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
参议院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非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8日 1912年12月8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二月初九日第二百二十二号 临时大总统令 教令第十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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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省省议会之参议院议员选举。于民国二年二月初十日举行。
届前项规定日期。该省议会尚未成立时。得由该选举监督呈报内务总长。延期至该省议会成立后第一次开会之翌日。
第二条 蒙古青海选举会之参议院议员选举。于民国二年正月二十日举行。
前项规定。遇有必要情形。得由该选举监督呈报内务总长。酌量延期。但至长以不逾第一条第一项所定之日期为限。
第三条 前条规定。于西藏选举会之参议院议员选举准用之。
第四条 中央学会之参议院议员选举。于民国二年二月初十举行。
届前项规定日期。该会会员之到京人数尚不满三分之二时。得由该选举监督报吿内务总长酌量延期。
第五条 前条规定。于华侨选举会之参议院议员选举准用之。
第六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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