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五十一

卷五十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五十一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五十二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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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羅仁卿問乙丑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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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之制。詳載家禮。第依其尺寸製之。則不免有闊狹不稱身之患。奈何。但劉氏璋曰深衣之制。其人肥大則布幅隨而闊。瘦細則幅隨而狹。不必拘於尺寸。依是說稍爲變通則如何。喪禮

深衣制度旣以指尺爲之。恐無不稱之理。劉氏之說亦有不通處。瘦者猶可略削其幅。而肥者難以別添他幅。殊不可曉也。

幞頭之制未詳。如今擧子及第時所着者耶。

幞頭之制詳見朱子大全君臣服議。然恐與今及第時所着。不能盡同耳。

凡祭盥盆帨巾。皆設于阼階下。而至於虞祭設于西階下。此何義歟。

記曲禮曰居喪之禮。陞降不由阼階。蓋主人升降不由阼階。則盥盆帨巾之設於西階。其義明矣。

大祥章陳禫服註。未大祥間。假以出謁者云云。未大祥間假以出謁者。何義歟。古人居喪者。葬後出入之服染墨用之。此所謂假以出謁者耶。

所謂未大祥間假以出謁者。卽指上文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角帶而言。非謂古之墨衰也。輯覽曰未大祥之間。只於出謁之時着之。至於大祥始常服也。此說恐然。

世之無後者。多以外孫奉祀。此雖非禮。亦不得已之變禮也。但外祖娶前後室。而所謂奉祀外孫者。是前室之所出。則其後室之無後者亦可同奉耶。雜禮

禮云爲仍也妻者是爲白也母。雖曰外祖奉祀。後室之有子與否。非所當論也。

女子之嫁在千里者。雖有父母喪。勢不可奔哭。或其後儻有因夫之貴。而得過故鄕。若着盛服哭臨則似未安。易以素服。於義如何。

女子之嫁在千里者。未見有不奔喪之義。豈因小學不百里奔喪之語而然耶。雜記曰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弔。然則所謂不百里奔喪者。指朞服以下而言也。苟未及此者。省墳時用素服似宜。

父在母喪。十一月練。十三月而祥。若父死於未練前。則父未葬之前。不可行練。父葬後當十日行練矣。然是父死之後更不行十三月之祥。而仍伸三年服耶。

夫未及行妻練祭而死。其子初亦服朞而已。據喪服疏義妻喪練祥及禫。當以死者爲主。此乃正義。而問解又欲從杜氏說。參以人情。亦或宜然。第不敢質言。

應服斬衰長子旣冠而死。年爲上殤。則當降服朞年耶。或曰禮記丈夫冠而不爲殤。當服三年。然今冠者未娶而死。則是亦喪服小記註所謂夫有廢疾或死而無子之類。似當服朞年。未知此見如何。願聞折衷之論。

此段曾亦先告梗槩。蓋其義不係於冠娶與否。係於得爲正體傳重二者耳。惟嘗能兼此二者。然後可究其極服也。

答羅仁卿問學○庚午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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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大學明明德章句曰。但爲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云云。蓋衆人之心。旣有是氣稟物欲之累。則固已昏蔽汚染之久矣。安有有時之昏哉。然則所謂有時而昏者。果何謂耶。蓋嘗思之。大學本因小學已成之功。故人能於小學中習於誠敬。收其放心。養其德性者。己無所不用其至。則心旣存而德已立矣。然及其大學也。或爲氣稟物欲之所蔽拘。則不能無有時之昏爾。於此章句之旨較然明矣。未委妄見是否。

有時而昏云者。實承上文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下來。故曰爲氣稟所拘。人欲所蔽。有時而昏。蓋言明德本明。而時或暫昏之意也。或問此下又兼言小學大學工夫。非因習於誠敬而然者。亦可推見。

止至善章句曰。止者必止於是而不遷之意云云。而其下小註雲峯胡氏曰。必至於是。知至至之也。不遷。知終終之也云云。此與章句之旨不同何耶。竊謂大學一篇綱領。不出明德新民至善三者。而其旨則初不過乎知行而已。明德者則格致誠正修也。新民者則齊治平也。止至善者。卽此二者。必止之。而止字兼知行說耳。蓋人或知之而未能究至其極處而止焉。或行之而未能力至其至善之是處而止焉。則終未免衆口讒說之所撓惑。苟能知之盡而必至其至善之地。則雖有衆口讒說。不可得而撓惑也。故朱子釋之曰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蓋所謂是字。乃指至善也。於知於行。必至其至善十分盡頭。而不當遷動之他之云爾。章句之解止字。豈不昭然周悉乎。其下又曰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尤可見也。今胡氏則不然。以必至於是。屬之知。不遷。屬之行。分作兩項說。恐失朱夫子訓解之本旨也。後生初學。不能篤信先賢之言。妄生異議於其間。僭率之罪。固所難逃。而其所以爲疑者則愈不可去。故未免箚錄。以俟大人君子之論云爾。

胡氏說。蓋以下文知止能得而言。尋常以必至於是。爲止字之義。以不遷。爲更加一重說。故愚意亦略如來說矣。今更詳朱子曰未至其地則必求其至。旣至其地則不當遷動而之他。所謂未至其地則求其至云者。知止之義。然則胡說恐不可非之也。如何如何。

定靜安三字。或者分爲誠意正心修身之效。此意何如。愚則妄以爲此三字不是功效節目。纔知止。自然相因而見。或問亦爲知之所以得之。是未有事時胸次灑然處爾。若如或者之說則階級太闊。恐失經文及朱子之旨也。不知然否。

來諭得之。考或問諸說可知也。

平天下章上恤孤而民不倍云云。當如上句例似曰上幼幼而民興慈矣而則變爲恤孤不倍者何耶。蓋幼慈之義。於上文齊治章旣詳言之。而及至此章。孤乃天下之窮而無告者。故君子之爲政。尤所主張此等人者而然耶。願承明敎耳。

第九章旣言孝弟慈矣。然其下或單擧慈而言。或言慈之反。今亦不言慈。而言恤孤亦其類也。蓋必如此然後其義始通而無礙矣。

朱子曰。傳文文理接續。血脈貫通云云。試嘗讀之。果然矣。第至平天下章生財有大道與上文忠信驕泰者。似不承接矣。然此章如南山有臺等節論好惡。君子先愼等節論財用。秦誓承惟善仁親而復言用人之好惡。此節亦因有土有財而復言務本節用之道。以此潛玩則雖其次序互言而意味相貫。此所以接續貫通者耳。不知是否。

