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劳资争议调解办法
语言
监视
编辑
劳资争议调解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0年4月28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3字第1000125716号令订定发布全文28条;并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4年7月21日
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040126846号令修正发布第15~17、25、28条条文;除第16条及第17条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6年3月15日
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060125594号令修正发布第24条条文;增订第24-1条条文
中华民国108年7月31日
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080127364号令修正发布第3、25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