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五十

卷四十九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五十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五十一

答问讲学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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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寿翁问庚申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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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𫄸奠处。美村家则奠于柩上东边上玄下𫄸。春,尤则奠于柩东椁内如藏翣扇。然玄𫄸送死之币。奠于柩上既未安。欲奠于棺椁之间则其间至狭。势将推人。叠褶不整。未知的从何者为是。推入虽不整。似愈于柩上之未安欤。今欲奠于棺椁之间。未知如何。丧礼

玄𫄸所置。固知有两家说。鄙则曾用柩东之制矣。

外棺即古所谓椁。古人固贵其厚。而但终归腐烂。徒使圹中宽大。温公之教实是至论。今欲用二寸馀之厚。或是太薄耶。尊家则何以为处。愿闻之。

顷年鄙家外棺之制。亦用二寸许分数。自来先世只从温公说。至采常欲斟酌为之矣。适值旧圹变故。不得已遵此制。

表石立于墓前固是常规。而士大夫家亦有立于左右者。从丧礼备要图。又注石碑于墓左曰或立于此。然则宜于左。而不宜于右耶。此处山势前侧。故欲立于墓傍敢禀。

表石立于墓前礼也。不然则当立于左旁。盖右是神道之尊位也。

大学经一章致知在格物。谚解物乙格乎崖。此则专以穷底意释格字。无乃与章句有不同者耶。幸细教之。大学

格物谚释固似偏重。然栗谷先生尝言格物之格穷字意多。然则恐不至异于章句之意也。

章句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崖。无不到也。物格者物理之极处伊。无不到也。两处吐如此读之。未知如何。下教之。

章句格物物格两处口诀。学者之致诘久矣。然其必以崖为主者。只欲较切于本义耳。栗谷又言物理之极处无不到此句。与下句对说。指吾心之所知无不尽故文势如此。其义则物理无不到极处云尔。此正欲与上文指欲其极处无不到作一意看。苟知其意则虽两处皆作是诀。无甚碍矣。如何如何。

传二章注铭者名其器之名字何义。

凡注必用意同而字异者以释经。名字则铭字之义。故章句乃变文以用之。

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通字何义。指道之通塞耶。命之通塞耶。抑有他义耶。

俾不通之通。书作达。集传曰达穷达之达。盖命通则道亦通耳。

正心章之说用。兼说体用。前辈亦无的论。未知尊意则以为如何。鄙意则大学专说动用处。故格物致知为初头工夫。而正心反在其后。是从做工夫处言之也。格致诚修。皆是动后事。而惟正心在动静界上。自此而可以论体也。若谓正心章兼举体用则非矣。未知如何。

正心一章之义。退溪,沙溪诸先生皆专作用上说。何谓前辈无的论耶。鄙意亦与退,沙无异矣。顷因君辅于此章内有所申复。因得一说。欲更兼体用看。盖此章病痛工夫虽在用上。而究其根本归趣。必当并包全体而言故也。然亦未暇商定。从当徐报为计。

小学注集说则固多误处。而诸家集注乃栗谷先生所删定。而犹多可疑何耶。小学

小学集注。窃覵栗谷所定。似只以所谓集成集解等书去就修整而已。未尝深考仪礼礼记诸本原文字。故诚多纰缪处。愚于所辑读书记一一辨析。以俟后人之论正耳。

答李寿翁问壬戌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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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奉合葬于先茔。定于十二月二十九日。日者曰先茔及权厝处破旧坟。皆于吉日略为开土。临时始为破开云。祠土地告先茔祭则已行于初始役之日矣。临时破开之际。又不可无节。而若又设酒果则反似重叠。未知秪当焚香更告于先茔前耶。丧礼

此诚无于礼者。如必用之则舍此恐无他道理。

今此合窆同坟隔葬平土之后。当依仪节备要行迁葬虞祭于幕次矣。先亲境墓既已破开。虽不动灰隔。似当有慰安之祭。既不可合设于迁葬之虞。又不可各设于坟前。将何以处之。

慰安之祭。亦所未闻。盖既不见其尸柩。只得始事时一告而已。苟当于义。岂无礼家应行之节。见于诸书者耶。

迁葬翌日即正朝。当行节祀。未合葬之前。则先亲墓祭则以后丧三年内。故单献无祝。而以布深衣方笠行之。不为哭奠。后丧墓祭则三献有祝哭奠。以衰服行之。今既合窆。当合设祭品于一床石。似不当以后丧之故。反为厌降于前丧为单献。又不可于一床合设之祭。或单献或三献。然则当用三献有祝之例耶。先亲墓前衰服哭奠虽未安。后丧三年内节祀不可以不衰不哭。然则当衰服哭墓前耶。

母丧合葬后墓祭服色。当以旧墓为主著孝巾布深衣而行之。至于旧墓亦行三献之礼云者。岂用忌祭考妣不嫌据尊之义耶。愚意此比忌祭。又有吉凶之卞。恐当以一献先行考祭于墓前稍西而不哭。以三献次行妣祭于墓前稍东而行哭。亦当著衰麻。盖周礼司几筵注。郑氏谓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以此推之。尤似有据矣。第不敢质言。幸须审处之。

备要迁葬葬前一日有告庙之仪。孤哀子往山所之后则只有妇人在家。难于行礼。且退溪先生答问许墓在远则主人临行告庙而去。依此行之。未知如何。若于孤哀发行时告庙而去。则葬毕告庙。亦当于孤哀归后设酒果告之耶。

虽有他人。告庙则当用主丧者无疑。况无其人乎。

礼居丧不读乐章。前辈居丧。不授学者以诗传云。家内儿子随俗欲学唐诗。而唐诗题目太半是歌行。未知教之无害于义理耶。儿子他无可学处。而三年不教则恐失其时。敢禀。

朱子送子于吕东莱庐次。俾受其学。而陆象山犹以为未安。盖古人居丧之礼甚严。其于不读乐章之戒。尤难轻变。其间岂无他书之可教者耶。

答李士亨问丧礼○辛未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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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叔父之丧。家中废祭者有几耶。曾子问既曰齐衰大功皆废。则秋夕墓祭及忌祀。似将俱废。而又曰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若然则当降杀其节目而行之耶。曾子问乃及于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之后。则丧后之祭。尤似有间。又曰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有服而废祭。据此尤明。而栗谷先生乃以三年丧以下随其服之轻重。参酌降杀。期大功则曰葬前可废时祭。而忌墓祭略行。然则将何所适从耶。

服中之祭。曾子问虽有其文。皆初闻丧时事也。与今日所疑不同。当从要诀所论忌墓祭仪行之而已。至如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云者。本指祭者外亲而言。非可以此反折转来。以为凡于死者有服则不祭也。盖本亲则已在外丧齐衰以下行之之中各有降杀。祭者与所祭者无不同矣。张子尝曰丧自齐衰以下不可废祭。朱子亦曰古人缌麻已废祭祀。恐今人行不得。此又可见今礼与古礼异处。如何如何。