所諭雖其次序互言而意味相貫者。誠是。但此章絜矩下四更端處。章句無明文。而或問以好惡義利分之。輯註以財用用人分之。恐當以此二義各推之。然後方爲明整而不相混也。

中庸或問朱子論中和小註曰。至靜之時。但有能知覺者。而未有所知覺。此易卦純坤不爲無陽之象。若論復卦則須以有所知覺者當之。不得合爲一說云云。蓋復之卦。下面一畫便是動。則不可謂之靜也。然及答張敬夫論中和書曰方其存也。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是則靜中之動。復之所以見天地之心云云。此便以復爲靜矣。聖賢立言。何其前後相異耶。恐或有初晩之見而然耶。願承明敎耳。

答南軒書。非但此語其上文論復艮兩卦處。本出近思錄。殊亦明快。然或問所論。義理尤極精密。恐終當爲定論也。兼本條下小註朱子說。較益分曉矣。曾見尤丈與尹子仁論此。以爲或剝或復。皆可以相通。今不能記。可歎。

心經易乾之九二。臨川吳氏註曰程子謂思無邪者誠也。其下又曰以大學之目則誠意之事也云云。思無邪者。便是誠則所謂誠意之事云者何也。夫誠意者。用工夫底事也。思無邪者。工夫已到而純實無爲者。安可與誠意比而同之乎。然則思無邪者。無妄之謂也。誠之自然也。誠意者。不欺之謂也。思誠用工者也。以此觀之。吳氏以思無邪爲誠意者。恐未然也。朱子亦曰思無邪者意誠心正。於此尤可見也。不知是否。

退溪常論吳氏說曰以思無邪爲誠意事。以閑邪爲正心事。其言皆有病。又曰正心誠意固是兩項。不可以此發明兩邪意。先儒已非之矣。

孟子仁人心章註西山眞氏曰。使人知心卽仁仁卽心。不可以二視。何也。夫仁與心分理氣。仁者天理本然也。心者理氣之合也。故心則盛貯此性。而性則心中所具之理也。程子所謂心譬如穀種。生之性乃仁也者。正此意也。安可與心性渾爲一物而無所別乎。今曰心卽仁則是喚心作性矣。仁卽心則是認理爲氣矣。然則幾何而不陷於釋氏之境乎。孟子所謂仁人心者。非直以仁爲人心也。蓋曰仁則無物欲之私。此心常存而流行不息。無少間斷爾。若放心縱欲。無所不至。則仁道息而禽獸幾近矣。故下又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求其放心則仁可體而心可存矣。此所以曰仁人心也。豈眞以仁爲人心之云乎哉。反復參玩。終未詳眞氏之所指。幸賜明敎。以發蒙陋之惑如何。

觀朱子仁字心字略有分別之說。則眞氏所謂心卽仁仁卽心者。似不免混合之病。但眞氏所見。亦欲言心之不可不仁耳。豈至有喚心作性之意耶。恐當活看。如何如何。

答柳道卿問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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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道心章同行異情。

行卽大學正心章其用之所行之行。蓋指發用流行處而言也。

惟精惟一。

非謂其重在於精察人心。謂精而察之之功。當先於一而守之者也。蓋精所以察於人心道心分界處。則乃係格致底工夫。故其說云然。

正字私字皆見于外者。

新安陳氏曰。有形氣之私。方有人心。故曰生。自賦命受性之初。便有道心。故曰原。然則生與原。亦似有內外之別矣。第魯齋立說之病。不專在於見于外三字。故退溪之說乃止於此耳。如何如何。

絶四章此誠意章事。

絶四之義。至朱子引用史記無字爲聖人自然之德。若程子,張子,眞氏,熊氏。皆以克己誠意言之。熊氏生於朱子後。豈不知集註本意。但謂絶四以大學言之。乃屬誠意章云爾。蓋誠意是學者事。意誠卽聖人事。雖非聖人之自無此四者。誠意以至意誠。自是學者之常道。以絶四爲誠意之功。恐未爲不可。新釋但知熊說之非集註本意。不察西山之所以取此章。元有見於此耳。

誠意章半知半不知底人。

本文已自十分明白。蓋知而不爲。是未得爲眞知。故曰半知半不知底人。

不知不覺地陷於自欺。

此亦非謂全無知識。蓋亦略知其爲善去惡。而到心發處不覺其自從惡邊做去。是謂不知不覺陷於自欺也。

無狀小人。

大學誠意章小註無狀上有此是大故四字。然此因心經本文節約而然。非有闕也。

禮樂章恁地作怪。

蓋淳叟不信先生底人必有所以取此者。然鄙亦尋常未能深曉於此矣。

牛山章愚聞之師。

愚字上當有朱子曰三字。蓋孟子集註因上文而無朱子曰字。故此書亦因此而誤耳。

答柳道卿問家禮○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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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廟圖。

後小廟。蓋因註中寢廟之說而誤也。前小廟。卽廟門。非所謂一間小廟也。階下屋覆之制。今見輯覽。但因丁字閣法而爲之。恐非是。愚意此制若如今關王廟前簷則得之。家禮圖誤處甚多。不必詳論也。

深衣圖。

袼音各。卽腋下縫合處。詳見深衣註。大抵古服無可徵者。而獨深衣存。故溫公,朱子貴之。遂成今之禮服。然其制不便於身者多矣。諸儒所論甚煩。然只當以古制。存而用之可矣。

冠禮圖。

古者家廟。庭中必有碑。今之神道碑其原亦出於此也。其設脯醢。從古禮而不從家禮。此又其誤者可知矣。

昏禮圖。

醮禮古用醴用酒。今專用酒。圖於冠昏兩處。今換醮以醴。似欲見古意而然也。袗玄以下五物。詳見儀禮士昏禮可考。今不假盡說也。

鞱藉式。

家禮附註。乃楊氏復所爲。詳在疑禮問解初卷附註條。可考也。惟其圖式。莫知爲誰氏所作。潘時擧所論。只是主式一例耳。故丘氏云云。有難強度者矣。況其圖多誤難用。當以輯覽新圖爲正。

嫂則別處後其子私祭。

古者兄妻謂之嫂。弟妻謂之弟婦。家禮亦曰嫂妻婦其不可混稱如此。然今單擧嫂則容弟妻在其中矣。家禮祔食己妻之外。皆無後與殤者而已。然則此嫂恐是有子之兄妻初不祔食。偶幷言之耳。或曰嫂是中一以上祔於高祖者故云然。未詳孰是。

