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五十

卷四十九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五十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五十一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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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壽翁問庚申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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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纁奠處。美村家則奠于柩上東邊上玄下纁。春,尤則奠于柩東槨內如藏翣扇。然玄纁送死之幣。奠于柩上旣未安。欲奠于棺槨之間則其間至狹。勢將推人。疊褶不整。未知的從何者爲是。推入雖不整。似愈於柩上之未安歟。今欲奠于棺槨之間。未知如何。喪禮

玄纁所置。固知有兩家說。鄙則曾用柩東之制矣。

外棺卽古所謂槨。古人固貴其厚。而但終歸腐爛。徒使壙中寬大。溫公之敎實是至論。今欲用二寸餘之厚。或是太薄耶。尊家則何以爲處。願聞之。

頃年鄙家外棺之制。亦用二寸許分數。自來先世只從溫公說。至采常欲斟酌爲之矣。適値舊壙變故。不得已遵此制。

表石立於墓前固是常規。而士大夫家亦有立於左右者。從喪禮備要圖。又註石碑於墓左曰或立於此。然則宜於左。而不宜於右耶。此處山勢前側。故欲立於墓傍敢稟。

表石立於墓前禮也。不然則當立於左旁。蓋右是神道之尊位也。

大學經一章致知在格物。諺解物乙格乎崖。此則專以窮底意釋格字。無乃與章句有不同者耶。幸細敎之。大學

格物諺釋固似偏重。然栗谷先生嘗言格物之格窮字意多。然則恐不至異於章句之意也。

章句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崖。無不到也。物格者物理之極處伊。無不到也。兩處吐如此讀之。未知如何。下敎之。

章句格物物格兩處口訣。學者之致詰久矣。然其必以崖爲主者。只欲較切於本義耳。栗谷又言物理之極處無不到此句。與下句對說。指吾心之所知無不盡故文勢如此。其義則物理無不到極處云爾。此正欲與上文指欲其極處無不到作一意看。苟知其意則雖兩處皆作是訣。無甚礙矣。如何如何。

傳二章註銘者名其器之名字何義。

凡註必用意同而字異者以釋經。名字則銘字之義。故章句乃變文以用之。

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通字何義。指道之通塞耶。命之通塞耶。抑有他義耶。

俾不通之通。書作達。集傳曰達窮達之達。蓋命通則道亦通耳。

正心章之說用。兼說體用。前輩亦無的論。未知尊意則以爲如何。鄙意則大學專說動用處。故格物致知爲初頭工夫。而正心反在其後。是從做工夫處言之也。格致誠脩。皆是動後事。而惟正心在動靜界上。自此而可以論體也。若謂正心章兼擧體用則非矣。未知如何。

正心一章之義。退溪,沙溪諸先生皆專作用上說。何謂前輩無的論耶。鄙意亦與退,沙無異矣。頃因君輔於此章內有所申復。因得一說。欲更兼體用看。蓋此章病痛工夫雖在用上。而究其根本歸趣。必當並包全體而言故也。然亦未暇商定。從當徐報爲計。

小學註集說則固多誤處。而諸家集註乃栗谷先生所删定。而猶多可疑何耶。小學

小學集註。竊覵栗谷所定。似只以所謂集成集解等書去就脩整而已。未嘗深考儀禮禮記諸本原文字。故誠多紕繆處。愚於所輯讀書記一一辨析。以俟後人之論正耳。

答李壽翁問壬戌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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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奉合葬於先塋。定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日者曰先塋及權厝處破舊墳。皆於吉日略爲開土。臨時始爲破開云。祠土地告先塋祭則已行於初始役之日矣。臨時破開之際。又不可無節。而若又設酒果則反似重疊。未知秪當焚香更告於先塋前耶。喪禮

此誠無於禮者。如必用之則舍此恐無他道理。

今此合窆同墳隔葬平土之後。當依儀節備要行遷葬虞祭於幕次矣。先親境墓旣已破開。雖不動灰隔。似當有慰安之祭。旣不可合設於遷葬之虞。又不可各設於墳前。將何以處之。

慰安之祭。亦所未聞。蓋旣不見其尸柩。只得始事時一告而已。苟當於義。豈無禮家應行之節。見於諸書者耶。

遷葬翌日卽正朝。當行節祀。未合葬之前。則先親墓祭則以後喪三年內。故單獻無祝。而以布深衣方笠行之。不爲哭奠。後喪墓祭則三獻有祝哭奠。以衰服行之。今旣合窆。當合設祭品於一床石。似不當以後喪之故。反爲厭降於前喪爲單獻。又不可於一床合設之祭。或單獻或三獻。然則當用三獻有祝之例耶。先親墓前衰服哭奠雖未安。後喪三年內節祀不可以不衰不哭。然則當衰服哭墓前耶。

母喪合葬後墓祭服色。當以舊墓爲主著孝巾布深衣而行之。至於舊墓亦行三獻之禮云者。豈用忌祭考妣不嫌據尊之義耶。愚意此比忌祭。又有吉凶之卞。恐當以一獻先行考祭於墓前稍西而不哭。以三獻次行妣祭於墓前稍東而行哭。亦當著衰麻。蓋周禮司几筵註。鄭氏謂雖合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几。體實不同祭於廟同几精氣合。以此推之。尤似有據矣。第不敢質言。幸須審處之。

備要遷葬葬前一日有告廟之儀。孤哀子往山所之後則只有婦人在家。難於行禮。且退溪先生答問許墓在遠則主人臨行告廟而去。依此行之。未知如何。若於孤哀發行時告廟而去。則葬畢告廟。亦當於孤哀歸後設酒果告之耶。

雖有他人。告廟則當用主喪者無疑。況無其人乎。

禮居喪不讀樂章。前輩居喪。不授學者以詩傳云。家內兒子隨俗欲學唐詩。而唐詩題目太半是歌行。未知敎之無害於義理耶。兒子他無可學處。而三年不敎則恐失其時。敢稟。

朱子送子於呂東萊廬次。俾受其學。而陸象山猶以爲未安。蓋古人居喪之禮甚嚴。其於不讀樂章之戒。尤難輕變。其間豈無他書之可敎者耶。

答李士亨問喪禮○辛未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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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叔父之喪。家中廢祭者有幾耶。曾子問旣曰齊衰大功皆廢。則秋夕墓祭及忌祀。似將俱廢。而又曰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若然則當降殺其節目而行之耶。曾子問乃及於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之後。則喪後之祭。尤似有間。又曰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有服而廢祭。據此尤明。而栗谷先生乃以三年喪以下隨其服之輕重。參酌降殺。期大功則曰葬前可廢時祭。而忌墓祭略行。然則將何所適從耶。

服中之祭。曾子問雖有其文。皆初聞喪時事也。與今日所疑不同。當從要訣所論忌墓祭儀行之而已。至如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云者。本指祭者外親而言。非可以此反摺轉來。以爲凡於死者有服則不祭也。蓋本親則已在外喪齊衰以下行之之中各有降殺。祭者與所祭者無不同矣。張子嘗曰喪自齊衰以下不可廢祭。朱子亦曰古人緦麻已廢祭祀。恐今人行不得。此又可見今禮與古禮異處。如何如何。

