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九

卷四十八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九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五十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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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仁甫問祭禮○己未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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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春伯叔父妻。乃舅之女也。以母而言則叔姪而爲娣娰。以己而言則娚妹而爲叔姪。其稱謂與服制。當如何。通典謂論尊卑之殺。當以己族爲正。論服當以親者爲先。此言己族遠而外親近者耶。如時春者。昭穆與服制。本族俱尊且重。外親之輕。似不暇論。而至於婦人則異於是。一以夫族爲主耶。以夫族爲主則叔姪重娣娰輕。當何從。

所諭兼親之義。惟變叔姪爲娣娰一款。誠難下說。但朱子解親屬記。娣娰曰以夫之長幼爲先後。所謂從夫之爵。坐以夫齒者是也。旣以夫之長幼爲先後。則本族叔姪之親。有不暇論。不得已姑依庾蔚之之言名從娣娰。服從叔姪。爲稍有據者否。惟在博詢而處之。

有過期不葬而除服之人。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虞則除之云云。所謂虞則除之者。虞後除之謂耶。虞時去之謂耶。且所謂虞者。指何虞耶。旣服其服則除之之時。不可無端。除之未知何以爲節耶。

家禮初虞後卽埋魂帛。蓋用雜記旣虞埋重之文也。以此推之。所謂虞則除之者。似指初虞而言也。服而祭祭而除。便是除之之節。

祖考妣忌日。逮事則擧哀云云。如不得逮事而隨父母同參。父母旣哭。子晏然不哭。情理所在。似爲未安。未知如何。以主人以下哭盡哀之下字觀之。則凡參祭之人似皆在其中如何。丘氏儀節曰考妣及祖考妣近死則擧哀。雖考妣遠死則不當擧哀耶。所謂遠死近死者。何謂耶。至於前母忌日。當如何。

寒岡答問以主人以下哭盡哀之文。爲在位者當哭之證。愚謂以下者。卽指衆主人及婦人應哭之徒而言。要訣改以下曰兄弟。意益分明。蓋孫行不必哭。己在考妣則三字之中矣。如何如何。但儀節本文有曰若考妣及祖考妣近死則擧哀。非考妣及祖考妣。遠死則否。與家禮及問解所引不同。殊未曉然矣。遠近似以年數世代而言。

將祭而値家中解產則如何。人家或以牛馬犬豕之產而至有廢祭者。如時祭則固當改卜日矣。若忌祭。乃人子終身之喪。因此廢之。無已重耶。禮喪事則雖臣妾之喪。三月不祭云云。卽今奴僕亦可謂臣妾。而以奴僕之死。亦可三月不祭耶。

解產廢祭。禮無其文。唯通解內則妻將生子居側室。至于子生。夫齊則不入側室之門。是當祭者不入產室而已。祭則自如可知。況於牛馬耶。古之臣妾。與今奴僕固無所分。然必以奴僕之喪至於三月廢祭。恐亦太重。然恐不如謹守古制之爲無滲漏也。然今臣妾之喪。無必待三月而葬者。事過行祭無疑矣。

妻喪。夫或老或病。不能主喪則當如何。可使其子主之。而其神主亦可以顯妣書之耶。書以亡室而祭祀。使其子攝行否。若攝行則其祝辭措語當如何。

非老而傳則只使其子爲攝主。稱以亡室而行祭可也。旣擧攝主之意於祝頭。則餘辭無所變。

有人在乳喪父。而不得立主。及其成長。遷延不就。此如何。觀其意他日因其母喪。欲爲追服而立主。此亦如何。或有禮之可據而無害其等待耶。不可等待而速宜立主耶。

母亡之前。過了許多歲月。而終不立主奉祭。其果安於人子之心乎。恐不如卽墓造主之猶爲彼勝於此也。

外庶孫奉其外祖父母祭祀。則其母所生外祖母題主當何稱。祭之當何所。祔於女君之側不妨否。幷稱祖妣則有近於前後室。而嫡妾之分不別。未知嫡祖妣上加嫡字以別之乎。所生祖母只稱祖母以別之乎。且其母在則亦可爲其祖母禫耶。凡外祖父母奉祀之人。其神主旁註亦可書耶。

或問庶子之所生母。題主當何稱。朱子曰若避嫡母止稱亡母。準此後說似亦近之矣。禮惟爲父母妻長子禫。妻爲夫亦禫。慈母之喪。無父亦禫。無嫁女爲所生母禫之說。並其旁題升祔。恐皆麗於不得爲之科也。如何如何。

答李仁甫問國恤禮○庚申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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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喪未葬。遭此國哀。旣無宿講之事。又昧明據之文。丈席且遠。未及扣質。妄以臆見。有所旁照而行之者。亦多難便而不定者。敢此告稟。伏乞指敎。

朱子君臣服議曰。所謂方喪三年者。蓋曰比方於父母之喪云爾。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然則所謂方喪者。豈曰必使天下之人寢苫枕塊飮水食粥泣血眞若居父母之喪哉。若知此說則可以通方喪之文矣。至如曾子問所論諸義。乃當時爲大夫士者之禮。而到今猶不無隨世遷異之道。況在民庶之類者。其可一一追行之耶。玆具鄙見于右。

或因病故不入官府。則於空處設位而擧哀。晨昏望哭。仍爲成服。此如何。

不得入官府者。只可望闕哭拜而已。成服亦然。朱子曰君喪士民亦可相聚爲哭。但不可設位。至如晨昏之節。恐亦不敢私行矣。

凡以緦功之輕服。而未除之前有朔望會哭之禮。而至於君服。未聞擧朔望之哭。此何所據而然也。哀意以爲朝士與庶民雖有所異。旣持其服則於葬前朔望望哭。似亦無害。未知如何。

朔望會哭。恐亦不無其義。第國恤非私喪。惟行其禮令所存及士夫所通行者而已。何可率易獨行之乎。禮令所存。如服制白笠衣帶終三年之類。士夫所通行如發引時在圻內者赴哭之類。

一遵古禮。恒持君服。而有弔私喪則如之何。以庾蔚之所謂爲父喪來弔則往父廬。爲祖喪來弔則往祖廬之說觀之。似當服其服而受弔矣。而旁照以父喪未葬不敢變服之義。亦或不然。殊可疑也。