宗國。

滕之祖叔繡名不見於武王同母弟十人中。似是庶出。宜其歸宗於魯也。衛則旣是同母弟。自有各宗之禮。燕只是同姓諸侯也。非周公之兄弟也。

皆適則不立小宗。有小宗無大宗。

公子之宗與士大夫之宗不同。適則立大宗。庶則立小宗。皆使一人爲主。而他人宗之。乃君命立之。以領諸公子故也。此義上下兩條同。要解云云。語雖異而意則同矣。

酹茶酒。

酹字張子說雖如此。當時程,張,韓,司馬諸家禮頗有不同者。恐難必以酹爲奠也。

大祭時用四味。

四味卽魚肉米麪食。墓祭條所謂各一大盤者是也。祭饌中此爲最盛故云。然今人貫見時饌陳許多汨董。故疑之耳。

焚黃。

謄者或是詔命不可直焚。故有以代之。焚義未詳。似是達于神靈之意也。

上屬幅下屬幅。

以裳附於衣。故曰上屬以衣。聯於裳。故曰下屬。

繼高祖之宗子主之。

似當只告於冠者所自出之主。而異廟者不必幷告。行禮後因其宗子而謁之而已。告時冠者亦不參。

設洗具於東榮。南北以堂深。

榮翼是一體而異名。謂之榮者。爲屋之榮飾。謂之翼者。言其軒張。如暈斯飛。皆指屋之前面東西兩頭而言也。以堂深者。欲適堂之淺深。以爲度。亦便於事也。設洗於東。鄕飮酒義曰洗之在阼。其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

笄。

家禮於婦人禮一邊。每加簡略。理勢然也。然笄亦成人之道。而全無所告。未詳其義。

奉以告祠堂。

納采婚書。程朱用啓。見本集。儀節別爲書式見本書。所置之處。儀節置香案上。開展則未聞。

設位于室中。

初昏親迎之禮。自當行於室中。恐非冠祭之比矣。禮曰人君左右房。大夫士東房西室而已。

告于祠堂。

凡禮女子殺於男子。笄不告祠堂。昏而始告。以其笄輕而婚重也。至於親見祠堂。男子猶不爲。況女子乎。儀節有男子見祠堂之儀。未知果是也。

皆有幣。

士相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與婦人之棗栗腵脩不同。

昆弟之喪。宗子主之。

當以宗子爲主。若伯叔父在則其亦爲與賓客爲禮之主歟。

爲人後者女子已嫁者。皆不被髮徒跣。

今俗被髮者。乃末世之狃習。奔喪所着。男子則四脚巾。女子則未聞。其爲人後者。似亦只用白𭅞頭之屬。

去上服扱上衽。

去上服者。謂去喪人平日所着華盛之服也。扱上衽者。謂扱易服時所着白布深衣之衽於小帶間也。

去冠。

今人去冠。亦東俗也。沙溪謂祖父母妻喪則當去冠。以此推之。朞大功重服。循俗去冠。或不至大悖耶。帶亦似以華盛而去之。

設奠。

士喪禮始死奠脯醢醴酒。疏小斂一豆一籩。大斂兩豆兩籩。此亦無過一豆一籩而已。設燎設燭。皆所以明暗治喪。至如長燈之規。似是出於釋敎。平時士夫家例用之。今則亦鮮矣。

人死斯惡之。

惡者。惡其死之謂。如今人以見尸爲嫌之意。

入就位。

所疑男子西面婦人東面及拜禮。固然。然儀禮之制如此。家禮亦無明言處。勢當從之而已。今以意推之。婦人在堂上者。異於男子也。男子以北爲上者。因在階下也。惟其男子西面婦人東面而拜柩無異。至於虞祭以後則位次始大變矣。如何如何。

