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五十一

卷五十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五十一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五十二

答问讲学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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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罗仁卿问乙丑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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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之制。详载家礼。第依其尺寸制之。则不免有阔狭不称身之患。奈何。但刘氏璋曰深衣之制。其人肥大则布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而狭。不必拘于尺寸。依是说稍为变通则如何。丧礼

深衣制度既以指尺为之。恐无不称之理。刘氏之说亦有不通处。瘦者犹可略削其幅。而肥者难以别添他幅。殊不可晓也。

幞头之制未详。如今举子及第时所着者耶。

幞头之制详见朱子大全君臣服议。然恐与今及第时所着。不能尽同耳。

凡祭盥盆帨巾。皆设于阼阶下。而至于虞祭设于西阶下。此何义欤。

记曲礼曰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盖主人升降不由阼阶。则盥盆帨巾之设于西阶。其义明矣。

大祥章陈禫服注。未大祥间。假以出谒者云云。未大祥间假以出谒者。何义欤。古人居丧者。葬后出入之服染墨用之。此所谓假以出谒者耶。

所谓未大祥间假以出谒者。即指上文黪纱幞头黪布衫布角带而言。非谓古之墨衰也。辑览曰未大祥之间。只于出谒之时着之。至于大祥始常服也。此说恐然。

世之无后者。多以外孙奉祀。此虽非礼。亦不得已之变礼也。但外祖娶前后室。而所谓奉祀外孙者。是前室之所出。则其后室之无后者亦可同奉耶。杂礼

礼云为仍也妻者是为白也母。虽曰外祖奉祀。后室之有子与否。非所当论也。

女子之嫁在千里者。虽有父母丧。势不可奔哭。或其后傥有因夫之贵。而得过故乡。若着盛服哭临则似未安。易以素服。于义如何。

女子之嫁在千里者。未见有不奔丧之义。岂因小学不百里奔丧之语而然耶。杂记曰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然则所谓不百里奔丧者。指期服以下而言也。苟未及此者。省坟时用素服似宜。

父在母丧。十一月练。十三月而祥。若父死于未练前。则父未葬之前。不可行练。父葬后当十日行练矣。然是父死之后更不行十三月之祥。而仍伸三年服耶。

夫未及行妻练祭而死。其子初亦服期而已。据丧服疏义妻丧练祥及禫。当以死者为主。此乃正义。而问解又欲从杜氏说。参以人情。亦或宜然。第不敢质言。

应服斩衰长子既冠而死。年为上殇。则当降服期年耶。或曰礼记丈夫冠而不为殇。当服三年。然今冠者未娶而死。则是亦丧服小记注所谓夫有废疾或死而无子之类。似当服期年。未知此见如何。愿闻折衷之论。

此段曾亦先告梗槩。盖其义不系于冠娶与否。系于得为正体传重二者耳。惟尝能兼此二者。然后可究其极服也。

答罗仁卿问学○庚午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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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大学明明德章句曰。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云云。盖众人之心。既有是气禀物欲之累。则固已昏蔽污染之久矣。安有有时之昏哉。然则所谓有时而昏者。果何谓耶。盖尝思之。大学本因小学已成之功。故人能于小学中习于诚敬。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者。己无所不用其至。则心既存而德已立矣。然及其大学也。或为气禀物欲之所蔽拘。则不能无有时之昏尔。于此章句之旨较然明矣。未委妄见是否。

有时而昏云者。实承上文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下来。故曰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有时而昏。盖言明德本明。而时或暂昏之意也。或问此下又兼言小学大学工夫。非因习于诚敬而然者。亦可推见。

止至善章句曰。止者必止于是而不迁之意云云。而其下小注云峯胡氏曰。必至于是。知至至之也。不迁。知终终之也云云。此与章句之旨不同何耶。窃谓大学一篇纲领。不出明德新民至善三者。而其旨则初不过乎知行而已。明德者则格致诚正修也。新民者则齐治平也。止至善者。即此二者。必止之。而止字兼知行说耳。盖人或知之而未能究至其极处而止焉。或行之而未能力至其至善之是处而止焉。则终未免众口谗说之所挠惑。苟能知之尽而必至其至善之地。则虽有众口谗说。不可得而挠惑也。故朱子释之曰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盖所谓是字。乃指至善也。于知于行。必至其至善十分尽头。而不当迁动之他之云尔。章句之解止字。岂不昭然周悉乎。其下又曰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尤可见也。今胡氏则不然。以必至于是。属之知。不迁。属之行。分作两项说。恐失朱夫子训解之本旨也。后生初学。不能笃信先贤之言。妄生异议于其间。僭率之罪。固所难逃。而其所以为疑者则愈不可去。故未免箚录。以俟大人君子之论云尔。

胡氏说。盖以下文知止能得而言。寻常以必至于是。为止字之义。以不迁。为更加一重说。故愚意亦略如来说矣。今更详朱子曰未至其地则必求其至。既至其地则不当迁动而之他。所谓未至其地则求其至云者。知止之义。然则胡说恐不可非之也。如何如何。

定静安三字。或者分为诚意正心修身之效。此意何如。愚则妄以为此三字不是功效节目。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或问亦为知之所以得之。是未有事时胸次洒然处尔。若如或者之说则阶级太阔。恐失经文及朱子之旨也。不知然否。

来谕得之。考或问诸说可知也。

平天下章上恤孤而民不倍云云。当如上句例似曰上幼幼而民兴慈矣而则变为恤孤不倍者何耶。盖幼慈之义。于上文齐治章既详言之。而及至此章。孤乃天下之穷而无告者。故君子之为政。尤所主张此等人者而然耶。愿承明教耳。

第九章既言孝弟慈矣。然其下或单举慈而言。或言慈之反。今亦不言慈。而言恤孤亦其类也。盖必如此然后其义始通而无碍矣。

朱子曰。传文文理接续。血脉贯通云云。试尝读之。果然矣。第至平天下章生财有大道与上文忠信骄泰者。似不承接矣。然此章如南山有台等节论好恶。君子先慎等节论财用。秦誓承惟善仁亲而复言用人之好恶。此节亦因有土有财而复言务本节用之道。以此潜玩则虽其次序互言而意味相贯。此所以接续贯通者耳。不知是否。