外弟郑寿仑以郑麟蹄正阳之胤。而为季父婿郞。厥后出继于郑叔一阳氏。政若为吕荣公事也。今于叔父丧。服制有功缌之异。槩以婿则缌。以甥侄则功也。赵叔则以婿为重。泰寿则以甥侄为重。鄙见则以为服制之成。必审其所从。缌之服从妻。功之服从母。则义当取重而舍轻。或者曰平日接待。婿为重而甥侄为轻。服当以婿。此似矣。然接待之礼。在舅家之私情。服制之裁。见义理之轻重。岂其然也。今此郑弟先以婿而后为甥侄。则赵叔之见或似然矣。吕荣公先以甥侄而后为婿。则其服当舍功而取缌耶。功缌母妻之间。轻重自别。而赵叔之见如是。故敢此仰禀。幷乞明教。

示喩兼亲服议。顷因士威略及已见。心甚异之。不遑卞释也。庾蔚之所谓论尊卑之杀。当以己族为正。昭穆不可乱也。论服当以亲者为先。亲亲之情不可没也。已是大煞分明。今郑君之服一婿一甥。既非本宗昭穆之严。则从其亲者而为小功自是常礼。将何惮而不可用耶。接待等小节。恐尤不足言矣。

答宋希文晦锡孟子浩然章○庚申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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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始以不动心起头。则此实一章之骨子。而其言用功处。不若养气之详。且其所归重。又若专在于养气上者何欤。且此不动心之意。止于何处。而心字脉终亦止于何处欤。

此章虽以不动心为主。而其所以不动心之功。专在养气。则安得不于此致详而归重之乎。不动心及心字脉络。终恐皆止于知言条内矣。

贲,黝,舍皆血气之勇不足称。而孟子必幷论之者。何意欤。

孟子本意。非欲言此。而特公孙丑先借言孟贲之事以赞之。故孟子又引黝,舍之养勇。以发曾子之大勇。恐非得已也。

自反而缩之缩。与以直养之直字。同耶异耶。

以直养而无害。集注曰惟其自反而缩则得其所养。小注新安陈氏曰以直之直字。即是上文缩字意。然则其同明矣。

浩然之气张本始于何处。而其本根血脉亦于何处验之耶。

浩然之气张本。似亦起于告子所谓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两句上。幷上文不得于言勿求于心。皆为孟子知言养气之大致。或问及陈氏说可见矣。盖此章肯綮正在于孟子之不动心与告子不同处。有非上文黝,舍所守之血气可得而与也。其下即言气体之充也。又曰毋暴其气。反复不已。则所谓本根血脉。又当不外于是矣。如何如何。

公孙丑问孟子,告子不动心之同异。而孟子但言告子之失。不言己之用功之实何欤。且此章以心为主。以言与气。经纬于其间。而独详于气而略于言者何欤。又敢问既曰二段几七言志字。而末端特言心字者何欤。且所谓志所谓心。只作一意看欤。抑有所区别欤。且心有以气言者。亦有以理言者。此所谓心当以理看耶。抑以气看欤。

此条虽不言己之用功之实。乃于后条详言之。或问所谓言己之所长。以著明于后。及所谓隔数十句而互相发明者。可见矣。其独详于气者。亦似以浩然之气本为难言。而体用工夫之间精微曲折。尤非可以一言既者。况自必有事焉以下。又遂明言工夫之节度。加以引喩。其势尤无可异矣。心志之卞。新安陈氏谓心以全体言。志以心之动而有所向处言。恐为得之。然则心字之主理。亦可推知。但心志一物。而于此犹分之志气二事。而于后集义则合之。其义各异。又不可不察也。其于二条之末。复特言心者。抑以见志之本出于心。而终上文不动心之文也欤。

以直养云者。即以道义养气之谓也。是浩然者心藉道义以养。而所谓配义与道云者则是此气还以扶助道义也。此何义欤。

以直养者集义之谓。但此数条。乃是从上说下来。故先统言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次因言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次又追言是集义所生者。然其义则朱子所谓初下工夫时集义。然后生浩然之气。气已养成。又却助道义而行。真定论也。盖集义之义。就事事上所处而言。配义与道之义道。就统体已成底而言。

不慊于心则馁矣。此馁字小注饶氏以为气馁。此说何如。

集注谓行有不合于义。而自反不直。则不足于心。而其体有所不充。然则其为体馁明矣。而饶氏以为气馁。恐亦有差也。至论上文无是馁也。而又曰无气则道义馁。其失尤大矣。

孟子前以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为告子之病。反复言之。而后只以义外一句为其病者。何欤。

上文详言告子之病者。包大小深浅而言。以明其所谓不动心者全体之非。此只以两句断之。因说行有不慊于心。又以谓告子不知此不慊处。是不合于义处。乃外而不求云尔。盖告子之于心气二者。皆所勿求。而心为特甚。故孟子之言如此。苟以第六篇数章所论较之则益审矣。

忘与助。其病均矣。而孟子独详于助者。何意欤。

此亦承上文言集义之节度。又以兼发告子之病。盖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今若不求其理于心。而强制之以速。夫所谓不动者则是乃助长之尤者。故其言不得不然耳。大抵告子之学。于孟子。一反一正。正与刘,项智勇相似。是以孟子于此章必幷论而微破之。以示万世学者。其旨深矣。

浩然之气。广大无穷。不但充满天地之间。虽天地之外。亦无所不包。而孟子只以天地之间为言者。何欤。

浩然之气。固为天地之正气。然其实则乃以人所得以生者。言盖人既在天地之内。则虽曰以直养之。其气不过充塞于两间而已。恐其毕竟不足以包乎天地之外也。如何如何。

孟子于养气处。详言告子之病。而于知言处。不复言告子之失何欤。

知言。集注曰彼告子者不得于言。而不肯求之于心。至为义外之说。则自不免于四者之病。小注新安陈氏曰。集注于养气知言两节。皆解上告子身上。夫岂非孟子之意。而朱子解之如此耶。如以不著其人。如养气处。而谓之不言则过矣。

此章自宰我,子贡以下。于原章之意。何所当欤。朱子曰此章前后相应。何以见其然欤。

朱子亦曰后面自是散说出去。不须更回引前头。然夫子既圣矣一句。实从兼知言养气而发。其下推言孔子之圣者。又皆不足以知言养气拘处。固为其大义。而如黝,舍之于曾子之勇。夷,尹之于孔子之圣。其规一也。而孟子之不动心。本于曾子。而又其所愿则学孔子。此其前后相应者欤。章下小注云峯胡氏说。恐亦深得其旨矣。