蓋頭。

蓋頭亦見於居家雜儀。吉凶所通用也。然家禮喪禮成一婦人之首服。考備要諸書可見。

袷。

袷乃古交領之制。非楊氏所創也。今人識禮之家。只用於孝子喪服。蓋亦鮮矣。其裁制法有巧思者皆能之。

苴杖削杖。

此皆歸重於父喪而言。非欲薄於母也。可以活看。蓋禮不能兩大故也。

不杖期。婦人無夫與子者。

降父母者。猶以有出嫁之義也。其反兄弟姊妹本服者。以無夫與子。各有其意。

橫布作襴。

襴猶深衣用黑緣之意。但深衣則其制較然可見。喪服作襴則莫知其法之何如也。以襴爲緝邊之說非是。

式假。

非在職不言改葬。改葬重於朞以下也。在職改葬式假。不言朞以上。上字恐下字之誤。不敢質言。

聞喪爲位而哭。

爲位者。幷椅子及生人位次而言也。盛水則俗規。不可行。

三月而葬。

除死月數死月之別。以位有尊卑故也。然今人不除死月者。恐以後世大夫士之辨。不得一用成周之制。故此不得獨異而然也。

槨內實以和沙石灰。

家禮馮氏集說亦有之。蓋古人葬法自不同。或有如此者。然今難爲法。

准格。

宋制無可考。惟儀節惟諸侯得用黼翣。今擬大夫用黻翣二雲翣二。士用雲翣二。匡制蓋以木四合而成之者也。似取方正之義。

因朝奠以遷柩告。

豈以將遷柩而葬。哀戚益甚。故立文異於常奠。先哭而後拜耶。

徹靈座遂行。

禮雖未言。人情之所不得不然。且似無害於義矣。如何如何。

小石碑。

兩位表石。右書府君左書夫人。當如神主之制。而世人或多用順書之法。未知孰是。夫人位之墓二字不必書。只書祔。以別正位似可。

返哭。

廳事者。丈夫常處之所。主人先哭於廳。豈緣此而然耶。婦人勢不得至廳事則只哭于堂也。

倚杖於室外。

古者祭在室中。今則吉凶祭皆在堂。而猶曰室外。未詳。葬前雖無倚杖之文。上食及奠時。當去杖而哭。

祔祭。

雖別立廟。孫祔於祖之常禮。不可廢故也。

埋于兩階之間。

下文埋于墓側。畢竟是置祧主之處所也。

踰月則其善也。

古者禫祭。行於大祥月內。故又曰是月禫徙月樂。與踰月葬不同者。文同而意異也。彈琴笙歌非正樂。故孔子行之。

狀內無年。

平交降等則禮當減殺。故不用年也。下文慰答之只書月日。恐蒙此年月之文耳。如何如何。

適其祖考。

適士虞禮特牲饋食。皆無明訓。其訓主者。乃丘氏說。第恐無彼此之別耳。

月祭疏數。

月祭。似指告朔之類。疏數。亦以諸侯五廟月祭二祧享嘗而言。蓋引此而推於士大夫禮也。若同在一廟則決難用此。來諭是矣。

改葬。

啓墓而葬。謂啓舊墓而行葬禮於新山也。葬更不出主者。謂只告本龕以遷葬。而不出主也。祭告時却出主於寢。謂葬畢。出神主於正寢而祭告。以有哭而行事一節也。

質明。

質明卽大昕。指日未出時也。朱子亦未免侵晨已行事畢。則此亦古今不同處。勢不得用大昕耳。

主祭。

夫不在則以夫名使子攝告而行之爲當。雖支子家具饌。祝辭必用宗子名。

利成。

墓祭節目。與家祭多不同。此外祥禫禰忌告利成。當與時祭同。虞卒哭祝以下無拜。恐亦喪祭異於吉祭也。

時祭參神下溫公註。

若當入降神條下。楊氏說雖改四爲五可也。但楊氏之意。似以程,張,朱三先生說爲主耳。

爲候祭。

爲候祭者。爲候神獻酒而先祭之云爾。

答黃擧卿問家禮○乙丑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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緇冠註。

武者。指冠梁之下周回四邊者也。高以武之自着頭處至上着冠梁處言。廣以武之東西言。卽頭之左右也。袤以武之南北言。卽頭之前後也。

祭儀。

祠堂參禮及虞祭以下。皆有焚香再拜。而獨時祭無之。故退溪以爲不可曉。沙溪於喪禮備要添入之。然儀節及繫蒙要訣皆從家禮。愚意恐或別有意義於其間。故不欲輕添。至於侑食則虞祭使執事只添酒。時祭必主人幷行扱匙正筯之禮。此所以有或拜或不拜之分也。墓祭則旣曰如家祭。所謂祭者。指時祭也。亦無焚香再拜爲當。其無侑食者。退溪謂原野之禮。殺於正祭。此說恐是。

魂帛。

喪禮有置靈座設魂帛條。大斂後又有設靈床于柩東條。靈座者。設椸置魂帛以下是也。靈床者。床帳薦席以下是也。此乃二者之分。

答黃擧卿問丁卯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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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章呂氏小註。心經

衛生不謹。蓋以本文皆病也三字言。喜事則非但害志氣。亦所以害血氣。故曰衛生不謹。

大註打酒有灰。

有灰。或言今官酒欲猛烈者必用灰水釀。灰過多則動臟腑而生病矣。

鷄鳴而起章大註。

未透名利關。乃未免於惡界者也。旣透此關。方得爲君子路上人。然則譬諸行路。雖小休歇可也。眞如鸚鵡。言不能行而徒言。與禽鳥無擇云爾。

養心章大註。

或者言如奉身儉嗇而愛官職。淸高而好色底人。雖有愛官好色之病。其儉嗇淸高之節。猶勝於已下庸陋之輩也。答謂旣曰有病。不可以分數多寡論。其只知愛官爵者。雖殺父與君。也自敢爲之。甚言其愛官爵者必無所不至也。

要訣爲學圖。要訣圖

明善易致知。以要訣本文爲主故耳。

答高益之問禮○丁卯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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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嫁祖母服。禮無可考。恐只當依嫁母之服爲之節度。蓋嫁母之服。禮經無明文。家禮杖期。爲父後則無服。圖式雖無服申心喪。大槩可見也。又圖式服制。今爲祖父母不杖期註。孫於父所生庶母服同。唯爲祖後者不服。通典爲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爲服議曰。魏魏郡太守鍾毓爲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還。輒白制服。宋庾蔚之曰。爲父後不服出母。爲廢祭也。母嫁而迎還。是子私情。至於嫡子不可廢祭。鍾毓率情而制服。非禮也。以此數條推之。子於嫁母。猶以爲父後不服。況孫於嫁祖母乎。孫於無故庶祖母。猶以爲祖後不服。況於嫁祖母乎。子於出母更還依己者。猶不當爲之制服。又況於嫁祖母乎。愚意此服準禮爲父後者只依本服周。心喪之而已。如何如何。沙溪先生曰妾母不世祭。元無承重之義。此恐尤爲不得三年之證也。但夏初文叔來見。亦問此禮。當時悤悤不能深考。必有舛誤。幸亦申問而示之爲妙。

答高益之問小學○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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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這須是自見得。這字指李周翰而言歟。指爲學之工夫言歟。

指屢歎以下兩款而言。

十三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十三則形體微弱。不勝射御等事。故只學樂詩與舞勺。而十五形體稍強。能勝其任。故學舞象與射御否。

是但其間亦有文武互進之序。可參看也。

女子姆敎婉娩聽從註。婉謂言語。娩謂容貌。司馬公云柔順貌。二說孰是。

溫公所謂柔順貌。亦通言語容貌而言。非有二義也。姆敎句絶。詳見讀記。

古之賢女無不觀圖史以自鑑戒。

漢書有紂醉踞妲己圖之語。恐必此類可以鑑戒者。謂之圖史則似亦不止女史也。如何如何。

奔則爲妾。讀書記奔。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見接於君子。

聞彼以下。皆通解語。無可疑。有禮者。指買卜之類。因以通意也。

學記。禮記篇名。內則曲禮同是篇名而各有其意。則學記唯曰篇名。無可言之意否。所升後選之士。卽州學所升之士否。

學記之名。已自分曉。不必如內則曲禮之申釋也。所升之士。大槩則同。但古以鄕升。今以州升少異。

命汝典樂敎胄子註。胄子謂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十三學樂誦詩。此則勿論胄子庶子皆學樂耶。

古制國家待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自別。蓋將繼其父祖有天下國家之責者故也。十三學樂誦詩。只是士子通行之法。

劉氏曰。髦謂子生三日則翦其胎髮爲鬌。帶之于首。不忘父母生育之恩也。父母喪則去之。父母之恩終身不忘似是。而父母喪則去之。劉氏曰。髦謂子生三日則翦其胎髮爲鬌。帶之于首。不忘父母生育之恩也。父母喪則去之。父母之恩終身不忘似是。而父母喪則去之。何也。只是父母初喪時爲其華綵而姑去之否。

