完川如有不服。一日內。刑訊或至三四次亦可。竝推其亡命之故。世桓承命往禁府。○慶尙左兵使柳繼宗來啓曰。口傳軍官皆不侍衛甲士。庸鄙之輩所欲只利而已。請以訓鍊權知充差帶去。且臨敵。火砲甚緊。而本道火砲。年久破壞。且道人不知放砲。請帶事知藥匠一人而行。使人人傳習。以備不虞。傳曰。當問于兵曹。

觀繼宗所啓。其知爲將之道乎。然到任旣久。貪鄙益甚。營中之物。用驛馬輸家。又嚴刑以虐士卒。至庚午變作。神喪魄褫。坐視連城覆沒而畏縮不救。使邊民肝腦塗地。言與行違。以誣上行私。後兵使黃衡又以貪殘見罷。繼之者如此。甚矣。得人之難也。

十二日乙亥。晴。停御晝夕講。○聖節使姜澄還自燕京。

十三日丙子。晴。御晝夕講。

十四日丁丑。晴。停○臺諫,弘文館,藝文館咸啓曰。李茁之罪。以濁亂朝廷罪之。不允。

十五日戊寅。晴。停○李茁事如前啓。不允。

十六日己卯。小雪。停○李茁事。不允。

十七日庚辰。晴。停御晝夕講。○茁事不允。

十八日辛巳。晴。停御晝夕講。○茁事及臺諫所啓。傳曰。當收議于府院君以上。

十九日壬午。晴。停經筵。御晝夕講。○領相柳洵,永嘉金壽童,左相朴元宗,高陽申浚,交城盧公弼,海平鄭眉壽,昌山成希顏,驪平閔孝曾議。李茁所犯。旣不至死。例當蒙宥。但啓事不由政院。大有後弊。又多邪妄之言。使群情駭動。不可全釋。收職牒。外方付處何如。禹允功曾無大段所犯。不宜終身廢棄。敍用無妨。上裁議入。下問曰。李茁外方付處。得無太重乎。更議以啓。啓曰。茁罪狀固當蒙宥。但臺諫啓請不已。故臣等如是議之云云。

旣曰。啓事不由政院。大有後弊。又曰。多有邪妄之言。使群情駭動。則茁罪斷不可赦。及對問。則專歸之臺諫。大臣謀國。逢迎如此。執議不一。以啓人君厭諫之心。爲可罪也。禹允功貪鄙暴虐。累經守令。民怨之如仇讎。其爲淳昌也。人自暗中射之中鉤。此國人所知。宰相獨不知之乎。而曰。曾無大段所犯。不亦誣乎。或曰。允功掊克。善事宰相也。

二十日癸未。晴。停

二十一日甲申。晴。停○右議政柳順汀來辭相職。不允。順汀姊子完川正事涉順汀。累日辭免。不允。

二十二日乙酉。晴。停御晝夕講。

二十三日丙戌。晴。無事。

二十四日丁亥。晴。停御晝夕講。○傳于吏曹曰。兩加改正之人。已爲抱憫。敍用之敎久矣。何不注擬耶。且字牧之任重大。以六曹郞官及弘文館官員擬望事。傳敎亦久。何不注擬也。○下御書于政院曰。自古人君。樂聞其過者少。惡聞其過者多。人臣知其君過而敢諫導正者。是謂直臣。知其君非而進媚稱善者。是謂諛臣。昔唐太宗外有納諫之量。而內有慙德。吾不取也。若君有過失。則外廷群臣。莫不盡言。況喉舌之地乎。予之方今得失。爾等各陳無諱。雖有過言。亦不加罪。仍賜黃毛筆四十枚,墨二十笏于政院及藝文館曰。今賜筆墨。凡予過失。直書無諱。

二十六日己丑。晴。停經筵。御晝夕講。○有政。注書初除。

二十七日庚寅。晴。停御晝夕講。此以下堂后時

二十八日辛卯。晴。停○臺諫駁曰。尹珣爲刑曹判書。判書任重。而珣以蔭加驟升。出身未久。本無物望。其爲慶尙監司。物論未便。崔世珍爲成均直講。夫學校。風化之源。當擇人而用之。世珍族系賤微。且無行格。請竝遞之。不允。

二十九日壬辰。晴。

三十日癸巳。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