余年十四时受读孟子书。始以为其义无难解者则大喜。逐日课过。及至浩然章则茫然莫知其为何等语也。愈进而请益。而愈如坚木。有时泚出于颡。而或出愠语曰。孟子何故立言如是。使人难晓也。先君子笑曰。汝且置此章而换受下章可也。遂黾勉承命。而中心蕴然如负罪过者然。至十七岁。既叹曰书无难易。而顾吾之功有所未至尔。遂闭门俯读至五六百遍。则虽句读上口圆滑。而其义理则终未能窥闯矣。又复权行倚阁。然暇时又不住检看。以至老大。则虽与初间有异。终有隔靴爬痒之叹矣。岁癸丑尹子仁来访于华阳。余请与通读。质其所疑。而犹未能洒然于心矣。时复自解曰。朱先生于此章。极力解说。而曰余不得孟子意而言者。天厌之天厌之。然则今日吾侪之如是辛苦无足怪也。甲寅余赴仁宣大葬于宁陵。仍入龙门寺里。坐数日矣。金仲和,李仲深,李同甫诸人自京来会。请讲是章。余逊辞曰。方与尹友相证。而犹未祛其愤悱矣。今年夏孙儿晦锡自砥平来曰。尝闻妇翁李丈及玄石朴丈言。则以为此章如是之难耶云尔。余忻然曰今得解惑之师矣。遂录此数条。使问于二丈。且欲转质于子仁,仲和诸人云。右付晦孙。

此章之义。苏老泉以十三转为说。许白云以五节为说。虽皆主于文义。而非后人浅见可及也。以此推之。恐无难解。然于第二转重言黝,舍之勇。固已未甚着题。于第三转始言言心气。终言志气心。辞意交错。脉络不明。于第五转先言配义与道。后言集义所生。体用主客。又似一切倒置。于第八转以下推言圣贤曲折。殊与本义无关。故读者往往以为甚难。亦无足怪也。然愚以为不动心是一章之大义。孟子之事也。其下引曾子大勇者。将于下文言己之不动心。而明其所从出也。又引告子云云者。即因篇首所言告子之动心。而明其与己相反也。最后推言孔子之圣者。又以见到此地位。虽己之不动心有不足言者。而其间黝,舍,颜,冉,夷,尹等事。只是随语为证。非有所系于大义矣。如以一章言之。则不动心为纲。而知言养气为目。此固由告子勿求于心勿求于气而正之也。以养气一事言之。则以集义为纲。而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为目。此又由曾子自反而缩而推之也。大抵不动心者。通乎知行之全体。集义者。专乎养气之一涂。又其大体之甚明者也。未知如何。盖既承函丈之替问。苟有管窥。不敢不以详对。而所谓隔靴爬痒之叹。实有倍蓰焉者。玆以公西愿学之意。谨复于座右。幸乞览后诠禀而回示之千万。

答闵秀卿采万家礼○壬戌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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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注朝奠以象朝时之食。夕奠以象夕时之食。然则古人于朝夕只有奠。而不复上食耶。既以日出及逮日为食时。则朝奠彻后旋上朝食。夕食上后便即设奠耶。今人家多以质明及暮设朝夕奠。此则违于礼意。不可行欤。

礼无朝夕上食之文。惟郑康成云未葬以脯醢奠殡。又于下室馈设黍稷。而方氏之说乃然。岂亦未及详考故耶。今人质明行奠。自用家礼晨起之文。其下又曰食时上食。则亦何必与朝奠相连行之也。

朝奠条。只曰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而不言主妇者何耶。抑妇人于朝夕馈奠。元无参拜之仪耶。檀弓有荐新如朔奠。注朔祭谓之大奠。其礼视大敛。故荐新亦如之。谓男女各即位。内外各执事。奠哭之仪如一也。以此观之。朔奠荐新外。妇人似无即位执事之节。未知如如何。

殡后男子位于堂下。妇人犹在堂上。馈奠之时。恐无不参之理。既参其馈。则又恐无不拜之理。所谓妇人之礼质略少变者。非指此类也。盖朔月荐新。礼家以其大事。故特言之而已。似难因此而废常礼。如何如何。

丧大记注哭殡则杖。哀胜敬也。哭柩则辑。敬胜哀也。至虞祔练祥。倚杖于室外于阶下于门外。则葬后朝夕哭及上食。似不可以杖入殡宫。而礼不言何也。抑朝夕馈哭之礼。杀于虞祥等祭。而独可杖欤。

小记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注曰皆杀哀之节也。以此推之。虞祔之后。虽不以杖行哭馈之事可矣。

疑礼问解斩衰中衣缉边然则衰裳之外。似当缉边矣。庙祀及出入时所着直领衣。亦皆缉边耶。栗谷曰可以俗制丧服行祀。所谓俗制丧服。指何服耶。

栗谷所谓俗制丧服。即指今人所用生布直领。本不缉边。似难以中衣之故而幷缉其边矣。

侑食条所谓正筋。或曰留置楪上。或曰下置床中云。而凡陈设初。既正齐。则至侑食时似无改正之理。经无下筋之文。则下置床中。亦无据。当何所的从耶。

所谓正筋者。似指其正置于楪上。首西尾东也。

疑礼问解祧主子孙庶孽亲未尽者。亦许迁奉。而今人家庶孽。或多残替不堪奉祀则奈何。依退溪说奉安别室。春秋祭之可也。而宗孙代数渐远。祧主至于二三孽孙亲尚未尽。则宗家别室。亦可幷祭六七世耶。

非但庶孽。虽正室子孙亦多零替难奉祀者。此今世之巨患也。然彼亲犹未尽则不可经埋其主。主在别室则又不可以代数论也。如何。

今人家多以先祖生辰设祭庙中。而或只祭所祭之位。或幷祭诸位。何者为得欤。生辰设祭。退溪以为非礼之礼。而今人生时必作酒馔。以供其亲。亲没之后若逢此日。哀慕感痛。当倍常时。以如事生之意。荐以酒食。何害于礼意耶。且四名日墓祭。虽非古礼。而国俗通行之。先贤亦不废。至于生辰祭独以为非何耶。况祖先以来行之已久。则及己身猝废未安。未知如何如何。

孔子称生事葬祭以礼为孝。人之生世也。为子孙者喜庆其生日。而养以酒食。固礼也。及其下世也。为子孙者悲哀其亡日。而奠以馈食。亦礼也。若于死后犹以酒食追养其生辰。恐于理有悖。非如四名日之不至甚妨者。故君子不为也。