所谕虽其次序互言而意味相贯者。诚是。但此章絜矩下四更端处。章句无明文。而或问以好恶义利分之。辑注以财用用人分之。恐当以此二义各推之。然后方为明整而不相混也。

中庸或问朱子论中和小注曰。至静之时。但有能知觉者。而未有所知觉。此易卦纯坤不为无阳之象。若论复卦则须以有所知觉者当之。不得合为一说云云。盖复之卦。下面一画便是动。则不可谓之静也。然及答张敬夫论中和书曰方其存也。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是则静中之动。复之所以见天地之心云云。此便以复为静矣。圣贤立言。何其前后相异耶。恐或有初晩之见而然耶。愿承明教耳。

答南轩书。非但此语其上文论复艮两卦处。本出近思录。殊亦明快。然或问所论。义理尤极精密。恐终当为定论也。兼本条下小注朱子说。较益分晓矣。曾见尤丈与尹子仁论此。以为或剥或复。皆可以相通。今不能记。可叹。

心经易干之九二。临川吴氏注曰程子谓思无邪者诚也。其下又曰以大学之目则诚意之事也云云。思无邪者。便是诚则所谓诚意之事云者何也。夫诚意者。用工夫底事也。思无邪者。工夫已到而纯实无为者。安可与诚意比而同之乎。然则思无邪者。无妄之谓也。诚之自然也。诚意者。不欺之谓也。思诚用工者也。以此观之。吴氏以思无邪为诚意者。恐未然也。朱子亦曰思无邪者意诚心正。于此尤可见也。不知是否。

退溪常论吴氏说曰以思无邪为诚意事。以闲邪为正心事。其言皆有病。又曰正心诚意固是两项。不可以此发明两邪意。先儒已非之矣。

孟子仁人心章注西山真氏曰。使人知心即仁仁即心。不可以二视。何也。夫仁与心分理气。仁者天理本然也。心者理气之合也。故心则盛贮此性。而性则心中所具之理也。程子所谓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乃仁也者。正此意也。安可与心性浑为一物而无所别乎。今曰心即仁则是唤心作性矣。仁即心则是认理为气矣。然则几何而不陷于释氏之境乎。孟子所谓仁人心者。非直以仁为人心也。盖曰仁则无物欲之私。此心常存而流行不息。无少间断尔。若放心纵欲。无所不至。则仁道息而禽兽几近矣。故下又曰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求其放心则仁可体而心可存矣。此所以曰仁人心也。岂真以仁为人心之云乎哉。反复参玩。终未详真氏之所指。幸赐明教。以发蒙陋之惑如何。

观朱子仁字心字略有分别之说。则真氏所谓心即仁仁即心者。似不免混合之病。但真氏所见。亦欲言心之不可不仁耳。岂至有唤心作性之意耶。恐当活看。如何如何。

答柳道卿问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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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道心章同行异情。

行即大学正心章其用之所行之行。盖指发用流行处而言也。

惟精惟一。

非谓其重在于精察人心。谓精而察之之功。当先于一而守之者也。盖精所以察于人心道心分界处。则乃系格致底工夫。故其说云然。

正字私字皆见于外者。

新安陈氏曰。有形气之私。方有人心。故曰生。自赋命受性之初。便有道心。故曰原。然则生与原。亦似有内外之别矣。第鲁斋立说之病。不专在于见于外三字。故退溪之说乃止于此耳。如何如何。

绝四章此诚意章事。

绝四之义。至朱子引用史记无字为圣人自然之德。若程子,张子,真氏,熊氏。皆以克己诚意言之。熊氏生于朱子后。岂不知集注本意。但谓绝四以大学言之。乃属诚意章云尔。盖诚意是学者事。意诚即圣人事。虽非圣人之自无此四者。诚意以至意诚。自是学者之常道。以绝四为诚意之功。恐未为不可。新释但知熊说之非集注本意。不察西山之所以取此章。元有见于此耳。

诚意章半知半不知底人。

本文已自十分明白。盖知而不为。是未得为真知。故曰半知半不知底人。

不知不觉地陷于自欺。

此亦非谓全无知识。盖亦略知其为善去恶。而到心发处不觉其自从恶边做去。是谓不知不觉陷于自欺也。

无状小人。

大学诚意章小注无状上有此是大故四字。然此因心经本文节约而然。非有阙也。

礼乐章恁地作怪。

盖淳叟不信先生底人必有所以取此者。然鄙亦寻常未能深晓于此矣。

牛山章愚闻之师。

愚字上当有朱子曰三字。盖孟子集注因上文而无朱子曰字。故此书亦因此而误耳。

答柳道卿问家礼○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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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庙图。

后小庙。盖因注中寝庙之说而误也。前小庙。即庙门。非所谓一间小庙也。阶下屋覆之制。今见辑览。但因丁字阁法而为之。恐非是。愚意此制若如今关王庙前檐则得之。家礼图误处甚多。不必详论也。

深衣图。

袼音各。即腋下缝合处。详见深衣注。大抵古服无可征者。而独深衣存。故温公,朱子贵之。遂成今之礼服。然其制不便于身者多矣。诸儒所论甚烦。然只当以古制。存而用之可矣。

冠礼图。

古者家庙。庭中必有碑。今之神道碑其原亦出于此也。其设脯醢。从古礼而不从家礼。此又其误者可知矣。

昏礼图。

醮礼古用醴用酒。今专用酒。图于冠昏两处。今换醮以醴。似欲见古意而然也。袗玄以下五物。详见仪礼士昏礼可考。今不假尽说也。

鞱藉式。

家礼附注。乃杨氏复所为。详在疑礼问解初卷附注条。可考也。惟其图式。莫知为谁氏所作。潘时举所论。只是主式一例耳。故丘氏云云。有难强度者矣。况其图多误难用。当以辑览新图为正。

嫂则别处后其子私祭。

古者兄妻谓之嫂。弟妻谓之弟妇。家礼亦曰嫂妻妇其不可混称如此。然今单举嫂则容弟妻在其中矣。家礼祔食己妻之外。皆无后与殇者而已。然则此嫂恐是有子之兄妻初不祔食。偶幷言之耳。或曰嫂是中一以上祔于高祖者故云然。未详孰是。

