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安办关于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区食安办关于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高食安办 [2020] 2号 2020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南京市高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告原文 |
各街(镇):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疫情期间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作以下通知: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在村(社区)固定场所开展结婚、庆生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二、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主动自觉不举办集体聚餐活动;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做好集体聚餐活动的劝阻和解释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教育,劝导各类厨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承接或承办各类集体聚餐。
四、各街(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督查,确保各村(社区)不发生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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