以不敢私服之義觀之。恐難以父祖偕喪之例處之。此正古今異同處。恐難輕論矣。

爲君方喪者。何謂也。哀之臆見。以爲君喪服制酌其輕重。倣古定禮或三年期年或九月五月或三月。而以衰絰終制似可矣。至若我朝。名雖三年期年。白笠白衣而食肉復寢。一如無事之人。惡在其持重服也。東賢論禮亦可謂繁詳。而至如此等條。未聞講定。其不爲禮家之欠闕乎。卽今好禮君子未可參證古今。有所變通。立定一代之制耶。

此條詳見上文。蓋禮經臣爲君斬衰三年。庶民爲君齊衰三月。其分殊矣。今混爲白衣冠三年之制。未知其昉於何時也。雖然其食肉復寢之節。恐當自視禮經制服之義而酌處之。俾無失其厚者可也。蓋以大夫士言之。雖直行三年。無不可者。以庶民言之。雖只以其服爲斷。猶有所據。故不必立定一制也。如何如何。

國喪未葬前。私家葬事決不可行耶。因山卜定之後。則例許其私葬否。推以先輕後重之義。似無不可行之理。而法禁所在。終若拘礙。如哀者殯今三月。而時亦寒矣。其可留待國葬之期耶。其可姑令權厝而待耶。

國恤未葬之前不行私葬。或曰臣子之義不可先行。或曰因山未卜故不可行。或曰國恤卒哭前。停大中小祀。故不得行。然於禮令別無禁斷之事矣。曾子問曰父母之喪。旣引及塗。聞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旣封改服而往。如此者。正指其大夫士而言。無所難處。況爲庶民者乎。唯未及靷者。未有明文。然愚意恐亦可以先輕後重之義。依例而謹行之。蓋以禮令旣無所禁。祭祀節目又繫凶禮。實與所謂停大中小祀者無甚相妨。而第此前後國恤時。士大夫家守之甚嚴。今亦不敢質言。幸須博詢而處之。

國家定山後。聽其私葬。則依用綵轝而運柩乎。行事之際。當持何服。而虞祔祭祀。亦何以爲之耶。以問解所引小記之說葬母亦服斬衰及葬父畢虞祔然後爲母虞祔者推之。私服決不可着。而虞祔亦當待國虞祔之畢矣。然葬母明日葬父則其間不甚懸絶。而今若待國虞祔則日月久遠。將換歲矣。情勢不亦未安之甚者乎。初虞再虞。姑以單獻行之。而終虞卒哭。待以行之。未知如何。

後世旣難用不敢私服之義。則行葬服色非可深泥也。來示所謂以單獻行虞祭者。恐亦終似未安。蓋單獻則不成祭禮故也。必欲加愼者。依喪服小記旣葬而不赴虞之文。追行於大喪葬後可矣。

王妃喪與大王喪有差等。而服期則私親三年服或重於彼耶。君親之分。自有輕重。而以臣觀之。莫非君也。則期年之服。必重於三年之制耶。願聞明敎。

爲士大夫者於其君及小君之喪。服雖有殊。義則大同。然則其於君親並喪。輕重可知矣。唯今之庶民有不然者。禮庶民爲國君齊衰三月。而於小君無服。安可以國制白衣冠之故。比隆於私親三年之喪耶。

答李仁甫問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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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無廟。而以最長旁奉高祖神主。則冠婚之時。可以告辭。而亦宗子主之耶。新婦之來也。亦可廟見耶。

冠婚等節。當依本法。告于高曾諸廟。若最長旁所奉之主。恐無宗子更主其事之禮矣。

以宗子主婚而卑且幼。婚者尊而長。則其婚書措語可無所嫌耶。

宗子有收族之義。古所謂有君道者此也。似不可以尊卑長幼論。當隨其屬而稱之。但如惷愚之語。在所斟量耳。

舅姑已沒。而與祖先共廟。則新婦之廟見也。當何先後。而奠菜之儀。獨於舅姑而行之耶。且生用棗栗暇脩。而今奠菜者何義。

舅姑旣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卽士昏禮文也。註曰奠菜者。以篚祭菜也。蓋用堇。至於家禮。無此節目。恐當依本文用告事之儀而已。其與祖先共廟者。只行通共拜謁之禮。有何先後之別耶。

婚書式謂忝親尊親之親字。何謂也。其曰某親之子某者。如兄某弟某之子某之謂耶。

忝親之親。卽如所謂姻親之親。

答李仁甫問改葬禮○壬戌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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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禮問解父喪未葬改葬母條。有曰雖有事於前喪。亦當用重服。然則啓墓時亦以斬衰擧哀。而似無成服之節矣。又曰服緦時則杖亦當去。殊未可曉也。此則指葬父後改母墓之謂耶。

幷有喪者。葬母時用重服之義。固已稔聞矣。但愚意雖以重服爲主。如始啓前墓及行虞祭等時。恐皆不得著本服行事。故曾依通解續註疏說今不記某章以告人矣。今則所遭者乃斬衰未葬之前。事體尤重。似可依舊例行之。無甚悖者。如何如何。

仍父喪改母墓。同日合葬。則其虞祭先後。將何以處之耶。若墓近於家則父喪返哭行虞後。又卽行母虞於墓耶。只擧返哭廟之儀。而兼用虞禮耶。

遷墓之魂。返室堂已久。只當於合葬日先行新喪初虞。待翌日次行遷墓虞祭於墓所矣。新喪虞祭。若以剛柔之例。必將速行。則恐亦當於不行新虞之日。始行遷虞也。

新塋舊墓同壟。而開塋域之期在於啓墓之前。則開新時似當告先墓矣。未知其幷告將改之意耶。若幷告將改意。則告廟之節亦似先此矣。且旣同壟。則其土神告辭亦何以爲之。其可各設否。

開塋域告先墓時。便當幷告新舊兩喪幷葬之意。告廟與告土神。亦在其中矣。

伯母小祥只隔數日。遭先考喪。非但此喪於伯母所後婦爲本生舅也。又繫同爨。故據禮不敢行事於葬前。未知其亦合於今否。若擇日追行則其祝辭當幷告其由否。孤哀之服當除於期。而以此不得除。其除之之節當何如也。若除於追祭時則釋斬服期時。其承衰之服當著何衣。除期之後亦著何服而畢事耶。

