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
參議院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國務總理內務總長趙秉鈞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2月8日 1912年12月8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二月初九日第二百二十二號 臨時大總統令 教令第十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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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各省省議會之參議院議員選舉。於民國二年二月初十日舉行。
屆前項規定日期。該省議會尙未成立時。得由該選舉監督呈報內務總長。延期至該省議會成立後第一次開會之翌日。
第二條 蒙古靑海選舉會之參議院議員選舉。於民國二年正月二十日舉行。
前項規定。遇有必要情形。得由該選舉監督呈報內務總長。酌量延期。但至長以不逾第一條第一項所定之日期爲限。
第三條 前條規定。於西藏選舉會之參議院議員選舉準用之。
第四條 中央學會之參議院議員選舉。於民國二年二月初十舉行。
屆前項規定日期。該會會員之到京人數尙不滿三分之二時。得由該選舉監督報吿內務總長酌量延期。
第五條 前條規定。於華僑選舉會之參議院議員選舉準用之。
第六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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