家礼设馔只四行。而系蒙要诀添作五行。饭羹匙箸设次不同何意。要诀鱼肉则用生。汤则五色或三色云。而疑礼问解以为鱼汤肉汤。然则鱼肉汤各只一色。而不用五色及三耶。今人家或用蒸鱼熟肉。或用鱼脍肉脍。何者为得欤。汤品或用十馀色。如此则似难幷设于饼面一行。依要诀别作一行如何。

祭馔行品。当从家礼无疑。要诀之意。虽出于更欲斟酌古今之制。而反与家礼相背。顷年鄙人窃有所定馔式。今在士磬诸友许。幸须取观而示其未安处为仰。

家礼三献皆祭酒。而要诀则亚终献不祭酒何意。至侑食就斟诸位之酒皆满。终献若不祭酒则酒既满酌。而斟无所施矣。今人或为添酒。终献故未满斟。此亦有所考据欤。

亦当从家礼三祭酒。若行祭酒之礼。则终献故未满斟之非。可革矣。

答权君敬问学○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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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子赞文王八卦曰。置干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云云。以此谓圣人初定易卦时。以父母既老。故退置不用之地。而进长子长女矣乎。然则只是手分世界中化现出来。而无复自然之法象耳。且于义理殊欠妥帖。窃恐圣人之意初不如此也。尝与人论此。妄为臆说以解之曰。先天圆图。左阳而右阴。阳进而阴退。故自先天而为后天也。则其在左者进左旋而震得离位。离得乾位。兑干得坎艮位何也。震居进之初。故不越而东。离居进之中。故越一卦而南。兑乾居进之极。故越二卦而西矣。其在右者。巽退于兑坤退于巽右旋。艮进于震坎进于坤者何也。巽为阴之始。故越一卦而退于东南。坤为阴之终。故越二卦而退于西南。坎艮则居阴而卦阳。故皆越一卦而进于北矣。左方之离兑进。而右方之坎艮不退者何也。盖造化贵阳而贱阴。圣人扶阳而抑阴。故阴卦而阳方则进之。阴方而阳卦则亦进之。尊阳之意至此而跃如矣。且六卦以阳而进。坤巽以阳而退。则亦得阳三阴一之数。而邵子所谓后天入用之位者也。如此则其位置次第。初不待安排。而有自然之法象焉耳。若所谓长子用事。长女代母之类。则见其位置之后。其象如此尔。不可谓圣人初画易卦时。便有此意也云云。朱子尝答袁机仲曰。至于文王八卦则尝以卦画求之。纵横反复。竟不能得其所以安排之意。是以畏惧不敢妄为之说。朱子方恨求其说而不得。则后学小子安敢妄有所论赘也。然而学者不究此意。而只因启蒙中邵子之语。遂谓圣人之意如此而已。则全不是自然。全不成道理。非但不得圣人之心。幷与朱子之意而失之。其害岂浅浅也。盖阳奇阴偶。阴阳对待者。先天之所以明体也。阳进阴退。阳三阴一者。后天之所以致用也。且阳进而位正则为用卦。阴退而位偏则为半用也。惟进而位不正。然后不用。干艮是也。如此看则或不至得罪于圣人否。学易既非急务。释经最忌杜撰。而既有所疑。不敢不仰质。伏乞指诲。

所谕以邵子退乾坤用震巽之说为疑。而要皆不出于阴阳进退之间云者。其为意义精密渊奥。有非如采浅陋所可容议也。第既猥承俯询。而亦尝略得窥测其源委。敢谨布之。以俟左右者察焉。盖河图洛书皆有四正四偶之位。此固先天八卦方位之所由起。故朱子曰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坎离。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是已。洛书亦然。其变而为后天八卦方位也。乾坤既退则震以阳主乎进。兑以阴主乎退而当东西之位。震兑既定则坎以阳进之中。离以阴退之中而当南北之位。四者皆得四方之正位而为用事之卦。则干进而居西北。坤退而居西南。巽退而居东南。艮进而居东北。四者又当四隅不正之位而为不用之卦。诚以先天八卦乾坤纵而六子横。其重在于乾坤。故对待而为天地之本。后天八卦震兑横而六子纵。其重在于震兑。故流行而为天地之用。其于卦位法象之自然。莫过乎是。而来谕所及阴阳进退云者固亦在其中矣。然而邵子犹必首以置乾西北退坤西南。长子用事长女代母言者。正以先后体用之义虽皆如彼。而若论万物生养之道。专在于震巽二卦。说卦所谓帝出乎震。齐乎巽者。即乃文王入用之位。后天之学。而尊阳大义尤重于是也。是故朱子解之曰。此言文王所易伏羲卦图之意。不啻分晓。非如乾坤三索只是画卦后便有此象者。然则采之昏缪愈恐此说之外。更无可以讨得圣人易卦之遗意者。如何如何。鄙见及是。幸乞详量而回教之。

石潭四端七情理气之论至矣。以此却去看天命图。则理发二字。岂非不二法门一大憾也。尝窃取邵子形体郛郭之说。画作一图。以心性情意隔为间架者。即朱夫子所谓只就浑沦一物之中。指其未发已发而为言耳。非谓性是一个地头。情又是一个地头如此悬隔也。或谓未动是性已动是情。性情既有动静则须将情意二圈别作一图如天命图。然后方有内外之分矣。是有不然者。昔有问于程子曰喜怒出于外如何。曰非出于外。感于外而发于中也。盖性情虽有动与静。而不可分内外也。如何如何。

 

从古心性图。皆从内至外。未尝从外至内。而此图独如此。极有意思。然若从邵子本说。则只当以性心身物全体而言。若欲节取形体郛郭之说。则又当止于心性二者。更注仁义礼智四德于性圈之内而已。今乃不然。反于其中别著所谓情意人心道心等名目。是使心性自然之体用本末。一切倒置。恐非小疵。幸更消详。勿致异日之争端也。至于程子云云。自是一说。尤不可担合成病耳。

答李仲深丧礼○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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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柩朝于祖下注云主人及众主人辑杖立视。其于举柩之后哭从之时。仍辑不拄耶。入庙庭以杖就位。似有压尊之嫌。未知如何。

士虞礼。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注虞于寝。祔于祖庙。然则杖犹入庙可见。但不升于堂而已。图式辑杖之说甚详。而不及祖庙。又家礼所不言。似当循用常例也。如何如何。

虞卒哭有主人及兄弟倚杖于室外之文。而不言妇人。未知妇人位本在堂上。故不言耶。然则主人兄弟去杖升堂。而妇人则犹杖于堂上之位耶。

妇人成服。本在堂上。虞卒哭倚杖与否。恐非所论也。

祔祭有主人以下哭于灵座前。诣祠堂奉神主出。置于座。还奉新主入祠堂。置于座之文。哭于灵座前时。当服衰绖。而诣祠堂时亦服衰绖耶。如有变服之节。则当服何服耶。

礼家虽忌吉凶相杂。而至于朝祖祔祭等节。亦未尝不衰绖而行事。则其义固当然也。

答郑仲淳丧礼○己未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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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询疑节。固难率易奉对。重以悲惫昏愦。不能博考经传。以副盛孝无穷之思。令人愧叹。第既面承勤属。又蒙耑书以速。玆敢不揆愚昧之见。录呈如左。