同宮之人。雖臣妾之喪。必葬而後祭。乃禮家說也。只當於葬後擇日而行之。臨時預告其由似亦無妨。惟哀侍除服之節。有難追遂者。旣過小祥之月而更欲追除。則是以期服而引之也。如嫡子聞計者必爲退行正祭。而其餘服人幷於初期日除服。乃是通例。鄙意與此無少異同。第其次月哭除之節。終有所不得自致。則是又過時不祭之類耳。如何如何。

禮翣扇士用二云。而世俗用四者多。未知其不甚僭耶。

士用二翣。旣載禮經。恐當以此爲準。不必問其甚僭與否也。

柩衣用衾制。具表裡如何。

夷衾固與衾制相同。然非世所通行。猝難創用。況其有裡。曾所未聞者耶。

答李仁甫問國恤禮○甲子正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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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恤練祥之禮。尤丈則以爲國制自公卿至士庶。旣已白衣冠終喪。則卒哭之前皆當廢祭。愚則以爲國制之白衣冠。雖不可不遵。至於葬祭。必依禮經註說自依行親喪之義。及考退溪,栗谷有官無官之論。使有官者練祥卒哭前當廢。無官者雖卒哭前當行。蓋所謂有官者。指百官有衰服及前銜堂上官亦服衰服者。非指曾霑一命之類也。律以正義。一命之類當入有官者無疑。然國制如此。亦無奈何矣。但栗谷於鄭松江以直提學居憂時。使勿行祥祭。已與禮註有官無官之義少異。而沙溪之喪。愼獨齋以前持平居憂。不行練祭。尤丈則尤以愼齋爲明證矣。頃年亡子大祥適在仁敬王后卒哭內。鄙以禮經退,栗之論爭之甚力。尤丈乃謂是欲薄於君親。其言極不安。遂亦退行祥祭矣。大抵此事。非但禮經甚明。自繫喪祭。非如時忌墓吉祭之難行。故鄙意斷欲行之。而栗,沙以後諸論如此。故亦不敢直行。此所以兩存其義。俟哀侍有所擇行者也。然禮經之義。終必不可廢矣。如何如何。

不行祥不脫衰。則几筵上食之當行可知也。

夫爲妻杖期。有祥有禫。實具三年之體。非如旁親伯叔兄弟之服必除於初期之日也。其義如此。故雖引月而行祭。無不可者。

答李君輔問庚申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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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小記。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通解續註曰婦謂凡適婦庶婦也。虞卒哭祭婦。非舅事也。疏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者。虞與卒哭其在於寢。故其夫若子主之也。按尤齋所謂一主於父在父主之說。然後無有妨礙抵牾者。實爲通達快活也。然若主此說。則虞卒哭大小祥。亦舅皆主之。然則喪服記續解註皆將棄而不用。彼此兩說。俱是經傳。而一取一舍。無乃未安耶。況註者非不知虞卒祭婦非舅事也之說與凡喪父在父主之言。大相逕庭。而猶有此註說。則此豈全無曲折而有是言耶。世弼淺見則喪與祭本來自別。俱存兩說。各從其義。葬前則一依奔喪父在父主之說父皆主之。葬後則一依喪服記續解註之說其夫若子主之。如此則雖似半上落下。亦各有據。或免取舍禮經之歸矣。伏未知如何。喪禮

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實乃小記經文。曾亦有疑於尤丈一視之說矣。但家禮立主註專以父在父爲主爲主。而備要仍之。蓋其葬時以亡婦題主。而至虞卒哭乃以其夫若子主之。自祔以後終喪入廟。舅又當主之。祝辭儀節。如夫祭妻稱亡室。與題主婦字不應。又祭妻當拜。與舅祭婦之禮不同。不無出入矛盾者。故反意尤丈之說雖非古禮。猶得家禮註意而無甚妨礙矣。今承示意。以本疏在寢之說爲重。然則當限虞卒哭祥禫夫自主祭。而姑變亡婦字稱亡室爲得禮宜耶。抑用攝行例。稱舅使子某云云耶。不敢質言。

喪禮備要立喪主條。自奔喪自喪父在止同宮者也。按服問所謂君主之君字。似指諸侯。何以知其然也。旣曰夫人太子。非大夫士而指諸侯可知也。蓋諸侯絶旁期。而服問主諸侯而言。故只言適婦而不言庶婦也。又按奔喪凡喪父在父爲主註曰。父沒之後兄弟雖同居。各主妻子之喪矣。同宮猶然。異宮從可知矣。註意蓋曰父沒之後。同居者各主其喪。則異宮者亦當主其喪云耳。父沒異宮者始各主喪。則父在雖異宮之喪。父亦主之可知也。以是言之。服問只言適婦者。諸侯絶旁期故也。奔喪父在爲主者。無論適庶同宮異宮。父皆主之之意也。兩條立意之有別。在此不在彼。而備要合爲一說。以求其通。而未免兩說之俱有病。甚可疑也。

喪通禮引服問註曰。言妻見大夫以下亦爲此三人爲喪主也。故上文奔喪疏又引服問立說如此。非獨備要之失也。禮記服問註曰夫人者。君之適妻。故云夫人妻。太子適子。其妻爲適婦。三者皆正。故君主其喪。此說正是亦與高見略同矣。

密察此心之存否。按誠意從善惡上說。故比之正心則粗底也。正心從期待留滯上說。故比之誠意則精底也。誠正精粗本末有別。而章下所論並擧誠正。故特以密字更爲一層之說。以示工夫精粗自別。此蓋對誠意而言之也。若曰歸重於三不在而有此說。則本文章句何不先言密字工夫。而乃於章下始有所云云。以失先後之序耶。大學

前以密察此心之密字。謂歸重於三不在者。以此章下不擧有所之病。而專擧不在一邊故也。章句上下凡下三察字。其例正同。而獨於此處特加一密字。亦是歸重之意。恐非專爲誠意對說而發也。如何如何。

答李君輔問大學○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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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卽傳文之大槩。傳文卽經文之註脚。故傳者引經文正心以爲傳文之頭甲。而其意蓋曰經文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云耳。