宗国。

滕之祖叔绣名不见于武王同母弟十人中。似是庶出。宜其归宗于鲁也。卫则既是同母弟。自有各宗之礼。燕只是同姓诸侯也。非周公之兄弟也。

皆适则不立小宗。有小宗无大宗。

公子之宗与士大夫之宗不同。适则立大宗。庶则立小宗。皆使一人为主。而他人宗之。乃君命立之。以领诸公子故也。此义上下两条同。要解云云。语虽异而意则同矣。

酹茶酒。

酹字张子说虽如此。当时程,张,韩,司马诸家礼颇有不同者。恐难必以酹为奠也。

大祭时用四味。

四味即鱼肉米面食。墓祭条所谓各一大盘者是也。祭馔中此为最盛故云。然今人贯见时馔陈许多汨董。故疑之耳。

焚黄。

誊者或是诏命不可直焚。故有以代之。焚义未详。似是达于神灵之意也。

上属幅下属幅。

以裳附于衣。故曰上属以衣。联于裳。故曰下属。

继高祖之宗子主之。

似当只告于冠者所自出之主。而异庙者不必幷告。行礼后因其宗子而谒之而已。告时冠者亦不参。

设洗具于东荣。南北以堂深。

荣翼是一体而异名。谓之荣者。为屋之荣饰。谓之翼者。言其轩张。如晕斯飞。皆指屋之前面东西两头而言也。以堂深者。欲适堂之浅深。以为度。亦便于事也。设洗于东。乡飮酒义曰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

笄。

家礼于妇人礼一边。每加简略。理势然也。然笄亦成人之道。而全无所告。未详其义。

奉以告祠堂。

纳采婚书。程朱用启。见本集。仪节别为书式见本书。所置之处。仪节置香案上。开展则未闻。

设位于室中。

初昏亲迎之礼。自当行于室中。恐非冠祭之比矣。礼曰人君左右房。大夫士东房西室而已。

告于祠堂。

凡礼女子杀于男子。笄不告祠堂。昏而始告。以其笄轻而婚重也。至于亲见祠堂。男子犹不为。况女子乎。仪节有男子见祠堂之仪。未知果是也。

皆有币。

士相见礼。贽冬用雉夏用腒。与妇人之枣栗腵修不同。

昆弟之丧。宗子主之。

当以宗子为主。若伯叔父在则其亦为与宾客为礼之主欤。

为人后者女子已嫁者。皆不被发徒跣。

今俗被发者。乃末世之狃习。奔丧所着。男子则四脚巾。女子则未闻。其为人后者。似亦只用白𭅞头之属。

去上服扱上衽。

去上服者。谓去丧人平日所着华盛之服也。扱上衽者。谓扱易服时所着白布深衣之衽于小带间也。

去冠。

今人去冠。亦东俗也。沙溪谓祖父母妻丧则当去冠。以此推之。期大功重服。循俗去冠。或不至大悖耶。带亦似以华盛而去之。

设奠。

士丧礼始死奠脯醢醴酒。疏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两豆两笾。此亦无过一豆一笾而已。设燎设烛。皆所以明暗治丧。至如长灯之规。似是出于释教。平时士夫家例用之。今则亦鲜矣。

人死斯恶之。

恶者。恶其死之谓。如今人以见尸为嫌之意。

入就位。

所疑男子西面妇人东面及拜礼。固然。然仪礼之制如此。家礼亦无明言处。势当从之而已。今以意推之。妇人在堂上者。异于男子也。男子以北为上者。因在阶下也。惟其男子西面妇人东面而拜柩无异。至于虞祭以后则位次始大变矣。如何如何。