未行练祥禫而先行变除。求之人情。似涉迳庭。然朱子所谓亲丧兄弟。先满先除云者。实以或兄或弟而言。恐是定论。不敢不从矣。盖在家诸子当除服者。练祥则固以忌日行除。而禫则亦当用自丧二十七月之丁亥可也。但虽受吉。嫡子未过禫之前则服色等节。略依心制规模。以俟其大期。未知如何。

祥前迁祔时。两设几筵。兼行日祭。实仿退溪先生所论。改葬一用初丧礼及迁祔之礼。若用祥前。不宜更用他服二款。曾已面禀。不复仰赘。至或退在禫前则恐亦不得不服缌以行之如哀教所及者耳。如何如何。

答郑仲淳问丧礼○庚申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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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喩禫时先除设祭之义。谨闻命矣。第嫡子追服行禫之期未至。而在家兄弟只为己之先行变除。别设祭奠。似非礼意。当以或者之说为正。未知如何。抑有一焉。曲礼卜日条有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之文。注云丧事谓葬与二祥。吉事谓祭祀冠昏之属。以此推之。禫虽吉事。嫡子尚在练服之中。而大祭未至。其哭除之节。退用下旬之日。以伸情理。恐或得宜。唯乞佥哀博询而审处之。僭汰悚甚。

答沈善长元浚学○辛未正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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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居为不善。实是小人事。初学之士所当惕念。而独知之地未免有两样心于胸中。如交战相似。一义理底心也。一利欲底心也。虽知此为义理而一意持守。彼为利欲而用力克治。然义理之心难以充扩。利欲之心未易制驭。故义理之明乎内者甚微。利欲之诱其外者盖多。此未知诚敬之工。有所未尽而然耶。

此段与心经诚意章附注第二条同意。但所论病痛较重。盖所谓利欲底心。若是实有其事如好色好货之类者。只当察其所发。随时随处遏而去之。若但如有恶以为之间。一如附注说则亦当坚守善念以胜之。使其轻轻放退而已。此皆以不能主一而致之。若只曰诚敬未尽则太泛矣。

窃惟古人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而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故居常读书。非不欲专心致志。而浮念间作。意緖匆匆。终不得精思涵泳之乐。而未免有极辛苦不快活底病。何以则敬对方册。极意硏穷。究事物当然之则。而明义理至正之归乎。

说见朱子便殿奏箚。循序致精居敬持志两条外。此诚无以为说矣。然鄙所述读书浅说却可参看。恐不无少益。

旧习缠绕。学力有退。虽惕然自省。励志痛绝。至于应事接物之际。不无萌动之渐。将何着工而俾无一点旧染之污耶。

此殆涵养未熟。习俗之心未尽祛而然。只平日居敬之功。通乎动静。随事体察。久久纯熟则渐见其效矣。第无一点旧染之污云者。地位杀高。必欲如此。或成计较期必之病。又不可不知也。

颜子问克己复礼之目。夫子告之以四勿。盖非礼而勿视勿听者。防其自外入而动于内者也。非礼而勿言勿动者。谨其自内出而接于外者也。内外交进。为仁之功不遗馀力。则学者于此四勿。最宜服膺勿失。而视听工夫思有难处。与人同座。其人之言辞举止皆出非礼。而欲使我应接不怠则如之何。

四勿视听。皆以我所自得而言者。如所谓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是也。若或系于应接之节则恐难如此。虽曰伯夷,柳下惠各行其志。然圣人于原壤,阳货之徒。未尝一切趋而避之。其在后学。自当有所模范。但虽视听而不留心思则庶几乎非礼勿视听也。如何如何。

君子忧道不当忧贫。然居家贫窭。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则岂无忧贪之念乎。若徒知忧道之为贵。而不顾家贫之为念。其于仰事俯育。全然无计。则似不免无用之人也。今元浚上有父母下有妻子。而家甚困穷。末由事育。故忧贫之念。居常憧憧然。只思救穷之策。而小无所守之失则何如。

此固学者之所共患。然王近思问于晦翁曰。颜子甘旨有阙则必有所处矣。答曰此重则彼自轻。别无方法。别无意思。先贤所论。大槩可见。然若值父母朝不食夕不食之时。则岂可安坐乎。第当行其可得为者而已。亦难以非道而求之也。末段所论。甚善甚善。

答沈善长问学○辛未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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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所以善学云者。固非别件物事。必先知其所止。知止然后可以渐进。而大则为圣。小则为贤。而圣贤之道。何莫非知止中出来。则初学工程。莫先知止。故元浚知学以来。思厥攸居。而伥伥然若摘埴冥行者然。将何着功。能得至善之所止耶。

前后所问。皆近里吃紧之意。非他人将一时文义偶相擸掇者比。殊可慰喜。但似于知见一路。多未透彻周遍。此恐不可不更加工夫。俾臻该通之境也。如何如何。

大学三纲领。虽曰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然章句却曰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意诚以下则皆得所止之序。以此观之。格物致知工夫。乃所以知止也。诚意正心修身工夫。乃所以能得也。今学者姑置知止能得于一边。先下格致诚正修之功。然后可以各得知止能得之效。而其五者下功节度。正所谓大学言之矣。章句明之矣。或问尽之矣。今者不详察此等道理。而曰将何着功而能得至善之所止云者。岂非所谓反鉴而索照耶。幸须更思而深体之。

学有次弟。不可躐跻。则先易后难。固是初学之事。然人之自弃。未尝不由于避其所难而姑为其易。则初学所期。其可不远且大乎。

子夏曰。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凡学者之先其近且小者。将以求其远且大者。非欲就近且小者而止耳。人或有妄意高远。初甚可观。而后不能善学而充之。则此亦非自弃乎。故今当论立志之不可不大。用功之不可不勤。不当避其所难而姑为其易也。如何如何。

学之为言。学圣人也。初学之士。不宜志小。然不自量力。心劳任重。则是代大匠斵。其于伤手何。

昔者栗谷先生陈治道于宣庙曰。为治当以三代为期。事功则必以渐进。此非但治道为然。学者之用功于圣学亦然。知此则无心劳任重之患也。

守道之要。莫贵于刚。则初学自治。似当极刚。然能极其刚者。鲜有得中。则极刚之末。无乃有迫切反失之患耶。

古所谓刚毅刚明。皆以君子所禀之气而言。非为守道之要而发也。守道之要则中与至善而已。岂容他求哉。洪范曰刚克柔克而以正直为主。通书亦曰刚善刚恶柔善柔恶而以自至。其中为主皆此理也。但君子必养其刚大之气。可以体道而无失。若所谓迫切者。鲜不为刚恶猛隘强梁之属。乌可与论于守道之要耶。