此段正與鄙意相合者。餘見下文。

況經文正心。或問曰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此卽傳文章句一有之而欲動情勝之意。然則傳文正心之病。亦在於經文中矣。傳文正心。若是用一邊則經文正心。亦不用一邊乎。傳文或問曰此心之靈。旣曰身之主。此卽經文章句心者身之所主之意。然則經文正心之意。在於傳文中矣。經文正心。若是兼體用則傳文正心。亦不兼體用乎。

或問所謂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者。以四有所而言。身有所主者。以三不在而言。蓋去此二病則心得其本然之正。而身有所主。是謂用得其正。而體卽在是者也。今不於一箇大綱處分明說得。轉向章句或問上交互參訂。則恐涉無力而支離矣。

所發之發字。從萌芽上說。遂明之明字。從枝葉上說。初頭感發。雖屬於動處。及下一步。自兼動靜也。

大要只就因字遂字上理會。不但可以兼動靜。尤在於知行兩塗。蓋或問就明之之事言。故專言知行。語類就顧之之事言。故專言動靜。各有攸當也。況所謂初者。分明以此心本然之體言。則傳文工夫雖自用上始。而實兼其體者已具於此。非有異者也。

是以栗谷曰明明德者。卽立大本而行達道者也。見其立字與行字。則包動靜言可知。然則遂明之明字。何可只主發處而看耶。且正心章章句所謂必察于此。言覺察其心之不在與所發之發字相照。敬以直之。言繼夫察字而兼動靜用工與遂明之明字相照。明明德工夫。卽正心工夫。故彼此章句所言如合符契。此尤不可不察也。

如此引證。頗涉牽合煩瑣。恐亦不可不察。

所謂有所。卽留滯期待之意。言事物未來前。心體爲物所累。不能虛明之病也。所謂不得其正。言體不虛明。故事物之來。應之失其當而用不得其正也。下節所謂心不在。言視食未來之前。心已不在也。

此章君輔所獨得專在事物未來前云云。而鄙意所不合。亦在於此。何者。人之一心元有體用兩端而已。一有忿懥恐懼之情而不能察。則便失鑑空衡平之本體。只當以用上病痛爲定煞用察存底工夫。方爲正當道理矣。今却就中間必欲分未來已來作一大事看。生出許多說話何哉。章句只曰一有之。或問曰應之不能無失。又不能不與俱往。語類始有一云之說。今必以語類爲主。是於朱子之言。亦舍其大而從其小也。苟欲求心之動靜體用。則或問本章固已具論於有所之前矣。君輔試言有所之病。其有離忿懥恐懼而各立者耶。如曰有所與忿懥各立則已。不然纔涉於忿懥。已是其心之用。安可以此謂爲體上之病。背章句而從史氏也。心之體用。本無所偏。惟其或於忿懥之來。有所不察。則所謂留滯者。忿懥之留滯。期待者忿懥之期待。自循環而不已。以下皆然焉耳。蓋忿懥之來。旣曰心之用。則安可以留滯期待者。在於後事未來之前。而遂定爲體上之病痛耶。至於視食未來前之說。是亦只因有所之病而致其心不在耳。揆之朱子,栗谷所論。亡不脗合。而又欲別引外物而爲言者何也。

然則視食之前。心旣不在。則其所用工。亦自視食之前矣。豈獨用工於視食時不在之心。而不及於視食前不在之心耶。

不在之病。固因乎有所。然必更端而言心者。上文有所之心。將言心不正之病。下文不在之心。將言身不修之病。不得不並擧而言心也。觀或問於心不在一段。再擧此心之靈爲說。可推以知也。蓋此兩字及在正其心之心。皆以全體言。而纔有所纔不在。便成其用上之病。然有所之病主於心。不在之病主於身。又各有倫也。今不察不在云者。本因有所之病。或問釋心不在曰苟得其正而無不在。又曰如其不然。此皆所謂不在。原乎有所之證也。而其實主於身。乃曰視食前心旣不在。有若一箇別樣心在於視不見聽不聞之前。恐當更加思量。如何如何。

纔察不在。心便屬靜。

前曰此心已屬於靜一邊。此曰便屬靜。是皆欲以終未來前之說。而爲敬直工夫之本。愚恐一篇病根專在此間。請得遡其本而言之。大學之功。從明明德推上去。蓋人之有明德。亦必爲氣稟之所拘人欲之所蔽。故因其所發而遂明之。所謂誠意正心者然也。中庸之功。從率性之道說下來。蓋人之有道。大率無物而不有。無時而不然。故雖不見聞。亦不敢忽。所謂戒愼恐懼者然也。其理似同而其事自異。有難疆合爲一。而今乃一之。以爲據其視食前已在之心而言則此心已屬於靜一邊。又曰纔察不在。心便屬靜。殊不知大學誠意已爲自修之首。正心雖曰心之全體。亦因其用之有所不在而爲病。及其加察而存之之功。則用得其正而體無不正者。實本於明明德規模。而非若中庸戒愼謹獨之序必先靜而後動也。苟知此義者。四有所三不在。還他用上病痛。察而存之。還他由用達體底工夫。可無許多周羅牽掣之患矣。

不察其病。無以施正心之功。不有敬直。無以盡正心之道。故曰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後此心常存云云。其意以爲必察敬直而後方盡其正心云耳。

傳者之意。初非不知察字之義爲切於正心也。只是大學工夫。其大槩已盡於誠意一章。到正心修身。但得去其害於心身者而已。故言其病而不言其功。意蓋如此。朱子猶恐學者不能於此有所明知而深體之。乃以察字添入章句中。然此本與第六章章句審其幾之審字一體。而及於此章曰不能察。又曰必察于此。又曰密察此心之存否。又於第八章曰不加察。蓋不能察者。始言其病也。必察者。中言其用工也。密察者。終言其重之在此也。然則恐此乃能去其害之要法。而實從傳文大意中推出者。亦可見其病痛專在於用上也。至如敬以直之之云。則又出本文未言之意以補之。乃於去害之外。直揭其存心之要法。而實亦通乎動靜體用也。以此觀之。其義甚晢。乃若高說之必欲歇看察字。而專以敬以直之爲正心之功者。皆坐於主張未來前一著。配合粧點而然也。