外弟鄭壽崙以鄭麟蹄正陽之胤。而爲季父壻郞。厥後出繼於鄭叔一陽氏。政若爲呂榮公事也。今於叔父喪。服制有功緦之異。槩以壻則緦。以甥姪則功也。趙叔則以壻爲重。泰壽則以甥姪爲重。鄙見則以爲服制之成。必審其所從。緦之服從妻。功之服從母。則義當取重而捨輕。或者曰平日接待。壻爲重而甥姪爲輕。服當以壻。此似矣。然接待之禮。在舅家之私情。服制之裁。見義理之輕重。豈其然也。今此鄭弟先以壻而後爲甥姪。則趙叔之見或似然矣。呂榮公先以甥姪而後爲壻。則其服當捨功而取緦耶。功緦母妻之間。輕重自別。而趙叔之見如是。故敢此仰稟。幷乞明敎。

示喩兼親服議。頃因士威略及已見。心甚異之。不遑卞釋也。庾蔚之所謂論尊卑之殺。當以己族爲正。昭穆不可亂也。論服當以親者爲先。親親之情不可沒也。已是大煞分明。今鄭君之服一壻一甥。旣非本宗昭穆之嚴。則從其親者而爲小功自是常禮。將何憚而不可用耶。接待等小節。恐尤不足言矣。

答宋希文晦錫孟子浩然章○庚申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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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始以不動心起頭。則此實一章之骨子。而其言用功處。不若養氣之詳。且其所歸重。又若專在於養氣上者何歟。且此不動心之意。止於何處。而心字脈終亦止於何處歟。

此章雖以不動心爲主。而其所以不動心之功。專在養氣。則安得不於此致詳而歸重之乎。不動心及心字脈絡。終恐皆止於知言條內矣。

賁,黝,舍皆血氣之勇不足稱。而孟子必幷論之者。何意歟。

孟子本意。非欲言此。而特公孫丑先借言孟賁之事以贊之。故孟子又引黝,舍之養勇。以發曾子之大勇。恐非得已也。

自反而縮之縮。與以直養之直字。同耶異耶。

以直養而無害。集註曰惟其自反而縮則得其所養。小註新安陳氏曰以直之直字。卽是上文縮字意。然則其同明矣。

浩然之氣張本始於何處。而其本根血脈亦於何處驗之耶。

浩然之氣張本。似亦起於告子所謂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兩句上。幷上文不得於言勿求於心。皆爲孟子知言養氣之大致。或問及陳氏說可見矣。蓋此章肯綮正在於孟子之不動心與告子不同處。有非上文黝,舍所守之血氣可得而與也。其下卽言氣體之充也。又曰毋暴其氣。反復不已。則所謂本根血脈。又當不外於是矣。如何如何。

公孫丑問孟子,告子不動心之同異。而孟子但言告子之失。不言己之用功之實何歟。且此章以心爲主。以言與氣。經緯於其間。而獨詳於氣而略於言者何歟。又敢問旣曰二段几七言志字。而末端特言心字者何歟。且所謂志所謂心。只作一意看歟。抑有所區別歟。且心有以氣言者。亦有以理言者。此所謂心當以理看耶。抑以氣看歟。

此條雖不言己之用功之實。乃於後條詳言之。或問所謂言己之所長。以著明於後。及所謂隔數十句而互相發明者。可見矣。其獨詳於氣者。亦似以浩然之氣本爲難言。而體用工夫之間精微曲折。尤非可以一言旣者。況自必有事焉以下。又遂明言工夫之節度。加以引喩。其勢尤無可異矣。心志之卞。新安陳氏謂心以全體言。志以心之動而有所向處言。恐爲得之。然則心字之主理。亦可推知。但心志一物。而於此猶分之志氣二事。而於後集義則合之。其義各異。又不可不察也。其於二條之末。復特言心者。抑以見志之本出於心。而終上文不動心之文也歟。

以直養云者。卽以道義養氣之謂也。是浩然者心藉道義以養。而所謂配義與道云者則是此氣還以扶助道義也。此何義歟。

以直養者集義之謂。但此數條。乃是從上說下來。故先統言其爲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次因言其爲氣也配義與道。次又追言是集義所生者。然其義則朱子所謂初下工夫時集義。然後生浩然之氣。氣已養成。又却助道義而行。眞定論也。蓋集義之義。就事事上所處而言。配義與道之義道。就統體已成底而言。

不慊於心則餒矣。此餒字小註饒氏以爲氣餒。此說何如。

集註謂行有不合於義。而自反不直。則不足於心。而其體有所不充。然則其爲體餒明矣。而饒氏以爲氣餒。恐亦有差也。至論上文無是餒也。而又曰無氣則道義餒。其失尤大矣。

孟子前以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爲告子之病。反覆言之。而後只以義外一句爲其病者。何歟。

上文詳言告子之病者。包大小深淺而言。以明其所謂不動心者全體之非。此只以兩句斷之。因說行有不慊於心。又以謂告子不知此不慊處。是不合於義處。乃外而不求云爾。蓋告子之於心氣二者。皆所勿求。而心爲特甚。故孟子之言如此。苟以第六篇數章所論較之則益審矣。

忘與助。其病均矣。而孟子獨詳於助者。何意歟。

此亦承上文言集義之節度。又以兼發告子之病。蓋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今若不求其理於心。而強制之以速。夫所謂不動者則是乃助長之尤者。故其言不得不然耳。大抵告子之學。於孟子。一反一正。正與劉,項智勇相似。是以孟子於此章必幷論而微破之。以示萬世學者。其旨深矣。

浩然之氣。廣大無窮。不但充滿天地之間。雖天地之外。亦無所不包。而孟子只以天地之間爲言者。何歟。

浩然之氣。固爲天地之正氣。然其實則乃以人所得以生者。言蓋人旣在天地之內。則雖曰以直養之。其氣不過充塞於兩間而已。恐其畢竟不足以包乎天地之外也。如何如何。

孟子於養氣處。詳言告子之病。而於知言處。不復言告子之失何歟。

知言。集註曰彼告子者不得於言。而不肯求之於心。至爲義外之說。則自不免於四者之病。小註新安陳氏曰。集註於養氣知言兩節。皆解上告子身上。夫豈非孟子之意。而朱子解之如此耶。如以不著其人。如養氣處。而謂之不言則過矣。

此章自宰我,子貢以下。於原章之意。何所當歟。朱子曰此章前後相應。何以見其然歟。

朱子亦曰後面自是散說出去。不須更回引前頭。然夫子旣聖矣一句。實從兼知言養氣而發。其下推言孔子之聖者。又皆不足以知言養氣拘處。固爲其大義。而如黝,舍之於曾子之勇。夷,尹之於孔子之聖。其規一也。而孟子之不動心。本於曾子。而又其所願則學孔子。此其前後相應者歟。章下小註雲峯胡氏說。恐亦深得其旨矣。