一意求道。虽曰诚矣。而欲速其事。反不中理。则恐或终至于不诚之归也。然则所谓必有事焉。信学者着脚处欤。

孔子曰先难后获。孟子曰欲速则不达。此皆欲人真实用功。不求其效之意。来谕必有事焉。乃学者着脚处云者得之。盖诚者实理。欲速而不中理则是所谓不诚。非必指虚伪之端也。

答闵彦晖问手录○庚午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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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之或处或出。唯其时而已。鄙亦岂敢遽昧其义耶。第就其中有从初自守者。有从初历聘求仕者。故始以处与出为两目。而终以一处一出合之。其下又以二义虽殊。若能得志而行乎当世。将与舜及伊,传之所处者同道无疑为说。要非谓处者主于处。出者主于出。枘凿不相入也。惟伊川所遭。虽未能如伊,葛之君臣同德。其为一处一出则明矣。今玆添入于武侯之次。未知如何。

经传要目分隶诸书者。亦非谓皆有发明于本经也。尝见汉书艺文志及文献通考等书。虽或未甚明系于本经者。各以其类之相近者附见左方。恐是稽古卫经之一义也。况今日所取。不止为班,马两书之例而已。如幸早晩索取两书而一览之。庶知鄙意之所本耳。

朱子论武后一段。更考文集。无与何叔京论此者。似是因论光武事而致误也。愧谢如何。今颇修改。所谓恨不躬质之语。虽知朱子之意如此。是乃痛愤之切而不免有犹欲申质之意耳。古贤议论亦多此类。第当终以朱子之所已言者为定论也。

尹氏之说。愚未尝挂眼。唯尝见于论语集注。虽论王,魏之罪。似未直正以君臣之义。又曾见古今事例。宫僚之于东宫。虽或称臣。牛溪于光海亦不用此至于尊称处。每只曰殿下邸下。则意其容有未尽纯者然也。且念太宗弑兄夺位之类。而为时君者自多废旧立新之举。则为其宫僚者将何以处之。以此疑王,魏之罪重在太宗弑兄夺位。乃有此见矣。今考性理程子曰。天下宁无魏公之忠亮。而不可无君臣之义。昔事建成而今事太宗可乎。又纲目范氏论曰。王,魏受命为东宫之臣则建成其君也。岂有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以弟弑兄。以藩王弑太子而夺其位。太宗亦非可事之君矣。盖如此说然后方是明正断决。玆已改正耳。唯其以他故废立者。其果一用君臣之义耶。幸明示之。

答崔汉臣问礼○戊辰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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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沙两先生论国恤丧祭礼果不同。然退溪又言庙中节祀有官者不得行。栗谷亦谓忌墓祭有官者可废。有官指衰服而言无官者可略设奠。此似后来定论也。盖服制虽有三年期年之差。要之同是君丧。故其于礼节。自不得悬异矣。如何如何。

宗庙配享文庙从祀之人。其主不迁云者。洛中亦有此说。顷年栗谷先生家立后时。诸公颇费询考。终不得可据之文。似因圃隐神板事以致讹传。盖古今配从之数甚多。而未闻有果如此言者。则其误明矣。始祖立庙之礼。恐亦不可与此相混。

始为功臣者别立一室。昉于我国。盖仿古者始封之君为太祖庙之义。然国典本使士大夫止祭三代。别立一室。犹未上僭于诸侯之制故也。今若以此合于家礼四代奉祀之法。则正是诸侯之制。此所以有备要高祖当出之说。不可以帝王家世室定论也。当迁之迁。通指长房墓所而言。况可以非始祖而强立其庙耶。

承重者母妻诸服。尝以问解注中所引退溪先生属从者虽没也服之说为正。今来示以为两书大不同。未详何谓。岂以答金而精者为答问。而以答郑道可二条者为问解所论耶。此二条一则见答问本书。一则无所见。沙溪得之于别录与否。未可知也。

父丧中祖亡母亡服制异同之义。备要以为不敢轻议。然愚常思之。通典及注疏之说。虽同出于不忍死其亲之意。然若以父身而推之祖则父之所重。故虽既殡之后。子必服以三年。母则父之所轻。故虽三年之内。子必服以期。其义则然也。但沙溪已以杜元凯之论为主。参以今日人情事势。亦有难以直行其说者。玆亦不敢质言也。

答崔汉臣问己巳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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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者母妻诸服。侍生所谓两书不同者。以问解中沙溪说与答问中退溪说不同而言也。见于答问者果是两说。而大意皆以为姑服重服。则妇不当服重服云。且曾见五服沿革图。乃曰通典子妇在则孙妇以下以庶服之云。通典服制。虽与宋时异。而承重礼意则岂有前后之异乎。其图乃郑寒冈晩年所成。想与退溪之论不为矛盾。而所从虽没也服一条又脱于答问中。是以窃意姑在妇否者为后来定论。而小记所云也服者。恐不必指此等变礼而言也。如何如何。

承重者妻之服。虽尝以沙溪所引退溪说为准。今考其书不见于文集答问中。此却可菀。然左右乃谓虽没也服之语恐不必指此等变礼。殊亦未解。盖小记之说。出于泛指而统论者。然则何以知此等变礼不在于其中耶。通典虞喜庾蔚之所论。皆以有嫡子无嫡孙为言。固亦明白有据矣。然张子曰古者为舅齐衰正服也。今斩衰三年从服也。为祖曾祖高祖者。妻从服亦如之。程子亦曰今服三年。于义亦可谓之从服。盖与夫同奉几筵。而不可独无服。关系甚重。与魏仁浦等所奏无异。以此推之。在古嫡孙之法虽严。只是以尊服卑之常制。如家礼所谓其姑在则否之义。只当用之于孙妇而已。非可以此废今日承重者妻。为夫曾高从服三年之体者。不啻审矣。然所谓虽没也服者。亦似有二例。若夫承重而死者正当小记之文。追服无疑矣。若元未承重而死者。其夫犹未成为当服之人。正所谓有嫡子无嫡孙者。其妻何从而为之服重乎。问解或说固有云云。然代序传重。其要当在于祖祢正体之间。而恐不当在于孙曾妻之为服与否。且如帝王家长子为太子而死者。虽未及践大位。然其子孙本无以此不得代序传重之理。况今士夫家岂可以此不服。而终不自遂其承重者耶。鄙见及是。未知高明以为如何也。

