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約国对奧匈停战議定书

协約国对奧匈停战議定书
意大利、奥匈帝国
1918年11月3日于帕多瓦
协約国对奧匈停战某些要点的細节和实施条款的补充議定书
本作品收錄於《国际条约集(1917-1923)

1918年10月4日,奥匈向美国表示,願在威尔逊的十四条原則,特別是第十条关于奥匈統治下的民族应許其自治的基础上签訂停战协定。但协約国已承认了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的民族要求,这些要求超出了仅仅允許自治的范圍,美国也就不可能再在上述原則上考虑奥匈的請求。在意大利发动的攻势下,奥匈前綫迅速崩潰,于是奥匈不得不轉向意大利請求停战。协約国于1918年10月29日在凡尔賽討論了停战条款。是年11月3日,奥匈为一方与代表协約国的意大利为另一方就在意大利帕多瓦(Padua)的“居斯蒂別墅”(Villa Giusti)签訂了这个停战議定书。——編者

一、軍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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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即停止陆、海、空方面的敌对行动。
  (二)奥匈軍队应全部复員,井立即撤回从北海到瑞士的战綫上作战的一切作战单位。
  在下述第三款所指出的奥匈領土的范圍内,奥匈軍队最多只能保持縮减到战前平时編制的二十个师。
  师和軍的炮兵全部物資的牛数,以及相应的装备,应集中在协約国和美国将予确定的各据点之間以便向他們进行移交,其中首先从将为奥匈軍队所撤离的領土内所有的做起。
  (三)从战争开始以后被奥匈所侵犯的一切領土撤退,并且在各战綫上的协約国軍队司令員們将予决定的期間内,从下列范圍予以撤退:
  从恩姆勃雷(Umbrail)山峰一直到斯太維欧(Stelvio)的北部,此綫循雷提埃納地区的阿尔卑斯山(Alpes Rhétiennes)的山峰直到阿廸季河(l'Adige)和埃薩克河(l'Eisach)的发源地,然后經过雷兴山(Reschen)和勃倫納山(Brenner)以及奥埃次河(l'Oetz)和济勒河(Ziller)的高地。
  此綫然后向南行,越托勃拉克山(Toblach)并同卡尼克地区的阿尔卑斯山(Alpes Carnigues)目前的边界相衔接,此后又循此边界直到塔尔維斯山(Tarvis),在塔尔維斯山以后,又經过普雷廸隘口(ColPrédil)、芒加山(Mont Mangart)、特利科諾山(Tricorno)到达朱利恩納地区的阿尔卑斯山(Alpes Juliennes)的分水岭以及波德貝尔多(Podberdo)隘口、波德兰尼斯加姆(Podlaniscam)隘口和伊德利阿(Idria)隘口的分水岭。此綫从这一点出发叉循东南方向朝希尼堡(Schneeberg)行进,将沙瓦河(Save)流域及其支流划在綫外;此綫从希尼堡下伸至沿岸,以便将加斯土阿(Castua)、馬土格利阿(Mattuglia)以及伏罗斯加(Volosca)包括在撤退的領土之内。
  此綫同样地到达达尔馬戚亚省(Dalmatie)目前的行政边界,其中包括北部的利薩里加(Lisarica)和特里达尼阿(Tridania),南部一直到由普兰卡海角(Cap Planka)的沿岸井东行到形成分水岭的高地的頂点的这一条綫,以便将朝向塞勃尼寇(Sebenico)的一切流域和河流包括在撤退的領土之内,例如:西科拉河(Cicola)、克尔卡河(Kerka)、布提斯尼加河(Butisnica)及其支流。此綫还将位于达尔馬戚亚省北部和西部的一切島屿圈划在内,从北部的普雷謬达(Prémuda)、塞尔夫(Selve)、尤尔博(Ulbo)、謝尔达(Scherda)、馬翁(Maon)、帕果(Pago)及龐塔杜尔(Puntadure)諸島,一直到南部的梅累达(Meleda)島,其中包括圣·安德列(Sant'Andrea)、布西(Busi)、利薩(Lissa)、勒西納(Lesina)、特科拉(Tercola)、寇尔佐拉(Curzola)、加扎(Cazza)和拉果斯塔(Lagosta)諸島,以及周圍的岩礁和小島和伯拉果薩島(Pelagosa),仅只大小济罗納(Grande et Petite Zirona)、布阿(Bua)、索尔塔(Solta)以及勃拉薩(Brazza)諸島不在此列。
  如此撤退的全部領土应由协約国和美国的軍队加以占領。
  将要撤退的領土上的敌方的軍用物資和鉄路应在原地加以保存。
  按照各个战綫上协約国司令員們的具体訓令,将上述物資(包括煤和其他物資的供应)移交給协約国和美国。
  在敌軍将要撤离或协約国軍队将行占領的領土內,不准有任何新的破坏、任何搶劫或任何新的征用。
  (四)协約国軍队可在奥匈領土上同时使用必需的公路、鉄路及水路。
  为了使一切軍事行动和維持治安成为可能,由协約国軍队在协約国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对所有的奥匈战略据点加以占領。
  协約国軍队在其所在的一切領土内具有有偿征用的权利。
  (五)在十五天的期間内,一切德国軍队应不仅从意大利陣綫和巴尔干陣綫,而且从所有的奥匈領土上全部撤离。
  对于在所限期間内尚未撤离奥匈領土的全体德国部队加以看管。
  (六)經撤离的奥匈領土将由地方当局在协約或参战国占領部队的控制下临时加以管理。
  (七)对所有战俘、被拘留的盟国人民以及撤走的平民,在各綫协約国軍队总司令将要予以确定的条件下,立即予以单方面的遣返。
  (八)不能撤走的病者伤者,将由駐留的奥匈人員随同必要的物资加以护理。