余年十四時受讀孟子書。始以爲其義無難解者則大喜。逐日課過。及至浩然章則茫然莫知其爲何等語也。愈進而請益。而愈如堅木。有時泚出於顙。而或出慍語曰。孟子何故立言如是。使人難曉也。先君子笑曰。汝且置此章而換受下章可也。遂黽勉承命。而中心蘊然如負罪過者然。至十七歲。旣歎曰書無難易。而顧吾之功有所未至爾。遂閉門俯讀至五六百遍。則雖句讀上口圓滑。而其義理則終未能窺闖矣。又復權行倚閣。然暇時又不住檢看。以至老大。則雖與初間有異。終有隔靴爬癢之歎矣。歲癸丑尹子仁來訪於華陽。余請與通讀。質其所疑。而猶未能洒然於心矣。時復自解曰。朱先生於此章。極力解說。而曰余不得孟子意而言者。天厭之天厭之。然則今日吾儕之如是辛苦無足怪也。甲寅余赴仁宣大葬於寧陵。仍入龍門寺裡。坐數日矣。金仲和,李仲深,李同甫諸人自京來會。請講是章。余遜辭曰。方與尹友相證。而猶未祛其憤悱矣。今年夏孫兒晦錫自砥平來曰。嘗聞婦翁李丈及玄石朴丈言。則以爲此章如是之難耶云爾。余忻然曰今得解惑之師矣。遂錄此數條。使問於二丈。且欲轉質於子仁,仲和諸人云。右付晦孫。

此章之義。蘇老泉以十三轉爲說。許白雲以五節爲說。雖皆主於文義。而非後人淺見可及也。以此推之。恐無難解。然於第二轉重言黝,舍之勇。固已未甚着題。於第三轉始言言心氣。終言志氣心。辭意交錯。脈絡不明。於第五轉先言配義與道。後言集義所生。體用主客。又似一切倒置。於第八轉以下推言聖賢曲折。殊與本義無關。故讀者往往以爲甚難。亦無足怪也。然愚以爲不動心是一章之大義。孟子之事也。其下引曾子大勇者。將於下文言己之不動心。而明其所從出也。又引告子云云者。卽因篇首所言告子之動心。而明其與己相反也。最後推言孔子之聖者。又以見到此地位。雖己之不動心有不足言者。而其間黝,舍,顏,冉,夷,尹等事。只是隨語爲證。非有所係於大義矣。如以一章言之。則不動心爲綱。而知言養氣爲目。此固由告子勿求於心勿求於氣而正之也。以養氣一事言之。則以集義爲綱。而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爲目。此又由曾子自反而縮而推之也。大抵不動心者。通乎知行之全體。集義者。專乎養氣之一塗。又其大體之甚明者也。未知如何。蓋旣承函丈之替問。苟有管窺。不敢不以詳對。而所謂隔靴爬癢之歎。實有倍蓰焉者。玆以公西願學之意。謹復于座右。幸乞覽後詮稟而回示之千萬。

答閔秀卿采萬家禮○壬戌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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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註朝奠以象朝時之食。夕奠以象夕時之食。然則古人於朝夕只有奠。而不復上食耶。旣以日出及逮日爲食時。則朝奠徹後旋上朝食。夕食上後便卽設奠耶。今人家多以質明及暮設朝夕奠。此則違於禮意。不可行歟。

禮無朝夕上食之文。惟鄭康成云未葬以脯醢奠殯。又於下室饋設黍稷。而方氏之說乃然。豈亦未及詳考故耶。今人質明行奠。自用家禮晨起之文。其下又曰食時上食。則亦何必與朝奠相連行之也。

朝奠條。只曰主人以下再拜哭盡哀。而不言主婦者何耶。抑婦人於朝夕饋奠。元無參拜之儀耶。檀弓有薦新如朔奠。註朔祭謂之大奠。其禮視大斂。故薦新亦如之。謂男女各卽位。內外各執事。奠哭之儀如一也。以此觀之。朔奠薦新外。婦人似無卽位執事之節。未知如如何。

殯後男子位于堂下。婦人猶在堂上。饋奠之時。恐無不參之理。旣參其饋。則又恐無不拜之理。所謂婦人之禮質略少變者。非指此類也。蓋朔月薦新。禮家以其大事。故特言之而已。似難因此而廢常禮。如何如何。

喪大記註哭殯則杖。哀勝敬也。哭柩則輯。敬勝哀也。至虞祔練祥。倚杖於室外於階下於門外。則葬後朝夕哭及上食。似不可以杖入殯宮。而禮不言何也。抑朝夕饋哭之禮。殺於虞祥等祭。而獨可杖歟。

小記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註曰皆殺哀之節也。以此推之。虞祔之後。雖不以杖行哭饋之事可矣。

疑禮問解斬衰中衣緝邊然則衰裳之外。似當緝邊矣。廟祀及出入時所着直領衣。亦皆緝邊耶。栗谷曰可以俗制喪服行祀。所謂俗制喪服。指何服耶。

栗谷所謂俗制喪服。卽指今人所用生布直領。本不緝邊。似難以中衣之故而幷緝其邊矣。

侑食條所謂正筋。或曰留置楪上。或曰下置床中云。而凡陳設初。旣正齊。則至侑食時似無改正之理。經無下筋之文。則下置床中。亦無據。當何所的從耶。

所謂正筋者。似指其正置於楪上。首西尾東也。

疑禮問解祧主子孫庶孼親未盡者。亦許遷奉。而今人家庶孼。或多殘替不堪奉祀則奈何。依退溪說奉安別室。春秋祭之可也。而宗孫代數漸遠。祧主至於二三孼孫親尙未盡。則宗家別室。亦可幷祭六七世耶。

非但庶孼。雖正室子孫亦多零替難奉祀者。此今世之巨患也。然彼親猶未盡則不可經埋其主。主在別室則又不可以代數論也。如何。

今人家多以先祖生辰設祭廟中。而或只祭所祭之位。或幷祭諸位。何者爲得歟。生辰設祭。退溪以爲非禮之禮。而今人生時必作酒饌。以供其親。親沒之後若逢此日。哀慕感痛。當倍常時。以如事生之意。薦以酒食。何害於禮意耶。且四名日墓祭。雖非古禮。而國俗通行之。先賢亦不廢。至於生辰祭獨以爲非何耶。況祖先以來行之已久。則及己身猝廢未安。未知如何如何。

孔子稱生事葬祭以禮爲孝。人之生世也。爲子孫者喜慶其生日。而養以酒食。固禮也。及其下世也。爲子孫者悲哀其亡日。而奠以饋食。亦禮也。若於死後猶以酒食追養其生辰。恐於理有悖。非如四名日之不至甚妨者。故君子不爲也。