盖头。

盖头亦见于居家杂仪。吉凶所通用也。然家礼丧礼成一妇人之首服。考备要诸书可见。

袷。

袷乃古交领之制。非杨氏所创也。今人识礼之家。只用于孝子丧服。盖亦鲜矣。其裁制法有巧思者皆能之。

苴杖削杖。

此皆归重于父丧而言。非欲薄于母也。可以活看。盖礼不能两大故也。

不杖期。妇人无夫与子者。

降父母者。犹以有出嫁之义也。其反兄弟姊妹本服者。以无夫与子。各有其意。

横布作襕。

襕犹深衣用黑缘之意。但深衣则其制较然可见。丧服作襕则莫知其法之何如也。以襕为缉边之说非是。

式假。

非在职不言改葬。改葬重于期以下也。在职改葬式假。不言期以上。上字恐下字之误。不敢质言。

闻丧为位而哭。

为位者。幷椅子及生人位次而言也。盛水则俗规。不可行。

三月而葬。

除死月数死月之别。以位有尊卑故也。然今人不除死月者。恐以后世大夫士之辨。不得一用成周之制。故此不得独异而然也。

椁内实以和沙石灰。

家礼冯氏集说亦有之。盖古人葬法自不同。或有如此者。然今难为法。

准格。

宋制无可考。惟仪节惟诸侯得用黼翣。今拟大夫用黻翣二云翣二。士用云翣二。匡制盖以木四合而成之者也。似取方正之义。

因朝奠以迁柩告。

岂以将迁柩而葬。哀戚益甚。故立文异于常奠。先哭而后拜耶。

彻灵座遂行。

礼虽未言。人情之所不得不然。且似无害于义矣。如何如何。

小石碑。

两位表石。右书府君左书夫人。当如神主之制。而世人或多用顺书之法。未知孰是。夫人位之墓二字不必书。只书祔。以别正位似可。

返哭。

厅事者。丈夫常处之所。主人先哭于厅。岂缘此而然耶。妇人势不得至厅事则只哭于堂也。

倚杖于室外。

古者祭在室中。今则吉凶祭皆在堂。而犹曰室外。未详。葬前虽无倚杖之文。上食及奠时。当去杖而哭。

祔祭。

虽别立庙。孙祔于祖之常礼。不可废故也。

埋于两阶之间。

下文埋于墓侧。毕竟是置祧主之处所也。

逾月则其善也。

古者禫祭。行于大祥月内。故又曰是月禫徙月乐。与逾月葬不同者。文同而意异也。弹琴笙歌非正乐。故孔子行之。

状内无年。

平交降等则礼当减杀。故不用年也。下文慰答之只书月日。恐蒙此年月之文耳。如何如何。

适其祖考。

适士虞礼特牲馈食。皆无明训。其训主者。乃丘氏说。第恐无彼此之别耳。

月祭疏数。

月祭。似指告朔之类。疏数。亦以诸侯五庙月祭二祧享尝而言。盖引此而推于士大夫礼也。若同在一庙则决难用此。来谕是矣。

改葬。

启墓而葬。谓启旧墓而行葬礼于新山也。葬更不出主者。谓只告本龛以迁葬。而不出主也。祭告时却出主于寝。谓葬毕。出神主于正寝而祭告。以有哭而行事一节也。

质明。

质明即大昕。指日未出时也。朱子亦未免侵晨已行事毕。则此亦古今不同处。势不得用大昕耳。

主祭。

夫不在则以夫名使子摄告而行之为当。虽支子家具馔。祝辞必用宗子名。

利成。

墓祭节目。与家祭多不同。此外祥禫祢忌告利成。当与时祭同。虞卒哭祝以下无拜。恐亦丧祭异于吉祭也。

时祭参神下温公注。

若当入降神条下。杨氏说虽改四为五可也。但杨氏之意。似以程,张,朱三先生说为主耳。

为候祭。

为候祭者。为候神献酒而先祭之云尔。

答黄举卿问家礼○乙丑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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缁冠注。

武者。指冠梁之下周回四边者也。高以武之自着头处至上着冠梁处言。广以武之东西言。即头之左右也。袤以武之南北言。即头之前后也。

祭仪。

祠堂参礼及虞祭以下。皆有焚香再拜。而独时祭无之。故退溪以为不可晓。沙溪于丧礼备要添入之。然仪节及系蒙要诀皆从家礼。愚意恐或别有意义于其间。故不欲轻添。至于侑食则虞祭使执事只添酒。时祭必主人幷行扱匙正箸之礼。此所以有或拜或不拜之分也。墓祭则既曰如家祭。所谓祭者。指时祭也。亦无焚香再拜为当。其无侑食者。退溪谓原野之礼。杀于正祭。此说恐是。

魂帛。

丧礼有置灵座设魂帛条。大敛后又有设灵床于柩东条。灵座者。设椸置魂帛以下是也。灵床者。床帐荐席以下是也。此乃二者之分。

答黄举卿问丁卯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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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章吕氏小注。心经

卫生不谨。盖以本文皆病也三字言。喜事则非但害志气。亦所以害血气。故曰卫生不谨。

大注打酒有灰。

有灰。或言今官酒欲猛烈者必用灰水酿。灰过多则动脏腑而生病矣。

鸡鸣而起章大注。

未透名利关。乃未免于恶界者也。既透此关。方得为君子路上人。然则譬诸行路。虽小休歇可也。真如鹦鹉。言不能行而徒言。与禽鸟无择云尔。

养心章大注。

或者言如奉身俭啬而爱官职。清高而好色底人。虽有爱官好色之病。其俭啬清高之节。犹胜于已下庸陋之辈也。答谓既曰有病。不可以分数多寡论。其只知爱官爵者。虽杀父与君。也自敢为之。甚言其爱官爵者必无所不至也。

要诀为学图。要诀图

明善易致知。以要诀本文为主故耳。

答高益之问礼○丁卯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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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嫁祖母服。礼无可考。恐只当依嫁母之服为之节度。盖嫁母之服。礼经无明文。家礼杖期。为父后则无服。图式虽无服申心丧。大槩可见也。又图式服制。今为祖父母不杖期注。孙于父所生庶母服同。唯为祖后者不服。通典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己为服议曰。魏魏郡太守锺毓为父后。以出母无主。后迎还。辄白制服。宋庾蔚之曰。为父后不服出母。为废祭也。母嫁而迎还。是子私情。至于嫡子不可废祭。锺毓率情而制服。非礼也。以此数条推之。子于嫁母。犹以为父后不服。况孙于嫁祖母乎。孙于无故庶祖母。犹以为祖后不服。况于嫁祖母乎。子于出母更还依己者。犹不当为之制服。又况于嫁祖母乎。愚意此服准礼为父后者只依本服周。心丧之而已。如何如何。沙溪先生曰妾母不世祭。元无承重之义。此恐尤为不得三年之证也。但夏初文叔来见。亦问此礼。当时匆匆不能深考。必有舛误。幸亦申问而示之为妙。

答高益之问小学○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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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这须是自见得。这字指李周翰而言欤。指为学之工夫言欤。

指屡叹以下两款而言。

十三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十三则形体微弱。不胜射御等事。故只学乐诗与舞勺。而十五形体稍强。能胜其任。故学舞象与射御否。

是但其间亦有文武互进之序。可参看也。

女子姆教婉娩听从注。婉谓言语。娩谓容貌。司马公云柔顺貌。二说孰是。

温公所谓柔顺貌。亦通言语容貌而言。非有二义也。姆教句绝。详见读记。

古之贤女无不观图史以自鉴戒。

汉书有纣醉踞妲己图之语。恐必此类可以鉴戒者。谓之图史则似亦不止女史也。如何如何。

奔则为妾。读书记奔。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见接于君子。

闻彼以下。皆通解语。无可疑。有礼者。指买卜之类。因以通意也。

学记。礼记篇名。内则曲礼同是篇名而各有其意。则学记唯曰篇名。无可言之意否。所升后选之士。即州学所升之士否。

学记之名。已自分晓。不必如内则曲礼之申释也。所升之士。大槩则同。但古以乡升。今以州升少异。

命汝典乐教胄子注。胄子谓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十三学乐诵诗。此则勿论胄子庶子皆学乐耶。

古制国家待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自别。盖将继其父祖有天下国家之责者故也。十三学乐诵诗。只是士子通行之法。

刘氏曰。髦谓子生三日则翦其胎发为鬌。带之于首。不忘父母生育之恩也。父母丧则去之。父母之恩终身不忘似是。而父母丧则去之。刘氏曰。髦谓子生三日则翦其胎发为鬌。带之于首。不忘父母生育之恩也。父母丧则去之。父母之恩终身不忘似是。而父母丧则去之。何也。只是父母初丧时为其华彩而姑去之否。

父母固当终身不忘。然事亲之义不一。礼曰父死脱左髦。母死脱右髦。又曰亲没不髦。居丧去髦。恐非止为华彩也。

男女未冠笄者栉縰。縰鞱发作髻者。未冠者亦为髻耶。

男女未冠笄者。犹为总角。谓今双髻也。此所以施縰然耳。

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注吕氏曰亲之爱子至矣。所游必欲其安。所习必欲其正。苟轻身而不自爱。非所以养其志也。未知常字业字之义合于安字正字。愚意欲以游必有方之义观之如何。

