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7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7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7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1 頁 | |
司法機關裁定科罰之印花稅案件,第三者如請求撤銷,顯非合法,應由原法院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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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裁定科罰之印花稅案件,第三者如請求撤銷,顯非合法,應由原法院以裁定駁回。