家禮設饌只四行。而繫蒙要訣添作五行。飯羹匙箸設次不同何意。要訣魚肉則用生。湯則五色或三色云。而疑禮問解以爲魚湯肉湯。然則魚肉湯各只一色。而不用五色及三耶。今人家或用蒸魚熟肉。或用魚膾肉膾。何者爲得歟。湯品或用十餘色。如此則似難幷設於餠麪一行。依要訣別作一行如何。

祭饌行品。當從家禮無疑。要訣之意。雖出於更欲斟酌古今之制。而反與家禮相背。頃年鄙人竊有所定饌式。今在士磬諸友許。幸須取觀而示其未安處爲仰。

家禮三獻皆祭酒。而要訣則亞終獻不祭酒何意。至侑食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終獻若不祭酒則酒旣滿酌。而斟無所施矣。今人或爲添酒。終獻故未滿斟。此亦有所考據歟。

亦當從家禮三祭酒。若行祭酒之禮。則終獻故未滿斟之非。可革矣。

答權君敬問學○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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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子贊文王八卦曰。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云云。以此謂聖人初定易卦時。以父母旣老。故退置不用之地。而進長子長女矣乎。然則只是手分世界中化現出來。而無復自然之法象耳。且於義理殊欠妥帖。竊恐聖人之意初不如此也。嘗與人論此。妄爲臆說以解之曰。先天圓圖。左陽而右陰。陽進而陰退。故自先天而爲後天也。則其在左者進左旋而震得离位。离得乾位。兌乾得坎艮位何也。震居進之初。故不越而東。离居進之中。故越一卦而南。兌乾居進之極。故越二卦而西矣。其在右者。巽退於兌坤退於巽右旋。艮進於震坎進於坤者何也。巽爲陰之始。故越一卦而退於東南。坤爲陰之終。故越二卦而退於西南。坎艮則居陰而卦陽。故皆越一卦而進於北矣。左方之離兌進。而右方之坎艮不退者何也。蓋造化貴陽而賤陰。聖人扶陽而抑陰。故陰卦而陽方則進之。陰方而陽卦則亦進之。尊陽之意至此而躍如矣。且六卦以陽而進。坤巽以陽而退。則亦得陽三陰一之數。而邵子所謂後天入用之位者也。如此則其位置次第。初不待安排。而有自然之法象焉耳。若所謂長子用事。長女代母之類。則見其位置之後。其象如此爾。不可謂聖人初畫易卦時。便有此意也云云。朱子嘗答袁機仲曰。至於文王八卦則嘗以卦畫求之。縱橫反覆。竟不能得其所以安排之意。是以畏懼不敢妄爲之說。朱子方恨求其說而不得。則後學小子安敢妄有所論贅也。然而學者不究此意。而只因啓蒙中邵子之語。遂謂聖人之意如此而已。則全不是自然。全不成道理。非但不得聖人之心。幷與朱子之意而失之。其害豈淺淺也。蓋陽奇陰偶。陰陽對待者。先天之所以明體也。陽進陰退。陽三陰一者。後天之所以致用也。且陽進而位正則爲用卦。陰退而位偏則爲半用也。惟進而位不正。然後不用。乾艮是也。如此看則或不至得罪於聖人否。學易旣非急務。釋經最忌杜撰。而旣有所疑。不敢不仰質。伏乞指誨。

所諭以邵子退乾坤用震巽之說爲疑。而要皆不出於陰陽進退之間云者。其爲意義精密淵奧。有非如采淺陋所可容議也。第旣猥承俯詢。而亦嘗略得窺測其源委。敢謹布之。以俟左右者察焉。蓋河圖洛書皆有四正四偶之位。此固先天八卦方位之所由起。故朱子曰析四方之合。以爲乾坤坎离。補四隅之空。以爲兌震巽艮者是已。洛書亦然。其變而爲後天八卦方位也。乾坤旣退則震以陽主乎進。兌以陰主乎退而當東西之位。震兌旣定則坎以陽進之中。离以陰退之中而當南北之位。四者皆得四方之正位而爲用事之卦。則乾進而居西北。坤退而居西南。巽退而居東南。艮進而居東北。四者又當四隅不正之位而爲不用之卦。誠以先天八卦乾坤縱而六子橫。其重在於乾坤。故對待而爲天地之本。後天八卦震兌橫而六子縱。其重在於震兌。故流行而爲天地之用。其於卦位法象之自然。莫過乎是。而來諭所及陰陽進退云者固亦在其中矣。然而邵子猶必首以置乾西北退坤西南。長子用事長女代母言者。正以先後體用之義雖皆如彼。而若論萬物生養之道。專在於震巽二卦。說卦所謂帝出乎震。齊乎巽者。卽乃文王入用之位。後天之學。而尊陽大義尤重於是也。是故朱子解之曰。此言文王所易伏羲卦圖之意。不啻分曉。非如乾坤三索只是畫卦後便有此象者。然則采之昏繆愈恐此說之外。更無可以討得聖人易卦之遺意者。如何如何。鄙見及是。幸乞詳量而回敎之。

石潭四端七情理氣之論至矣。以此却去看天命圖。則理發二字。豈非不二法門一大憾也。嘗竊取邵子形體郛郭之說。畫作一圖。以心性情意隔爲間架者。卽朱夫子所謂只就渾淪一物之中。指其未發已發而爲言耳。非謂性是一箇地頭。情又是一箇地頭如此懸隔也。或謂未動是性已動是情。性情旣有動靜則須將情意二圈別作一圖如天命圖。然後方有內外之分矣。是有不然者。昔有問於程子曰喜怒出於外如何。曰非出於外。感於外而發於中也。蓋性情雖有動與靜。而不可分內外也。如何如何。

 

從古心性圖。皆從內至外。未嘗從外至內。而此圖獨如此。極有意思。然若從邵子本說。則只當以性心身物全體而言。若欲節取形體郛郭之說。則又當止於心性二者。更註仁義禮智四德於性圈之內而已。今乃不然。反於其中別著所謂情意人心道心等名目。是使心性自然之體用本末。一切倒置。恐非小疵。幸更消詳。勿致異日之爭端也。至於程子云云。自是一說。尤不可担合成病耳。

答李仲深喪禮○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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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柩朝于祖下註云主人及衆主人輯杖立視。其於擧柩之後哭從之時。仍輯不拄耶。入廟庭以杖就位。似有壓尊之嫌。未知如何。

士虞禮。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註虞於寢。祔於祖廟。然則杖猶入廟可見。但不升於堂而已。圖式輯杖之說甚詳。而不及祖廟。又家禮所不言。似當循用常例也。如何如何。

虞卒哭有主人及兄弟倚杖於室外之文。而不言婦人。未知婦人位本在堂上。故不言耶。然則主人兄弟去杖升堂。而婦人則猶杖於堂上之位耶。

婦人成服。本在堂上。虞卒哭倚杖與否。恐非所論也。

祔祭有主人以下哭於靈座前。詣祠堂奉神主出。置于座。還奉新主入祠堂。置于座之文。哭於靈座前時。當服衰絰。而詣祠堂時亦服衰絰耶。如有變服之節。則當服何服耶。

禮家雖忌吉凶相雜。而至於朝祖祔祭等節。亦未嘗不衰絰而行事。則其義固當然也。

答鄭仲淳喪禮○己未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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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疑節。固難率易奉對。重以悲憊昏憒。不能博考經傳。以副盛孝無窮之思。令人愧歎。第旣面承勤屬。又蒙耑書以速。玆敢不揆愚昧之見。錄呈如左。

