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恕死議
作者:呂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27

昔衛蒯聵以竊國之詐,盟其陪臣,服冕乘軒,三死無與。近代惑者,因為口實,於是乎有功臣恕死之典。考諸古訓,其異端歟;稽諸時事,其亂本歟!何者?有國之柄,莫大乎刑賞;人生有欲,不可以不制;天討有罪,不可以不刑。蓋刑者,聖王所以佐道德而齊天下者也。功濟乎物,不可以不賞;賞勸乎功,不可以不信。蓋信者,聖人所以一號令而惇天下者也。然則恕死之典,棄信而廢刑。何以言之?夫立功者,自八元十亂之後,非盡能賢,或有起屠販、壟畝、行陣之間,乘帝王應天順人之勢,用力無幾,遂貪天功,超騰風雲,各得變化,率勞怙寵,崛強自負,僭冒無厭,見利忘義。是宜崇威峻法,大為之防;而反丹書鐵券,許以不死。其功大者,可以五作亂而十犯上,孰不以暴為無傷乎?且人君之言,如渙汗不反。既與之要天地,誓山河,卒一旦失馭,有黥、韓之罪,神怒人怨,不得已而誅,是棄信也。若恣行凶險,隳突憲綱,或奸鋒將發,釁逼宗社,乃念斯言之玷,忍而不誅,是廢刑也。向者才得其塵涓之勞,螢燭之助,而信棄刑廢,將焉用之?使賢而有功,驚寵懼滿,自居無過之地,何恕死為?使愚而有功,小人不幸,又告以無死,是增驕而啟奸,適所謂賞之禍也。雖恕之死,其能免乎?夫其賢如太公,忠如伊尹,惟君知臣,可以勿貳,而遽宥以罪死,是逆其不忠,非所以待之以誠,而盡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盜,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許其慕生廉恥,自固名節,非所以道之以德,而勸小人之善也。以為明君之處勞臣也,安之以爵祿,拘之以紀律,明之以好惡,聳之以禍福,使得遷善遠罪,保勳全名,剖符傳慶,與國終始。恩斯勤斯,是亦極矣,奈何撓權亂法,以罪寵人,墜信賞必罰之典,虧昭德塞違之道?恐非哲王經邦軌物之制也。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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