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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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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7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8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40126846號令修正發布第15~17、25、28條條文;除第16條及第17條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594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增訂第24-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7364號令修正發布第3、25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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