吕氏之说甚为精当。似难轻议。

冢妇与介妇不敢幷坐。注坐次亦必异列。今冢妇与介妇其体虽严。奚至于坐必异列乎。可疑。大文既曰不敢幷坐则注岂不以异列解之乎。可疑。

不敢幷坐者。恐指同坐而差退耳。注说误明。

邵氏曰。人子既当自卑以尊其亲。又当自重以爱其身也。以大文意见之则自重以爱其身是矣。而欠自卑尊亲之义。注似未安。

自卑以尊亲。以不登高以前而言。

父之手泽。不曰气。而母之口泽。独加气字何义。下气字亦包于上否。

口泽比手泽较重。故更着气字。然恐亦不必包上也。

子有二妾。由衣服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子虽不爱。父母爱之则衣服飮食。与子所爱无差等可矣。至于无敢视则于义似未安。

毋敢视云者。归重父母之义。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注游氏说。

其事虽可改。而其心有不忍改。此游氏之意也。

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孝不及祭祀。而惟士之孝以祭祀为主。庶人之孝则全以养父母为主。何欤。

庶人位卑分微。故只以养父母言。祭祀亦在其中矣。

趋进翼如也。趋进者。君召使摈时趋进于君前耶。趋进于宾所耶。未详。

奉君命传君命时。恐皆如此。

男子入内。夜行以烛。女子则出门夜行以烛耶。勿论男女内外。夜行则以烛否。

入内出门。各以男女分上言。其不可无烛则同。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此章当在明朋友之交。而在于明夫妇之别末端何也。

观陈氏难以避好色之嫌云。则其在夫妇之别者可知。礼记坊记篇详之。

报赐以力。所谓赐者。凡指恩赐而言欤。

据本注赐。非指君而言也。

侍食于君。君祭先饭。注朱子曰周礼王日一举。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所谓日一举。非朝夕之食。而别有日一所举耶。

食而有声乐曰举。盖盛礼也。虽王公之贵。不可每食举乐。故于朝夕之中只一得举乐而已。非别有他礼也。

吉月必朝服而朝。注孔子在鲁致仕时如此。既致仕则无官爵。而且朝服何也。

虽致仕。恐不可无见君之服。

妇有七去。注无子有恶疾。命也。而去之于义未安。此段可疑。若以义则何以处之。不去则宗事世绝。去之则于义未安。其间抑有不去。而有承宗继世之道耶。

古者诸侯以上有嫔御。大夫有贵妾且许立后。岂亦指此等之制否耶。不敢质言。

从怀如流。民之下也。此类如聂政与荆轲者之谓耶。

本谓怀恩从乱之人。聂荆固亦不免。而意思差别。

少仪不窥密不旁狎。集说旁近循习而流于狎。集解旁泛及也。谓泛与人亵狎。二说不同。栗谷取集解。而谚解不以栗谷所取为是。则从其谚解恐未安。

谚解有三本。一则正德戊寅本。乃己卯诸儒所撰也。二则宣庙朝诸臣所撰。三则顷年显宗朝命行栗谷集注。而使玉堂官改撰。想左右所见乃宣庙朝所撰。故与集注不同耳。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此段衣服飮食俱在。而独取于衣服之制。而不取于飮食之节。何欤。

先举恶衣一节故也。

共饭不泽手。注张子曰不泽手。必有物以取之。不使手。不曰匕箸。而曰物何欤。

以今言之。匕著应用于饭时。然古人之制有难知者。故只称物字也。

曾子曰宣。而居参之门三年。不学何也。参字谚解不讳。直读否。槩程朱子讳字皆讳之。则至于五圣讳愈当讳之。而后人颜,曾,孔,孟之讳多不讳之者。何义欤。且公明宣曰安敢不学。宣见夫子居庭应宾客居朝廷云云。所可学得于曾子者。必非但此三者。而只以三者言之。亦何欤。

礼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而今讳法甚密。恐其称讳处自当讳避。而如中丘之丘不回之回。依旧不讳。似亦合于古礼也。然今人于父祖则幷与诗书而讳之。岂以尤有不忍处故耶。公明宣只举三事者。或以耳目所及而言。或以自己不足者而言。皆未可知。何疑之有。

箕子曰。为人臣。谏不听而去。是彰君之恶而自悦于民。彰君之恶。是矣。悦于民之义。未知也。

人臣进忠言于君。不听而退去。则为下民者非君而是臣。此所谓自悦也。第谏不听而去。乃人臣之常道。而箕子云然者。盖自以纣之近戚。故不忍于去耳。

虞芮之相与争田及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两章。似不合于明伦条。可疑。

士大夫相让。亦近于朋友之义。

子路无宿诺。此段勇之事。而录于敬身条何义。敬身之义。包于其中耶。

上篇敬身。凡言语一边皆入于威仪之则。恐此亦然也。

衣弊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此段宜在于明衣服之制。而出于敬身条者。亦何欤。

衣服飮食。皆敬身之条目。岂可异看。义与上条同。

王后亲织玄𬘘。公侯之夫人加以纮𫄧诸节。愿闻其详。且社而赋事。烝而献功。男女效绩。指庶人男女而言欤。夫人内子以下。亦在其中否。

观加以加之以等处。可知位愈下而事愈繁也。注说亦自分晓。赋事献功。通指上下而言。

丹书见大戴礼。大戴未知何书。

大戴名德。小戴名圣。俱汉时人。各为礼书。后采其精语。为今礼记。其未尽精者。别为大戴礼是也。

入里必式。注入里必式者。父母国之道也。里谓之国者。何义欤。

凡城中谓之国。巷内谓之里。可以通看而无碍也。

王孙贾与市人四百人诛淖齿。刺而杀之。于人臣之义。所当然。而待其母教训而后行之何也。

王孙贾非初无报仇之心。特因其母训而成之耳。且其失王之处时。未知王之存否。及其知之之后。遂成其功。亦不可谓只待母训也。

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注所谓圣人所以定其性而使不失者。愿闻其义。

人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所谓命也。然必其所行能得动作礼义威仪之则而后其命始定。定者以动作礼义威仪之无过不及。而知所谓天地之中。果不可违也。

