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2024)京0102行初113號

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

2024年3月11日口頭決定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
(2024)京0102行初113號

作者: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5日
行政裁定書

複議申請人李典,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典訴被告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中華人民共 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理及行政複議一案中,複議申請人李 典以審判長李建秋在辦理其案件中辦案不公正為由申請迴避。

經審查,本院認為複議申請人李典所提申請審判長李建秋回 避的理由不屬於法定迴避事由。據此,本院於2024年3月11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駁回了 李典提出的迴避申請。李典對該決定不服,以審判長李建秋在辦 理其案件中辦案不公正等為由向本院提出複議申請。

經複議審查,本院認為李典的複議申請缺乏法律依據,本院 所作駁回其迴避申請的決定正確。據此,決定如下:

駁回李典的複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