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2024)京0102行初113号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2024年3月11日口头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2024)京0102行初113号

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5日
行政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李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典诉被告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李 典以审判长李建秋在办理其案件中办案不公正为由申请回避。

经审查,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李典所提申请审判长李建秋回 避的理由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据此,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驳回了 李典提出的回避申请。李典对该决定不服,以审判长李建秋在办 理其案件中办案不公正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经复议审查,本院认为李典的复议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本院 所作驳回其回避申请的决定正确。据此,决定如下:

驳回李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