卫侯在楚。在楚之仪。注不释。小国之君例有朝聘于大国之礼。故往于楚否。

春秋之时。晋楚为大国。互为主盟。故卫侯畏其势而朝之。

范鲁公质。注周平章事。事宋封鲁国公。鲁公戒从子诗。无非格言。以此观之则似不事二君。而乃如此者何欤。

当宋太祖受禅时。王溥首先下拜。故范公不得已而从之。又常惮于面奏。代以箚子。盖虽失节。而犹知其耻者也。

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注朱子曰古无此。伊川以义起。某当初也祭。后来觉得僭。今不敢祭也。伊川何不知僭。而朱子能觉之耶。

礼记记曾子失礼处亦多。何可以二祭之觉僭与否。为程朱之优劣耶。

早昏少聘。教人以偸。妾媵无数。教人以乱。从嫁之礼。三代时侯王家事。而末世士庶家僭行之。故文中子戒之耶。

媵虽训以从嫁者。实则配妾字而言。意不在从嫁也。观注中或陷子弟于恶。或生僮仆之变等语可知。

宴飮以落之。韵会宫室已成。祭之为落。然则落字之义。直以祭字义看了欤。

落犹终字意。又果实熟则落。又今人家好神。多荐诸物。及其最后行神事以结之。亦谓之落。盖终而结之之意。不可作祭名看。

古语云。读书记此出国语。当在董子之上。而今降置于此。岂偶失照勘耶。愚意恐朱子所编。不论古今先后。故列女传与内则先后颇远。而先记于内则之上。抑此意欤。

列女传虽失书序而得事序。犹有可据。如此等处别无意义。殊不可晓。

朱子曰。恕是推去的。于已不当下恕字。的字属于推去下看耶。

当连推去看。的乃底字。非别有他义也。

端重安徐者。为君子为贵为寿。轻浮躁疾者。为小人为贱为夭。此泛言如是之理耶。指其有可验者而言耶。

有其理则必有其验。如善行裴行俭所论。亦略可见也。

明道道之不明异端害之之说。似不合于敬身。而于广敬身取之者何如。

敬身本篇有心术威仪之目。今此明正学辟异端之大者。岂外于是耶。况其次在于读书讲学之后则益明矣。

䌸袴大文则䌸音篆。袴管之义。亦未详。

音篆者。是袴管。乃指袴之两脚。今人亦谓之袴筒。

弟子散在四方。随其贤愚。皆循循雅饬。以注说观则指弟子言之无疑。而以大文随字之义观则似指胡公之设教。可疑。

指弟子而言。教亦在其中矣。

改试为课。所谓试者月试。课者日课耶。

试者考定高下争名之事。课者以时献功应行之规。皆以制述而言。

省繁文。以专委任学官。有何繁文末节。而有何委任之事耶。未详。

近思录亦记程子之言曰。三舍升补之法。皆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必有繁文末节。非后世所知者也。

李君行不许开籍及十五章崔玄𬀩母卢氏之诫。此皆是嘉言。而且近于立教。录于善行明伦条。何耶。

如此处其义虽似两属。而自有主客。故必从其主而处之。

晁氏群居相呼。诸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某姓尊姑夫。未尝敢呼字。古者虽姑夫尊姑夫。例有呼字之风乎。

当时必有此风故云然。今京洛或有年辈相近者。呼字之事。恐亦鲜矣。

呼幕宾为丈。皆许纳拜。指柳公而言耶。

指诸子而言也。

答金汝精克成学○戊辰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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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太极之全体者。乃圣人之事也。非君子以下所得而与者。然蔡氏曰敬而主一者。其太极之境界欤。以此推之。虽学者既下工夫。则犹可以太极之境界言矣。然栗谷先生以常人平朝物欲未萌之时。为不可谓之未发之中。不记其语。大意如此。未发之中。犹难拟之于平朝物欲未萌之时。况太极之全体乎。然于常人平朝物欲未萌。则不谓之未发之中。学者既下主一工夫。则谓之太极之境界。各有攸当。苟能知此而益进其功。次第上达。以必求太极之全体则几矣。

学者固不可不识性理名义。苟非经书文义之至切。而先论道德性命之衷者。鲜不为躐等穿凿之病也。道生于德。德成于道。未记见于前贤议论。盖所谓道德云者。有天道人事之辨。若但以道德之见于人事处泛然为说。如此容或可矣。若以一阴一阳之谓道。元亨利贞谓之四德者参之。恐将于最上一层。无以周遍而包括之。未知何如也。其以人心所具之性。专谓之德。而曰道生于德。恐亦未安。盖以人心所具之性。专谓之德。固有如大学明德之语者。然中庸集注则以道者日用当行之理为用。以皆性之德而具于心为体。既曰性之德则初非专言之德。而其义自归于本性可知。然则当曰道生于性。而不当曰道生于德也。如此立说。无乃近于穿凿而失其本义者耶。鄙意莫如姑置此等大义理。而先用力于切问近思之功之为得。如何如何。

答金汝精问礼○己巳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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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行立主之礼。尝以为当行于正厅。盖以退溪先生答祠堂火改题主之说为拘也。今更思之。初未立主者。其义与此不同。盖改题主者。当初既已返魂于祠堂。故不得不改题于前日安神之所也。初未立主者。虽其行葬已久。神魂未必尚寓于墓所。而当初既无立主返魂之节。则今日立主之时。亦无所谓前日安神之所。其义亦不得不往行于墓前。犹有所凭依者也。如何如何。或人所谓前后室神主。当分奉左右之说非是。

君父师一事之义大矣。然于君亲君妻从服期年。犹有方丧之礼。而独于师亲师妻否者。其理亦然。盖君则已为斩衰之服。而其亲与妻又有临上之义。故不得不为之从服。师则只有心丧之制。而其亲与妻又无育养之恩。故不得为之服丧。是以礼无其文。而史绝其事也。然今日师生之义灭裂甚矣。为师心丧。罕有所闻。况于其亲与妻乎。尝见卞春亭祭凤阳夫人。其辞甚戚。而李师善妻。亦为栗谷心丧。此则秉彝之心。犹有所存。盖春亭及李公乃圃隐,栗谷之门人也。

