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赋释义序

刑统赋释义序
作者:杨维桢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录于《杨维桢集/01

古者帝王恃以治天下者,大经大法而已,未所谓律也。世道既降,巧伪横生,法家者流始制律,以钳釱天下之民。奸日滋,则律日烦,亦时使然也。盖律令起于秦、定于汉,律法刑统遂大著于唐宋,而傅霖氏为之赋《刑统》,以便律学之诵习。夫绳墨陈而天下之曲直不能逃,规矩设而天下之方圆不能越,律固救弊之绳墨规矩乎。颖滨苏子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终无术”,君子于其言,可以占世变矣。

我朝混一海宇,丞平百年,方以儒道理天下,士往往繇科第入官,凡谳一狱、断一刑,稽经援史,与时制相参,未有吏不通经、儒不识律者也。

保定梁公彦举,早岁为宗正府掾,尝从府使者及省部官,谳狱河南、江北,阅业愈多,而审律愈精,人咸服其明允。后司泰州管库,遂著《刑统赋释义》一编,上探经传律疏、史鉴有可证者,而又折之以己意,推诸苛密而归诸仁厚,盖傅霖氏之忠臣矣。

今年维桢备员杭课提举,幸与公为同寮,平市之暇,尝论及古典及今之通制,且出此编以示,余始叹公不惟精于法家之律,而又明于儒者之经史也,岂非时之通才也哉!呜呼!郑子产铸《刑书》,叔向氏讥之,惧民弃礼而质之于书也。故曰先王议事以制辟,不知后世又有微于书而不竟者,律其可废乎?赋《刑统》者,既举律而约之;释义者,又即赋而精之,俾后之莅政者有所稽而准焉,足以权衡世变,扶植世道,而致其君于尧、舜之上。苏子之所感论者,岂诬我哉?

公自童年,即以吏事起身,至老而求诸经史,以文其律家之学,盖知所本哉!余三复其编,而深有所取,且僭为之首序云。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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