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約國對奧匈停戰議定書

協約國對奧匈停戰議定書
意大利、奧匈帝國
1918年11月3日於帕多瓦
協約國對奧匈停戰某些要點的細節和實施條款的補充議定書
本作品收錄於《國際條約集(1917-1923)

1918年10月4日,奧匈向美國表示,願在威爾遜的十四條原則,特別是第十條關於奧匈統治下的民族應許其自治的基礎上籤訂停戰協定。但協約國已承認了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的民族要求,這些要求超出了僅僅允許自治的范圍,美國也就不可能再在上述原則上考慮奧匈的請求。在意大利發動的攻勢下,奧匈前綫迅速崩潰,於是奧匈不得不轉向意大利請求停戰。協約國於1918年10月29日在凡爾賽討論了停戰條款。是年11月3日,奧匈為一方與代表協約國的意大利為另一方就在意大利帕多瓦(Padua)的「居斯蒂別墅」(Villa Giusti)簽訂了這個停戰議定書。——編者

一、軍事條款

編輯

  (一)立即停止陸、海、空方面的敵對行動。
  (二)奧匈軍隊應全部復員,井立即撤回從北海到瑞士的戰綫上作戰的一切作戰單位。
  在下述第三款所指出的奧匈領土的范圍內,奧匈軍隊最多只能保持縮減到戰前平時編制的二十個師。
  師和軍的炮兵全部物資的牛數,以及相應的裝備,應集中在協約國和美國將予確定的各據點之間以便向他們進行移交,其中首先從將為奧匈軍隊所撤離的領土內所有的做起。
  (三)從戰爭開始以後被奧匈所侵犯的一切領土撤退,並且在各戰綫上的協約國軍隊司令員們將予決定的期間內,從下列范圍予以撤退:
  從恩姆勃雷(Umbrail)山峰一直到斯太維歐(Stelvio)的北部,此綫循雷提埃納地區的阿爾卑斯山(Alpes Rhétiennes)的山峰直到阿廸季河(l'Adige)和埃薩克河(l'Eisach)的發源地,然後經過雷興山(Reschen)和勃倫納山(Brenner)以及奧埃次河(l'Oetz)和濟勒河(Ziller)的高地。
  此綫然後向南行,越托勃拉克山(Toblach)並同卡尼克地區的阿爾卑斯山(Alpes Carnigues)目前的邊界相銜接,此後又循此邊界直到塔爾維斯山(Tarvis),在塔爾維斯山以後,又經過普雷廸隘口(ColPrédil)、芒加山(Mont Mangart)、特利科諾山(Tricorno)到達朱利恩納地區的阿爾卑斯山(Alpes Juliennes)的分水嶺以及波德貝爾多(Podberdo)隘口、波德蘭尼斯加姆(Podlaniscam)隘口和伊德利阿(Idria)隘口的分水嶺。此綫從這一點出發叉循東南方向朝希尼堡(Schneeberg)行進,將沙瓦河(Save)流域及其支流劃在綫外;此綫從希尼堡下伸至沿岸,以便將加斯土阿(Castua)、馬土格利阿(Mattuglia)以及伏羅斯加(Volosca)包括在撤退的領土之內。
  此綫同樣地到達達爾馬戚亞省(Dalmatie)目前的行政邊界,其中包括北部的利薩里加(Lisarica)和特里達尼阿(Tridania),南部一直到由普蘭卡海角(Cap Planka)的沿岸井東行到形成分水嶺的高地的頂點的這一條綫,以便將朝向塞勃尼寇(Sebenico)的一切流域和河流包括在撤退的領土之內,例如:西科拉河(Cicola)、克爾卡河(Kerka)、布提斯尼加河(Butisnica)及其支流。此綫還將位於達爾馬戚亞省北部和西部的一切島嶼圈劃在內,從北部的普雷謬達(Prémuda)、塞爾夫(Selve)、尤爾博(Ulbo)、謝爾達(Scherda)、馬翁(Maon)、帕果(Pago)及龐塔杜爾(Puntadure)諸島,一直到南部的梅累達(Meleda)島,其中包括聖·安德列(Sant'Andrea)、布西(Busi)、利薩(Lissa)、勒西納(Lesina)、特科拉(Tercola)、寇爾佐拉(Curzola)、加扎(Cazza)和拉果斯塔(Lagosta)諸島,以及周圍的岩礁和小島和伯拉果薩島(Pelagosa),僅只大小濟羅納(Grande et Petite Zirona)、布阿(Bua)、索爾塔(Solta)以及勃拉薩(Brazza)諸島不在此列。
  如此撤退的全部領土應由協約國和美國的軍隊加以占領。
  將要撤退的領土上的敵方的軍用物資和鉄路應在原地加以保存。
  按照各個戰綫上協約國司令員們的具體訓令,將上述物資(包括煤和其他物資的供應)移交給協約國和美國。
  在敵軍將要撤離或協約國軍隊將行占領的領土內,不准有任何新的破壞、任何搶劫或任何新的徵用。
  (四)協約國軍隊可在奧匈領土上同時使用必需的公路、鉄路及水路。
  為了使一切軍事行動和維持治安成為可能,由協約國軍隊在協約國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對所有的奧匈戰略據點加以占領。
  協約國軍隊在其所在的一切領土內具有有償徵用的權利。
  (五)在十五天的期間內,一切德國軍隊應不僅從意大利陣綫和巴爾幹陣綫,而且從所有的奧匈領土上全部撤離。
  對於在所限期間內尚未撤離奧匈領土的全體德國部隊加以看管。
  (六)經撤離的奧匈領土將由地方當局在協約或參戰國占領部隊的控制下臨時加以管理。
  (七)對所有戰俘、被拘留的盟國人民以及撤走的平民,在各綫協約國軍隊總司令將要予以確定的條件下,立即予以單方面的遣返。
  (八)不能撤走的病者傷者,將由駐留的奧匈人員隨同必要的物資加以護理。