世采少時好讀退溪書。其於正心章一說。信之亦深。及聞湖中諸丈。亦作此義看。遂乃篤而守之。前後幾數十年。第於經文兼體用。傳文只言用之說。猶不無聽塋也。去歲蒙左右投示別幅。乍看大體。亦自不易。而實多未能相合者。始俟早晩商量而已。一日偶讀經文或問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而身無所主之語。便有所會。更加推究。其爲傳文亦兼體用之義。不翅明白。始乃以章句四心字而知其本末之實兼全體。以四有所三不在而知其病痛之只在用上。遂變舊見而爲新說。卽君輔前日所見者是也。常謂吾兩人於兼體用一節。已能相合。則所從言者雖殊。不必更爲論辨。而今承勤示。不得不略陳愚見。大抵君輔見識所到。議論所主。殊非淺陋之可及。但不於本文提綱處白直理會反復玩味以立其大者。務欲先爲曲證傍引底工夫。以極歸趣而後已。愚恐其流不止爲一說之病。往往將不免於役文失正之弊矣。如何如何。

答李君輔問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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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性命也。謂以耳目之欲。爲性命之正也。世弼以爲性命之理。只害於聞見。而不體於吾心也。心經釋疑○以與尤丈論者相訂

此段高說恐無可疑。鄙亦已以寄天命於耳目。騰天理於口舌等語。修正於要解中矣。

生是氣用事時方生。世弼以爲氣用事一句。竊恐說得太重。

用事字。恐不必深論。雖以朱子說質之。其猶不至於人欲可知矣。如何如何。

栗谷答牛溪書曰。拂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不從其欲則是始以人心。而終以道心也。又曰發之之際。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也。又曰惟其氣或揜而用事。或不掩而聽命於理。故有善惡之異。其下又曰爲氣所掩者爲人心。不爲氣所掩者爲道心。心性情圖曰此情之發而不爲形氣所掩。直遂其性之本然。故善而中節。可見其爲仁義禮智之端也。又曰此情之發而爲形氣所揜。失其性之本然。故惡不中節。不見其爲仁義禮智之端也。世弼恐諸說俱有可疑。

栗谷以人心七情一例看者。舊亦畜疑。蓋欲與道心對說。故不免下語之有病矣。兼善惡等字。出入牽連。互相矛盾。恐亦有略如來說者。惟第一書拂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之說。未見其大乖。似亦以聲色臭味之欲言之。謂其非性命之正而可非也。如何如何。

來說又謂在氣之欲。用事未用事之境界。易流於不好者。方是人心本然之體段。非但語病。其於名理。亦大不著。大抵目欲色耳欲聲者是人心也。欲其所當欲者。是人心本然之體段也。流於不當欲者是人欲也。若謂人心易流於人欲則可。指其將流者爲人心本然之體段則大不可。世弼以爲鄙說中以欲用事未用事釋危字者。蓋依朱子所謂危者危險欲墮未墮之間。危者欲陷而未陷兩段說。取其意改其辭而用之矣。此一句自覺下語之失當。

義理無窮。立言最難。君子一言以爲不知。豈非吾輩所當致愼者耶。若無目欲色以下三件說。本自無事。如高說欲用事未用事云者。雖或模倣於語類。恐終未安。如此往復。轉成紛挐矣。如何如何。

來敎自改云。此所謂欲。若是禮記愛惡欲之欲孟子寡欲之欲則無病。而若是朱子人欲非性之欲。似未安。世弼按夫欲字若平看則無病。若重看則有病。今此惟欲之欲。固當平看。而不當重看。則釋疑所謂以人心爲人欲者。恐或未詳。

惟欲之欲。平看固好。但引愛惡欲爲說。恐似齟齬不相合。當以西山下說聲色臭味之欲明之。卽孟子寡欲註所謂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者也。如此然後與所謂仁義禮智之理。互擧而無所礙矣。

虛靈心之體。知覺心之用。虛者所以能受。靈者所以能應。能受而應。故有知覺之理。世弼按虛靈二字。程朱皆渾淪言之。未嘗有以兩項爲說者。

虛靈不昧。卽所謂明德也。旣曰明德則其所以包得具衆理應萬事甚晢。似不可與單言虛靈者。比並而論也。然則恐亦不遠於盧氏分析之病矣。如何如何。

情是自然發出底。無可施功處。意是商量運用者。可容人力。故不言誠情。而只曰誠意。世弼以爲至於情無施功意可容人力。似非傳者之本意也。若曰情無施功則禮記之君子反情。程子之覺者約其情。豈非爲情上工夫耶。

四端。孟子謂擴而充之。七情。程子謂約而合於中。恐難以無可施功斷之。蓋誠意一章。因致知之效。爲正心之工。直從明德上出來。初不與情比較而得名者也。雖高明所論反情約情之說。似亦儱侗不明。然則朱子所謂情是發出恁地六字。當用於四端。不當用於七情矣。其可乎。

臣按文純公皆以四端爲純善。而然考朱子說則有曰惻隱羞惡。也有中節不中節。又曰惻隱是善。於不當惻隱處惻隱。卽是惡。據此則兩臣之言。亦未爲定論也。世弼以爲朱子本意。亦非謂四端初不純善。特以爲氣所昏則不能無如是者耳。此蓋不得已之言。本非直釋四端之正義者也。然則謂因氣稟而不能純善則可。謂本不能純善則未知其可乎。

此段鄙亦於要解引太極圖註。禮有不中節。智有正不正之說。以明四端之當屬於理一邊矣。蓋不惟孟子栗谷爲然。朱子常到論善情處。必擧惻隱羞惡以爲言。然則雖曰不中節不當惻隱。其義之主客全偏。自有所麗。恐不得與七情之本體兼善惡者。一槩論也。

來敎且所謂本不能純善者。愚元無此說。無乃近於栗谷所謂自作元隻者耶。世弼自爲說辭。不可以兼氣之四端。疑其本然之四端云耳。主意未著悚汗。

此段栗谷理氣第三書已自十分明白。不必更爲架疊也。

無狀謂夢中所見。解散無形狀也。世弼所謂依舊汨沒者。卽依前無狀也。今以此爲釋。未曉其意。

尋常看此句。如來示初說如是則都無事矣。如何如何。

動靜以身而言。毫釐以事而言。世弼以爲此恐皆主心而言者。

動靜猶所謂動靜云爲也。不必專以心言。若文字橫直則退溪口訣已如來示。其非對語也明矣。

道心惟微。世弼按道心惟微之微。蓋有三件義理。一曰昧微。此言道心爲形氣所蔽。其本然之體段自至於昧微。蓋帶病而言之也。二曰少微。此言道心如火然泉達。日用之間。只發見其端緖。孟子所謂四端是也。三曰精微。此言道心發於義理。而義理本自精微。故其所由而發亦精微也。若以第一說昧微之微帶病者爲主。則非道心本然之體段也。