二、海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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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即停止海上的任何敌对行动,并詳細說明所有奥匈軍舰的位置和移动。
  应通知各中立国对于协約和参战国的軍舰和商船在所有領水内准予通航自由,而不提出中立問題。
  (二)将1910年到1918年間建造完成的十五艘奥匈潜水艇,以及原在或可能进入奥匈領水內的所有德国潜水艇移交給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至于其他奥匈潜水艇,应全部解除武装并予复員,这些潜水艇应受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监督。
  (三)将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予指定的鉄甲战舰三艘、輕型巡洋舰三艘、驅逐舰九艘、魚雷艇十二艘、布雷艇一艘、多瑙河上航行的炮艇六艘,以及其全部武装和装备,移交給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一切其他海面上的軍舰(包括河航的軍舰在内),应在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加以指定的奥匈海軍基地予以集中,同时并应予以复員,解除武装,置于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监督之下。
  (四)协約和参战国的全部軍舰和商船可以在亚得里亚海,包括領水在內,以及在奥匈領土的多瑙河及其支流上自由航行。
  协約和参战国将有权扫清一切布雷区并毁除障碍物,其位置应予指出。
  为了保証在多瑙河上自由航行,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对于所有要塞防御工事得予占領,或予拆毁。
  (五)继續維持协約和参战国封鎖的現状,海上的奥匈船只仍然为捕获的对象,經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予指派的一个委員会所准許的例外除外。
  (六)所有海軍航空队应在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所指定的奥匈基地上进行集中并停留不动。
  (七)从意大利各地和由奥匈在本国領土以外占領的領土所有港口予以撤离,并放棄浮动物資、海軍物資、装备以及各种航路使用的物資。
  (八)由协約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占領陆上和海上的要塞、构成防卫波拉(Pola)的各島屿以及各工場和兵工厂。
  (九)归还为奥匈所扣留的协約及参战国的全部商船。
  (十)禁止在撤退、移交或归还以前对船只或物資进行任何破坏。
  (十一)单方面地交还在奥匈管轄下,屬于协約及参战国軍舰和商船的全体战俘。
  經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宣布同意上述条件。

1918年11月3日

奥匈軍队最高司令部代表 意大利軍队最高司令部代表
(签名略) (签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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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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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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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识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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