未行練祥禫而先行變除。求之人情。似涉逕庭。然朱子所謂親喪兄弟。先滿先除云者。實以或兄或弟而言。恐是定論。不敢不從矣。蓋在家諸子當除服者。練祥則固以忌日行除。而禫則亦當用自喪二十七月之丁亥可也。但雖受吉。嫡子未過禫之前則服色等節。略依心制規模。以俟其大期。未知如何。

祥前遷祔時。兩設几筵。兼行日祭。實倣退溪先生所論。改葬一用初喪禮及遷祔之禮。若用祥前。不宜更用他服二款。曾已面稟。不復仰贅。至或退在禫前則恐亦不得不服緦以行之如哀敎所及者耳。如何如何。

答鄭仲淳問喪禮○庚申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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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喩禫時先除設祭之義。謹聞命矣。第嫡子追服行禫之期未至。而在家兄弟只爲己之先行變除。別設祭奠。似非禮意。當以或者之說爲正。未知如何。抑有一焉。曲禮卜日條有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之文。註云喪事謂葬與二祥。吉事謂祭祀冠昏之屬。以此推之。禫雖吉事。嫡子尙在練服之中。而大祭未至。其哭除之節。退用下旬之日。以伸情理。恐或得宜。唯乞僉哀博詢而審處之。僭汰悚甚。

答沈善長元浚學○辛未正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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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居爲不善。實是小人事。初學之士所當惕念。而獨知之地未免有兩樣心於胸中。如交戰相似。一義理底心也。一利欲底心也。雖知此爲義理而一意持守。彼爲利欲而用力克治。然義理之心難以充擴。利欲之心未易制馭。故義理之明乎內者甚微。利欲之誘其外者蓋多。此未知誠敬之工。有所未盡而然耶。

此段與心經誠意章附註第二條同意。但所論病痛較重。蓋所謂利欲底心。若是實有其事如好色好貨之類者。只當察其所發。隨時隨處遏而去之。若但如有惡以爲之間。一如附註說則亦當堅守善念以勝之。使其輕輕放退而已。此皆以不能主一而致之。若只曰誠敬未盡則太泛矣。

竊惟古人爲學之道。莫先於窮理。而窮理之要。必在於讀書。故居常讀書。非不欲專心致志。而浮念間作。意緖悤悤。終不得精思涵泳之樂。而未免有極辛苦不快活底病。何以則敬對方冊。極意硏窮。究事物當然之則。而明義理至正之歸乎。

說見朱子便殿奏箚。循序致精居敬持志兩條外。此誠無以爲說矣。然鄙所述讀書淺說却可參看。恐不無少益。

舊習纏繞。學力有退。雖惕然自省。勵志痛絶。至於應事接物之際。不無萌動之漸。將何着工而俾無一點舊染之汚耶。

此殆涵養未熟。習俗之心未盡祛而然。只平日居敬之功。通乎動靜。隨事體察。久久純熟則漸見其效矣。第無一點舊染之汚云者。地位殺高。必欲如此。或成計較期必之病。又不可不知也。

顏子問克己復禮之目。夫子告之以四勿。蓋非禮而勿視勿聽者。防其自外入而動於內者也。非禮而勿言勿動者。謹其自內出而接於外者也。內外交進。爲仁之功不遺餘力。則學者於此四勿。最宜服膺勿失。而視聽工夫思有難處。與人同座。其人之言辭擧止皆出非禮。而欲使我應接不怠則如之何。

四勿視聽。皆以我所自得而言者。如所謂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是也。若或係於應接之節則恐難如此。雖曰伯夷,柳下惠各行其志。然聖人於原壤,陽貨之徒。未嘗一切趨而避之。其在後學。自當有所模範。但雖視聽而不留心思則庶幾乎非禮勿視聽也。如何如何。

君子憂道不當憂貧。然居家貧窶。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則豈無憂貪之念乎。若徒知憂道之爲貴。而不顧家貧之爲念。其於仰事俯育。全然無計。則似不免無用之人也。今元浚上有父母下有妻子。而家甚困窮。末由事育。故憂貧之念。居常憧憧然。只思救窮之策。而小無所守之失則何如。

此固學者之所共患。然王近思問於晦翁曰。顏子甘旨有闕則必有所處矣。答曰此重則彼自輕。別無方法。別無意思。先賢所論。大槩可見。然若値父母朝不食夕不食之時。則豈可安坐乎。第當行其可得爲者而已。亦難以非道而求之也。末段所論。甚善甚善。

答沈善長問學○辛未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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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所以善學云者。固非別件物事。必先知其所止。知止然後可以漸進。而大則爲聖。小則爲賢。而聖賢之道。何莫非知止中出來。則初學工程。莫先知止。故元浚知學以來。思厥攸居。而倀倀然若摘埴冥行者然。將何着功。能得至善之所止耶。

前後所問。皆近裡喫緊之意。非他人將一時文義偶相擸掇者比。殊可慰喜。但似於知見一路。多未透徹周遍。此恐不可不更加工夫。俾臻該通之境也。如何如何。

大學三綱領。雖曰明明德新民止於至善。然章句却曰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意誠以下則皆得所止之序。以此觀之。格物致知工夫。乃所以知止也。誠意正心修身工夫。乃所以能得也。今學者姑置知止能得於一邊。先下格致誠正修之功。然後可以各得知止能得之效。而其五者下功節度。正所謂大學言之矣。章句明之矣。或問盡之矣。今者不詳察此等道理。而曰將何着功而能得至善之所止云者。豈非所謂反鑑而索照耶。幸須更思而深體之。

學有次弟。不可躐躋。則先易後難。固是初學之事。然人之自棄。未嘗不由於避其所難而姑爲其易。則初學所期。其可不遠且大乎。

子夏曰。孰先傳焉。孰後倦焉。譬諸草木。區以別矣。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凡學者之先其近且小者。將以求其遠且大者。非欲就近且小者而止耳。人或有妄意高遠。初甚可觀。而後不能善學而充之。則此亦非自棄乎。故今當論立志之不可不大。用功之不可不勤。不當避其所難而姑爲其易也。如何如何。