除丧一款。人道之大节。一国宜无异同。而近来国恤中除丧者。京乡湖岭多有不同。想缘不曾有先儒定论而然欤。以沙溪所论卒哭后私丧二祥未知其必不可行之说考之则卒哭前似不当除服。而以礼记大夫士有私丧条注意语推之则似无不可除之理。盖古今异制。今世既无主祭而居官之法。则亦可依自依行亲丧之礼之说而行之。恐未可引不行之古礼而废当行之大节也。大抵可除不可除。固不知礼意果如何。而一国丧制有异同者。似非盛世之礼俗。如何如何。

除丧异同。果为礼俗之末弊。此亦无可为者。大抵自昏朝来六七十年。论礼家必以沙溪为主。故其稍有识好礼者。皆从备要卒哭后行二祥之说。其不及此者。专以常制行祭脱服而无疑。亦俗情然也。此乃又以致今异同之关捩。是以近岁之中。虽有以退栗有官无官之说言者。栗谷论国恤礼者。十年前始出于坡山书堂糊壁。人不信听。势自如此矣。观左右所主。似以泥于古礼。不得依时行祭为慨然。然今士大夫虽无主祭居官之事。而既服君衰则不敢私服之义。不可不存也。忌墓祭系吉礼。虞卒哭祔练祥系凶礼。礼固不同。而俱是三献殷祭。故服衰者义又不敢直行也。丧期有常限。今始更逾数月。是尤所谓难安者。而大体如此。自不得不略依三年而葬及追服者之制而行之也。君丧为重之说。人亦有言。但国家之制。士夫除官。然后始以白帽参祭于魂殿。则非必先除服者可以得行君丧也。盖古今礼制虽不尽同。而其于不敢殷祭之养。诚难弁髦而轻废之。事理则然。但备要之文。初不论其有官无官。是因今制而无失古义。此退,栗之说虽未盛行。犹当有补于世也。

税服一节。小记曰。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详其文义。本服缌则似不当税。而奔丧曰除丧而后闻丧。袒免成踊。注缌麻初闻。亦为之变。据此则若在丧内。虽缌似当税。将何适从。其所谓变者。似非指成服。既以除丧。故只变服一哭而已乎。缌虽轻服。以过丧不服。在情礼似未安。如何如何。

据所引奔丧注。恐亦只得一为之变而已。非谓其可以税服。然此自是礼经之意耳。至通典诸论则其服未尽之内。使皆得为全服。缌麻且然。况小功耶。详见问解。

七情之分属于四端。见于栗谷书者似固然矣。而其中以欲属于仁者。不能无疑。尝见退溪答奇高峯书。以高峯之喜怒哀乐为四性之说为未然。而更不明白区别。如栗谷所云详论孟注释。亦不见其必如是说。未知此语果无明证于古今圣贤论说否乎。盖四端即七情之原。而七情乃四端之发也。四端各有部分。而信则于四端无不在。观程朱两先生所谓信在其中。犹五行之土之说。则四端各专其一之义。似可推知也。今若以喜爱哀欲属仁。怒恶属义。惧属礼。而当喜怒哀惧之际。知其所当然知其不当然者为智。则是仁义礼独为七情本然之体。而知乃为七情知觉之用。语势恐涉于一偏也。此果与程朱本意相符乎。愚意窃以为凡物莫不有体用。而体用中亦有体用。就此以论。合而言之则五性为体而七情为用矣。分而言之则恻隐为仁之体而喜爱哀为用。羞恶为义之体而怒恶为用。辞让为礼之体而惧为用。是非为智之体而欲为用矣。如此论说则五性各有所发。七情各有所原。条理间架似有分明。未知在义理为如何也。

七情之属四端。始见于栗谷书。其所分排。寻常未能深晓。所谓知其所当又知其所不当者。尤觉不伦。不意高明之见又如此也。尝考语类。朱子略论此事矣。然既曰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于四端横贯过了。其下又有两说。一曰欲属水喜属火爱属木。恶与怒属金。哀与惧亦属水。一曰喜怒爱恶是仁义。哀惧主礼。欲属水则是智。至若喜怒爱恶欲却似近仁义之问。又曰固有相似处。未知栗谷其或见此而立论耶。抑不及见而为说如是耶。皆不能详也。但朱子所谓七情自于四端横贯过了。思而未得其衷。岂以四端直从仁义礼智底出来。而七情犹是总举始终全体者。故其言不得不然也。所谓喜爱属仁。喜属火亦近于仁怒恶属义。哀惧属礼。一说属水亦以阴边言欲属智者。恐为四七之定论。此固与初说不同。而必欲分排则理亦宜然也。至于栗谷说。哀欲二情之外。所论者亦自不悖于朱子之旨。但于所谓当喜不当喜处。本当以七情中诸字随义分隶。而辄以四端中是非代之。与上三者矛盾。此愚与高明今日之所惑也。盖窃推之。似以七情中字姑无相衬者。而深见是非一端实具两面道理。如朱子论始终之义者。遂至于是。然此乃名义上偶失照勘者。庸何伤乎。来谕又以欲属于仁为疑。想亦以欲字带累甚大。不近于仁字本义故耳。语类有曰无心欲字虚。有心欲字实。又曰欲字指那物事而言说得重。欲字又较通用得。凡有所爱皆是欲。然则欲又无不可以属仁者。未段体用之说。殊益精密。但所谓以恻隐为体。喜爱哀为用者。恐未安。盖四端七情虽有专言理兼言气之差。而其实俱不出于一情字。更安有以恻隐喜哀爱自分体用之理乎。此似未解。幸加商量以示之千万。

前日禀目中心经程说云者。辞不达意。致勤下教。不任感悚。侍生曾见心经后论。固有惑志于程篁墩事。后见栗谷先生集则别集末湖南所刊刻龟峯诸书。书意多以栗谷所见为未足。而更不录及栗谷答解之辞。故鄙意到此辄又不能无惑。以为退溪既以陆无资于朱。而朱反资于陆。疑程氏之学今之只录龟峯书。而不录栗谷答书者。果无所嫌乎。俯赐指教。不胜幸甚。

湖南别集只刻龟峯书无归着处。鄙亦深病之。盖其初书则栗谷已答载于正集中。再书则无答。故龟峯手书其下曰皆欲依吾说改正之。而然先生本意必当如此。未可知。以此尝欲置而不论。况今别本皆已釐入于续外两集中。而龟峯书幷为删去。尤不足论其书是非也。如何如何。心经程说之疑。今承开示。使人晓然矣。

答崔汉臣问庚午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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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不立服一条。性理以为张子之言。而备要及问解皆云程子。未知何说为是。

