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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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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处务规程 (前司法行政部处务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法务部命令
维基百科
条目:
中华民国法务部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五月十日
行政院核定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八月五日
司法行政部修正全文 37 条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9、21、22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司法行政部修正第 14、26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七十年六月十六日
法务部(70)法令字第 7626 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30 条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六日
法务部(86)法令字第 029831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33 条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五日
法务部法令字第1001303878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18 条;并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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