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取士之途廣,國家則專出于制科,而其法尤未善。八股之法,一在于摹聖人之言,不敢稱引三代以下事,不敢出本題以下之文;一在于排比有定式:夫題之義理,有博衍數十端然後足以盡者,有舉其一端扼要而無遺者,今必勒為排比,則是多端者不可盡,而得其一說而畢者,必將疆為一說以對之,其對之又必摹其出比之語,斤斤然櫛句比字而不敢或亂。六朝之文排儷為工,雖雜施于游咏箋記,而後人尚譏其陋。今之以長對排儷而譯經傳,其陋抑可知已!聖賢之理,適用為本,故言理不徵事則迂疎。古人之言,不徵後世之 得失,則言之富且精者不得見。今必以為不可毫髮有所損益,則是古人所一言者,吾從而再言。所短言者,吾從而長言。言之毫髮逮聖人無益,况必不逮耶。 國朝黜雜學,尊孔子,勒《四書》、《五經》為題目,法視前代為獨正。販夫竪子莫不知仁義道德之名,然才略迂疎,不逮漢、唐遠甚,及其後則遂欲求為東晉、南宋而有不可得者。天下奇才異能,非八股不得進,自童年至老死惟此之務。于是有身登甲第,年期耄不識古今傳國之世次,不知當世州郡之名、兵馬財賦之數者。而其才俊者,則于入官之始而後學。故居今以救制科之敗,愚則以為莫若廢八股而勒之以論策。故曰,八股之為經濟者,施於論則腐矣。論施于策則迂,策施于奏議則疎。何者?言理者易偽,而殷事者難欺。是故法未有久而不敝,然其立法之始,則不可不盡善。論策之制,其敝也必有剿襲靡衍,夸而不適用。而天下之人,則勢不得不取古今治亂之書而讀之,而講求天下兵馬財賦、關阨險阻、時務利害之事。今夫采魚者必張網于大澤,獵獸者必設罝于深山,夫固有不得獸者。顧涉澤以求獸,而越山以問魚,是所謂索燧人以三凌之冰,繁騏驥之足而責千里者也。 (兄善伯曰:破八股之陋處,字字的確公平,可以息天下之辨矣。然猶有謂八股為盡善者,真不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