父母固當終身不忘。然事親之義不一。禮曰父死脫左髦。母死脫右髦。又曰親沒不髦。居喪去髦。恐非止爲華綵也。

男女未冠笄者櫛縰。縰鞱髮作髻者。未冠者亦爲髻耶。

男女未冠笄者。猶爲總角。謂今雙髻也。此所以施縰然耳。

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註呂氏曰親之愛子至矣。所遊必欲其安。所習必欲其正。苟輕身而不自愛。非所以養其志也。未知常字業字之義合於安字正字。愚意欲以遊必有方之義觀之如何。

呂氏之說甚爲精當。似難輕議。

冢婦與介婦不敢幷坐。註坐次亦必異列。今冢婦與介婦其體雖嚴。奚至於坐必異列乎。可疑。大文旣曰不敢幷坐則註豈不以異列解之乎。可疑。

不敢幷坐者。恐指同坐而差退耳。註說誤明。

邵氏曰。人子旣當自卑以尊其親。又當自重以愛其身也。以大文意見之則自重以愛其身是矣。而欠自卑尊親之義。註似未安。

自卑以尊親。以不登高以前而言。

父之手澤。不曰氣。而母之口澤。獨加氣字何義。下氣字亦包於上否。

口澤比手澤較重。故更着氣字。然恐亦不必包上也。

子有二妾。由衣服飮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子雖不愛。父母愛之則衣服飮食。與子所愛無差等可矣。至於無敢視則於義似未安。

毋敢視云者。歸重父母之義。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註游氏說。

其事雖可改。而其心有不忍改。此游氏之意也。

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孝不及祭祀。而惟士之孝以祭祀爲主。庶人之孝則全以養父母爲主。何歟。

庶人位卑分微。故只以養父母言。祭祀亦在其中矣。

趨進翼如也。趨進者。君召使擯時趨進於君前耶。趨進於賓所耶。未詳。

奉君命傳君命時。恐皆如此。

男子入內。夜行以燭。女子則出門夜行以燭耶。勿論男女內外。夜行則以燭否。

入內出門。各以男女分上言。其不可無燭則同。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此章當在明朋友之交。而在於明夫婦之別末端何也。

觀陳氏難以避好色之嫌云。則其在夫婦之別者可知。禮記坊記篇詳之。

報賜以力。所謂賜者。凡指恩賜而言歟。

據本註賜。非指君而言也。

侍食於君。君祭先飯。註朱子曰周禮王日一擧。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所謂日一擧。非朝夕之食。而別有日一所擧耶。

食而有聲樂曰擧。蓋盛禮也。雖王公之貴。不可每食擧樂。故於朝夕之中只一得擧樂而已。非別有他禮也。

吉月必朝服而朝。註孔子在魯致仕時如此。旣致仕則無官爵。而且朝服何也。

雖致仕。恐不可無見君之服。

婦有七去。註無子有惡疾。命也。而去之於義未安。此段可疑。若以義則何以處之。不去則宗事世絶。去之則於義未安。其間抑有不去。而有承宗繼世之道耶。

古者諸侯以上有嬪御。大夫有貴妾且許立後。豈亦指此等之制否耶。不敢質言。

從懷如流。民之下也。此類如聶政與荊軻者之謂耶。

本謂懷恩從亂之人。聶荊固亦不免。而意思差別。

少儀不窺密不旁狎。集說旁近循習而流於狎。集解旁泛及也。謂泛與人褻狎。二說不同。栗谷取集解。而諺解不以栗谷所取爲是。則從其諺解恐未安。

諺解有三本。一則正德戊寅本。乃己卯諸儒所撰也。二則宣廟朝諸臣所撰。三則頃年顯宗朝命行栗谷集註。而使玉堂官改撰。想左右所見乃宣廟朝所撰。故與集註不同耳。

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此段衣服飮食俱在。而獨取於衣服之制。而不取於飮食之節。何歟。

先擧惡衣一節故也。

共飯不澤手。註張子曰不澤手。必有物以取之。不使手。不曰匕筯。而曰物何歟。

以今言之。匕著應用於飯時。然古人之制有難知者。故只稱物字也。

曾子曰宣。而居參之門三年。不學何也。參字諺解不諱。直讀否。槩程朱子諱字皆諱之。則至於五聖諱愈當諱之。而後人顏,曾,孔,孟之諱多不諱之者。何義歟。且公明宣曰安敢不學。宣見夫子居庭應賓客居朝廷云云。所可學得於曾子者。必非但此三者。而只以三者言之。亦何歟。

禮詩書不諱。臨文不諱。而今諱法甚密。恐其稱諱處自當諱避。而如中丘之丘不回之回。依舊不諱。似亦合於古禮也。然今人於父祖則幷與詩書而諱之。豈以尤有不忍處故耶。公明宣只擧三事者。或以耳目所及而言。或以自己不足者而言。皆未可知。何疑之有。

箕子曰。爲人臣。諫不聽而去。是彰君之惡而自悅於民。彰君之惡。是矣。悅於民之義。未知也。

人臣進忠言於君。不聽而退去。則爲下民者非君而是臣。此所謂自悅也。第諫不聽而去。乃人臣之常道。而箕子云然者。蓋自以紂之近戚。故不忍於去耳。

虞芮之相與爭田及曾子曰以能問於不能兩章。似不合於明倫條。可疑。

士大夫相讓。亦近於朋友之義。

子路無宿諾。此段勇之事。而錄於敬身條何義。敬身之義。包於其中耶。

上篇敬身。凡言語一邊皆入於威儀之則。恐此亦然也。

衣弊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此段宜在於明衣服之制。而出於敬身條者。亦何歟。

衣服飮食。皆敬身之條目。豈可異看。義與上條同。

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以紘綖諸節。願聞其詳。且社而賦事。烝而獻功。男女效績。指庶人男女而言歟。夫人內子以下。亦在其中否。

觀加以加之以等處。可知位愈下而事愈繁也。註說亦自分曉。賦事獻功。通指上下而言。

丹書見大戴禮。大戴未知何書。

大戴名德。小戴名聖。俱漢時人。各爲禮書。後采其精語。爲今禮記。其未盡精者。別爲大戴禮是也。

入里必式。註入里必式者。父母國之道也。里謂之國者。何義歟。

凡城中謂之國。巷內謂之里。可以通看而無礙也。

王孫賈與市人四百人誅淖齒。刺而殺之。於人臣之義。所當然。而待其母敎訓而後行之何也。

王孫賈非初無報讎之心。特因其母訓而成之耳。且其失王之處時。未知王之存否。及其知之之後。遂成其功。亦不可謂只待母訓也。

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註所謂聖人所以定其性而使不失者。願聞其義。

人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所謂命也。然必其所行能得動作禮義威儀之則而後其命始定。定者以動作禮義威儀之無過不及。而知所謂天地之中。果不可違也。