學之爲言。學聖人也。初學之士。不宜志小。然不自量力。心勞任重。則是代大匠斵。其於傷手何。

昔者栗谷先生陳治道於宣廟曰。爲治當以三代爲期。事功則必以漸進。此非但治道爲然。學者之用功於聖學亦然。知此則無心勞任重之患也。

守道之要。莫貴於剛。則初學自治。似當極剛。然能極其剛者。鮮有得中。則極剛之末。無乃有迫切反失之患耶。

古所謂剛毅剛明。皆以君子所稟之氣而言。非爲守道之要而發也。守道之要則中與至善而已。豈容他求哉。洪範曰剛克柔克而以正直爲主。通書亦曰剛善剛惡柔善柔惡而以自至。其中爲主皆此理也。但君子必養其剛大之氣。可以體道而無失。若所謂迫切者。鮮不爲剛惡猛隘強梁之屬。烏可與論於守道之要耶。

一意求道。雖曰誠矣。而欲速其事。反不中理。則恐或終至於不誠之歸也。然則所謂必有事焉。信學者着脚處歟。

孔子曰先難後獲。孟子曰欲速則不達。此皆欲人眞實用功。不求其效之意。來諭必有事焉。乃學者着脚處云者得之。蓋誠者實理。欲速而不中理則是所謂不誠。非必指虛僞之端也。

答閔彥暉問手錄○庚午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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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賢之或處或出。唯其時而已。鄙亦豈敢遽昧其義耶。第就其中有從初自守者。有從初歷聘求仕者。故始以處與出爲兩目。而終以一處一出合之。其下又以二義雖殊。若能得志而行乎當世。將與舜及伊,傳之所處者同道無疑爲說。要非謂處者主於處。出者主於出。枘鑿不相入也。惟伊川所遭。雖未能如伊,葛之君臣同德。其爲一處一出則明矣。今玆添入於武侯之次。未知如何。

經傳要目分隷諸書者。亦非謂皆有發明於本經也。嘗見漢書藝文志及文獻通考等書。雖或未甚明係於本經者。各以其類之相近者附見左方。恐是稽古衛經之一義也。況今日所取。不止爲班,馬兩書之例而已。如幸早晩索取兩書而一覽之。庶知鄙意之所本耳。

朱子論武后一段。更考文集。無與何叔京論此者。似是因論光武事而致誤也。媿謝如何。今頗修改。所謂恨不躬質之語。雖知朱子之意如此。是乃痛憤之切而不免有猶欲申質之意耳。古賢議論亦多此類。第當終以朱子之所已言者爲定論也。

尹氏之說。愚未嘗掛眼。唯嘗見於論語集註。雖論王,魏之罪。似未直正以君臣之義。又曾見古今事例。宮僚之於東宮。雖或稱臣。牛溪於光海亦不用此至於尊稱處。每只曰殿下邸下。則意其容有未盡純者然也。且念太宗弑兄奪位之類。而爲時君者自多廢舊立新之擧。則爲其宮僚者將何以處之。以此疑王,魏之罪重在太宗弑兄奪位。乃有此見矣。今考性理程子曰。天下寧無魏公之忠亮。而不可無君臣之義。昔事建成而今事太宗可乎。又綱目范氏論曰。王,魏受命爲東宮之臣則建成其君也。豈有人殺其君。而可北面爲之臣乎。以弟弑兄。以藩王弑太子而奪其位。太宗亦非可事之君矣。蓋如此說然後方是明正斷決。玆已改正耳。唯其以他故廢立者。其果一用君臣之義耶。幸明示之。

答崔漢臣問禮○戊辰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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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沙兩先生論國恤喪祭禮果不同。然退溪又言廟中節祀有官者不得行。栗谷亦謂忌墓祭有官者可廢。有官指衰服而言無官者可略設奠。此似後來定論也。蓋服制雖有三年期年之差。要之同是君喪。故其於禮節。自不得懸異矣。如何如何。

宗廟配享文廟從祀之人。其主不遷云者。洛中亦有此說。頃年栗谷先生家立後時。諸公頗費詢考。終不得可據之文。似因圃隱神板事以致訛傳。蓋古今配從之數甚多。而未聞有果如此言者。則其誤明矣。始祖立廟之禮。恐亦不可與此相混。

始爲功臣者別立一室。昉於我國。蓋倣古者始封之君爲太祖廟之義。然國典本使士大夫止祭三代。別立一室。猶未上僭於諸侯之制故也。今若以此合於家禮四代奉祀之法。則正是諸侯之制。此所以有備要高祖當出之說。不可以帝王家世室定論也。當遷之遷。通指長房墓所而言。況可以非始祖而強立其廟耶。

承重者母妻諸服。嘗以問解註中所引退溪先生屬從者雖沒也服之說爲正。今來示以爲兩書大不同。未詳何謂。豈以答金而精者爲答問。而以答鄭道可二條者爲問解所論耶。此二條一則見答問本書。一則無所見。沙溪得之於別錄與否。未可知也。

父喪中祖亡母亡服制異同之義。備要以爲不敢輕議。然愚常思之。通典及註疏之說。雖同出於不忍死其親之意。然若以父身而推之祖則父之所重。故雖旣殯之後。子必服以三年。母則父之所輕。故雖三年之內。子必服以期。其義則然也。但沙溪已以杜元凱之論爲主。參以今日人情事勢。亦有難以直行其說者。玆亦不敢質言也。

答崔漢臣問己巳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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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者母妻諸服。侍生所謂兩書不同者。以問解中沙溪說與答問中退溪說不同而言也。見於答問者果是兩說。而大意皆以爲姑服重服。則婦不當服重服云。且曾見五服沿革圖。乃曰通典子婦在則孫婦以下以庶服之云。通典服制。雖與宋時異。而承重禮意則豈有前後之異乎。其圖乃鄭寒岡晩年所成。想與退溪之論不爲矛盾。而所從雖沒也服一條又脫於答問中。是以竊意姑在婦否者爲後來定論。而小記所云也服者。恐不必指此等變禮而言也。如何如何。

承重者妻之服。雖嘗以沙溪所引退溪說爲準。今考其書不見於文集答問中。此却可菀。然左右乃謂雖沒也服之語恐不必指此等變禮。殊亦未解。蓋小記之說。出於泛指而統論者。然則何以知此等變禮不在於其中耶。通典虞喜庾蔚之所論。皆以有嫡子無嫡孫爲言。固亦明白有據矣。然張子曰古者爲舅齊衰正服也。今斬衰三年從服也。爲祖曾祖高祖者。妻從服亦如之。程子亦曰今服三年。於義亦可謂之從服。蓋與夫同奉几筵。而不可獨無服。關係甚重。與魏仁浦等所奏無異。以此推之。在古嫡孫之法雖嚴。只是以尊服卑之常制。如家禮所謂其姑在則否之義。只當用之於孫婦而已。非可以此廢今日承重者妻。爲夫曾高從服三年之體者。不啻審矣。然所謂雖沒也服者。亦似有二例。若夫承重而死者正當小記之文。追服無疑矣。若元未承重而死者。其夫猶未成爲當服之人。正所謂有嫡子無嫡孫者。其妻何從而爲之服重乎。問解或說固有云云。然代序傳重。其要當在於祖禰正體之間。而恐不當在於孫曾妻之爲服與否。且如帝王家長子爲太子而死者。雖未及踐大位。然其子孫本無以此不得代序傳重之理。況今士夫家豈可以此不服。而終不自遂其承重者耶。鄙見及是。未知高明以爲如何也。

