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
作者:蘇轍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潁濱文鈔/11

周衰禮義不明,而小人奮身以犯上相誇以為賢。孔子疾之。齊豹以衛司寇殺衛侯之兄縶,蔡公孫翻以大夫殺其君申。《春秋》皆以盜書而不名,所謂求名而不得者也。太史公傳刺客凡五人,皆豹翻之類耳,而其稱之不容口,失《春秋》之意矣。獨豫讓為舊君報趙襄子,有古復仇之義。如荊軻刺秦始皇,雖始皇以強暴失天下心,聞者快之。要以盜賊乘人主不意,法不可長也。至曹沫之事,予以左氏考之,魯莊公十年,沫始以謀干莊公,公用之敗齊於長勺。自是魯未嘗敗十三年,而會齊侯於柯,安得所謂三戰三敗,沫以匕首劫齊桓求侵地者哉。始公羊高采異說載沫事於《春秋》,其後戰國遊士多稱沫以為口實,而實非也。莊公之禦齊,沫問所以戰,以小惠小信不足恃,惟忠為可以一戰。沫蓋知義者也,而肯以其身為刺客之用乎?《春秋》:宋楚盟於城下,齊魯盟於夾穀,皆以要盟不書,書平及會而已。使沫信以匕首劫桓公,得非要盟乎?而《春秋》書公會齊侯盟於柯,足以知其非要盟也。是以削去曹沫而當其四人,然亦非所謂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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