衛侯在楚。在楚之儀。註不釋。小國之君例有朝聘于大國之禮。故往于楚否。

春秋之時。晉楚爲大國。互爲主盟。故衛侯畏其勢而朝之。

范魯公質。註周平章事。事宋封魯國公。魯公戒從子詩。無非格言。以此觀之則似不事二君。而乃如此者何歟。

當宋太祖受禪時。王溥首先下拜。故范公不得已而從之。又常憚於面奏。代以箚子。蓋雖失節。而猶知其恥者也。

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註朱子曰古無此。伊川以義起。某當初也祭。後來覺得僭。今不敢祭也。伊川何不知僭。而朱子能覺之耶。

禮記記曾子失禮處亦多。何可以二祭之覺僭與否。爲程朱之優劣耶。

早昏少聘。敎人以偸。妾媵無數。敎人以亂。從嫁之禮。三代時侯王家事。而末世士庶家僭行之。故文中子戒之耶。

媵雖訓以從嫁者。實則配妾字而言。意不在從嫁也。觀註中或陷子弟於惡。或生僮僕之變等語可知。

宴飮以落之。韻會宮室已成。祭之爲落。然則落字之義。直以祭字義看了歟。

落猶終字意。又果實熟則落。又今人家好神。多薦諸物。及其最後行神事以結之。亦謂之落。蓋終而結之之意。不可作祭名看。

古語云。讀書記此出國語。當在董子之上。而今降置于此。豈偶失照勘耶。愚意恐朱子所編。不論古今先後。故列女傳與內則先後頗遠。而先記於內則之上。抑此意歟。

列女傳雖失書序而得事序。猶有可據。如此等處別無意義。殊不可曉。

朱子曰。恕是推去的。於已不當下恕字。的字屬於推去下看耶。

當連推去看。的乃底字。非別有他義也。

端重安徐者。爲君子爲貴爲壽。輕浮躁疾者。爲小人爲賤爲夭。此泛言如是之理耶。指其有可驗者而言耶。

有其理則必有其驗。如善行裴行儉所論。亦略可見也。

明道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之說。似不合於敬身。而於廣敬身取之者何如。

敬身本篇有心術威儀之目。今此明正學闢異端之大者。豈外於是耶。況其次在於讀書講學之後則益明矣。

縳袴大文則縳音篆。袴管之義。亦未詳。

音篆者。是袴管。乃指袴之兩脚。今人亦謂之袴筒。

弟子散在四方。隨其賢愚。皆循循雅飭。以註說觀則指弟子言之無疑。而以大文隨字之義觀則似指胡公之設敎。可疑。

指弟子而言。敎亦在其中矣。

改試爲課。所謂試者月試。課者日課耶。

試者考定高下爭名之事。課者以時獻功應行之規。皆以製述而言。

省繁文。以專委任學官。有何繁文末節。而有何委任之事耶。未詳。

近思錄亦記程子之言曰。三舍升補之法。皆案文責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論秀之道。必有繁文末節。非後世所知者也。

李君行不許開籍及十五章崔玄暐母盧氏之誡。此皆是嘉言。而且近於立敎。錄於善行明倫條。何耶。

如此處其義雖似兩屬。而自有主客。故必從其主而處之。

晁氏群居相呼。諸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某姓尊姑夫。未嘗敢呼字。古者雖姑夫尊姑夫。例有呼字之風乎。

當時必有此風故云然。今京洛或有年輩相近者。呼字之事。恐亦鮮矣。

呼幕賓爲丈。皆許納拜。指柳公而言耶。

指諸子而言也。

答金汝精克成學○戊辰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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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太極之全體者。乃聖人之事也。非君子以下所得而與者。然蔡氏曰敬而主一者。其太極之境界歟。以此推之。雖學者旣下工夫。則猶可以太極之境界言矣。然栗谷先生以常人平朝物欲未萌之時。爲不可謂之未發之中。不記其語。大意如此。未發之中。猶難擬之於平朝物欲未萌之時。況太極之全體乎。然於常人平朝物欲未萌。則不謂之未發之中。學者旣下主一工夫。則謂之太極之境界。各有攸當。苟能知此而益進其功。次第上達。以必求太極之全體則幾矣。

學者固不可不識性理名義。苟非經書文義之至切。而先論道德性命之衷者。鮮不爲躐等穿鑿之病也。道生於德。德成於道。未記見於前賢議論。蓋所謂道德云者。有天道人事之辨。若但以道德之見於人事處泛然爲說。如此容或可矣。若以一陰一陽之謂道。元亨利貞謂之四德者參之。恐將於最上一層。無以周徧而包括之。未知何如也。其以人心所具之性。專謂之德。而曰道生於德。恐亦未安。蓋以人心所具之性。專謂之德。固有如大學明德之語者。然中庸集註則以道者日用當行之理爲用。以皆性之德而具於心爲體。旣曰性之德則初非專言之德。而其義自歸於本性可知。然則當曰道生於性。而不當曰道生於德也。如此立說。無乃近於穿鑿而失其本義者耶。鄙意莫如姑置此等大義理。而先用力於切問近思之功之爲得。如何如何。

答金汝精問禮○己巳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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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行立主之禮。嘗以爲當行於正廳。蓋以退溪先生答祠堂火改題主之說爲拘也。今更思之。初未立主者。其義與此不同。蓋改題主者。當初旣已返魂於祠堂。故不得不改題於前日安神之所也。初未立主者。雖其行葬已久。神魂未必尙寓於墓所。而當初旣無立主返魂之節。則今日立主之時。亦無所謂前日安神之所。其義亦不得不往行於墓前。猶有所憑依者也。如何如何。或人所謂前後室神主。當分奉左右之說非是。

君父師一事之義大矣。然於君親君妻從服期年。猶有方喪之禮。而獨於師親師妻否者。其理亦然。蓋君則已爲斬衰之服。而其親與妻又有臨上之義。故不得不爲之從服。師則只有心喪之制。而其親與妻又無育養之恩。故不得爲之服喪。是以禮無其文。而史絶其事也。然今日師生之義滅裂甚矣。爲師心喪。罕有所聞。況於其親與妻乎。嘗見卞春亭祭鳳陽夫人。其辭甚慼。而李師善妻。亦爲栗谷心喪。此則秉彝之心。猶有所存。蓋春亭及李公乃圃隱,栗谷之門人也。

