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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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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6/99/M號法令
。
勞工退休金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1 日
制定58條
自公布後1年施行
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30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2182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53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 條條文;修正之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溯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增訂第8之1, 24之1, 24之2, 35之1, 35之2條
刪除第22條
修正第5, 7, 12, 14, 15, 17, 19, 21, 33, 35, 36, 38, 39, 49, 50, 53, 58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12、14、15、17、19、21、33、35、36、38、39、49、50、53、58 條條文;增訂第 8-1、24-1、24-2、35-1、35-2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2, 29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修正第5, 24, 46, 48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24、46、4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增訂第45之1, 53之1, 54之1, 56之1至56之3條
刪除第47條
修正第4, 7, 8之1, 14, 23, 26至29, 33, 34, 41至44, 50, 53, 54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1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7、8-1、14、23、26~29、33、34、41~44、50、53、54 條條文;增訂第 45-1、53-1、54-1、56-1~56-3 條條文;刪除第4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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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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