此说程,张二子皆有之。故备要问解从重而言。

除服月数。固当从始死计。假如晦日死而成服于次月。亦当从始死计耶。先儒所论未殡已殡之别。到此不当复论耶。

除服月数从死月为计。问解之论也。然则只服二朔。心常为疑。今更详之。郑氏既曰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不数闰。今小祥大祥必以死日行祭。则期以上自当用年数之制。至于大功以下以月数者。自当以成服之月数数之。且郑氏尝论税服以为五月之内当追服。王肃以为当服其残月。贺循庾蔚之皆主郑说。若从问解之论则是与服其残月无异也。以此推之。自非晦日成服者。当以次月数之。未知如何。

父丧中母亡犹期云者。揆以俗情。固亦未安。以父未殡而服祖以周者。果无未安者乎。假如祖死于未殡之前。而祖母死于既殡之后。则一两日之间。而服制悬绝。尤似未安。家礼既泛称父卒承重。今不必论殡未殡。以起难处之端也。如何。

家礼虽泛言父卒承重则为祖父。通典贺循诸儒已为未殡已殡之说。勉斋黄氏亦载仪礼通解续。金沙溪问解又以不敢轻议为言。则今难不从其文也。假令以已殡之故而服祖母三年。礼意如此。恐无奈何矣。

阴阳造化说。先儒所论。果指王鲁斋所著论。而古今医书中所论亦如此。与月令说相左。反复考之。月令所论。似以五行相生之序而为言。鲁斋所论。似以五行轮行之序而为言欤。抑别有义意欤。

诸说虽如此。恐当以月令为正。鲁斋之意。今亦不敢强说。

天依形故运行太虚冲漠之际而无停。地附气故束于劲风旋转之中而不坠。乃造化论语。地浮水上与天接。天包与地。乃语类及性理大全语。两说固不同矣。天之苍苍。乃是气之积。则恐难包得。水以载地。似不若造化之论易晓而无难辨也。如何此是下学不急之察而读书有疑自不容于不论也。

邵子曰。天以气而依乎地。地以形而附乎天。天地自相依附。斯言足以尽斯义矣。天之苍苍。虽气之积。既束于劲风旋转之中。则水亦其中之一物。何由而渗漏不敛耶。大抵造化论少时略见。多有牵合处。不必准信。

性理大全曰。学欲博不欲杂。欲约不欲陋。杂似博陋似约。不可不察。心经曰学之杂者似博。约者似陋。唯先博而后约。然后不伤于杂而不掩于陋云云。心经所云上杂博二字。无乃倒错耶。似不若大全语势之终始平顺。故不能无疑焉。

心经朱子之说。与性理胡氏说。语虽交互。义无不同。观心经意。博指明善格物。约指诚身诚意。然则其杂其陋。皆是俗学之荒杂鄙陋者。苟能加察于此则自无所患矣。

晦斋集末端柳西崖所论明主可以理夺云者。义意未详。似是以义理夺其识见之未至处也耶。

明主可以理夺。不可以情求。乃魏明帝时许允妻语。见世说贤媛门。谓若以事理明辨则可以夺其主致责之见也。夺犹屈字意。

七情四端之说。有疑于心。而私论于舅氏。特蒙收览。反复开示。恍若披云见日。尤增感悚。至其末端体用之云。窃意事物之有体用。犹太极之有阴阳也。阴中自分阴阳。阴阳中亦有阴阳。体中自分体用。体用中亦有体用者。乃先儒之论。而陈北溪亦曰仁是爱之根而恻隐则根之萌芽。爱则又萌芽之长茂已成者也。见性理第三十五篇侍生之意本如此。此等说伏祈更承提诲也。

据北溪说根之萌芽萌芽之长茂。煞有先后。犹不曰体用。而断之曰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今以四端专言理。七情兼言气。同是一情者。而曰某是体某是用其可乎。不敢闻命。

栗谷集中性情图。与心经中诚几图分排不同。性情图则恶几在左。诚几图则恶几在右。其义安在。窃惟性情图之善几居右而恶几在左者。岂非以写字规例而先其善后其恶也。诚几图之善几居左而恶几在右者。岂非以人之淑慝而阳其善阴其恶也。观太极图。亦可见左右分排。非出于偶然也。伏未知妄见果无乖于古人本意耶。

考性理大全朱子性图与心经诚几图。以明周子说者。虽善恶所书直横不同。而左右排置无不同。恐其义来说得之也。栗谷心性情图亦然。

顷者一士人来访于索居中。以为玄石为尤斋制服。明斋抵书问以服制之义。玄石答以如此。明斋又问以如此。玄石又答以如此。其间文字颇涉不稳。缘此两间情意不无相疑之端云云。其所传言语烦不可悉。而大意如此。侍生答曰。其间事实固不可详。曾见玄石之于明斋。相信不偶。自非大段事。万无相疑之道。此不过朋友间反复之论难。岂有以此而生衅之理乎。此等事其始虽微。其终甚大。不可不明卞于早也。伏望示及前后曲折幸甚。

所示或人之说。洛中亦皆不免。况远外流传之末乎。愚少时于鲁西,尤庵两丈。虽无从学之志。而待以长者。情义不浅。故两丈之丧。皆从近例为素带三月。初不用吊服加麻之制也。去秋明斋书问尤丈之丧。吾则终无表异于他人者。或曰当望哭。此亦不遂。未知于高意如何。愚答曰望哭之说。当初吾亦思之。又闻人言。亦有谓当用文字告墓者。但以左右今日所遭言之。皆无古证。不敢质言。厥后又以前说略为反复而已。盖于冬春间。自洛中忽有流传说话一如来谕者。展转讹谬。指谓尼坡之间不协。牢不可破。虽或因来问者而详道其间曲折如右。乃反不信。而信洛中之说。可谓惑之甚矣。大抵若以明斋闻愚素带之事。因此而问及自己所处如何则犹或可也。其书中元无举论鄙服者。而世人必欲云云。以实其流传之误说。此则诚无如之何矣。厥后明斋闻中间纷纭之语。贻书于愚。以为洛中说话虽如此。吾与兄乃是根本。而彼不过为枝叶。吾二人不动。则彼当自止。愚方以此相勉。而人心世道日益溃裂。未知税驾于何所也。此等语不欲烦人。而今被贤者勤问。不得不略对。更冀谅察而慎处之。

问目云云之失。谨悉下教。第惟语类有问目之语。栗谷集中亦有是语。春秋传有美恶不嫌同辞之说。则虽有朝廷文牒间相似之嫌。恐或不至有妨耶。

前书有禀目之语。此乃京各司下官告上官之例也。故敢有云云。若所谓问目则虽亦用于官司。自朱,张诸先生文集皆有此目。岂可以彼而废此耶。来谕恐未详察。故亦用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