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統賦釋義序

刑統賦釋義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1

古者帝王恃以治天下者,大經大法而已,未所謂律也。世道既降,巧偽橫生,法家者流始制律,以鉗釱天下之民。奸日滋,則律日煩,亦時使然也。蓋律令起於秦、定於漢,律法刑統遂大著於唐宋,而傅霖氏為之賦《刑統》,以便律學之誦習。夫繩墨陳而天下之曲直不能逃,規矩設而天下之方圓不能越,律固救弊之繩墨規矩乎。穎濱蘇子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君子於其言,可以占世變矣。

我朝混一海宇,丞平百年,方以儒道理天下,士往往繇科第入官,凡讞一獄、斷一刑,稽經援史,與時制相參,未有吏不通經、儒不識律者也。

保定梁公彥舉,早歲為宗正府掾,嘗從府使者及省部官,讞獄河南、江北,閱業愈多,而審律愈精,人咸服其明允。後司泰州管庫,遂著《刑統賦釋義》一編,上探經傳律疏、史鑒有可證者,而又折之以己意,推諸苛密而歸諸仁厚,蓋傅霖氏之忠臣矣。

今年維楨備員杭課提舉,幸與公為同寮,平市之暇,嘗論及古典及今之通制,且出此編以示,余始歎公不惟精於法家之律,而又明於儒者之經史也,豈非時之通才也哉!嗚呼!鄭子產鑄《刑書》,叔向氏譏之,懼民棄禮而質之於書也。故曰先王議事以制辟,不知後世又有微於書而不竟者,律其可廢乎?賦《刑統》者,既舉律而約之;釋義者,又即賦而精之,俾後之蒞政者有所稽而準焉,足以權衡世變,扶植世道,而致其君於堯、舜之上。蘇子之所感論者,豈誣我哉?

公自童年,即以吏事起身,至老而求諸經史,以文其律家之學,蓋知所本哉!余三復其編,而深有所取,且僭為之首序云。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