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5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5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6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5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7 頁 | |
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諭知不受理顯係不當者,得不經辯論逕行判決(參照院字第一零三八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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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5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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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諭知不受理顯係不當者,得不經辯論逕行判決(參照院字第一零三八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