答兪济卿问丧礼○庚午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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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祭服云者。此非为行祭而作。乃居丧之衰服也。恐当以丧服称之。腰绖绞带。带在衰服上者为是。其有或中或表之异者。曾所未闻。三年之丧不脱衰绖。吊宾时亦当用此服而已。

三年之内孝子常侍几筵。无参拜之说。已见于问解。盖礼子必俟父母起而后拜故也。仪礼朝夕哭奠。自是两节。而家礼联合之。焚香后再拜。乃为奠也。非为哭也。今只当依此行之。不必以无辞神为慊。

墨衰。乃朱子时行祀家庙之服也。最当复古而行之。今人终不用此制。不得已以孝巾深衣别制布带。入庙行事。乃出于要诀备要诸说。未知其可也。第以此行忌祀则犹可。入庙行事则尤未安。如有服轻者代行为胜。其无此者。只得依上所行耳。如何如何。

答兪济卿问丧祭礼○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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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礼诚难折衷。仪礼父在为母杖期。卢履冰亦曰一周除灵。朱子极以为是。又我国大典使服杖期。与礼经同。此沙溪之所本也。然唐上元时武后上疏。请父在为母幷服三年。自此至宋朱子时。皆服三年与父同。又皇明会典进定父母服幷斩衰三年。惟程,张立论。以为家有二尊。不无所嫌。但服齐衰一年外。可以墨衰从事。合古之礼。全今之制。此又寒冈之所本。使之十五月过禫后仍留几筵于别所。行朝夕上食。而更不设祥禫者也。以此而论之。会典斩衰。虽曰时王之制。决难行之。幸而我国之制与古经朱说合。几成风俗。今则恐当从沙溪所论而已。惟来书所谓情有所未安一段。古无明文。愚意十五月过禫后心丧之人。须请于严亲。往依墓下。日日只行哭拜礼。朔望则归。行祠堂参礼。庶几得之。虽与国俗庐墓及朱子所行。事同而义异。盖彼则尽蔽于三年之全体。此则独伸于祥禫之馀哀。诚以禫后新主入庙。孝子情无依泊之处。而先贤亦有三年后上墓行哭者故耳。如何如何。至于俗人所詈云者。自是世人不识礼意。故妄有薄亲之说。何可以此为进退经礼之地耶。

为人后者既服本生亲以不杖期。则己之自处只用丧人之礼。而人之待之者亦当放此。然其大体正义恐当与他兄弟迥然不同矣。差等以杖之说。恐亦不明。退计数十年前。京中一大家。始行出后者小竹杖之制。其形堇如笛材。盖出于制服匠之创意。今闻京外举多行之。竹形渐大。几亦无辨于他兄弟。此诚今日丧纪大乱之节也。第覵所谕差等之说。似亦以大小为差等者。是则狃末俗而昧大体。切宜改之。答人慰书。曾见北洞伯金相称祸延私亲。此似稳当。鄙亦慰人书。称其先以伯叔父母。称哀次以服次。尤丈以为极是云。其馀辞意。自当以旧式斟酌用之耳。以沙溪待以丧人之说观之。服次虽或称丧次。恐亦无妨。

众子在家。长子在外。成服有先后。及至小大祥。却计长子成服之日行之者。已有朱子定论。惟其诸弟在家者之服。若以先满先除之说观之。似当于第一忌行别奠之日为变除。大祥仿此矣。未行练祥而先除丧服。情理诚不安。然丧服小记既有祭不为除丧之说。亦非如长子主祭者之体大难行。则义不得不然也。盖先满后满之说。恐是通长众而言。若众子亦必过练祥而除。则先儒必有申论于此矣。但未知今人所行者果如何耳。第一忌别奠时。当以长子服未满。不得行练之意。措辞告之。到追行练祭日。直用小祥祝文为可。

自班祔之礼不明。而支子立后。外孙奉祀之路遂广。盖支子立后则仪礼惟大宗立后。其次则贵为大夫者。其父为之置后而已。至于程子有大宗后绝。虽独子当后之说。张子又有五服之内无人。必须疏属为后之说。以至朱子又不分宗支而幷许之。今则因此虽少亡疏属。无不立后。与礼经本意不同。外孙奉祀则春秋莒人灭鄫之义固已严矣。朱子亦尝为人深言其非。至于我国。习俗已久。牛,栗诸贤率皆因情理。不得已为母家奉祀。而亦与朱子议论参差。盖立后则虽曰与古经不同。已有程朱议论。似难轻议矣。至如外孙奉祀。则虽有先贤一时之所行。义理关系颇重。似当有国家参酌古今。定为经制者。而讫无所闻矣。今以所谕言之。尝闻显字乃虚字。虽旁亲伯叔及兄皆用之云。然则虽用于外祖。恐不至大妨。奉祀代数。尤不敢僭论。或曰当止于外孙之身。或曰既已奉祀。则岂宜止祭一代。未详何为而可也。

古者大夫祭三代。代各立庙。有室有堂。事体甚重。今则只以一庙中各主龛室为代矣。亲尽之主。既在四龛之外。则虽安于一家内别室。不成为五代数也。如何如何。

答李士粹彦纯礼记○戊辰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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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事毋质。