所論三件中少微精微。與微妙之義一致。惟昧微者。因微妙而致微隱。微昧微隱。詳見語類。是亦自爲一意也。然則六語只得通成二件而已。蓋所謂昧微。亦未必爲帶病者。況可復以常人之微昧而言耶。如何如何。西山說雖似少異。不害與精微爲一耳。

西山眞氏曰。知其爲聲色臭味而發則用力克治。不使之滋長。栗谷人心道心說論此曰。西山論天理人欲極分曉。於學者工夫甚有益。但以人心專歸於人欲。一意克治。則有未盡者矣。世弼按西山所論。只及於人心道心。初不及於人欲。而栗谷有此云云。以淺見言。似有不然者。

此段鄙以輯要說論。恐栗谷不詳西山之意。已具要解中。猶以克治字爲下得太重矣。今見高論。似亦宜然。但其重處。在於克字而不在治字。蓋克己復禮之已。初亦只是耳目口鼻之欲。則與所謂人心無異。實如下文西山所論克己章說。而惟論語集註一以克己復禮。分作天理人欲說去。而克字有舍死向前之意。以此推之。西山此語。雖未必直作人欲看。恐終不免太重之病也。如何如何。

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註。東陽許氏曰。獨以八條言之。平天下爲規模。七條爲節目。世弼按就八條中以平天下爲規模。七條爲節目。則義有所不通者。來示所謂八條中若分規模節目云云。恐未安。修身平天下。自是節目。何得爲規模耶。愚欲改云明明德是格致誠正修之規模。新民是齊治平之規模。止至善又是明新之規模也。大學

許氏說終是未安。尤丈末段恐爲得之耳。

格物物格章句。世弼按當讀曰欲其極處。無不到也。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

此段口訣意義。鄙見正如此。不謂高說之無一不合也。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世弼按推吾知之知字。就知之已知者而言。卽補亡章所謂因其已知之知字也。所知無不盡之知字。就知之推廣者而言。此卽補亡章所謂知至之知字也。然此非兩箇知。只以其已知之知。推廣其所未盡之知矣。來示所引補亡章已知之知。此知字其意云何。補亡章小註已知。卽上文人心之靈莫不有知之知。愚每謂此註未安也。此所謂已知者。蓋因格物而已知之知也。所謂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卽知覺之知也。兩知字自不同。

此乃卞疑沙溪說。然其病正如來諭。恐難適從也。

雙峯饒氏曰。動存靜察。皆是顧其靜也。聽於無聲視於無形。栗谷駮之曰聽於無聲視於無形。非靜中氣象也。世弼按竊恐栗谷考之未詳。朱子嘗曰但有視聽。何妨其爲靜。栗谷之說。與此不同也。

栗谷說似太拘。尤丈末段語恐得之。

節齊蔡氏曰。緝煕敬止者。所以止至善之本。世弼按夫緝煕者。止至善之工夫。敬止者。便是止至善。卽緝煕之功效也。若以敬止爲止至善之本。則是以止爲止之本。似失傳文與章句之意矣。

蔡氏本字。恐是綱字之意。朱子章句旣以敬止爲無不敬而安所止。又曰敬止是功效。非正指止至善而言。可知蔡氏說不可深斥也。如何如何。

通考朱克履曰經言正心。是兼體用言。傳言所以正心之道。是專以用言。退溪謂朱克履所言正得其意。語類經文誠正條曰。心言其統體。意是就其中發處。正心如戒懼不睹不聞。誠意如謹獨。又曰意是指已發處。心是指體看。意是動。心又是該動靜。顧諟天之明命註朱子曰。顧諟者。只是長存此心。其未接物時。此理固湛然淸明。又遇事接應。此理亦隨處發見。只要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存養之久。則道理愈明。玉溪盧氏又曰日用動靜語默之間。孰非顧諟明命之所。亦孰非明明德之所。東陽許氏又曰顧諟動靜皆顧。雙峯饒氏又曰動存靜察皆顧。栗谷又以顧諟一節。置之聖學輯要兼動靜條。世弼按以上諸說。皆可爲傳七章兼體用動靜之證。

所論三節中。第一節食而不知其味以上。殊與鄙意相同可幸。第二第三兩節。意義亦不無所據。而語類諸說旣在分隷經文之編。明明德章諸說又在專論綱領之條。此則似當與朱氏,退溪各自引據。所謂經文兼體用。傳文專言用者。正當其窾。恐非君輔之所得獨主也。如何如何。

來說經文兼體用言。傳文單言用云者。竊未能深信也。世弼按朱,退兩說。不能無疑。妄有所稟。反有頷可之意幸甚。

此段云云。蓋以經傳皆言用之意。欲斥朱,退之說也。非許高論所謂兼體用者。何深謝如此耶。

朱子嘗曰。惟子思說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孔孟敎人。多從發處說。據此則經傳本義皆主於用。而講義或問恐是推本而言之。蓋體不得其正則用何以得其正乎。此有所不敢知耳。世弼按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云云。易曰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云云。

心經敬義章註朱子曰。敬義是體用。與坤卦說同。此却可引證。不必用他說也。

正心章只言不正之病。而無正之之法。世弼按此章雖似只言心之病。而不及於正心之法。其實傳文起頭處所謂正心之正字。卽心之工夫。言其正者。乃所以用工而正之也。

退翁,尤丈硬看傳文之語而言只言病痛。高峯因推章句之意而言本有工夫。各有所主。然言其病者。乃所以正之也。恐不可直以無正之之法斷之也。

朱子論其病者。無如所謂身在於此而心馳於彼。血肉之軀無所管攝。其不爲仰面貪看鳥回頭錯應人者。而此皆以用而言也。所謂心之本體可致其虛者。正是指體。而所謂無不正則豈不可以用而言乎。其下所謂心得其正者。正用傳文所謂四不得其正也。經傳之文實無言體。而朱子急於曉人。必先從本源說來。然其傳文或問則欲明其正意。故遂單言用而不及體。其意可見矣。世弼按此敎固有所據。然於淺見。終不能無疑。