答兪濟卿問喪禮○庚午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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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祭服云者。此非爲行祭而作。乃居喪之衰服也。恐當以喪服稱之。腰絰絞帶。帶在衰服上者爲是。其有或中或表之異者。曾所未聞。三年之喪不脫衰絰。弔賓時亦當用此服而已。

三年之內孝子常侍几筵。無參拜之說。已見於問解。蓋禮子必俟父母起而後拜故也。儀禮朝夕哭奠。自是兩節。而家禮聯合之。焚香後再拜。乃爲奠也。非爲哭也。今只當依此行之。不必以無辭神爲慊。

墨衰。乃朱子時行祀家廟之服也。最當復古而行之。今人終不用此制。不得已以孝巾深衣別製布帶。入廟行事。乃出於要訣備要諸說。未知其可也。第以此行忌祀則猶可。入廟行事則尤未安。如有服輕者代行爲勝。其無此者。只得依上所行耳。如何如何。

答兪濟卿問喪祭禮○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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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禮誠難折衷。儀禮父在爲母杖期。盧履氷亦曰一周除靈。朱子極以爲是。又我國大典使服杖期。與禮經同。此沙溪之所本也。然唐上元時武后上疏。請父在爲母幷服三年。自此至宋朱子時。皆服三年與父同。又皇明會典進定父母服幷斬衰三年。惟程,張立論。以爲家有二尊。不無所嫌。但服齊衰一年外。可以墨衰從事。合古之禮。全今之制。此又寒岡之所本。使之十五月過禫後仍留几筵於別所。行朝夕上食。而更不設祥禫者也。以此而論之。會典斬衰。雖曰時王之制。決難行之。幸而我國之制與古經朱說合。幾成風俗。今則恐當從沙溪所論而已。惟來書所謂情有所未安一段。古無明文。愚意十五月過禫後心喪之人。須請於嚴親。往依墓下。日日只行哭拜禮。朔望則歸。行祠堂參禮。庶幾得之。雖與國俗廬墓及朱子所行。事同而義異。蓋彼則盡蔽於三年之全體。此則獨伸於祥禫之餘哀。誠以禫後新主入廟。孝子情無依泊之處。而先賢亦有三年後上墓行哭者故耳。如何如何。至於俗人所詈云者。自是世人不識禮意。故妄有薄親之說。何可以此爲進退經禮之地耶。

爲人後者旣服本生親以不杖期。則己之自處只用喪人之禮。而人之待之者亦當放此。然其大體正義恐當與他兄弟迥然不同矣。差等以杖之說。恐亦不明。退計數十年前。京中一大家。始行出後者小竹杖之制。其形堇如笛材。蓋出於制服匠之創意。今聞京外擧多行之。竹形漸大。幾亦無辨於他兄弟。此誠今日喪紀大亂之節也。第覵所諭差等之說。似亦以大小爲差等者。是則狃末俗而昧大體。切宜改之。答人慰書。曾見北洞伯金相稱禍延私親。此似穩當。鄙亦慰人書。稱其先以伯叔父母。稱哀次以服次。尤丈以爲極是云。其餘辭意。自當以舊式斟酌用之耳。以沙溪待以喪人之說觀之。服次雖或稱喪次。恐亦無妨。

衆子在家。長子在外。成服有先後。及至小大祥。却計長子成服之日行之者。已有朱子定論。惟其諸弟在家者之服。若以先滿先除之說觀之。似當於第一忌行別奠之日爲變除。大祥倣此矣。未行練祥而先除喪服。情理誠不安。然喪服小記旣有祭不爲除喪之說。亦非如長子主祭者之體大難行。則義不得不然也。蓋先滿後滿之說。恐是通長衆而言。若衆子亦必過練祥而除。則先儒必有申論於此矣。但未知今人所行者果如何耳。第一忌別奠時。當以長子服未滿。不得行練之意。措辭告之。到追行練祭日。直用小祥祝文爲可。

自班祔之禮不明。而支子立後。外孫奉祀之路遂廣。蓋支子立後則儀禮惟大宗立後。其次則貴爲大夫者。其父爲之置後而已。至於程子有大宗後絶。雖獨子當後之說。張子又有五服之內無人。必須疏屬爲後之說。以至朱子又不分宗支而幷許之。今則因此雖少亡疏屬。無不立後。與禮經本意不同。外孫奉祀則春秋莒人滅鄫之義固已嚴矣。朱子亦嘗爲人深言其非。至於我國。習俗已久。牛,栗諸賢率皆因情理。不得已爲母家奉祀。而亦與朱子議論參差。蓋立後則雖曰與古經不同。已有程朱議論。似難輕議矣。至如外孫奉祀。則雖有先賢一時之所行。義理關係頗重。似當有國家參酌古今。定爲經制者。而訖無所聞矣。今以所諭言之。嘗聞顯字乃虛字。雖旁親伯叔及兄皆用之云。然則雖用於外祖。恐不至大妨。奉祀代數。尤不敢僭論。或曰當止於外孫之身。或曰旣已奉祀。則豈宜止祭一代。未詳何爲而可也。

古者大夫祭三代。代各立廟。有室有堂。事體甚重。今則只以一廟中各主龕室爲代矣。親盡之主。旣在四龕之外。則雖安於一家內別室。不成爲五代數也。如何如何。

答李士粹彥純禮記○戊辰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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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事毋質。

