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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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處務規程 (前司法行政部處務規程)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法務部命令

  1.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日行政院核定
  2.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五日司法行政部修正全文 37 條
  3.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9、21、22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4、26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六日法務部(70)法令字第 762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0 條
  6.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法務部(86)法令字第 0298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
  7.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0130387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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