尤丈之意。以傳文章句爲主經傳正心皆作用上義看。而以或問講義等說爲推本而言。不干於經傳。左右之意。不但以正心體用通經傳看。乃以四有所。爲心體上病痛。四不得其正。爲心用上病痛。又以察字敬字。分作用體上工夫。鄙意則本亦從退溪經文兼體用傳文專言用之論矣。後來思量。以謂正心體用。當通經傳看。但以傳文有所不在。爲專言用上病痛。若能察而存之。體亦得其正也。蓋正心體用當通經傳看云者。傳之在正其心。卽從經文先正其心出來。以本文而知之也。其曰心者身之所主。必是指心之全體而言。以章句而知之也。其通論正心之義。謂有鑑空衡平之體用。以或問而知之也。其曰心言其統體。又曰心是該動靜。又曰心全德。又曰心包體用而言。以語類而知之也。正心傳文專言用上病痛云者。傳之四有所三不在。皆從用上言。以本文而知之也。其曰四者皆心之用。又曰一有之而不能察。又曰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以章句而知之也。其曰所謂惟其事物之來。有所不察。應之旣或不能無失。又且不能不與俱往者。與章句合以或問而知之也。其答敬之問所謂事未來事已應正應事三件。已自分曉。與或問大同小異。而德明錄又謂不是就靜中動將去。却是就第二重動上動將去。如忿懥好樂之類。至答劉均父正心章謂不能存之則四者之來反動其心之問曰。若據經文。但是說四者之來。便撞飜了這坐了耳。又曰若當初有一節時。傳文須便說去那裡了他。今只恁地說便是無此意。却是某於解後說絮著這箇些子。以語類而知之也。大抵心有所之之心。卽是全體之心。如以其地位義理而言。其曰體上病痛。有何不可。況有陳史二氏之說可據者乎。第詳本章章句或問。直作心之用之病看。元無體上意思。鑑空衡平一段。正是推本而言。以此知心包體用則可。以之證有所之爲體上病痛則不可。且語類所謂第二重動上動將去及今只恁地說便是無此意之說。不翅明白。何可舍本章章句或問之專釋近而易知者。而求諸諸說之傍證遠而難勘者乎。惟其地位義理所爭不多。故於經文或問及語類。固有以體言如高論者。而至於本章主意。在此而不在彼。故其章句或問之專以用言如是。誠難有所違悖矣。且經傳文義本亦自爲綱條。而然有不可必同處。如明明德傳文旣言顧諟天之明命。分明就全體上說。至若正心章。實乃明明德五條目之緊要者。則是宜一一從明命說來。而反就其用上有所不在言。餘多倣此。其不可一槩而論明矣。以此愚則於經傳本文分明。初不待朱子註釋者。從通看之說。大意以爲有所不在。旣害其心之用。今加察而存之之功。以去其害。則心之全體自當復正。是亦終歸於通體用矣。但敬直之義。愚意大學工夫。重在誠意章。故正心修身二章只言四有所三不在五僻焉二莫知之病痛。使治而去之而已。以此章句中三四察字。乃是正修之實工夫處。惟其所以爲八目之主。而敬又一心之要。朱子始於此章特言敬直以補之。與太極圖相同。若因此以爲大學亦有存養工夫則可。遂以此證正心章具體用之義則恐其推之太過也。如何如何。

一有之而不能察章下。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世弼按兩處察字。其不能察則同。而下段之更加一密字云云。

正心修身兩章四察中。兩不能及一必一加云者。皆虛字。而此段乃對眞無惡實有善而言。故統下一密字。以示加切之意。此乃實字。饒氏乃以密察加察對言。則可謂不審矣。今又必以浮念當之。浮念雖曰正心之病。恐不相襯也。如何如何。

雲峯胡氏曰。所謂正心者。正其心之用也。在正其心此正字。是說正之之工夫。不得其正此正字。是說心之體。曰正其曰其正。自分體用。世弼按正心章章句敬以直之。卽正其之正字之節目。敬而直之。旣兼體用言。則其正之正字。其兼體用可知。用一邊看。無乃未安耶。

胡氏說退溪已論其非。不必深論也。

答李君輔問大學○庚午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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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格物物格。栗谷先生曰。格字有窮至兩意。格物之格。窮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世弼按栗翁此說。與程朱之旨似不同。何者。格物傳或問程子曰。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也。章句曰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經文或問曰。格者極至之謂。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窮而至其極也。舜典格于文祖註漢孔氏曰。舜至文祖廟告。其曰格至也。其曰格極至之謂。其曰至于文祖廟云者。皆是至底。實未有窮底之義。但所謂至者。指窮究而至也。言至而不言窮則其所謂至者不知指何物之至。故言至輒言窮。以明其至者卽窮之而至也。然若只擧格之正義而言之。至底之外又未嘗兼包窮底也。不然程子何不曰格窮至也。而只曰格至也。章句何不曰格窮至也。而只曰格至也。或問何不曰格者窮極至之謂。而只曰格極至之謂。至於舜典格于文祖之格。亦只是至意。何嘗有窮至兩意乎。若夫程子所謂窮而至之。章句所謂窮至事物之理。或問所謂窮而至其極之窮字。乍看似亦格字所釋。其實吾之所窮者。格于物理云耳。窮之意在格之前。而格之意在窮之後。窮與至乃一時事。纔窮便是至。不可分先後。必欲分之則如此矣。文脈各有所主。意趣本自不同。於何見其格之兼窮之意耶。今栗翁說曰格物之格窮底意多。是乃以窮字直釋格字。此一可疑也。設使格字雖包窮字之義。章句只曰窮至事物云。則窮與至多少之意。都不見得。而據其窮底意多四字而推之。其小者是至底之意矣。格物其有窮多至少之兩意耶。此一可疑也。物格指物理之自到者也。故章句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或問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也。執此見之。初無窮底之意可知。而曰物格之格至底意多。據其至底意多四字而推之。則其小者窮底之意矣。物格其有兼包窮底。而亦復有至多窮小之兩意耶。此一可疑也。格物之格。以窮而至物者言。物格之格。以物之自到者言。其所主而言之者。雖有工夫功效之別。其曰至其曰到。均爲格之義則一也。初不可以彼多而此小言之。而一則曰窮底多。一則曰至底多。使兩格字義有不成一例之患。此一可疑也。大槩此訓載於經書卞疑。而其本則出於退老。今更反復。則其所可疑者。不但句語之未盡而已。夫以退老之精詳。栗谷之明快。而果有此失耶。抑淺陋之見。有未到而妄自起疑耶。又按聖學輯要小註曰。格物之格。窮字意多。物格之格。只是至字之意。此未句與卞疑物格之格至底意多者。有不同矣。無乃卞疑是初年說話。而輯要後來所更定。故只是至之意云者。實合物格章句之旨耶。抑或栗谷之見本來如此。而卞疑至底意多云者。有所誤錄之致耶。到今俱不可考矣。然以淺見言之。非但物格之格。只是至之意。雖格物之格。亦只是至意矣。大槩兩格字自是一意也。旣於物格。言其只是至之意。則豈於格物。亦不言只是至之意耶。如何如何。