二、海軍條款

編輯

  (一)立即停止海上的任何敵對行動,並詳細說明所有奧匈軍艦的位置和移動。
  應通知各中立國對於協約和參戰國的軍艦和商船在所有領水內准予通航自由,而不提出中立問題。
  (二)將1910年到1918年間建造完成的十五艘奧匈潛水艇,以及原在或可能進入奧匈領水內的所有德國潛水艇移交給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至於其他奧匈潛水艇,應全部解除武裝並予復員,這些潛水艇應受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監督。
  (三)將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予指定的鉄甲戰艦三艘、輕型巡洋艦三艘、驅逐艦九艘、魚雷艇十二艘、布雷艇一艘、多瑙河上航行的炮艇六艘,以及其全部武裝和裝備,移交給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
  一切其他海面上的軍艦(包括河航的軍艦在內),應在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加以指定的奧匈海軍基地予以集中,同時並應予以復員,解除武裝,置於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監督之下。
  (四)協約和參戰國的全部軍艦和商船可以在亞得里亞海,包括領水在內,以及在奧匈領土的多瑙河及其支流上自由航行。
  協約和參戰國將有權掃清一切布雷區並毀除障礙物,其位置應予指出。
  為了保証在多瑙河上自由航行,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對於所有要塞防禦工事得予占領,或予拆毀。
  (五)繼續維持協約和參戰國封鎖的現狀,海上的奧匈船隻仍然為捕獲的對象,經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予指派的一個委員會所准許的例外除外。
  (六)所有海軍航空隊應在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所指定的奧匈基地上進行集中並停留不動。
  (七)從意大利各地和由奧匈在本國領土以外占領的領土所有港口予以撤離,並放棄浮動物資、海軍物資、裝備以及各種航路使用的物資。
  (八)由協約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占領陸上和海上的要塞、構成防衛波拉(Pola)的各島嶼以及各工場和兵工廠。
  (九)歸還為奧匈所扣留的協約及參戰國的全部商船。
  (十)禁止在撤退、移交或歸還以前對船隻或物資進行任何破壞。
  (十一)單方面地交還在奧匈管轄下,屬於協約及參戰國軍艦和商船的全體戰俘。
  經正式授權的下列簽字的全權代表,宣布同意上述條件。

1918年11月3日

奧匈軍隊最高司令部代表 意大利軍隊最高司令部代表
(簽名略) (簽名略)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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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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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識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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