圣人既曰多闻阙疑。则小仪注说未见其不是。盖亦以终难辨明者而言也。身质。恐亦非身自往质。

礼从宜。使从俗。

礼使两说。通解本注引丧祭魏齐之事以证之者恐是。可更详考之。

寡妇之子。不与为友。

此意若考坊记经文。可无疑。盖古人远嫌之义如此。

名子不以隐疾。

隐疾。杜预注隐痛疾患。避不祥也。疾正以疾病言。古人命名。多以进德。故小注说亦然。

水降不献鱼鳖

水潦之意。与时雨不同。水潦既降。非涸而何哉。恐不必异看。

君见尸下之尸必式。

所谕式者为恭。下者反倨。此未敢晓。以常道言之。固是也。但彼为尸则以在车而式为恭。下车而不式为倨者。义亦无疑也。如何。清道之事。乃秦汉以后礼节。非可追比于中古。

丧礼头有疮沐。

沐浴之节。与栉盥不同。于疮疡别言之。恐无疑。

死与往日。生与来日。

死与往日生与来日。乃不忍死其亲之义。详见家礼成服条。不可以歇后看也。

赐人不曰来取。

赐尊与卑。与今世所用之义相反。来说是也。然小人虽以位言之。若与君子比之。其贤否必有所分。故朱氏之说如此。

问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一句。恐当与下文为一段。更详之。

不讳王父母。

礼有古今异宜处。如此者今人固难轻犯。但不可以古法为疑也。

大夫之所有公讳。

此则以公私为轻重。恐亦不可疑。

临文不讳。

与上文不讳王父母条同。

夫人之讳。虽君前不讳。

不敢与闻。

非吊丧。无不答拜。

吊丧不答拜之义。本注甚详。与今人不知礼而不拜者不同。如此恐非质问之体。

子思不丧出母。

子于父母。其恩爱虽一。其尊卑从违之义。本注所谓礼为出母齐衰杖期。而为父后者无服。心丧而已者。已自十分明白。以此为疑则何事不疑耶。盖此条朱子有两说。大全答何叔京,林择之书。以擅弓所记为误。语类诸说与此注合。恐为定论。但所谓污隆之说。语类以随时之义释之。是亦不可不知也。

孔子反防墓崩。

此条方正学疑之。然通解续亦无分别。似难轻论矣。

无一朝之患。

一朝之患。此注以冢宅崩毁言。通解注疏则以灭性祸患言。恐皆未允。盖上文既言殡葬之道矣。此复言既葬之后弗忘亲之义。非欲申释上文也。鄙意此说恐当以论语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之意通看。但不敢质言。

穆公之母卒。

犹曰三年之丧。自天子以下所同。若覆棺之幕则有布縿之别。盖因记其不同处。极有义趋矣。

孔子十日成笙歌。

郑注曰逾月且异旬也。盖丧事。卜先远日。如祥月二十一日行大祥。则到来月初一日为逾月异旬也此所谓十日成笙歌者。与逾月则其善之意同。但犹在未禫之前。有不可知。考通解中月而禫。疏曰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十日成笙歌。幷此献子禫县之属。皆据省乐忘哀。非正乐也。其八音之乐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然则禫祭之前。犹可用省乐忘哀。方无疑惑矣。

大功废业。

凡古今异宜处。或心不安者。斟酌行之可也。圣贤经训。如此每生疑难。恐皆未安。

曾子水酱不入口。

子思立万世之常礼。故所以因其师说而申明之。非有害也。

小功不税。

税韵会吐外切。日月已过闻丧曰税。与租税输芮切者不同。

衰与其当物。

得之当中也。

恶夫涕之无从。

恶训耻也。哭主人一哀而涕出。是情厚也。情厚而不为之赙。是可耻之甚也。圣人欲情礼相称如此。

观卫送葬者。

此圣人俯就之义。亦可见其谦德之至也。

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绖乃环绖。单股为之。不入于五服。故曰无服。

易墓非古也。

古人尚质。其封四尺者。自孔子始。犹曰东西南北之人。难以追咎也。

且胡为不可反宿。

檀弓记曾子失礼者不但此条为然。或曰檀弓乃子游门人所记。容有抑扬处。未知是否。

子游之衰。

注中引檀弓免公仪子之说为证。其义不啻明白。当时文子岂有不觉其讥已者耶。

同爨缌。

二夫人。郑注犹言此二人。非如今之指妇女为夫人也。此段非但集说如此。朱子语类之论亦然。

丧具君子耻具。

通解疏岁制谓棺也。时制谓一时可办。衣物难得者也。月制谓一月可办。衣物易得者也。盖有不以久生期其亲之嫌。故但不忘其修治而已。

明器。

明器。礼意甚备而重。今因朱子法不用。然亦难反古矣。

子游问丧具。

非以人言为进退。盖言可以通行之道也。

子思之母死于卫。

观上文夫子答子游者。可知与此一体矣。

朝奠日出。

朝夕奠与馈食于下室乃两节。而方氏合而论之。恐未安。

祥而缟

王肃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禫亦在月中。郑玄云二十五月而祥。又间一月而禫。马氏所谓其月同者。即王氏之说也。乐见上文十日成笙歌条。

其变而之吉祭。

家礼祔祭条详之。可考。

为旧君反服。

孟子注龟山杨氏说恐得之。

丧不虑居。

谓虽勉厚于丧。而不使致虑于居生之道也。非不字义有病。

季子葬嬴博。

通解注轮纵也。隐据也。封可手据。谓高四尺。与此注无甚异。

容居鲁人。

韩文徐偃王碑曰。驹王章禹。祖孙相望。非鲁君也。鲁人训以鲁钝。似牵强。然不得鲁后之明文。则亦难质言。

鲁庄公之丧。

庄公为子般所弑云者。注误无疑。

朝一溢米。

丧服朝一溢米注。二十四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盖此注落一升二字故也。谿谷漫笔亦论其义甚勤。

庶子有子不凭尸。

有子则或不主其丧故也。更详之。

非适子。以隐为庐。

丧服注。倚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非适子者。庐于东南角。以其适子当应接吊宾。故不于隐者。其辨如此。

骨肉毙于下。

通解注。阴读为依荫之荫。言人之骨肉荫于地中为土壤。

贤者祭必受其福。

所谕受福于神明者。即经文所谓世俗之福也。非其本意。

大夫士将与祭而父母死。则既祭释服。哭而归。

严敬莫大于祭。故古礼节文如此。然在后世难行。五礼仪有致齐闻期以上丧。幷听免之文。

主人之升降杀等。

韵会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盖吉祭则涉级聚足。丧祭则略威仪。当左右足各发而升也。

敬为上。哀次之。

与论语所言。各主一边。不必相妨也。

疏衰不庐。庐严也。

齐斩之分其严如此。今则居忧者虽斩衰有垩室而无倚庐。况齐衰耶。

期之丧。练则吊。

此练指十一月而练。非今世以父在母丧十三月而祥为练者也。若其禫后则依文子无妨。

不与人坐。

丧通礼注。练垩室。不与人居。居即坐也。

冠者不袒。

露肉袒衣则肉袒之体也。冠则至尊。不为露肉袒衣。而以免代之。恐其意如此。

免者不冠者服。

古者不巾。至家礼因书仪有巾。故加免于其上矣。

除服者先重者。

期而小祥。哀情渐杀。故先重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