所論栗谷格字之說。反復甚備。第當以輯要所著爲正。其下一截。今不必論也。惟格物之格窮底意多之語。煞有曲折。大學格物。文義俱礙。非窮理二字。無以襯貼解得。使人曉然。此乃程,朱,栗谷所以不得不並擧窮字者也。鄙意亦常謂窮理二字不見經傳。而諸先生不免於牽疆帶說。恐非格物之正義。思之深矣。苟欲如此。溫公扞物。陽明正物之外。推說不去。却失知行之大體。又不得不還從舊說也。然則無論其他。章句雖訓格以至。訓物以事。至其實用力處則口窮至事物之理。或問又曰窮之而至其極也。蓋其所謂至者。必待窮之而後至。以此推之。栗谷所謂窮底意多者。恐不可全非。雖或務從正訓。無窮理一節。而曰欲其極處無不到。又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云者。果成何等意義耶。此則高明所謂輒言窮以明其至者。卽窮之而至也者。亦似略得其致矣。蓋格物者。窮理之謂也。此出垂拱殿箚中然而大學不曰窮理。而曰格物者。朱子謂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方見得實體。如作舟行水。作車行陸。今試以衆力共推一舟於陸。必不能行。方見得舟不可以行陸也。此之謂實體。又謂格至也。所謂實行到那地頭。如南劍人往建寧。須到得郡廳上。方是至。若只到建陽境上。卽不謂之至也。惟此之故。章句乃必訓至訓事。以爲經文之正義。而若論其實用力處。則依舊舍它窮至事物之理。窮之而至其極者。雖曰窮底意多。何害之有。但章句旣曰格至也。窮至事物之理。而栗谷不思爲窮在至中之說。歸重正訓。而便曰窮字意多。却似侵過至字界分。謂窮至之至因致上下文義矛盾之患。此恐未盡然。補亡章全文。專以窮字當格字之義。而最後只出以求至乎其極六字。此則其失有甚於栗谷。是將何以處之。抑無乃經文訓詁與傳文工夫所主各異。自不相侔。故不害如此耶。誠難質言也。大抵格字。古經註疏。只以來字訓之。以謂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義頗齟齬。程子乃以至字易之。見於語錄者多至三四。而曰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至其理。朱子遂守其說。以述章句。蓋格之正義。雖專在於至訓。而其工夫肯綮。實亦並在於下文窮至二字。然則雖所謂南劍人往建寧者。或將無以舍窮而獨至郡廳也。然而君輔乃曰窮之意在格之前。格之意在窮之後。文脈各有所主。意趣本自不同。於何見其格之兼窮之意。有若上下至字可以直蔽格意。而窮字本不相關於此者。不亦過乎。此蓋徒知上至字爲格物之正訓。而不復審察於下至字自與窮字同爲格物之實功。所以成就上至字之義者。初亦源於程朱之微旨。遺書一條曰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語類亦曰格盡也。須是窮盡事物之理。蓋朱子雖以彼此主客之分。卒用格至也之訓。其所互言而相備。亦有如此者。難以一槩而言。則是殆得一而失一。恐不可以此而論栗谷名義上小疵也。且以章句致知之例揆之。似亦有可得而言者。其於致知曰致推極也。推極吾之知識。所謂推極。便是或問所謂推之而至於盡者。而經文曰物格而知至。固未嘗以推之之故而害其知至之義。則安在其上下之意必同也。如以彼之推極二字。本出正訓。而此之窮至二字。出於引釋。其間輕重。不可比而同之。則或問所謂格者極至之謂。正所以單釋格至也之義。而其下亦必以窮之而至其極爲言。此又見其極出於至。至出於窮。所謂格至也。格者極至之謂。兩皆不得不本於窮字也。然而君輔乃曰於何見其格之兼窮之意。是又豈非過者耶。如欲必以格至也三字務例於誠意以下。使之上下同義。則意亦勤至矣。第惟大學中格致二義。自是艱深。殊異於諸條之平順。不但知至之說如右。其驗於致知在格物云者。不啻明白。無以必同於上下諸條。是亦可以三隅反矣。不識左右以爲如何。

大學讀書記。兄主論此段曰蓋格字有將然已然之別。故其說云然。然以他例推之。曰致曰誠。皆只有工夫功效之異。無偏重之意。如致知之致。以工夫言。知至之至。以功效言。其實則致者欲其至。至者得其致。非有二也。誠意以下。莫不又然。今獨於格字如此爲說。恐未安。旣於用工。可以曰將窮至。則其於收效。豈不可曰已窮至乎云云。兩格字無二義。淺見亦如此。此則別無更容他議。而其曰格有將然已然之別。其曰旣於用工。可以曰將窮至。則其於收效。豈不可曰已窮至乎。此二段則竊不能無疑焉。夫格物者。言窮而至物也。物格者。言物之自到也。今以將然將窮至。解物格之格。則此乃將格物也。似指未格之前。而非窮至事物之時節也。又以已窮至。解物格之格。則此乃窮至物也。似指格物之時。而非物理自到之意思也。伏乞更加商量。

示喩鄙說之病。謹聞命矣。必欲點化。當如論致知處用欲得兩字耳。但此只是泛就諸條工夫功效上通說其首尾大略而已。非如直解本文之類。恐不至甚妨也。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