除喪一款。人道之大節。一國宜無異同。而近來國恤中除喪者。京鄕湖嶺多有不同。想緣不曾有先儒定論而然歟。以沙溪所論卒哭後私喪二祥未知其必不可行之說考之則卒哭前似不當除服。而以禮記大夫士有私喪條註意語推之則似無不可除之理。蓋古今異制。今世旣無主祭而居官之法。則亦可依自依行親喪之禮之說而行之。恐未可引不行之古禮而廢當行之大節也。大抵可除不可除。固不知禮意果如何。而一國喪制有異同者。似非盛世之禮俗。如何如何。

除喪異同。果爲禮俗之末弊。此亦無可爲者。大抵自昏朝來六七十年。論禮家必以沙溪爲主。故其稍有識好禮者。皆從備要卒哭後行二祥之說。其不及此者。專以常制行祭脫服而無疑。亦俗情然也。此乃又以致今異同之關捩。是以近歲之中。雖有以退栗有官無官之說言者。栗谷論國恤禮者。十年前始出於坡山書堂糊壁。人不信聽。勢自如此矣。觀左右所主。似以泥於古禮。不得依時行祭爲慨然。然今士大夫雖無主祭居官之事。而旣服君衰則不敢私服之義。不可不存也。忌墓祭係吉禮。虞卒哭祔練祥係凶禮。禮固不同。而俱是三獻殷祭。故服衰者義又不敢直行也。喪期有常限。今始更踰數月。是尤所謂難安者。而大體如此。自不得不略依三年而葬及追服者之制而行之也。君喪爲重之說。人亦有言。但國家之制。士夫除官。然後始以白帽參祭於魂殿。則非必先除服者可以得行君喪也。蓋古今禮制雖不盡同。而其於不敢殷祭之養。誠難弁髦而輕廢之。事理則然。但備要之文。初不論其有官無官。是因今制而無失古義。此退,栗之說雖未盛行。猶當有補於世也。

稅服一節。小記曰。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詳其文義。本服緦則似不當稅。而奔喪曰除喪而後聞喪。袒免成踊。註緦麻初聞。亦爲之變。據此則若在喪內。雖緦似當稅。將何適從。其所謂變者。似非指成服。旣以除喪。故只變服一哭而已乎。緦雖輕服。以過喪不服。在情禮似未安。如何如何。

據所引奔喪註。恐亦只得一爲之變而已。非謂其可以稅服。然此自是禮經之意耳。至通典諸論則其服未盡之內。使皆得爲全服。緦麻且然。況小功耶。詳見問解。

七情之分屬於四端。見於栗谷書者似固然矣。而其中以欲屬於仁者。不能無疑。嘗見退溪答奇高峯書。以高峯之喜怒哀樂爲四性之說爲未然。而更不明白區別。如栗谷所云詳論孟註釋。亦不見其必如是說。未知此語果無明證於古今聖賢論說否乎。蓋四端卽七情之原。而七情乃四端之發也。四端各有部分。而信則於四端無不在。觀程朱兩先生所謂信在其中。猶五行之土之說。則四端各專其一之義。似可推知也。今若以喜愛哀欲屬仁。怒惡屬義。懼屬禮。而當喜怒哀懼之際。知其所當然知其不當然者爲智。則是仁義禮獨爲七情本然之體。而知乃爲七情知覺之用。語勢恐涉於一偏也。此果與程朱本意相符乎。愚意竊以爲凡物莫不有體用。而體用中亦有體用。就此以論。合而言之則五性爲體而七情爲用矣。分而言之則惻隱爲仁之體而喜愛哀爲用。羞惡爲義之體而怒惡爲用。辭讓爲禮之體而懼爲用。是非爲智之體而欲爲用矣。如此論說則五性各有所發。七情各有所原。條理間架似有分明。未知在義理爲如何也。

七情之屬四端。始見於栗谷書。其所分排。尋常未能深曉。所謂知其所當又知其所不當者。尤覺不倫。不意高明之見又如此也。嘗攷語類。朱子略論此事矣。然旣曰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其下又有兩說。一曰欲屬水喜屬火愛屬木。惡與怒屬金。哀與懼亦屬水。一曰喜怒愛惡是仁義。哀懼主禮。欲屬水則是智。至若喜怒愛惡欲却似近仁義之問。又曰固有相似處。未知栗谷其或見此而立論耶。抑不及見而爲說如是耶。皆不能詳也。但朱子所謂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思而未得其衷。豈以四端直從仁義禮智底出來。而七情猶是總擧始終全體者。故其言不得不然也。所謂喜愛屬仁。喜屬火亦近於仁怒惡屬義。哀懼屬禮。一說屬水亦以陰邊言欲屬智者。恐爲四七之定論。此固與初說不同。而必欲分排則理亦宜然也。至於栗谷說。哀欲二情之外。所論者亦自不悖於朱子之旨。但於所謂當喜不當喜處。本當以七情中諸字隨義分隷。而輒以四端中是非代之。與上三者矛盾。此愚與高明今日之所惑也。蓋竊推之。似以七情中字姑無相襯者。而深見是非一端實具兩面道理。如朱子論始終之義者。遂至於是。然此乃名義上偶失照勘者。庸何傷乎。來諭又以欲屬於仁爲疑。想亦以欲字帶累甚大。不近於仁字本義故耳。語類有曰無心欲字虛。有心欲字實。又曰慾字指那物事而言說得重。欲字又較通用得。凡有所愛皆是欲。然則欲又無不可以屬仁者。未段體用之說。殊益精密。但所謂以惻隱爲體。喜愛哀爲用者。恐未安。蓋四端七情雖有專言理兼言氣之差。而其實俱不出於一情字。更安有以惻隱喜哀愛自分體用之理乎。此似未解。幸加商量以示之千萬。

前日稟目中心經程說云者。辭不達意。致勤下敎。不任感悚。侍生曾見心經後論。固有惑志於程篁墩事。後見栗谷先生集則別集末湖南所刊刻龜峯諸書。書意多以栗谷所見爲未足。而更不錄及栗谷答解之辭。故鄙意到此輒又不能無惑。以爲退溪旣以陸無資於朱。而朱反資於陸。疑程氏之學今之只錄龜峯書。而不錄栗谷答書者。果無所嫌乎。俯賜指敎。不勝幸甚。

湖南別集只刻龜峯書無歸着處。鄙亦深病之。蓋其初書則栗谷已答載於正集中。再書則無答。故龜峯手書其下曰皆欲依吾說改正之。而然先生本意必當如此。未可知。以此嘗欲置而不論。況今別本皆已釐入於續外兩集中。而龜峯書幷爲删去。尤不足論其書是非也。如何如何。心經程說之疑。今承開示。使人曉然矣。

答崔漢臣問庚午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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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不立服一條。性理以爲張子之言。而備要及問解皆云程子。未知何說爲是。