聖人旣曰多聞闕疑。則小儀註說未見其不是。蓋亦以終難辨明者而言也。身質。恐亦非身自往質。

禮從宜。使從俗。

禮使兩說。通解本註引喪祭魏齊之事以證之者恐是。可更詳攷之。

寡婦之子。不與爲友。

此意若考坊記經文。可無疑。蓋古人遠嫌之義如此。

名子不以隱疾。

隱疾。杜預註隱痛疾患。避不祥也。疾正以疾病言。古人命名。多以進德。故小註說亦然。

水降不獻魚鱉

水潦之意。與時雨不同。水潦旣降。非涸而何哉。恐不必異看。

君見尸下之尸必式。

所諭式者爲恭。下者反倨。此未敢曉。以常道言之。固是也。但彼爲尸則以在車而式爲恭。下車而不式爲倨者。義亦無疑也。如何。淸道之事。乃秦漢以後禮節。非可追比於中古。

喪禮頭有瘡沐。

沐浴之節。與櫛盥不同。於瘡瘍別言之。恐無疑。

死與往日。生與來日。

死與往日生與來日。乃不忍死其親之義。詳見家禮成服條。不可以歇後看也。

賜人不曰來取。

賜尊與卑。與今世所用之義相反。來說是也。然小人雖以位言之。若與君子比之。其賢否必有所分。故朱氏之說如此。

問禮不下庶人。

禮不下庶人一句。恐當與下文爲一段。更詳之。

不諱王父母。

禮有古今異宜處。如此者今人固難輕犯。但不可以古法爲疑也。

大夫之所有公諱。

此則以公私爲輕重。恐亦不可疑。

臨文不諱。

與上文不諱王父母條同。

夫人之諱。雖君前不諱。

不敢與聞。

非弔喪。無不答拜。

弔喪不答拜之義。本註甚詳。與今人不知禮而不拜者不同。如此恐非質問之體。

子思不喪出母。

子於父母。其恩愛雖一。其尊卑從違之義。本註所謂禮爲出母齊衰杖朞。而爲父後者無服。心喪而已者。已自十分明白。以此爲疑則何事不疑耶。蓋此條朱子有兩說。大全答何叔京,林擇之書。以擅弓所記爲誤。語類諸說與此註合。恐爲定論。但所謂汚隆之說。語類以隨時之義釋之。是亦不可不知也。

孔子反防墓崩。

此條方正學疑之。然通解續亦無分別。似難輕論矣。

無一朝之患。

一朝之患。此註以冢宅崩毀言。通解註疏則以滅性禍患言。恐皆未允。蓋上文旣言殯葬之道矣。此復言旣葬之後弗忘親之義。非欲申釋上文也。鄙意此說恐當以論語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之意通看。但不敢質言。

穆公之母卒。

猶曰三年之喪。自天子以下所同。若覆棺之幕則有布縿之別。蓋因記其不同處。極有義趨矣。

孔子十日成笙歌。

鄭註曰踰月且異旬也。蓋喪事。卜先遠日。如祥月二十一日行大祥。則到來月初一日爲踰月異旬也此所謂十日成笙歌者。與踰月則其善之意同。但猶在未禫之前。有不可知。攷通解中月而禫。疏曰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彈琴不成聲。十日成笙歌。幷此獻子禫縣之屬。皆據省樂忘哀。非正樂也。其八音之樂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然則禫祭之前。猶可用省樂忘哀。方無疑惑矣。

大功廢業。

凡古今異宜處。或心不安者。斟酌行之可也。聖賢經訓。如此每生疑難。恐皆未安。

曾子水醬不入口。

子思立萬世之常禮。故所以因其師說而申明之。非有害也。

小功不稅。

稅韻會吐外切。日月已過聞喪曰稅。與租稅輸芮切者不同。

衰與其當物。

得之當中也。

惡夫涕之無從。

惡訓恥也。哭主人一哀而涕出。是情厚也。情厚而不爲之賻。是可恥之甚也。聖人欲情禮相稱如此。

觀衛送葬者。

此聖人俯就之義。亦可見其謙德之至也。

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絰乃環絰。單股爲之。不入於五服。故曰無服。

易墓非古也。

古人尙質。其封四尺者。自孔子始。猶曰東西南北之人。難以追咎也。

且胡爲不可反宿。

檀弓記曾子失禮者不但此條爲然。或曰檀弓乃子游門人所記。容有抑揚處。未知是否。

子游之衰。

註中引檀弓免公儀子之說爲證。其義不啻明白。當時文子豈有不覺其譏已者耶。

同爨緦。

二夫人。鄭註猶言此二人。非如今之指婦女爲夫人也。此段非但集說如此。朱子語類之論亦然。

喪具君子恥具。

通解疏歲制謂棺也。時制謂一時可辦。衣物難得者也。月制謂一月可辦。衣物易得者也。蓋有不以久生期其親之嫌。故但不忘其修治而已。

明器。

明器。禮意甚備而重。今因朱子法不用。然亦難反古矣。

子游問喪具。

非以人言爲進退。蓋言可以通行之道也。

子思之母死於衛。

觀上文夫子答子游者。可知與此一體矣。

朝奠日出。

朝夕奠與饋食于下室乃兩節。而方氏合而論之。恐未安。

祥而縞

王肅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祥。禫亦在月中。鄭玄云二十五月而祥。又間一月而禫。馬氏所謂其月同者。卽王氏之說也。樂見上文十日成笙歌條。

其變而之吉祭。

家禮祔祭條詳之。可考。

爲舊君反服。

孟子註龜山楊氏說恐得之。

喪不慮居。

謂雖勉厚於喪。而不使致慮於居生之道也。非不字義有病。

季子葬嬴博。

通解註輪縱也。隱據也。封可手據。謂高四尺。與此註無甚異。

容居魯人。

韓文徐偃王碑曰。駒王章禹。祖孫相望。非魯君也。魯人訓以魯鈍。似牽強。然不得魯後之明文。則亦難質言。

魯莊公之喪。

莊公爲子般所弑云者。註誤無疑。

朝一溢米。

喪服朝一溢米註。二十四兩曰溢。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蓋此註落一升二字故也。谿谷漫筆亦論其義甚勤。

庶子有子不憑尸。

有子則或不主其喪故也。更詳之。

非適子。以隱爲廬。

喪服註。倚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非適子者。廬於東南角。以其適子當應接弔賓。故不於隱者。其辨如此。

骨肉斃于下。

通解註。陰讀爲依蔭之蔭。言人之骨肉蔭於地中爲土壤。

賢者祭必受其福。

所諭受福於神明者。卽經文所謂世俗之福也。非其本意。

大夫士將與祭而父母死。則旣祭釋服。哭而歸。

嚴敬莫大於祭。故古禮節文如此。然在後世難行。五禮儀有致齊聞期以上喪。幷聽免之文。

主人之升降殺等。

韻會栗蹙也。謂越等急趨君命。蓋吉祭則涉級聚足。喪祭則略威儀。當左右足各發而升也。

敬爲上。哀次之。

與論語所言。各主一邊。不必相妨也。

疏衰不廬。廬嚴也。

齊斬之分其嚴如此。今則居憂者雖斬衰有堊室而無倚廬。況齊衰耶。

期之喪。練則弔。

此練指十一月而練。非今世以父在母喪十三月而祥爲練者也。若其禫後則依文子無妨。

不與人坐。

喪通禮註。練堊室。不與人居。居卽坐也。

冠者不袒。

露肉袒衣則肉袒之體也。冠則至尊。不爲露肉袒衣。而以免代之。恐其意如此。

免者不冠者服。

古者不巾。至家禮因書儀有巾。故加免於其上矣。

除服者先重者。

期而小祥。哀情漸殺。故先重後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