此說程,張二子皆有之。故備要問解從重而言。

除服月數。固當從始死計。假如晦日死而成服於次月。亦當從始死計耶。先儒所論未殯已殯之別。到此不當復論耶。

除服月數從死月爲計。問解之論也。然則只服二朔。心常爲疑。今更詳之。鄭氏旣曰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不數閏。今小祥大祥必以死日行祭。則期以上自當用年數之制。至於大功以下以月數者。自當以成服之月數數之。且鄭氏嘗論稅服以爲五月之內當追服。王肅以爲當服其殘月。賀循庾蔚之皆主鄭說。若從問解之論則是與服其殘月無異也。以此推之。自非晦日成服者。當以次月數之。未知如何。

父喪中母亡猶期云者。揆以俗情。固亦未安。以父未殯而服祖以周者。果無未安者乎。假如祖死於未殯之前。而祖母死於旣殯之後。則一兩日之間。而服制懸絶。尤似未安。家禮旣泛稱父卒承重。今不必論殯未殯。以起難處之端也。如何。

家禮雖泛言父卒承重則爲祖父。通典賀循諸儒已爲未殯已殯之說。勉齋黃氏亦載儀禮通解續。金沙溪問解又以不敢輕議爲言。則今難不從其文也。假令以已殯之故而服祖母三年。禮意如此。恐無奈何矣。

陰陽造化說。先儒所論。果指王魯齋所著論。而古今醫書中所論亦如此。與月令說相左。反復考之。月令所論。似以五行相生之序而爲言。魯齋所論。似以五行輪行之序而爲言歟。抑別有義意歟。

諸說雖如此。恐當以月令爲正。魯齋之意。今亦不敢強說。

天依形故運行太虛沖漠之際而無停。地附氣故束於勁風旋轉之中而不墜。乃造化論語。地浮水上與天接。天包與地。乃語類及性理大全語。兩說固不同矣。天之蒼蒼。乃是氣之積。則恐難包得。水以載地。似不若造化之論易曉而無難辨也。如何此是下學不急之察而讀書有疑自不容於不論也。

邵子曰。天以氣而依乎地。地以形而附乎天。天地自相依附。斯言足以盡斯義矣。天之蒼蒼。雖氣之積。旣束於勁風旋轉之中。則水亦其中之一物。何由而滲漏不斂耶。大抵造化論少時略見。多有牽合處。不必準信。

性理大全曰。學欲博不欲雜。欲約不欲陋。雜似博陋似約。不可不察。心經曰學之雜者似博。約者似陋。唯先博而後約。然後不傷於雜而不掩於陋云云。心經所云上雜博二字。無乃倒錯耶。似不若大全語勢之終始平順。故不能無疑焉。

心經朱子之說。與性理胡氏說。語雖交互。義無不同。觀心經意。博指明善格物。約指誠身誠意。然則其雜其陋。皆是俗學之荒雜鄙陋者。苟能加察於此則自無所患矣。

晦齋集末端柳西崖所論明主可以理奪云者。義意未詳。似是以義理奪其識見之未至處也耶。

明主可以理奪。不可以情求。乃魏明帝時許允妻語。見世說賢媛門。謂若以事理明辨則可以奪其主致責之見也。奪猶屈字意。

七情四端之說。有疑於心。而私論於舅氏。特蒙收覽。反復開示。怳若披雲見日。尤增感悚。至其末端體用之云。竊意事物之有體用。猶太極之有陰陽也。陰中自分陰陽。陰陽中亦有陰陽。體中自分體用。體用中亦有體用者。乃先儒之論。而陳北溪亦曰仁是愛之根而惻隱則根之萌芽。愛則又萌芽之長茂已成者也。見性理第三十五篇侍生之意本如此。此等說伏祈更承提誨也。

據北溪說根之萌芽萌芽之長茂。煞有先後。猶不曰體用。而斷之曰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今以四端專言理。七情兼言氣。同是一情者。而曰某是體某是用其可乎。不敢聞命。

栗谷集中性情圖。與心經中誠幾圖分排不同。性情圖則惡幾在左。誠幾圖則惡幾在右。其義安在。竊惟性情圖之善幾居右而惡幾在左者。豈非以寫字規例而先其善後其惡也。誠幾圖之善幾居左而惡幾在右者。豈非以人之淑慝而陽其善陰其惡也。觀太極圖。亦可見左右分排。非出於偶然也。伏未知妄見果無乖於古人本意耶。

考性理大全朱子性圖與心經誠幾圖。以明周子說者。雖善惡所書直橫不同。而左右排置無不同。恐其義來說得之也。栗谷心性情圖亦然。

頃者一士人來訪於索居中。以爲玄石爲尤齋制服。明齋抵書問以服制之義。玄石答以如此。明齋又問以如此。玄石又答以如此。其間文字頗涉不穩。緣此兩間情意不無相疑之端云云。其所傳言語煩不可悉。而大意如此。侍生答曰。其間事實固不可詳。曾見玄石之於明齋。相信不偶。自非大段事。萬無相疑之道。此不過朋友間反復之論難。豈有以此而生釁之理乎。此等事其始雖微。其終甚大。不可不明卞於早也。伏望示及前後曲折幸甚。

所示或人之說。洛中亦皆不免。況遠外流傳之末乎。愚少時於魯西,尤菴兩丈。雖無從學之志。而待以長者。情義不淺。故兩丈之喪。皆從近例爲素帶三月。初不用弔服加麻之制也。去秋明齋書問尤丈之喪。吾則終無表異於他人者。或曰當望哭。此亦不遂。未知於高意如何。愚答曰望哭之說。當初吾亦思之。又聞人言。亦有謂當用文字告墓者。但以左右今日所遭言之。皆無古證。不敢質言。厥後又以前說略爲反復而已。蓋於冬春間。自洛中忽有流傳說話一如來諭者。展轉訛謬。指謂尼坡之間不協。牢不可破。雖或因來問者而詳道其間曲折如右。乃反不信。而信洛中之說。可謂惑之甚矣。大抵若以明齋聞愚素帶之事。因此而問及自己所處如何則猶或可也。其書中元無擧論鄙服者。而世人必欲云云。以實其流傳之誤說。此則誠無如之何矣。厥後明齋聞中間紛紜之語。貽書於愚。以爲洛中說話雖如此。吾與兄乃是根本。而彼不過爲枝葉。吾二人不動。則彼當自止。愚方以此相勉。而人心世道日益潰裂。未知稅駕於何所也。此等語不欲煩人。而今被賢者勤問。不得不略對。更冀諒察而愼處之。

問目云云之失。謹悉下敎。第惟語類有問目之語。栗谷集中亦有是語。春秋傳有美惡不嫌同辭之說。則雖有朝廷文牒間相似之嫌。恐或不至有妨耶。

前書有稟目之語。此乃京各司下官告上官之例也。故敢有云云。若所謂問目則雖亦用於官司。自朱,張諸先生文集皆有此目。豈可以彼而廢此耶。來諭恐未詳察。故亦用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